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上传人:东*** 文档编号:168854681 上传时间:2022-11-12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2.05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资源描述:

《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14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参考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在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特点和规律、符合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放管服”结合的原则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经费主要包括:(一)及省、市主管部门下达的纵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经费、各类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研究经费;(二)学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的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并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学校的科研经费;(三)各级、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的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经费;(四)学校自主资助的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经费

2、。(五)其他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主的综合类研究项目经费。第三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费的预算、使用和决算都必须以具体的科研项目为依托。第四条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是项目预算编制和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科研处、计财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科研处负责项目预算及其调剂审核,计财处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计、国资等其他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应环节。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项目经费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经费分为

3、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第七条直接费用包括以下8个科目:(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费,文献检索费等。(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等支出的费用。(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五

4、)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或者参与调查访谈、考古发掘、科学实验等科研辅助活动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费用。(七)印刷与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八)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第八条间接费用是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费用,由学校间接成本费、管理费、绩效支出等3个科目构成。(一)间接成本费:指补偿我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

5、本的费用。(二)管理费:指科研处、计财处等相关管理部门在执行项目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直接、间接费用。(三)绩效支出: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实际参与人员贡献所给予的激励性支出。第三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核第九条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负责人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经费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直接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与出版费、其他支出等8个开支科目。除了项目资助单位有专门规定外,一般不得在前述8科目外自行增加其

6、他科目,所有该8个开支科目均不设比例限制。(一)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等项目和部委项目不超过直接费用20%,省级财政科研项目不超过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相应比例限制则需要提供测算依据,对计划开展的会议、调研、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所需经费情况作出具体说明。(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按照对于高校科研差旅、会议、出国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开支。为了准确编制预算,该科目可分为会议费、差旅费(含车辆运行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国出境费用)三个子项。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具体如何列支由项目负责人自主统筹,不纳入财政“三公”经费统计范围,

7、不受零增长限制。(三)设备费开支应当与项目研究密切相关,严格控制设备购置,严禁重复购置、过度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要将设备和办公用品区别开来,一般来说,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及其耗材等属于设备,笔墨纸张、文件夹等属于办公用品。(四)专家咨询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支出咨询费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支付对象确实属于项目研究领域的专家;二是支付对象切实发挥了咨询作用,推动了项目研究的顺利开展。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本课题组成员以及履行项目管理职务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五)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劳务费

8、支付对象必须直接参与项目研究或科研辅助活动。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包括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研究人员等,科研辅助人员指前述人员以外参与调查访谈、考古发掘、科学实验等科研辅助活动的其他人员。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中,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六)在印刷出版费中,社科基金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论文发表版面费,除后期资助项目、学术外译项目外,社科基金其他类别项目的最终成果出版费也不得列支印刷出版费。(七)其他支出属于项目预算的“兜底科目”,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7个

9、科目之外的其他支出均可列支,如笔墨纸张等办公用品、通讯、互联网服务等办公费用。其具体支出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第十条间接费用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单位与个人、当前与长远、激励与约束等关系的基础上,统筹管理使用。(一)间接费用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1. 社科基金、部委项目: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比如,某项目资助总额为20万元,间接费用为20X30%=6(万元);资助总额为80万元,间接费用为50X30%+(80-50)X20%=21 (万元)

10、。2. 省级财政科研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0%核定,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15%,1000万元以上部分13%。3. 其他纵向项目按资助方管理规定执行,资助方无具体规定的比照社科基金的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二)间接费虽分间接成本费、管理费、绩效支出等3个科目列支,但学校为鼓励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情况下免于收取间接成本费,应列支该科目为0元;管理费按照资助经费总额的5%收取,但单个项目管理费最高以5000元为限;间接费用扣除管理费外全部用作绩效支出。非课题组成员但对项目研究有实际贡献者可从劳务费中

11、获取相应报酬,但不得列支绩效支出。绩效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第十一条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预算编制与审核按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在项目申报时已完成预算编制且经科研处于审核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按照原预算执行经费,其中资助总经费与预算总经费不符的按照二者间的比例统调整各个科目列支经费额度。第十二条预算审定由科研处负责完成。(一)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需在提交项目申报书时即完成预算编制并提交科研处审定。(二)项目立项前未编制详细预算或立项后需要重新编制预算的,要在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预算编制调整。(三)原项目申报书已按相关要求编制预算且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30

12、日内未作预算编制调整的,科研处将按照原预算审定;逾期未完成预算调整也不同意科研处已审核的预算方案的,或原项目申报书没有编制预算且逾期也不提交预算编制的,双倍收取项目管理费,加收的管理费由项目负责人自费垫付,且在提交预算编制并通过科研处审定之前不得报支任何项目经费。第四章预算执行与决算第十三条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分项目通过中期检查、项目结项等两次核拨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参与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贡献,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在核定的绩效支出范围内,公开公正作出安排。(一)项目通过中期检查,社科基金项目最高可列支绩效支出总额的30%,省级经费资助的项目最高可列支20%;项目按期结

