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规失职办法违规行为条款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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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01 违反有关廉洁从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0100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二)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绩效、奖金、加班费的;(三)利用工作便利,将本人、亲属、朋友或他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 所在单位、下属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支付、报销的;(四)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旅游的;(五)利用工作便利,借用公款、公物逾期不还,或者违规借用公款、公物的(六)工作调动后,继续占用原单位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电脑等公物的;(

2、七)违反规定进行职务消费或者职务消费中奢侈浪费的;(八)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 的家庭成员收受他人财物的;(九)利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收敛财物,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十)利用工作职权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 利和优惠条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一)接受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礼品馈赠,不按规定登记交公,或接受 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宴请的;(十二)以签单等形式进行公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情况说明的;(十三)员工有截留、挪用、侵占本行捐赠款物等行为的;(十四)有居住条件,但仍用公款包租房屋的;(十五)为套取金融机构信

3、贷资金以高于信贷合同约定的利率转贷他人的行为 提供便利或者帮助的;(十六)擅自在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违反规定领取兼职工 资或其他报酬的;(十七)员工挪用本行的资金或者客户的资金,利用本行的贷款买卖彩票、股 票、期货、理财产品等的;(十八)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参与合法证券买卖以外的 投资入股的(十九)参与违规集资或者参与变相集资获取高额回报的; (二十)员工利用本行合作方的便利条件接受对方赠予、装修等行为的; (二十一)员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以财务的;(二十二)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 他人谋取利益的;(二十三)在员工利

4、益分配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显失公平的。(二十四)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行为。02 违反有关管理岗位履职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02001】领导人员决策严重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降级至 开除处分:(一)未及时、有效地传达、执行上级行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章制度,违反规 定或者超越权限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或者由于严重失误做出与上级行的重大决策、 重要规章制度严重相悖的决定、规定,后果或情节严重的;(二)重大经营活动的目的或目标不符合本行的利益,或决策、执行、监督的 程序和方法严重不当,造成重大损失、风险、浪费或恶劣影响,或严重影响业务发 展的;(三)重大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

5、、国家经济政策、监管机关的要求,严重 损害本行声誉或造成重大损失、风险的;(四)重大改革方案的决策、执行工作出现严重失误,严重影响所辖机构的稳 定,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所辖机构稳定的不当决定或行为,后果或情节严重的;(五)在重大决策过程中超越授权或工作权限,后果或情节严重的;(六)违反民主决策程序, 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经营和改革的重大决策、大额资 金调度、大额财务开支等重大问题,或者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后果或情节 严重的;02002】(七)有其他决策失误行为,后果或情节严重的。领导人员未履行或未正确充分履行岗位职责,效能严重低下,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一

6、)经营管理活动成本失控,造成重大损失或浪费的;(二)未完成管理机构布置的重要工作任务,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三)迟报、漏报、错报重要数据信息,或不执行规定的重要数据标准,后果 或情节严重的;(四)利用职务便利或内幕信息,侵犯公司、股东或员工合法权益的;(五)违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迟报、漏报、虚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责任 事故、案件或其他重要情况的;(六)不作为、乱作为或不负责、不尽职,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七)不顾大局,不讲协作,对需要积极协助的工作不予办理,或对需要向其 他部门传递反映的重要信息不传递、不反映,造成不良后果的;02003】(八)有其他效能低下的行为,后果或情节严

7、重的。领导人员在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 予记过至开除处分:(一)制度不严密或执行不力,机制不健全或运行失控,方法不科学或运用不 当,导致内部控制无效,或者未完成上级机构规定的与风险内控有关的业务指标, 造成重大风险、损失,或有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的;(二)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或 者发生重大事故、自然灾害、意外事件后,处置工作严重失当,后果或情节严重的;(三)管理工作严重失误,未及时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者处置严重失当 严重影响办公、营业秩序,或严重损害包商银行声誉的;(四)检查工作严重失误,重大问题应当发现但未发现;或

