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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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局经费及财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的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山东省环保厅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办法如下:一、管理原则根据会计法的要求,财务工作实行单位法人代表局长负责制。开支项目必须有合理、合法的依据,程序合规、手续完备,实行财务科监管审核、局长“一支笔”签字报销制度。二、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的要求,经费收、支实行预算管理。机关各项费用支出应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和额度安排,对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的支出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又必须办理的,由相关科(室、局直属单位)事

2、前一周编制临时预算并报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批准后办理。(一)预算申请1、预算编制的范围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环境保护宣传、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环境国际合作及履约、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监测与信息、环境执法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防治(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辐射、排污费支出、其他污染防治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等。具体如: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汽车燃修费、大宗印刷费

3、、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劳动保护用品、报刊订阅费、彩扩费、设备购置费、临时工工资、取暖费、水电费、学习培训费、专项业务费等开展工作需要的各项费用。2、预算编制的依据 由于市级财政财力有限,除在编在岗人员的工资及其公用经费外,其余的专项业务经费如无充足、鲜明的理由,符合其要求的文件、领导批示等作为依据,一般不会给予安排。因此,各科、室、局直属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所申报经费项目相关支撑材料的重要性,及时、全面、完整地予以提报。如提报不出能被财政认可、采纳的文件依据,就争取不到项目经费预算指标,进而影响相关科、室、局属单位下一预算年度的工作开展。3、预算编制的组织 各科、室、局直属单位应于每年十一月份前后

4、(具体时间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确定)提出下年度经费预算(必须附有申报依据)报财务科。财务科审核、汇总后,向局长汇报情况,由局长(局长办公会)批准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二)预算执行市财政下达部门经费预算指标文件后,财务科及时向局长(局长办公会)汇报,并按照局长(局长办公会)的指示安排具体落实执行。对于申报经费预算时选项准确,依据充分,符合国家、省、市等有关政策,其重要性、必要性得到财政认可并争取到预算经费指标的科(室队站),其预算年度内的工作经费等,给予优先安排。对于申报经费预算时,所提报的工作业务事项没有提供出充分的政策文件或领导重要批示作依据,属于日常一般事务性工作的范畴,或对今后的本职工作缺乏

5、预见性、前瞻性,其重要性、必要性争取不到财政认可,未能申请到预算经费指标安排的科(室队站),其相关预算年度内的工作经费等,按照财政核准的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予以控制。日常工作中,各科、室、局直属单位需要经费支出时,要事先做出概算,并填写“经费支出申请审批单”,由财务科长审核预算指标安排落实情况,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未经领导事先审批所发生的相关开支,财务科不予受理。三、借款管理因公(出差等)借款(现金或支票),凭借款书面依据和局长批准的“经费支出申请审批单”办理(“借据”仅由借款人填写即可);数额较大的,应提前一天与财务科预约。每月28号后,一般不再向外签发支票。借款人应在业务办结之后

6、一周内归还或核销借款。四、支出管理各项开支必须有明确、合理、合法的依据,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开支范围、标准(具体详见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以真实、合法的经济业务为支付基础,以正式、规范的票据为支付依据,以领导签批的票据为支付条件;否则,不予受理报销。在资金结算中,对超出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中支付限额(1000元)的支出,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转帐,不能使用现金。转帐和现金支付分开填写。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对报销凭证的要求各类报销凭证必须具有合法性,日期、金额等内容要填列齐全、正确,数字要真实、准确,不得涂改、挖补等。财务人员应按照会计法及有关制

7、度的要求,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填制不完整的予以退回,对违反国家财经规定的不合理开支进行抵制。(二)凭证的签证、审核、批准报销程序除差旅费使用“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差旅费报销封面”方式审核、批准报销外,其他支出均采取“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原始报销凭证汇总单”方式进行审核、批准报销。经办人要认真、规范地在“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原始凭证粘贴单”上粘贴原始票据并填写“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原始报销凭证汇总单”或“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差旅费报销封面”,先由所在科(室站队)、分管局领导进行真实性签证,再由财务科进行审核,报局长签字批准后办理报销结算手续。五、财务科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管,并将有关情况向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汇报。六、以上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二0一0年三月附:经费支出申请审批表事由及支出概算科(室队)负责人及经办人财务科长预算审核及建议局长批示意见注:凭此单办理借款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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