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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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 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一、总体思路按照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我局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贯彻“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全面深 入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内容从事故伤 亡到职业安全健康的转变。二、工作目标1、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申报率达%,其他行业完成省市下达的申报任务;2、对非煤矿山、水泥、矿粉加工、碎石加工企业负责人培训率达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4、对新建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率基本达%;5、对

2、非煤矿山、水泥、矿粉加工、碎石加工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危 害检测率达%。三、工作重点1、加强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 法为重点,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 体,加强与卫生、工会、劳动等部门的沟通,通过县电视台“安全生 产每周一题”专栏、今日洞口报“安全监督岗”、宣传横幅等形 式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将职业病防治法翻印发送至各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职业安全健 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 围。2、月份对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一次职业健康培训,月份组织水泥、矿粉加工、碎石加工企业负责

3、人开展一次职业健康培训。3、第二季度会同乡镇安监人员对已申报的职业危害情况进行核 查,指导各乡镇(管理区)和企业自查职业危害申报情况,对已申报的 数据核查内容的真实可靠,对未申报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第四季度对已申报的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逐步建立 起职业危害普查工作机制。4、第三季度对矿粉加工、精石灰、碎石场、水泥制造等重点行业 企业进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个体防护、 健康监护等方面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进行深入治理,确保粉尘等职业危 害得到有效控制,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5、会同卫生部门督促各医疗机构为放射科工作人员搞好个人防护 用品,会同建设局、发改局对新建项目开

4、展职业危害预评价,对新建 项目形成联动工作机制。6、对列入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个重点执法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安监站开展好日常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2022 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二)为了促进潜江市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 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全 年职业健康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为指引,根据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发号)和省人民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鄂政发号)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企 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

5、,继续深入开展作业场所粉尘和高毒物品危 害治理专项行动,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与体系建设,提高监管队伍 素质和能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有效减少和控制职业 危害奠定坚实基础。二、工作目标1、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一企一档”完成率%;2、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率 %;3、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 设置率%;4、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完整率%;5、严重职业危害案件查处率%;6、职业危害岗位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率%;7、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率、合格率%;8、重点职业危害企业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率%;9、年内培育典型示范企业家。三、基础工

6、作(一)继续深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通过申报进一步步摸 清用人单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现状与分布,为建立职业健康监管信 息档案打好基础。要加强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 严肃查处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企业,推动用人单位贯彻落实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二)建立监管企业信息档案。结合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核实企业 职业危害基本信息,掌握企业职业危害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基础数 据,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基础台账,做好一企一档案工作,从而掌握管 辖范围内职业危害基本情况,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健全多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发挥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 席会议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和

7、强化部门间合作协调机制,加强四 部门联合执法,做到信息共享,成果共享。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组织一次联合检查。四、重点工作(一)日常监测和监管。制定并完成全年执法检查计划的要求,对 重点监控单位(适当调整)半年检查一次,其余申报单位每年检查一次; 督促指导区、镇、场安监局(站)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小企业进行 全覆盖检查,对企业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状况实施监测,必要时依托区 域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挥第三方的技术能力和公正性,为职业健康 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二)执法与事故查处。依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 监总局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

8、法规,对区域内发生的职 业病事故和信访举报案件开展职业危害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严 肃查处。拟制定简易行政处罚流程,对发现违法行为轻微的,发出行 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加强建设项目“三 同时”审查、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审查 备案工作的各项要求,监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规范运作。(四)宣传培训。一是大力开展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 作。采用集中培训,举办专题专项讲座、专题报告会、专题研讨会、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形式,大力宣传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和职业 危害防护知识,努力营造职业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

9、泛支持、 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对企业负 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资质培训与专题研讨,促进企业增强职业危害防 治意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法规教育,提 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五)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局要求与结合我市实际,推进木制家 具企业、水泥和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推动本质安全健 康型企业建设。五、创新工作建议为了更好地强化执法统计分析,控制与减少降低职业危害,保护 劳动者健康。根据国家总局、省局的要求,拟对华中家具园生产企业 强化监督指导,成立职业健康检测站、企业互查组,提高企业主体责 任意识与管理水平;建议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携手

10、,对高毒物品与 粉尘危害严重的化工企业进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落实职业危害防治 措施,实施职业危害分类管理;建议将华中家具园的生产企业作为启动 职业卫生行政许可的首批试点。2022 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三)为了促进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全年 职业健康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和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职业健康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消减和控制职业危害,杜绝职业性中毒 事故发生,提高全员职业健康意识,依法保护职工健

11、康权益;促进职业 健康工作不断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使职业健康工作进入先进行列奠定坚实基础。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落实职 业危害监控措施,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测率达到%,有毒有害岗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建档率达到%,职工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率达到%,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率达%,杜绝工业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二、重点工作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 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 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院长是我院职业健康工 作的第一负责人,院安

12、全环保委员会统一领导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安 全与环保科负责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 职业健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负责。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 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 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 义。要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惩, 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健 康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 权利。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

13、定,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 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职业活动场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 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 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 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 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健康要求:(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难;(2)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 设备、工具

14、、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 求;(6) 符合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 求。4、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全院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评 价。对符合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要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 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5、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等)必 须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 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6、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管理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如作业场 所的隔离、生产设

15、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 殊职业病防护,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联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 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有毒有害防护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实施 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从事有毒有害等职业病危害 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 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 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有毒有害 作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 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健康管理资格 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

