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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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平安消费工作规定新 - 教育文库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平安消费工作规定2023版 一、填空: 1、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平安消费工作规定是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消费中的人身平安。保证平安可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平安消费工作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制定。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平安消费工作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平安消费工作的根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4、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消费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做到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消费工作的同时,方案、布置、检查

2、、总结、考核平安工作。 5、发电企业实行平安消费目的四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 个人控制失误和过失,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6、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平安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平安消费工作和平安消费目的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7、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平安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平安消费工作和平安消费目的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8、各企业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消费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9、

3、总工程师对本企业消费、根本建立、多种产业与多种经营等领域的平安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10、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平安消费保证体系和平安消费监视体系,保障平安消费目的的实现。 11、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施行平安质量标准化,推动平安消费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标准化。 12、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平安消费保证体系和平安生产监视体系,保障平安消费目的的实现。 13、集团公司系统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平安消费工作。 14、集团公司系统新建、

4、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平安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消费和使用。 15、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平安性评价、危险点分析p 和重大危险评估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企业平安根底,降低平安风险,进步平安消费管理程度。 16、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平安性评价、危险点分析p 和重大危险评估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企业平安根底,降低平安风险,进步平安消费管理程度。 17、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平安性评价、危险点分析p 和重大危险评估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企业平安根底,降低平安风险,进步平安消费管理程度。 18、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平安设施,必须

5、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消费和使用 19、集团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要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度纪律。 20、集团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要加强与电网经营企业的平安消费信息的交流,共同做好电网平安工作。 21、平安消费工作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多种产业企业以及从事电力消费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 22、平安消费工作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多种产业企业以及从事电力消费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 23、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自身的平安消费目的,但不能低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平安消费工作

6、规定的要求。 24、集团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平安监视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进展平安监视。 25、平安监视机构行使平安监视职能。各级平安监视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平安监视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承受上级平安监视机构的审查。 26、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必须设立平安监视机构,并装备专职的平安监视人员。 27、集团公司各发电及其它多种产业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平安监视机构。 28、发电企业的主要消费车间设专职平安员;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平安员。企业平安监视人员、车间平安员、班组平安员组成三级平安网。 29、集团公司系统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的平安监视机构由行政正

7、职或行政正职委托行政副职主管。 30、各发电企业的平安监视机构由行政正职主管。 31、“四不放过”的详细内容是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32、平安监视人员对事故的调查分析p 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平安监视机构反映;对违背规定、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33、煤化工、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的专职平安监视人员的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有关规定,专职平安监视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平安工程师任职资格或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 34、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

8、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修改现场规程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展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展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35、各企业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展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有关人员; 36、现场规程每3至5年进展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37、集团公司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发电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38、发电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方案应由分管消费的领导组织,消费技术部门为主,平安监视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9、。 39、发电企业年度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方案由分管平安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监或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40、平安性评价、平安检查、危险点分析p 、技术监视、重大危险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p 等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方案和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方案的重要根据。 41、发电企业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方案、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方案所需资金。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方案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消费费用中提取,专项使用。 42、平安监视部门负责监视反事故措施方案和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方案的施行,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3、发电企业主管领导和车间负责人应定期检

10、查反事故措施方案、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方案的施行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方案、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方案的落实。 44、新入厂公司的消费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平安教育,经考试合格前方可进入消费现场工作。 45、新任命的各级消费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平安消费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平安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46、从事平安消费高危行业的企业领导和平安、消费管理人员,应经过国家或相关地方政府部门的培训,获得相应任职资格证书。 47、集团公司对分支机构、子公司及直属发电企业,分支机构、子公司对所管理发电企业的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平安监视和技术管理部门

11、负责人,一般每两年进展一次有关平安消费法规的考试。 48、煤化工企业在新装置开车前、重大工艺调整、新设备、新原料使用前必须对员工进展平安操作、新危险化学品和MSDS数据、应急预案等平安知识、平安技能进展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9、发电企业对车间负责人、消费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展一次有关平安消费规程制度的考试。 50、发电企业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展一次平安消费规程制度的考试。 51、发电企业应设置平安教育室,用音像、实物等对职工进展平安教育。 52、“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53、班组平安活动日由班长组织,班组平

12、安员协助,车间领导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54、发电企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平安分析p 会,综合分析p 平安消费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平安消费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55、发电企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平安网例会,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平安网成员参加。 56、发电企业应进展定期和不定期平安检查。定期检查包括春季和秋季平安检查,春季或秋季平安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进展一次。 57、定期和不定期平安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平安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并监视落实。 58、发电企业的

13、平安性评价工作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平安性评价工作管理方法进展,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开展。 59、集团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每年一季度由总工程师负责,开展本企业的重大危险评估工作,对重大危险的风险进展评估、分级,施行针对性的监控措施。 60、建立工程平安委员会由工程法人单位负责召集成立,并出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施工企业推举代表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各第一承建方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受权的人员参加。 61、基建工程平安委员会必须在建立工程开工前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62、基建工程平安监视管理办公室人员由工程公司专职平安监管人员和监理公司平安监理工程师组成。 63、承发包工程规定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严禁返包。 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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