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第8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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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税收原理第一节 什么是税收一、税收的基本属性 1、什么是税收? 关于税收的定义税收是个古老的财政范畴,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现象。对税收的定义有多种表达:马克思: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列宁认为: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西方税收理论提出了“利益交换说”、“社会契约论 ”,如:托马斯霍布斯认为:“人们为公共事业缴纳的税款,无非是为了换取和平而付出的代价。”20世纪30年代后,经济学者从经济运行角度提出了新的税收理论,认为国家征税除了为公共物品的供给筹措经费之外,还发挥了调节经济的功能。综合各种观点,我国给的定义是: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自身的

2、职能,或预定的社会和经济目标,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征集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2、税收的基本属性是什么?税收的基本属性要理解税收的基本属性,必须把握以下几个要点:1.税收是政府为了实现自身的职能获取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因为政府维持其正常活动,必须耗费一定的物质资料;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也必须提供物质基础。所以,政府必须选择适当的工具取得财政收入,税收就是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工具。2.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和法律权力。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参与市场收入分配的行为都必须以财产权或所有权为依据。而只有税收可例外,以非经济性权力征集财政收入。3.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这是税收的基本属性

3、。税收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在征税过程中,形成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通过征税,它会改变市场对收入的分配格局,会改变各经济主体对收入的占有状况。4.按照现代财政理论,从根本上说,税收是政府参与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通过征税,资源和收入会由私人部门转向公共部门,会被政府安排用于提供公共物品等各项支出,以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二、税收的“三性” (the “three features” of taxation )1、税收的“三性”是什么?税收的“三性”就是指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用法律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力与义务的制约。强制性包括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和税

4、收征税过程具有强制性。2.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强调国家征税不是与纳税人之间进行等量财富的交换或补偿;强调每个纳税人享受公共物品的利益是不对等的。3.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规范要求,并按预定的标准征税,而不得随意更改。但税收的固定性并不能绝对化,其实质是征税应有一定的标准,而且,这个标准应具有相对稳定性。 税收的“三性”是相互联系的缺一不可的统一整体。无偿性是税收本质的体现;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性的强有力的保证;固定性是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必然要求。第二节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一、税

5、收术语1、你了解税收术语吗?税收术语,即税制(法)的要素1.纳税人2.课税对象3.课税标准4.税率5.起征点与免征额6.课税基础1.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自然人和法人。明确纳税人是解决“对谁征税,谁有纳税义务,谁应该纳税”的问题。注意理解:与纳税人相联系的概念有两个: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2.课税对象(也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明确课税对象是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它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

6、代社会,国家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与课税对象相联系的概念有税目税目它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或具体划分。它规定了某一税种的征税范围和征税广度。税目设计的方法有列举法和概括法。税源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税源是否丰裕直接制约国家税收收入的规模。3.课税标准(也称课税依据)。它是国家征税时的实际依据。这是对课税对象的一种量化标准,即采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计量征税,如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确定课税标准,是国家实际征税的重要步骤。4.税率。它是指对课税对象征税的比率。课税对象与税率的乘积是应征税额;反过来说,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比就是税率。应征税额取决于课税对象;在课税对象确定

7、的条件下,税率就成为最敏感的要素。它直接关系到财政收入的规模和纳税人的税负水平。税收的各种经济功能和效应也主要通过税率来实现。税率可以划分为三类: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5.起征点与免征额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线。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两者的异同点:相同点: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不同点: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目的是为了照顾低收入者。而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的超出免征额部分征税,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6.课税基础(也称税基)。它是指建立某一税种或某一税制的经济基础或

8、依据,即课税标的物的数量大小。它是西方税收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税基不同于课税对象,也不同于税源。税基选择是税制设计的重要内容,涉及税基的合理性和税基的宽窄问题。2、你了解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的区别吗?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的区别1.比例税率。指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大小,只规定一个统一比例的税率。类型有:行业比例税率、产品比例税率、地区比例税率优点: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的负担相同,具有鼓励生产、计算简便和有利于税收征管。缺点:有悖于量能纳税原则,具有累退性质。适用性:商品课税的大部分税种。2.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指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而