8、者发现问题后,查 处整改工作不力,以及在整改中弄虚作假,导致损失或风险隐患严重扩大,或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02004】五)管理工作有其他严重失误行为,后果或情节严重的。02005】02006】02007】下级机构的领导人员有本办法规定的决策失误、效能低下、管理失误行为或者 多人、多次严重违规失职,或者违规失职的后果或情节特别严重,上级机构及其主 管部门的有关领导人员监督管理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 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管理不作为或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违法、违规 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或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 行为包庇、袒护

9、、纵容的,给本行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视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纪 律处分或其他处理。领导人员不忠实履行诚信义务,损害本行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 辞职,或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一)本人或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员工不履行或者不正确、不全面履行合 同义务或对客户的承诺,或者不履行本人对本行的承诺,后果或情节严重的;(二)言行严重失慎,影响恶劣,影响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本行的信心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影响恶劣的;(四)有其他不忠实履行诚信义务的行为,后果或情节严重的。领导人员未能谨慎履行职责,本级机构发生案件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 处分或其他处理。上级机构及内设部门领导人

10、员负有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的,根据其情节轻重, 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分行以下机构的领导人员纪律处分的同 时,给予分行内设部门领导人员纪律处分、分行领导人员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二)涉案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分行以下机构的领导人员纪律处分的同 时,给予分行内设部门领导人员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分 行领导人员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三)涉案金额不足 100 万元的,给予分行以下机构的领导人员纪律处分的同 时,给予分行内设部门领导人员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对发生在各级机构的案件,总行管理部门主管人员、领导人员严重失职,负有 管理责任和领导

11、责任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对案件负有管理或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 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给本行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资金损失的;(二)组织案件查处不力,造成人员潜逃、资金风险扩大或产生重大不良社会 影响的;(三)任期内所辖发生多起案件的;(四)擅自越权制定、修改本行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引发或者扩大案件风险 的;(五)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引发或扩大案件风险的;(六)监督检查工作严重失误,重大问题应当发现但未发现的;(七)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八)发现重大案件线索或发生案件后隐瞒不报,或上报时弄虚作假的。 领导人员对上报

12、案件进行阻挠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对报案人员打击报复 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02008】领导人员对辖内发生的案件负有管理责任或领导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一)案发后应急处置得力,及时控制涉案人或积极挽回、有效避免资金及声 誉损失的;(二)自查及时发现案件的;(三)任职时间较短或任期内发生的涉案金额、作案笔数占比较少的;(四)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后,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查处、整改的。 02009】管理机构及其人力资源部门的领导人员应当对本机构或部门聘任领导人员工作 的程序合规性负责,并应当对其管理的领导人员的严重违规失职行为承担领导责任参与人事决策、监督、管理

13、活动的其他部门负责人根据其参与决策、监督、管 理活动的程度和作用承担责任。上述领导人员用人失察失误,后果或情节严重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记 过至开除处分。02010】 领导人员未按规定对重要领导岗位和业务岗位人员进行轮岗、交流,或干扰轮 岗、交流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致使发生案件或重大事故的,给予警告 至撤职处分。02011】 领导人员违反重要岗位分岗作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拒 不改正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降 级至开除处分:(一)重要业务操作岗位、重要业务流程设置没有做到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相 互监督制约的;(二)安排重要岗

14、位员工混岗、串岗、交叉操作,或未能督促执行分岗作业的 有关规定,造成重要岗位人员混岗、串岗、交叉操作的;(三)对不能分岗作业的重要部位,没有采取双人临岗或其他必要的监控防范 措施的。02012】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胁迫违规招聘人员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020一三】领导人员对明知有违法违纪、重大违规失职行为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 察部门调查的人员,予以提拔任用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引 咎辞职,或者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02014】 选拔任用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警告至撤职 处分:(一)违反规定提高领导人员职级待遇的;(二)在本人工作调动

15、、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领导人员,或者在调离后 干预原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三)为他人提拔、调整施加不正当影响,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四)在领导人员考察及有关任用问题调查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实 材料,或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或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或 不如实报告考察相关情况的;(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问题不进行 调查核实,核查后不如实报告,核实后未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六)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 安排的消费活动的。020一五】 在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工作中,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或者

