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学院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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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务学院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突出实践教学,提升学生实践学分比重,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完成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参与实践活动,提高专业技能。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学分,特制定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一、实践学分的组成实践学分原则上由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4学分)、实践周活动(6学分)、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8学分)等四个部分组成,共计18学分(指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认定的实践学分)。其中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需由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和学校要求,参加各种实践活动或技能训练获得相应学分。二、实践学分的认定(一)社会调查与专业调查学分认定社会

2、调查和专业调查的时间安排在第一学期和第三学期寒假期间。学生在寒假期间需完成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在开学后两周内,由教师对学生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的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并为成绩合格的学生申报学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二)实践周活动学分认定学生在第二、第四、第六学期参加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由各分院组织的实践周活动,在实践周结束两周内由各分院为参与实践周活动的学生申报学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三)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认定1、素质学分素质学分是指在第一课堂以外实施的一系列对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有帮助的各项活动,即学生参加社会服务、参加校内外各种专业竞赛、文体活动(比赛)等,表现

3、优秀学生获得的学分,按如下标准认定:(1)社会服务学生参加由学校或分院组织安排的志愿者活动、演出服务、项目服务、社区服务等,参加1次记0.5学分。(2)阅读专业书籍根据我院专业特点及市场对人才需求调研,为了扩充学生专业知识,提高综合素质,鼓励学生扩大专业书籍阅读量。凡推荐书目内书籍的,每读完1部书籍并附上读书笔记等佐证材料可获得1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附件1:专业书籍推荐书目(3)校内、外专业竞赛;文体活动(比赛)项目学分数个人参赛获国际或国家级专业竞赛1、2、3等奖6获省级竞赛1、2、3等奖4获市级竞赛1、2、3等奖3院级竞赛1、2、3等奖2集体参赛获国家竞赛集体项目奖项4获省级、市级竞赛

4、集体项目奖项2各类文体活动(比赛)国际或国家级各类文体活动(比赛)1、2、3等奖4省级各类文体(活动)比赛1、2、3等奖3获市级各类文体(活动)比赛1、2、3等奖2校级各类文体(活动)比赛1、2、3等奖1注:同一项目参加比赛按取得最高等级计算。2、技能学分(1)校内项目设计作品展览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实践周期间完成的作品,诸如:网站设计、旅游线路展演、项目策划方案、外文剧目展演等在校内展览,被评选为优秀作品的学生给予0.5学分(评选比例为10%)。由分院为学生申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2)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考核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根据适用范

5、围,难易度等因素给予学分,具体如下:即初级2学分,中级及以上为4学分,对于获得同一类的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按照最高分值计算,不能累计。在获得本专业所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能力证书之外,鼓励学生再获取其他专业对应的证书,此项累计不能超过4学分。原则上所获得的证书应该由国家社会与劳动保障部门或等级别行业协会、政府认定机构颁发。附件2:职业资格(能力)证书与专业对照表3、创新学分根据我院非艺术类专业特点,鼓励学生参与专业工作室、创新项目、研究中心工作。被专业教师选拔参与专业工作室、创新项目和研究中心具体工作的学生,由所在项目组的指导老师和机构领导共同认定后,每学期最多获得不超过2学分的创新学分。累计

6、超过素质、技能、创新总学分8分的,按照8学分计算。附件3:专业工作室、创新项目、研究中心工作实施办法4、学分认定附加条款在不能按照以上要求获得全部8个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的情况下,可按照以下规定追加认定不足学分。(1)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限定的选修课学分之外,继续选修课程,可以按照每修完一门认定1学分。(2)参加比赛集中训练。学校组建的参赛团队、专业团体,参加文体、专业竞赛训练不少于10学时的,每学期认定不超过1学分。三、实践学分的管理(一)实践学分申请除规定认定时间外,其他实践学分于每学期第14周进行,由学生根据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大连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学分认定表,各部(分院

7、)汇总后交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二)每学期计算并记载一次,在学生总实践学分中进行累计,最后报教务处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三)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实践学分方可毕业。未修满实践学分者要进行补休,补休通过才能准予毕业。(四)若有本办法之外的其他项目学分认定,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五)社会调查、素质学分认定工作由分院辅导员办公室负责上报、汇总各种材料到分院办公室;专业调查、技能与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由各教研室负责上报、汇总各种材料到分院办公室。附件4:大连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学分认定表 大连艺术学院 2012年10月23日主题词: 实践学分 认定 主 送: 院领导 抄 送: 各系、部、分院、教务处、学生处、督导办 大连艺术学院 共印 4份 承办: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雪梅 电话:8762801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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