9、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类型有: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级定额税率。优点:计算更为便利,采用从量计征办法,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缺点:税收负担不尽合理。随着课税对象的数量增加,其纳税比例是变小的。适用性:资源税、车船牌照税等特殊税种。3.累进税率。指按课税对象的数额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而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反之,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的不同,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全额累进税率。按课税对象适用的最高级次的税率计算征税。超额累进税率。按课税对象的数额大小划分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并按不同等级的税率分别计算税额。有时一

10、定数额的课税对象会同时使用几个等级税率。优点:累进税率能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即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能够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缺点:计算和征管上比较复杂。适用性:收益所得税3、你了解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区别吗?全额累进税和超额累进税的比较1.前者累进程度高;后者累进程度低;在等额的课税对象条件下,前者税收负担重;后者税收负担轻。2.当课税对象处于所得额的级距临界点时,前者会出现税额的增长超过所得额的增长,使增量收入完全用于纳税还不够;后者不存在这一问题。3.前者计算简便;后者计算复杂。实践中,一般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但如何解决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复杂问题?可采用速算扣

11、除数法。速算扣除数的计算:速算扣除数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 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超额累进计算的应纳税额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 速算扣除数或者,计算速算扣除数可使用的公式: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 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举例:某纳税人当月工资新金的应税所得额为2000元。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200015300元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5005(2000500)1025150175元速算扣除数300175125元或者,按公式计算的速算扣除数2000(1510)25125元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00015125175元二、税收分类(the classific

12、ation )1、税收的分类方法有哪些? 税收的分类方法1.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类一般分为所得课税、商品课税、资源课税、行为课税和财产课税。2.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直接税与间接税3.按课税标准分类从量税与从价税4.按计税价格分类价内税与价外税5.按税收的管理权限分类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所得课税以纳税人的净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商品课税以商品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财产课税以各种动产和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包括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直接税凡是税负不能够转嫁的税种,如:所得课税、财产课税。间接税凡是税负能够转嫁的税种,如:商品课税。从量

13、税按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或体积计算。从价税按课税对象的价格计算。价内税凡税金是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价外税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的附加,称为价外税。现行增值税在零售前各环节采取价外税;在零售环节采取价内税。中央税消费税、中央所得税、关税等。共享税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2002年后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说、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第三节税收原则一、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 (equity and efficiency for tax )1、为什么要提出税收原则?税收原则即税制建立原则,是一国政府在设计税收制度、实施税法过程中所遵循的基

14、本准则,也是评价税收制度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税收原则决定政府对什么征税、征收多少、怎样征收等税制的基本要素。2、什么是税收中的公平原则?税收中的公平原则是指税收应以公平为本,要求条件相当者缴纳相同的税,而对条件不同者应加以区别对待。税收公平包括:普遍征税和平等征税。对税收公平的判断必须从社会经济的角度进行考察,应以该社会的社会公平观和经济公平观为基础和前提。普遍征税是指征税遍及税收管辖权之内的所有法人和自然人。也就说,凡是具有纳税能力的人都应毫不例外地依法纳税。当然,征税的普遍性也不是绝对的,出于某种因素的考虑,给予某些特殊的纳税人以免税照顾,是这一原则的灵活运用。平等征税是

15、指国家征税的比例或数额应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对称。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同等纳税,也就是“横向公平”;二是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可不同等纳税,也就是“纵向公平”。其纳税能力一般是指纳税人的所得(额),换句话说,“横向公平”强调对所得(额)相同的人以同等的课税;“纵向公平”强调对所得(额)不同的人以不同等的课税,即所得多者多征,所得少者少征,无所得者不征。3、什么是税收中的效率原则?税收中的效率原则是指征税必须考虑效率的要求,即市场效率在征税中的运用。税收效率包括: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和征税对经济运行效率的影响。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指必须以尽可能少的征收费用、便利的征收方法,获得尽可