13、项及延期未满一年结项,可列支所有剩余的绩效支出费用;项目延期结项,每延期满一年扣减绩效支出总额的20%,扣减的绩效支出费用纳入学校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费用支出;项目因故撤项需在撤项之日起的30日内退回所有已支领的绩效费用。(二)绩效支出需列示清单,包括课题组成员姓名、身份证号(或电话)、项目贡献摘要、绩效支出金额、其他备注等信息,经各课题组成员签字确认后,项目负责人本人汇总签字同意,方准予列支。(三)项目组成员绩效支出方案提出提出异议的,项目负责人有异议裁量的自主决定权,可以决定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因绩效分配造成的项目实际参与人员之间的矛盾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协调。第十四条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14、办等上级单位下达的以我校为责任单位的跨单位合作的项目,确需外拨经费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附外拨经费中直接费用支出预算。间接费用外拨金额,由学校和合作研究单位协商确定,但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核定的间接费用。接受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单位是外拨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对资金使用予以管理和监督。学校按照合作研究协议和审核通过的项目预算及时转拨合作研究单位经费。合作研究经费外拨需经校领导审批。笫十五条学校委托外单位的项目,项目经费来自学校的,在项目结项之后的30日内,由学校将项目经费全额拨付给委托单位;项目经费来自其他单位的,经与资助单位协商后再行决定经费是否拨付以及如何拨付给项目委

15、托单位。项目资助单位一直未有明确态度但委托项目已结项满6个月以上的,可将项目经费转拨委托单位,并注明“已结项委托项目拨款”等字样,附项目名称、负责人、负责人单位、经费额度等基本信息。笫十六条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需要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研处、项目资助单位同意后审批实施。(一)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加或减少项目预算总额。(二)原项目预算未列示外拨经费,需要增列。第十七条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剂,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剂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一)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预算需要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研处审批。(二)会议费/

16、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需要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研处审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研处、上级管理机构或项目资助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第十八条科研处在接收项目预算调剂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需上报项目资助单位的及时上报,科研处可以审批的应予以审批回复。一般情况下,项目立项公示、通过中期检查的30日内可以申请调剂经费1次,项目负责人在其他时段提交的预算调剂申请,科研处可不予受理。第十九条项目费用纳入财务统管理,单独核算,独立做账,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属于采购范围的按照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对田野调

17、查、数据采集、实物购置(如契约文书、家谱、档案、科仪文本、碑刻拓片等)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票据或其他财政性票据的支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学校按照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报销此类费用,应当提供具有收款人身份信息及签名(或手印)的凭证以及项目负责人对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其他佐证材料)。田野调查、数据采集过程中因土特产等实物收受、赠予等行为产生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支付,不从项目经费列支。笫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方式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第二十二条

18、项目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票证凭据,在项目执行期结束两年之后不作为经费报销依据。第二十三条项目下达单位需要项目决算表的,按单位相关要求进行决算:在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财务等管理部门依据财务决算记录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结项审批书中的项目决算表,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其他项目在结项时需要编制项目决算表的按项目资助单位的要求实施。有外拨经费的项目,外拨经费决算经合作研究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第二十四条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项目研究成果评审与鉴定的费用从专家咨询费列支,专家从事评审、鉴定、咨询等活动发生的车船、食宿

19、及差旅补贴费用从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列支。第二十五条项目执行期间,年度剩余经费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研究并通过审核验收后,结余经费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费用支出。学校支持项目负责人在2年内用完项目结余经费,在依法依规使用项目经费、经费使用与项目相关且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不再要求编制剩余经费使用预算,为经费使用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若项目结项2年后结余经费仍有剩余的,学校资助或匹配的部分由学校收回,及省市其他部门资助的部分按原渠道退回资助单位。项目成果未通过审核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不得留用,自未通过验收的结果正式公布之日起600内原渠道退回相关资助单位。第二

20、十六条对于因故被终止执行的项目的结余资金,以及因故被撤销的项目的已拨资金,自中止或撤销之日起300内按原渠道退回相关资助单位。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管理。第五章经费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依法依规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擅自调整外拨经费,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经费,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捐款、赞助、投资等。第二十九条在项目经费管理过程中,由学校科研处负责审核项目预算与预算调剂,计财

21、处负责经费过程管理和会计核算,审计处负责跟踪审计,X委负责事后监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完全责任,科研处与计财处分别承担预算、会计审核的关联责任,但不针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第三十条其他渠道来源的项目经费,适用本办法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其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科研处、计财处、国资处等部门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规定,协同做好预算编制指导与审核、经费分类标注和报账指导,细化报账流程、开支科目的额度、明确票证凭据的具体要求,培训科研助理,为项目负责人使用经费提供专业的服务。项目负责人自行购置单件5000元以下总额5万元以下的设备

22、,国资处需提供专门的询价咨询指导。第三十一条以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社科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管理,由学校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其结余经费的70%以绩效支出的形式返还项目负责人支配,30%作为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统筹使用。第六章风险防控与效益保障学校加强项目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经费使用绩效评价,保障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各学院明确1名科研信息员,科研信息员为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在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项目经费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的咨询指导。科研信息员经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可以代为借款和报销项目经费,并

23、从项目负责人处获得相应劳动报酬。项目负责人也可授权(委托)其他人负责经费报销相关事宜。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承诺机制,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经费使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依法依规编制项目预算,承诺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信用机制,科研处协同计财处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对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以及今后资助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五条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社科基金各类型项目及其单列学科项目。其他项目资助部门未制定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的各级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纵向项目适用本办法。第三十六条本办法发

24、布以前立项的在研项目,项目执行期已结束且进入审核验收环节的项目,按照原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尚在执行期内的项目,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且无外拨资金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决定是否按本办法执行,如按本办法执行则需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有关预算调整审批程序。第三十七条为鼓励教师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学校对纵向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比例为:基金项目、各部委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1:1给予配套;省厅(教育厅除外)项目按1:0.5给予配套;合同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比例配套。单个项目配套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配套经费划入项目建设经费使用,不受科目比例限制,项目立项、结项奖励按照XX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从配套经费列支。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与学校解除劳动人事合同,学校配套的经费予以全额追回。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科研处和计财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