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商标注册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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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方便申请人在 申请商标注册时申报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及名称,制定本指南。一、商品和服务项目分类概述 尼斯联盟成员国,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现行尼 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 商标局将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国常用商 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为申 请人申报商标注册时使用。区分表中 45 个类别项下含有类别标题、【注释】、 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类别标题指出了归入本类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范围;【注释】对 本类

2、主要包括及不包括哪些商品或服务项目作了说明;区分表中所列出的商品和 服务项目名称为标准名称。尼斯分类每年修订一次,区分表随之予以调整。申请人应当依照提交申请时施 行的区分表进行申报,既可以申报标准名称,也可以申报未列入区分表中 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二、商品和服务项目分类申报原则 首先,应当依据尼斯分类进行申报。 许多不同的部门出于管理、统计等工作需要都要对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分类。在商 标注册时应当依据尼斯分类进行申报。其次,申请人在申报区分表上没有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时,应根据类别标题、【注 释】,比照标准名称申报类别。例如,坚果壳制工艺品。根据类别标题,“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鲸骨或珍珠 母

3、”属于第20 类,【注释】中说明第20类“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由木、软木 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这些材料 的代用品或塑料制成的某些制品”,“木、蜡、石膏或塑料艺术品”为第 20 类的 标准名称。比照上述内容,“坚果壳制工艺品”应申报在第20 类。又如,基因筛查服务。根据类别标题,“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 务”属于第42 类,【注释】中说明第42类尤其包括“为医务目的所做的科学研究 服务”;“医疗服务”属于第44类,【注释】中说明第44类尤其包括“与治疗病人 (例如 X 光检查和取血样)有关的医学分析”。基因筛查可以广泛用于科学研究和医

4、学治疗,因此“基因筛查(为科学研究目的)”应申报在第42 类,“基因筛查(为医疗 目的)”应申报在第44类。第三,根据类别标题、【注释】,比照标准名称仍无法分类的,按照分类原则申报 尼斯分类以及区分表对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分类时,一般遵照下列原则。 (一)商品分类原则1. 商品为制成品,原则上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 例如,手套类商品,应依据具体产品的功能、用途进行分类。“手套(服装)”属于 服装,应申报在第25 类;“防事故用手套”属于救护器具,应申报在第9类;“医用 手套”属于医疗用辅助器具,应申报在第10 类;“绝缘手套”属于绝缘用品,应申 报在第 17 类;“家务手套”属于家务用具,应申报

5、在第21 类;“竞技手套”属于体 育和运动用品,应申报在第 28 类。“一次性手套”为不规范名称,因为该商品的高新双软功能用途并不明确,例如“医用一次性手套”应申报在第10 类;“家务用一次性手 套”应申报在第21 类。2. 商品为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应依据主要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 例如,“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主要功能是电子发声装置,应申报在第9 类;“带电子发声装置的图书”,主要功能是图书,应申报在第16 类。3. 商品为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例如,根据类别标题,“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6 类,那么“建筑用金属衬板”应 申报在第6 类。同理,“金属制人

6、工鱼礁”是由金属材料制成,应申报在第6 类。4. 商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 原材料进行分类。例如,“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应按牛奶申报在第29 类;“加奶咖啡饮料”的本质 仍是咖啡饮料,应申报在第30 类。5. 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 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例如,“电话机听筒”是构成“电话机”的一部分,应申报在第9 类。6. 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此处的“用于”,是指专门用于,即该专门容器为盛放该商品进行了专门的设计, 具有特殊的形状和样式。例如,“专用

7、化妆包”为盛放化妆用具进行了专门的设计,应申报在第21 类;“非 专用化妆包”应申报在第18 类。(二)服务分类原则1. 比照区分表所列标准名称,依据服务所属的行业,并结合服务的目的、内容 方式、对象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例如,“广告片制作”属于广告类服务,应申报在第35 类;“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 作”属于娱乐类服务,应申报在第41 类;但“制作电视购物节目”属于广告类服务, 应申报在第35 类。2. 出租服务、咨询服务、特许经营服务可依据以下原则分类。(1) 出租服务,原则上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 例如,“出租电话机”实现的是通讯服务,应申报在第38 类。 租赁服务与出租服务相