16、能多的税收收入,征税费用与税收收入的比值越小越好。征税对经济运行效率的影响,指通过征税能促进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刺激经济增长,就是有效率;如征税可能出现扭曲资源配置的格局,阻碍经济发展,就是无效率。征税是否有效,必须结合经济运行本身的效率来考察,如经济运行本身已是高效率的,税收活动应以不干扰经济运行为有效;如经济运行是低效率或无效率,税收效率应体现在它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和干预上。4、如何认识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1.从总体上讲,税收的公平与效率是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统一体。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因为税收作为分配手段是以丰裕的社会产品为基础的,而没有效率的公平便成为无本之木。

17、真正的税收公平必须融合税收效率的要求。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因为税收不公平必然会挫伤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使社会生产缺乏动力和活力。真正的税收效率必须体现税收公平的要求。所以,只有同时兼顾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才是好的税制。2.实施中要同时遵循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确是面临的两难选择。就具体税类而言,商品课税既有促进合理配置资源和发展生产的效率一面,又有背离量能纳税的不公平一面;而所得课税既有负担合理、课税公平的一面,又有很难直接调节生产与流通,缺乏效率的一面。就具体税种而言,往往不是低效率、高公平;就是高效率、低公平;而高效率、高公平的最佳结合是少有的。这就是面临的两难选择。3.再难的选择也要做出

18、抉择。我们可以从整体税制或税收总政策来考虑,通过各税种的互相补充来组成一个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好的税制。具体而言,要把税制的设计与本国的具体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应从国情出发或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在公平与效率中选择某一方为侧重点的税收政策。如:发展中国家实行“效率型”税制,更能促进本国经济腾飞;而发达国家实行“公平型”税制更有益于社会稳定。二、税收中性问题1、什么是税收中性?税收中性是现代税制建设中提出的要求。是指政府课税不应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不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税收中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政府征税要以社会所付出代价的税款为限,尽量减少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应纳税款

19、之外的额外负担或损失。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而要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为此。要把握好税收超额负担的量和度。在税制改革中,提出拓宽税基和降低税率幅度的思路是体现税收中性的。2、什么是税收超额负担?税收超额负担是指政府通过征税,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向政府部门转移的过程中,给纳税人造成的相当于纳税税款以外的负担。税收超额负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生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即由于征税而导致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因征税而增加的社会经济效益;二是发生在经济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即由于征税而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

20、对纳税人的消费和生产行为产生扭曲的影响。税收超额负担是由美国学者哈伯格(Arnold Harberge)提出。该理论建立在“消费者(或生产者)剩余”基础之上,以消费者剩余的大小,作为衡量消费者在消费某种商品时所获得的净福利多少的标准。参见教材P231图82税收的超额负担该图说明:消费者因课税而损失的消费者剩余是ABEF的面积;生产者因课税而损失的生产者剩余是BCDE的面积;而政府的课税收入是ACDF的面积。显然,政府的收入与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损失之间存在的差额是FDE,即形成三角的阴影部分,这就是超额负担的部分。由此,哈伯格的超额负担理论也称为“哈伯格三角”。“哈伯格三角”证明,政府通过征税,在

21、转移社会资源过程中,给个人造成的福利损失大于了政府增加的税收总量,使社会福利的一部分白白地流失了。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意愿支付的最高价格与他在市场买卖中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生产者剩余是指生产者供应商品时意愿接受的最低价格与其在市场买卖中实际得到的价格之间的差额。第四节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一、税负转嫁与归宿概述 (summary of tax shifting and tax incidence) 1、什么是税负?税负,即税收负担。是指依法纳税的法人和自然人实际承担的税款。它反映国家课税对社会资源的集中程度;也反映由于税款的不同分布,所引起的不同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税负分为:直接