16、营私舞弊的,给予有关负 责人警告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02016】违反领导人员任免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 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一)未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 评的;(二)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决定领导人员任免,或者个人、 少数人改变集体作出的领导人员任免决定的;(三)临时会议决定领导人员任免,未按照规定召开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四)对拟提拔的领导人员人选未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或对特定部门负 责人的任免未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或未按照规定报告领导人员选拔任

17、用工作有 关事项的;(五)未执行领导人员近亲属回避制度的;(六)其他违反领导人员选拔任免程序的行为的。02017】领导人员不服从组织的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拒不 改正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020一八】 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员工简化或变通业务操作程序的,造成较大 风险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记大过 至开除处分。经办人不抵制、不报告,虽未造成损失但有较大风险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02019】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员工进行账外吸存、放贷、拆入拆出资金、 票据承兑贴现等账外经营活动或

18、者设立小金库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处理。经办人不抵制、不报告的,给予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02020】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员工违反规定办理贷款的,给予记过至降级 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02021】02022】02023】02024】02025】02026】02027】02028】经办人不抵制、不报告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 降级至撤职处分。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胁迫财会人员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引咎辞 职,或者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的;(二)隐匿、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19、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编造假账、假表、假数据的;(四)乱用会计科目、乱调账表、乱列成本开支的;(五)违规填制凭证冲账的;(六)转移、虚减、隐瞒或虚增存款的;(七)隐瞒资产及负债的; (八)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包商银行财务制度的其他行为。 对以上行为,经办人不抵制、不报告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领导人员对履行职责的财会人员打击报复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记过至 开除处分。领导人员为完成工作指标或任务,采取虚构交易情况、变更经济事实、虚假核 算、虚列收入或费用等手段弄虚作假,或者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员工从事上述 行为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经办人员不抵制,不报告的,给

20、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领导人员违规新建、扩建或装修办公、营业用房或职工宿舍的,给予领导人员 警告至降级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领导人员超过上级行核定的支出类控制预算对下分解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 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领导人员对费用开支及固定资产等有指标控制的支出项目,控制不当、管理不 严,造成未控制在上级行下达指标之内,或采取挂账等手段逃避费用控制和固定资 产购建控制,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金额在 3000 万元以 上 5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

21、的,应当引咎 辞职,或者给予撤职处分。领导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动用信贷、基建等资金或者财产进行投资活动的,给予 记过至降级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 撤职至开除处分。领导人员在新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项目投入时违反规定的决策程序,情节严重 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撤职至开 除处分。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授权)或备案开办新业务的,给予有关领导人员警告至记 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新闻宣传规定的,给予有关领导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降级

22、至撤职处分。02029】 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员工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或者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一)违反规定接受、管理、处置抵债资产的;(二)采取伪造、篡改、隐匿、毁灭材料等手段隐瞒事实真相减免债务人表外 欠息的;(三)采取伪造、篡改、隐匿、毁灭材料等手段隐瞒事实真相办理呆账核销的 经办人不抵制、不报告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02030】 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审计、纪检监察或者其他管理监督部门员工 掩盖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编报虚假情况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经办人不抵制,不报告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领导人员对履行职责的审计、纪检监察及其他管理监督部门

23、员工打击报复的, 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02031】对于下级行的书面请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给予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 有关领导人员、经办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对上级行的决定、批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执行的,给予领导人 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人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记大过至撤 职处分。03 违反战略发展与对外投资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03001】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 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违反规定向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提交提案事项的;(二)违反规

24、定编制生效文件的;(三)未及时将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有关决议通知有关承办部门,贻误工作, 造成不良后果的;(四)违反规定泄露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所议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在董事会风险管理工作中,未严格执行董事会风险报告制度,迟报、漏 报、瞒报、误报各类风险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六)在董事会风险管理工作中,不实申报及越权办理董事会超风险限额业务 的。03002】 对经济金融形势,金融、财政、经济及监管政策的变化,做出错误、甚至与趋 势相反的判断,误导决策并造成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 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03003】 为经营管理层提供内

25、容或数据不真实、甚至伪造的研究分析报告,误导决策并 造成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 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03004】03005】03006】03007】03008】其他违反战略发展或规划管理制度的行为 ,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 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在对外股权投资及并购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 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不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出现重大失误后故意隐瞒相关信息,严重 影响研究结论,给本行造成损失的;(

