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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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条 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优秀人才的神圣使命。实习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对于促进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学科专业发展现状,增强实践能力,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提高学生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实习,可以使学生了解社会,了解专业背景和生产实际,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践知识,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和实习效果,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实习教学环节,均属必修课,不得免修。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并不断充实实习内容,保证实习质量。实习教学

2、主要包括课程实习、学年实习、毕业实习等。实习方式可灵活多样,如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校内实习或校外实习,在实习基地实习,学生也可自行联系毕业实习。1、校外实习:在学校、学院签约挂牌的校外实习基地或其他实习场所完成的实习教学。2、校内实习:在校内实习基地或实验室完成的实习教学。3、集中组织实习:各学院与实习单位联系,同意接收学生实习后,经学校审核批准,学院安排指导教师,以专业班级集中组织到实习单位实习。4、分散实习: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增强学生的主动性,减少依赖性,某些专业毕业实习可以让学生进行“开放式”实习,实习地点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和生活自我管理。即允

3、许学生将实习大纲和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分散实习任务书(附件2)交送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实习的前提下,委派一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该学生的指导工作并安排其实习,学生须将接受单位意见返还学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宏观指导和检查考核,必要时,指导教师可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分散实习的名单和方案须向学校备案。第三条 正常情况下,学院应定期召开实习基地工作会议,总结实习教学经验,听取实习基地对学校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实习教学工作。第二章 实习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 作为实习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要对教学实习工作给与高度重视。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校

4、长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宏观管理,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以及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审核、汇总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实习教学检查评估内容:实习组织管理;实习教学大纲、计划执行情况;实习教学质量;安全管理及其它。实习检查评估采取学校、学院总结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教务处组织专家深入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抽查。第五条 学院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与落实,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根据学校实习教学规章制度,制订实施细则。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组织实习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及信息反馈等。实习过程中

5、,实行带队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制。主管教学院长是实习经费的直接负责人和管理者,切实保证实习经费用于学生的实习教学。第六条 各学院必须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制定实习大纲。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内容和方法;实习程序及时间安排;实习考核内容、方式及评分办法;参考资料目录等。对无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将视为实习工作不达标教学单位。组织有实习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实习教学文件,并做到相对稳定。实习计划由实习指导教师于实习前会同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学院主管领导审批,于实习前2周报教务处备案。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领导小组、

6、实习内容、实习地点、单位、实习人员安排,日程安排、实习纪律、实习考核和经费预算等,并填写云南民族大学实习教学登记表(附件5)交教务处备案。第七条 各学院应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应具有指导实习的经验。实习一般按1525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也可请企事业单位政治素质好、业务强、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第八条 实习基地和实习点的选择应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便于安排食宿。尽量在一个单位内完成所有的实习任务,对于确因实习内容要求需到其它单位实习时,也应就地或顺路安排。要充分利用现有校内教学资源,积极鼓励校内开放式

7、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慎重选择实习场所,应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签订实习协议书,实习地要专业对口,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要求,逐步做到每个专业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第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会同有关人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方案,并组织实施。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拟订实习计划和日程安排,经学院审批后,向学生提前下发实习任务书(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分散实习任务书附件2)、计划书和实习指导书,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实习教材(指导书)、实习计划等,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介绍实习单位简况及实习注意事项,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督促学生写好实习记录和

8、实习报告。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做好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事故。实习指导教师要经常与实习单位联系,并定期向实习单位教育管理部门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实习指导教师要严格管理学生的考勤,对违反规定或有其他错误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并向学院报告。教师在实习前要熟悉实习单位的环境状况和经济、管理发展状况。在实习过程中要坚守岗位,热心组织与辅导,认真检查学生实习日记,审阅学生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要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教育实习要填写云南民族大学学生教育实习鉴定表(附件4)。实习指导教

9、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并认真抓好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检查学生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实习手册(附件1),完成实习大纲要求。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妥善办好离返手续。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填写云南民族大学届教育实习任务统计表(附件3)、云南民族大学实习教学总结(附件6),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一份于学生返校后1周内交教务处备案。实习总结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和其他。第十条 学生实习守则1、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和实习

10、任务。2、学生应将每天实习的结果、实习记录收集整理,完成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实习手册上的内容。对实习涉及到的保密内容,应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防止泄漏。3、听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尊重实习单位人员,虚心学习。积极参与实习单位安排的集体活动,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4、实习结束后,按时集体返校。个别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公(如参加全国、省、市、校体育比赛或文艺汇演等)需中断实习回校者,必须报学院批准。5、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地点。学生实习期间不得外宿,也不得擅自单人外出活动。6、独立联

11、系实习的学生,离校前应与学院签署协议,填写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分散实习申报表(附件2),自己对在校外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第十一条 实习期间,党团员和学生干部要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各项工作,要以身作则并起先锋模范作用。第十二条 实习期间,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三章 学生实习考核第十三条 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办理请假手续,并报学校备案。请假累计时间达到整个实习核定总时间1/3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凡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未能达到实

12、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有明显错误或抄袭行为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第十四条 实习期间无故缺席1天,按旷课6节计算。缺勤累计时间达到整个实习核定总时间1/3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全部实习任务,撰写并提交实习报告,按时完成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实习手册,方可参加考核。分散实习的考核工作须在学生回校后立即进行,学生必须提交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分散实习任务书、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实习手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鉴定或证明方可参加考核。分散实习应制订详细的考核办法经学院审批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十六条 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实习报告成绩、现场操作、完成作业、实习表现、实习效果、出

13、勤、实习单位评语等予以综合评分,成绩按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5级记分。第十七条 实习各项成绩评分参考标准优:实习期间表现好,实习任务完成好,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良:实习期间表现较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中:实习期间表现尚好,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考核时能正确回答

14、主要问题。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及格:实习期间表现一般,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少数错误。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不及格:实习期间表现差,未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或内容有明显错误。在考核中主要问题不能回答,或有原则性错误。实习有违法乱纪行为,在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校规的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对于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学院重新安排实习,严格考核。第四章 实习经费管理第十八条 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实习经费的使用由各学院教学院长具体把关,要保证实习经费用于实习,并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查后

15、报销,教务处行使监督权并负责考察本年度全校实习经费的分配和使用状况,作为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调整的参考。实习经费从学校下拨到学院的教学业务经费中按标准开支。对违反规定所使用的经费,除不予报销外,将扣减该学院教学经费,对违纪的相关人员将酌情扣减其教学工作量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学校每年将根据有关财务规定及经费状况,适当调整当年各项实习费用的支付标准,各学院应积极加强外联工作,争取实习单位的各项优惠。第十九条 实习经费具体开支办法1、实习管理费实习单位需向学校收取实习管理费时,由实习单位开出正式收据,并加盖实习单位财务公章,学校凭据报销。2、实习讲课费需支付实习讲课费及(参观时)指导人员酬金时,必须填写云南民族大学实习指导及讲课酬金表(附件7),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返校后凭据报销。3、实习旅费师生去外地实习的车船票(硬座),带队教师应全部收齐,凭据报销。4、实习食宿费实习指导教师食宿费在实习经费中开支,食宿费凭正式票据按教职工出差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理;学生食宿费在实习经费中开支,不足部分自理。5、实习参观费实习期间,学生在实习单位以外的场所参观费用凭正式票据报销,参观内容仅限于与本专业相关的内容。个别教学实习需参观植物园、标本馆、博物馆等,凭门票报销。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校外实习师生住宿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具体解决。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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