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试法理学辅导:立法法精讲

上传人:d**** 文档编号:169532431 上传时间:2022-11-15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8.38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2012司试法理学辅导:立法法精讲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资源描述:

《2012司试法理学辅导:立法法精讲》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2司试法理学辅导:立法法精讲(1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我国立法法对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进行了基本的规定。在法学理论中,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有时也被称为法律效力等级,或法律效力位阶。 影响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的因素主要有:(1)制定主体。(2)适用范围。(3)制定时间。 正式的法的渊源是以宪法(或根本法)为核心,由不同层次或等级的法律有机结合组成的整 体。在这个整体中,宪法(或根本法)属于第一层次,而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等基本 法律属于第二层次,基本法律之下还可能有第三和第四层次的法律等等。与此相适应,较低 一级层次的法律的效力是或应当是来自并服从于(即低于)较高一级层次的法律的效力,而 其他所有层次的法律的效力都是或者应当是来自并服从于第

2、一层次的宪法或根本法的效力。 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 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等。由于正式的法的渊源本身是有层次或等级划分的,因而其效力当然具有层次或等级性。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包括:(1)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2)特别法优 先原则。(3)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 章。此外,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

3、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 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外语学习网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我国立法法主要规定:(1)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的规定。(2)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 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 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 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裁决。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