26、二)未按照规范程序筛选、聘用、管理项目中介机构,损害本行利益的;(三)未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尽职调查,或串通、隐瞒重要信息,编写的对外股 权投资或并购建议书存在重大风险,给本行投资造成损失的;(四)未按照规定执行对外股权投资或并购所涉的法律事务、会计核算及会计 账务工作,给本行投资造成损失的;(五)未严格遵守 BaoMi 协议或行内有关信息披露规定,泄露对外股权投资或 并购项目重要信息,给本行投资造成损失的;(六)未严格按照协议约定、项目授权、行内相关制度办理对外股权投资项目 交割事宜,给本行造成损失的。本行向附属机构及参股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

27、员和其他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 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对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意见或行使表决权,损 害本行利益的;(二)未按本行有权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发表意见或表决, 损害本行利益的;(三)错报、漏报、谎报或故意延迟报送重大事项和信息,造成恶劣影响或给 本行造成损失的;(四)不按规定配合本行对任职公司实施股东审计,给本行造成损失的;(五)违规经营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六)为谋取个人私利,利用作为高级管理人员便利对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议 案表决同意意见,造成本行利益重大损失的。在附属机构及参股公司集团化管理

28、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 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 除处分:(一)未按规定流程上报、处理附属机构、参股公司相关议案,擅自出具议案 建议书或决定书等书面意见,给本行造成损失的;(二)未遵守行内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泄露附属机构、参股公司内部重大信 息,给本行造成损失的;(三)对附属机构、参股公司报送的重大事项和信息,未及时妥善处理,给本 行造成损失的。其他违反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行为 ,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 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04001】04 违反有关授权、转授权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

29、理04002】04003】05001】在授权、转授权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 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违反规定、超越权限进行授权、转授权;(二)未经授权或转授权开办业务,或开办新业务未取得上级机构或有关部门 批准的;(三)从事超出本人权限的业务活动或操作的;(四)擅自利用他人权限从事业务活动或操作的;(五)被授权分支机构、部门超越授权权限或者采取化整为零及其他方式逃避 授权权限控制的。在授权、转授权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 他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

30、被授权人违反行内授权管理制度及相应授权书的有关规定,进行转授权 及存在其他违反授权规定的行为的;(二)未及时对授权进行调整与终止的;(三)授权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办理授权事宜的;(四)被授权人因对授权内容理解不准确,未及时与授权人沟通,出现违规操 作的;(五)未建立完善的授权日常监管与年度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或监督管理 不力,导致辖内出现越权行为未及时发现的;(六)授权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被授权人行使授权权限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时, 发现越权行为或其他违反授权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七)其他违反授权、转授权管理制度的行为。超越授权权限签署法律性文件的,或者违反法律性文

31、件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 未经规定的审查程序而签署法律性文件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 人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前款所指的法律性文件,是指我行及其分支机构签(出)具的构成单方或者多 方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具体包括:各类借款合同及从合同、贸 易融资类合同及从合同、委托代理协议、银行承兑协议、联营协议、合作协议、保 函、对外出具的资金证明或存款证明、贷款意向书、贷款承诺书、信贷证明以及其 他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05 违反资产负债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在资产负债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

32、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越权核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的;(二)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批准对外发放贷款的;(三)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批准拆入拆出资金的;(四)对资产负债管理限额指标执行情况疏于监控,指标出现重大变化时未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致使决策出现失误或产生其他不良后果的;五)因工作失职,调度不力、脱节,造成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款户透支,或在上级机构备付金存款账户出现强拆的;(六)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利率管理规定的;(七)资产负债业务定价中未执行总行相关价格管理规定的;(八)违反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及执行要求,或擅自制定、调整政府 指导价、政