8、似,应采用相同的分类原则。但融资租赁是金融服务,属于 第 36 类。(2) 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的服务,原则上与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事物归于同一类别。 以电子方式(例如电话、计算机网络)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不影响这种服务的分类。 例如,“运输信息”应申报在第39 类,与运输服务归入同一类别;“金融咨询”应 申报在第 36 类,与金融服务归入同一类别;“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与“金融信 息”的分类相同,应申报在第36 类。(3) 特许经营的服务,原则上与特许人所提供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 例如,“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应申报在第 35 类,与特许人所提供的商业管理服 务归入同一类别。三、商品和服务项目名

9、称申报基本要求高新双软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应首先考虑使用区分表中已列出的标准名称。在申报 时,应填写具体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即区分表中六位代码之前的具体名称, 不可填写类别号、类别标题、类别注释、类似群号、类似群名称、项目编号。 申请人也可选择商标局公布的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申请人 在使用区分表中的标准名称以及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名称时,应当依照提交 申请时施行的尼斯分类和区分表版本进行申报,不得申报提交申请时已经失效 或尚未生效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还可申报区分表以外的其他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但 应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提交申请时施行的尼斯分类和区分表

10、版本分类原则。2. 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应对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准确的表述。该名称应足以 使此商品或服务项目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应避免使用含混不清、 过于宽泛、不足以确定其所属类别或易产生误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可申报含有描述性词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关于商品 的描述性词语,一般包括说明商品的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 等方面的词语;关于服务的描述性词语,一般包括说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 象等方面的词语。3. 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申报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标点符号用法及社 会公众语言习惯,应使用规范简体汉字表述,不得出现错别

11、字及繁体字。4. 申请人可附送对该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该说明材料仅为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 补充解释说明,并非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组成部分。即使申请人附送了对商品或服 务项目的说明材料,该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本身也应符合上述所有申报要求。四、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申报注意事项 我局依照区分表分类体系及分类原则,在总结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经验的基 础上,整理出若干示例进行解释说明,供申请人申报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时予以参 考。以下示例并不能涵盖所有申报情形。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应着重把握规 律,考虑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申报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1. 含有表示概括性的词语 由于外延范围不清,可能含有多种商品或

12、服务项目,概括性词语不宜出现在商品和 服务项目名称中。例如“不属别类的工艺品”、“提供有关上述服务的信息”为不 规范名称。2. 描述性词语 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中可出现说明商品的功能、用途、所用原料、成分、销售渠道、 消费对象,或者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的描述性词语。但此种描述 应是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客观说明,可为限制性或具体化描述。不宜含有广告宣传、 过度修饰、扩大渲染等描述性词语。(1)除化学概念之外的“有机”含义不明,不宜出现在项目名称中。例如“有机茶” 为不规范名称。“风味”、“滋味”等词汇不宜出现在项目名称中。例如“风味牛奶”为不规范 名称。高新双软“营养”、“调理”等作为

13、宣传性词语不宜出现在项目名称中。例如“营养意面”、 “速食调理面”为不规范名称。“精制”、“特制”、“高级”等作为广告宣传性词语且含义不明不宜出现在项 目名称中。例如“特制服装”为不规范名称。但有明确定义的除外,例如“特级初 榨橄榄油”。“特殊”、“特种”等含义不确切的修饰性词语不宜出现在项目名称中。例如“特 种纸浆”为不规范名称。“有关”、“相关”等外延模糊的词语不宜出现在项目名称中。如果出现,项目 名称整体应该内涵明确。例如“与精神压力相关的咨询”为不规范名称;“与精神压 力相关的医学咨询”是医学咨询,为可接受名称。3. 外文音译为中文 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中含有外文音译为中文的,如外文音译

14、为中文的接受程度低或 使用范围较小,或不是外文的规范中文名称,则不宜申报。例如“维他命制剂”, 虽然“维他命”为英文 vitamin 的音译,但已有对应规范中文名称“维生素”,故 应申报“维生素制剂”。4. 含有外文字母 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应使用规范简体汉字申报,外文字母不宜出现在商品和服务项 目名称中。一般来说,中文指代含义明确且集中、使用频率很高、使用范围广泛的 英文缩写可以申报,如区分表中已有的 CD、 DVD、 LED、 DNA 等。如申报的外 文字母组合中文含义不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中文指代含义、使用频率低、使用范 围狭窄,为不规范名称。5. 含有地名 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一般不宜出现