22、税负和间接税负直接税负是指纳税人承担的未实现转嫁的税款间接税负是指纳税人承担的由转嫁而来的税款。2、什么是税负转嫁和税负归宿?税负转嫁和税负归宿税负转嫁是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税负归宿是指处于转移中的税负的最终落脚点。3、税负转嫁机制的特征是什么?税负转嫁机制的特征1.税负转嫁与价格的升降有着直接的联系;而且价格的升降是由税负转嫁所引起的。它以商品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自由浮动为前提。2.税负转嫁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税负的再分配,也就是经济利益的再分配,其结果必然导致纳税人与负税人的不一致;3.在市场机制追逐利润的驱动

23、下,税负转嫁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向,是一种主动行为。注意理解:税负归宿可等同于负税人;税负转嫁不同于逃税。4、实现税负转嫁的方式是什么?实现税负转嫁的方式1.实现税负转嫁的方式(1)前转又称顺转,是指纳税人通过抬高销售价格,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的方式。(2)后转又称逆转,是指纳税人无法实现前转时,通过压低进货的价格,将税负转嫁给商品供应商的方式。(3)其他转嫁方式。混转或散转,将一种商品的税负通过提高销价,部分转移给消费者;又通过压低进价,部分转移给供应者的方式。消转,指纳税人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劳动生产力,自我消化税款的方式。税收资本化,指纳税人对某种能够增值的商品的课税,预先从商品的资本价

24、格中一次性扣除,然后再进行交易的方式。2.实现税负转嫁的程度充分转嫁 加价额度 应纳税款 压价额度不充分转嫁 加价额度 压价额度超额转嫁 加价额度 应纳税款 压价额度二、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 1、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是什么?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在商品价格可以自由浮动的前提下,税负转嫁的程度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但还是可以总结出一般规律:1.与商品价格有关:商品课税(间接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直接税)一般不易转嫁。2.与供求弹性有关: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的课税较易转嫁;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的课税不易转嫁。一般来说,供给弹性较大的商品,生产者可灵活调整生产数

25、量,最终按所期望的价格水平销售出去,使一部分税负得以转嫁;供给弹性较小的商品,生产者调整生产数量的可行性较小,而难以控制价格水平,其税负转嫁困难;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其销售价格最终由卖方决定,容易实现税负转嫁;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买方可以通过调整购买数量来影响价格,税负转嫁比较困难。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时,税负容易转嫁;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时,税负转嫁困难;供给弹性等于需求弹性时,税负往往由买卖双方共同负担。3.与课税范围有关:课税范围宽广的商品容易转嫁,课税范围狭窄的难以转嫁。4.与自然垄断有关:垄断性商品征税容易转嫁,竞争性商品征税难以转嫁。5.与课税标准有关:从价课税的税负容易转嫁,从量

26、课税的税负不容易转嫁。三、我国的税负转嫁 1、我国是否具备了税负转嫁的条件呢?我国具备了税负转嫁的条件税负转嫁是以商品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自由浮动为前提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以及计划价格体制下,我国不具备税负转嫁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不仅产生了税负转嫁的动机,而且具备了充分的税负转嫁的经济条件。其理由是:1.企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利用税负转嫁机制减轻税负,以获取经济利益的动机得到强化。2.我国商品价格的市场化为税负转嫁提供了充分条件。3.我国税制以与价格有着密切联系的商品课税为主体,这为税负转嫁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2、我国尚需深入研究税负转嫁的问题是什么?尚需深入研究税负转嫁问题是我国税收理论和实践正在探索的新课题,其问题有:1.继续研究税负转嫁的机理和实践与理论的意义2.进一步探讨税负转嫁与税收政策制定和税收制度设计之间的关系3.税负转嫁会强化纳税人逃税的动机,应加强税收征管工作4.自然垄断行业具有税负转嫁的优势,应加强其行业的价格管理5.提高所得课税比重,缩小税负转嫁的范围和空间。 6.推进实行价外税的逐步过渡,以增强商品课税税负归宿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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