33、府定价的;(九)违反银监会、发改委等价格管理部门以及本行对于市场调节价的价格执 行、信息披露、投诉管理要求的,或未按本行管理办法要求履行市场调节价的制定、 调整、公示程序的;(十)对金融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疏于管理,虚报、瞒报、错报相关报送材料的 或出现违规问题未及时上报或采取有效措施的,或由以上原因导致监管处罚等对本 行造成负面影响的;(十一)由于未进行报备即进行大额走款,导致日终备付超限额或透支风险的(十二)由于未执行流动性融资委托单,导致日终备付超限额或透支风险的;(十三)由于未执行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导致日终备付超限额 或透支风险的;(十四)其他违反本行资产负债管理规定行为的。

34、06001】06 违反客户服务和市场营销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在客户服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服务态度恶劣,或服务规范未达本行标准,导致客户销户、重大投诉或 新闻媒体曝光的;(二)客户投诉经查属实,对本行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三)违反客户投诉处理相关规定,不及时处理客户投诉或者处理客户投诉不 当,对本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对于重大投诉或赔偿类投诉隐瞒未报,对本行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06002】(五)其他违反本行客户服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在市场营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

35、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 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在市场营销或商务谈判中,违反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进行不正当交易 或商业贿赂的;(二)在市场开发工作中,泄露重要信息或商业jimi,造成客户开发失败或客户流失的;(三)未按规定实施新产品研发审批,导致产品销售后发生重大风险事故,给 客户或本行造成损失的;(四)未按要求对新产品的发行进行有效宣传和营销,工作疏忽,导致业务推 广活动延误、影响营销效果的;(五)推广金融服务产品,不按规定讲解和示范,导致客户无法使用或错误使 用的;(六)错误安装客户端软件,或错发卡等硬件资料,导致客户无法使用或错误使用的;(七)在市

36、场推广中发现本行金融产品有缺陷或发现产品非正常运行,未按照 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告或改进产品、优化功能,发生重大风险事故,对本行造成损 失的;(八)违反业务操作流程,发生风险事件、重大投诉、重大系统故障等情况, 未及时排除或化解风险,给本行造成损失的;(九)受理客户认购交易时,发现客户有涉嫌洗钱、恶意逃避税收管理等违法 违规行为,未按照规定识别、报告风险案件,或重大案件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 果的;(十)对重要客户信息变动不及时了解和报告的;(十一)交接工作时,故意隐瞒或遗漏重要信息,造成客户开发失败或客户资 源流失的;(十二)不按规定,越界营销,-或不正当营销,情节严重,影响本行形象的; (十

37、三)在交叉业务营销中,推诿扯皮,不服从上级机构或部门调解的; (十四)在营销管理中,不按规定印制、展示标识,对经营管理产生负面影响 的;(十五)不实事求是,误导客户,或向客户推介风险评估不匹配的高市场风险 投资产品,引起投诉,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十六)对自身要求不严,营销或公关应酬过程中出现重大形象失误,影响本 行形象的;06003】(十七)其他违反市场营销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在市场营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 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涂改或伪造、变造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 修改收入金额或时间,或其他

38、财务信息的;2. 伪造或变造存折、收入证明或其他资料;3. 未经客户同意擅自填写联系人资料;4. 夸大客户工作年限或经营年限;5. 诱导客户填写、提供不实资料的;6. 代客户签名或允许(不制止)非本人签名。(二)未经本行或客户本人同意,私自保留、复印或重制客户资料(含原件及 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银行资料、收入资料、公司各类执照、证件及税 务单据等;(三)将客户任何相关申请资料(包括姓名、电话、地址等)告之与业务无关 的第三者或本行以外第三方的;(四)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私人邮政信箱或本行各机构注册地址以外的地址,或 以非本行传真机号码接收客户资料的;(五)透露本行审核、授权及其他所有作业

39、流程的;06004】(六)以不实资料攻击其他竞争对手的。在市场营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 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在全行性营销活动或劳动竞赛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06005】(二)营销工作不规范,发生风险事件、客户投诉等情况,未及时主动排除或 化解风险,给本行造成损失的 ;(三)开展户外、室内营销活动时,违反安全保卫规定,导致安全事故,或对 突发事件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营销过程中非法获得客户信息引起法律纠纷的;(五)挪用市场营销资源,影响业务发展,引发风险事件的;(六)与第三方合作公司共同开展营销