15、地名、“原产地”、“产自于”类词语。例如“意 大利原产地的啤酒”为不规范名称。6. 中心词为“制品”或“产品” “制品”或“产品”等词语表述的制成品,内涵不明,外延不清,不宜作为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申报。例如“钢制品”、“沐浴产品”为不规范名称。7. 含有“和/或” 此类表述含义不确定。例如“加入蛋白、和/或蔬菜、和/或植物、和/或调味品的土 豆”,为不规范名称。8. 含有民族宗教用语 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中含有民族宗教用语的,应慎重申报。例如,“清真”一词, 具有特定民族宗教含义。为尊重民族宗教习惯,避免混淆误认,在申报具体商品和 服务项目名称时应慎重考虑。9. 地区性较强的名称某一地区对特定商

16、品的特殊表述,不宜出现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中。例如“细露 面”,此种说法地域性强,非国内一般消费者或公众普遍了解的说法,适用性不够 广泛,为不规范名称。10. 菜式名称 如菜式名称不能清晰表述成分、成分配比或工艺,则不宜申报。例如“老虎菜”为高新双软不规范名称。11. 标点符号用法 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是描述具体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为名词或带有前缀的名词, 亦可表述为名词后缀带有括号的解释性内容,但不能表述为句子或段落。因此,商 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一般不宜出现逗号、句号,但名词后缀的括号内容可含有逗号。 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包含多个括号的,应慎重申报,以免出现逻辑不清或误认的情 况。例如“未加工的

17、人造树脂(原料)(覆盖材料)”,内容表述不明确且前后矛盾,为 不规范名称。一个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应表明一种商品或服务项目,不宜对应两种或两种以上商 品或服务项目,因此,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的中心词部分一般不宜出现顿号,例如 “假睫毛、假发”为不规范名称。如顿号前后词语均修饰同一中心词,可以申报, 例如“假睫毛、假发用粘合剂”。五、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申报不规范示例 1.申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不属于申报类别。例如在第25类申报“家务手套”。“家务手套”应申报在第21 类。 2.申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例如申报“化学制剂”:“非医用、非兽医用化学试剂”属于第1

18、 类,“医用或兽 医用化学试剂”属于第 5 类,因此“化学制剂”是不规范的名称。又如申报“鲑鱼”: “活鲑鱼”属于第 31 类,“鲑鱼(非活)”属于第 29 类,因此“鲑鱼”是不规范的 名称。再如申报“假日野营服务”:“假日野营娱乐服务”属于第 41 类,“假日 野营住宿服务”属于第43 类,因此“假日野营服务”是不规范的名称。3. 申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为提交申请时施行的尼斯分类和区分表已删除并 不再接受或已移至别类的项目名称。例如在第16类申报“纸制和纤维素制婴儿尿布(一次性)”。2012年第16 类已删除 该商品,目前“婴儿尿布”属于第5 类。4. 申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包含两个或两

19、个以上商品或服务项目。 例如申报“钢及其合金”。该名称包含“钢”和“钢合金”两个商品,应分别申报 “钢”,“钢合金”。5. 申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含混不清,指代不明,或是过于宽泛,不足以确定其 所属类别,易产生误认。例如申报“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概念并不明晰,一般是指以信息网络技 术为手段的商务活动,可能还包括了物流配送等附带服务。因此“电子商务服务” 过于宽泛,申请人需要进一步细化,根据所提供的具体的服务进行申报。6. 申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中含有“赌”、“赌博”、“占卜”、“算命”等违 反我国法律法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词语。例如“赌博机”、“老虎机”、“赌博用筹码”、“赌博服务”、“占星”、“纸 牌占卜服务”、“算命”等,不得申报。尼斯分类和区分表每年都会修订调整,本指南中所列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和 名称可能会发生变化。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依照提交申请时施行的版本进 行申报。高新双软商标局将根据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申报指南内容进行 改进,以满足广大申请人的实际需要和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的发展要求。高新双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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