40、活动,对对方资质审核不严,对合作缺 乏有力约束,在合作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制止,造成不良后果,或在与第三方合 作的产品协议洽谈中,未经许可擅自承诺,造成不良后果的;(七)营销活动中制作的宣传品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引起 x 事件的;(八)未按照统一宣传口径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引起客户投诉的;(九)在市场营销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造成本行 声誉风险的;(十)未经批准,擅自以本行或部门名义向客户发送营销短信、彩信、邮件等 内容的;(十一)对外宣传信息平台未能及时更新业务信息,造成批量性客户投诉等, 影响我行品牌形象的;(十二)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其他违规违纪手段开展营销的; (

41、十三)其他不当市场营销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在银行卡市场营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 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欺骗客户,故意错用申请表或多填申请表,或故意诱导或告知客户不属 于本行银行卡持卡人的权益及促销活动的;(二)侵犯其他销售渠道,将自己的申请表格放入属于客户自取申请表的场所 或要求客户作废来源于其他销售渠道的表格并重新填写或签署自己表格;或强行要 求已与本行其他客户经理有联系的客户,更换客户经理;或不遵守个人分组地区, 未经相关主管同意,擅自越区销售的;(三)违反规定影印客户已填好的申请表格的;(四)有借件、买件、

42、挂件等行为的;(五)未经特别批准,私自退还客户银行卡年费或给予其他任何折扣的;(六)假冒客户打电话给银行卡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七)其它违反银行卡市场营销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07001】07违反有关零售银行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在零售银行业务营销和内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 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 分:(一)未经审批擅自开办业务或超范围经营零售银行业务的;(二)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其他违规违纪手段开展业务的;(三)未按有关管理规定对本行合作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四)岗位设置安排违反本行岗位职责或风险控制要求的;

43、07002】(五)不按规定审核业务报表、核对库存现金、空白重要凭证和审批的特殊疑 难问题等,或对应审核的业务审核不严造成账实不符、出现风险的;(六)因管理不善,被不法分子盗取客户账户资料,造成本行声誉或客户资金 损失的;(七)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的。在银行卡业务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 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违反银行监管部门和本行业务管理规定,擅自发行各类银行卡的;(二)违反规定订购、保管、制作、使用空白卡卡片、密码信封的;(三)不按规定审核客户申请资料,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四)蓄意或擅自修改客户资料的;(五

44、)不按规定进行监控、调查、控制风险或疏忽风险隐患账户的;(六)违反规定从单位账户向个人卡账户办理资金转存或违反规定为单位卡账 户办理资金转存的;(七)违反规定设定当日最高取款次数、累计取款金额的;(八)违反规定,擅自调整消费商户收费标准、收单收费标准及利润分成比率 跨行取款、异地取款收费标准及分润比率的;(九)未执行人民银行及银联有关方面规定的;(十) 泄漏、盗取制卡数据并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使用; (十一)违反规定恶意篡改或未经制授权调整借记卡系统参数的; (十二)未按规定办理补卡、换卡、销卡,未按要求提供服务或无故拒绝受理 银行卡业务的;(十三)截留应交给客户的银行卡,或以“调包”的手段欺

45、骗客户,将借记卡 当作信用卡交给客户的;与持卡人勾结,帮助持卡人套取现金的;07003】(十四)其他违反银行卡管理制度的行为。07004】在金融同业合作业务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挪用客户保证金、证券或擅自修改客户资料的;(二)未经审批擅自代理发行或不按审批意见代理发行信托计划、基金等金融 产品的;(三)违规代理保险业务的。在基金销售业务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 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收费水平的;

46、(二)采取抽奖、回扣或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的;(三)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的;(四)募集期间对认购费打折的;(五)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的;(六)挪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购、申购、赎回资金的;(七)从事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八)其他违反基金销售业务相关规定的行为。07005】在自助设备的管理中,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 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不按规定维护、清机或检查自助设备的;(二)不按规定办理自助设备加钞、清钞、开机的;(三)不按规定处理自助设备卡钞及夹钞的;(四)不按规定处理自助设备长短

47、款的;(五)不按规定管理自助设备的钥匙、密码、现金、吞没卡的。08违反有关会计结算及柜面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08001】有下列弄虚作假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 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会计信息的;(二)故意伪造、更改会计凭证、会计数据、会计报表、会计账簿或无依据调 账,造假账的;(三)隐匿或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丢失 已经办理业务的原始凭证资料、记账凭证不报告、擅自补制会计凭证、补制时弄虚 作假的;(四)其他会计弄虚作假的行为。08002】在账户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

48、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违反规定开立、变更、撤销账户的;为借用、盗用、出租、转让账户提 供方便的;(二)未按规定管理银行结算账户资料,被不法分子盗取客户账户资料,造成 本行声誉或客户资金损失或故意(修改,原为肆意)泄露客户账户信息的;(三)未按规定办理久悬未取账户转入、支取和销户业务,造成不良后果或影 响的;(四)为无证件客户开立账户,利用虚假证件、资料开立账户的;(五)开立各类账户时未按规定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和其它各类资料,或违 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结算账户的;(六)注册验资户在验资期间办理支付业务的;(七

49、)注册验资账户验资不成功、未将资金退回原存款人账户,或转入他人账 户的;(八)对保证金账户资金管理不善,造成本行或客户资金损失的;(九)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十)其他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08003】在对账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 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 开除处分:(一)未按规定与客户、人行、同业及系统内等进行对账,未按规定进行内部 户对账,导致账务不符的;(二)未按规定发出和收回对账单的;(三)未及时发现银企对账回单加盖的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四)未逐笔核查未

50、达账项并确认原因的;(五)对账工作未按规定执行岗位分离;(六)其他违反对账管理规定的行为。08004】在印鉴卡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 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违反规定使用、保管单位预留印鉴卡导致单位预留印鉴卡丢失、被串换、 被盗用等情形的;(二)为无印鉴、应填未填电子支付密码或印鉴、电子支付密码不符的客户办 理支付业务的;(三)未按规定核验印鉴,对采用电子验印、系统自动核验未通过的,验印操 作员未按规定通过人工辅助方式进行核验和换人复核,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四)未按规定办理客户预留印鉴挂失和更换印鉴业务,造

51、成不良后果或影响 的;(五)电子印鉴库建库过程中未按岗位制约建立、维护印鉴库 ,未按规定传递、 保管预留印鉴卡以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操作不当或者应作为而不作为,造成不良 后果或影响的;(六)违规下载、导出或打印预留印鉴库数据及图像信息的;(七)违规向他人提供预留印鉴的;(八)其他违反本行印鉴卡管理办法的。08005】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的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且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 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未按规定办理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业务印章等的请领使用手续, 没有做到日清日结的;(

52、二)领取重要空白凭证不入账的;(三)办理销户业务时未按规定收回出售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且未要求企业 出具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的证明文件;(四)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使用前预先加盖业务印章的;(五)对于未进行系统控制的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未按种类设置登记簿、 专人保管的;(六)柜员代客户签发、填写应由客户填写的重要空白凭证,或代客户编制、 约定支付密码的;08006】08007】08008】08009】08010】(七)未按规定向客户出售重要空白凭证的;(八)将应由银行内部传递的凭证、物品交客户自带,造成本行损失的;(九)未按规定检查空白重要凭证和有价单证,未能及时发现账实不符的; (十

53、)柜员离岗,将印章交由非指定交接人代为保管,印、证未按规定分管使 用的;(十一)撤并网点的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及业务印章未及时清理上缴的; (十二)其他违反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的保管使用 制度的行为。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的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 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违反规定领用、保管和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业务印章,造成 遗失、滥用、盗用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对停用、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业务印章未按规定处理;使 用已作废或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有

54、价单证、业务印章办理业务的。违反规定,对特殊性质的账户存款,办理或变相办理保值增值理财业务的,给 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 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违反委托代理双方的约定,进行下列活动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 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收到委托方的贷款资金后不及时划拨给借款人,收回委托贷款本息后, 不及时上划至委托方指定账户,造成资金被挪用和占用的;(二)办理代收、代付、代理清算业务等代理业务时,违反委托代理协议和业 务管理办法操作,压延、截留、挪用、占用资金的;(三)违反规定给委托人提供透支、

55、垫款的;(四)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中,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办理零余额账户开户 手续,未及时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影响预算单位用款的,或者违反操作规程, 造成财政资金流失、预算单位资金损失或超额度支付造成本行资金损失的;(五)其他违反委托代理规定的行为。为企业或其他机构获取政策性贷款出具资金用途监管担保承诺书或签署具有类 似内容的法律性文件,而又未按规定履行资金用途监管责任造成损失的,给予直接 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 至开除处分。在支付结算业务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 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

56、过至开除处分:(一)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的;(二)未按规定程序审查票据、会计凭证、预留印鉴以及需会计结算管理部门 审查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按正常操作程序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问 题,造成透支、冒领、被骗等损失的;(三)未按规定时间、程序、方式、要素、内容等进行查询查复,产生不良后 果或造成损失的;(四)未按规定办理存取款、查询、挂失、冻结、扣划、密码重置、修改客户 信息、提前支取以及办理死亡人或所有权有争议的存款过户、支付等业务,致使存 款被冒领等严重后果的;(五)违反大额资金存取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柜员在受理客户转账业务时,发现可疑转款未提醒、劝

57、阻客户,造成客 户资金损失的;(七)利用工作之便进行虚存实取的;(八)办理空头资金结算及汇划业务的;(九)未按有关业务操作规程操作,办理资金往来业务不及时入账的,迟发、 漏发、重发、错发资金汇划信息,造成损失的;(十)未按规定处理资金往来异常、差错往来账报单的;(十一)故意发出错误资金信息的;(十二)按当地人民银行规定应对空头或印鉴不符支票的出票人进行处罚,而 未处罚的;(十三)故意压单、压票、拖延支付或违反规定退票,受理无理拒付、擅自拒 付退票、有款不扣以及不扣、少扣赔偿金、截留挪用结算资金或在办理票据交换中 出现延迟、丢失、毁损、泄密,造成资金损失的;(十四)违反规定办理票据的签发、承兑、

58、贴现、付款、保证、挂失、止付及 其他票据业务有关手续的;(十五)违反规定办理国内信用证的开立、通知、议付、付款及其他国内信用 证业务有关手续的;(十六)对客户开出的空头支票未按规定办理退票的;(十七)未按规定处理境外账户对账单所有借、贷业务的核销,或未按规定转 发相应分行并进行账务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八)未按规定办理本、外币存款准备金的退、补缴工作,造成延误或资金 损失的;(十九)未按规定核对账目,造成账账、账款、账表、账实、账据、内外账不 相符、发现错账未及时进行报备、整改,造成资金损失的;(二十)未按规定办理保函业务相关手续的;(二十一)同城清算凭证未与有关凭证核对,交换提入清单与汇

59、总表不符的;(二十二)未按规定签发回单的;(二十三)对各类违反支付结算规章制度操作、风险隐患知情不报的;(二十四)清算中心内部账汇出、跨机构记账及直接手工记客户账的业务,复 核和授权人员未按规定对记账原始依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的;(二十五)综合业务系统涉及其他系统的账务,未及时与相关系统进行对账, 相关系统资金清算不及时的。(二十六)违反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等系统的管理规定,影响系统安全、 稳定运行和支付业务正常处理及造成资金损失的;(二十七)未按照制度要求对居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造成不法分子开立 假名银行账户、或以虚假居民身份证件办理开户的,按照法律法规应该对相关人的 居民身

60、份证件联网核查的支付结算业务未进行联网核查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十八)其他违反支付结算业务有关规定的行为。08011】在本级核算集中处理业务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给予直 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 大过至开除处分:(一)票据交换提入集中处理业务违反相关操作流程或授权制度,人工审核不 严的;(二)批量代收付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密码校验的;(三)违反规定擅自安装企业客户端软件的,代企业制作代收付数据的;(四)违反规定办理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集中审批,为借用、盗用、出租 转让账户提供方便的;(五)违反规定进行印鉴卡的印模采集(错采、漏采)、建库、变更业务的;(六)其他违反核算集中处理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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