16、理工作。7、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 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8、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 关规定,专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我院职 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及检测评价,相关责任人要做好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日常监管,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 品,按时足额发放保健津贴。9、制定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依据全院有毒有害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情 况,负责制定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计划,

17、建立职业健康体检档案。10、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修订和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定期进行演练。预案内容应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 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 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11、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1) 急性职业病报告: 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_小时之内 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 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

18、管部门 或卫生监督机构。(2) 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 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 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 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 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 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 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 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 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17、抓好作业场所危害警示(1

19、)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 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 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 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3) 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 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4) 向外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 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 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 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5) 向外单

20、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 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 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 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6) 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 的部位设置警示标识。(7)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 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 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 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应当 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

21、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13、职业健康培训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组 织对新入厂人员、转岗人员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 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健康知识、劳动防护用品知 识、救护自救技能等。14、做好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及时更新HSE系统信息,确保数据及时准确、真实有效,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2022 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四)按照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我局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贯彻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全面深入 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努力实现安全

22、生产监管内容从事故伤亡 到职业安全健康的转变。二、工作目标1、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申报率达%,其他行业完成省市下达的申报任务;2、对非煤矿山、水泥、矿粉加工、碎石加工企业负责人培训率达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4、对新建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率基本达%;5、对非煤矿山、水泥、矿粉加工、碎石加工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危害检测率达%。三、工作重点1、加强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 法为重点,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加强 与卫生、工会、劳动等部门的沟通,通过县电视台安全生产

23、每周一题 专栏、今日洞口报安全监督岗、宣传横幅等形式积极开展职业安 全健康法律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将职业病防治法翻 印发送至各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职业安全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 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2、月份对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一次职业健康培训,月份水泥、矿粉加工、碎石加工企业负责人开展一次职业健康培训。3、第二季度会同乡镇安监人员对已申报的职业危害情况进行核 查,指导各乡镇(管理区)和企业自查职业危害申报情况,对已申报的 数据核查内容的真实可靠,对未申报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第四季度对已申报的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逐步建立 起职业危害普查工

24、作机制。4、第三季度对矿粉加工、精石灰、碎石场、水泥制造等重点行业 企业进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个体防护、 健康监护等方面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进行深入治理,确保粉尘等职业危 害得到有效控制,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5、会同部门督促各医疗机构为放射科工作人员搞好个人防护用品,会同建设局、发改局对新建项目开展职业危害预评价,对新建 项目形成联动工作机制。6、对列入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个重点执法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安监站开展好日常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范文2 为了促进潜-市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

25、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全年职业健康工作顺利进行, 制定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为指引,根据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发号)和省人民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鄂政发号)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企业落 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作业场所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 理专项行动,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与体系建设,提高监管队伍素质 和能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有效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奠定 坚实基础。二、工作目标1、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一企一档完成率%;2、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率

26、 %;3、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 设置率%;4、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完整率%;5、严重职业危害案件查处率%;6、职业危害岗位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率%;7、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率、合格率%;8、重点职业危害企业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率%;9、年内培育典型示范企业家。三、基础工作(一)继续深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通过申报进一步步摸 清用人单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现状与分布,为建立职业健康监管信 息档案打好基础。要加强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 严肃查处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企业,推动用人单位贯彻落实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二)建立监管企业信息档

27、案。结合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核实企业 职业危害基本信息,掌握企业职业危害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基础数 据,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基础台账,做好一企一档案工作,从而掌握管 辖范围内职业危害基本情况,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健全多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发挥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 席会议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部门间合作协调机制,加强四 部门联合执法,做到信息共享,成果共享。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一次联合检查。四、重点工作(一)日常监测和监管。制定并完成全年执法检查计划的要求,对 重点监控单位(适当调整)半年检查一次,其余申报单位每年检查一次; 督促指导区、镇、场安监局(站)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小

28、企业进行 全覆盖检查,对企业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状况实施监测,必要时依托区 域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挥第三方的技术能力和公正性,为职业健康 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二)执法与事故查处。依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 监2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7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区域内发生的职业病 事故和信访案件开展职业危害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查 处。拟制定简易行政处罚流程,对发现违法行为轻微的,发出行政(当 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备案工 作的各项要

29、求,监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规范运作。(四)宣传培训。一是大力开展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 作。采用集中培训,举办专题专项讲座、专题报告会、专题研讨会、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形式,大力宣传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和职业 危害防护知识,努力营造职业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 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人员培训工作。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资质培训与专题研讨,促进企业增强职业危害防治意 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法规教育,提高劳 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五)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局要求与结合我市实际,推进木制家 具企业、水泥和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推动本质安全健 康型

30、企业建设。五、创新工作建议为了更好地强化执法统计分析,控制与减少降低职业危害,保护 劳动者健康。根据国家、省局的要求,拟对华中家具园生产企业强化监督指导,成立职业健康检测站、企业互查组,提高企业主体责 任意识与管理水平;建议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携手,对高毒物品与 粉尘危害严重的化工企业进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落实职业危害防治 措施,实施职业危害分类管理;建议将华中家具园的生产企业作为启动 职业卫生行政许可的首批试点。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范文3 为了促进持续、稳定、健 康、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保护 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全年职业健康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年职业健康工

31、作计划。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和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职业 健康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消减和控制职业危害,杜绝职业性中毒事故 发生,提高全员职业健康意识,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促进职业健康 工作不断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使职业健康工作进入先进行列奠定坚实基础。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落实职 业危害监控措施,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测率达到%,有毒有害岗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建档率达到%,职工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率达到%,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率达%,杜绝工业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

32、。二、重点工作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 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 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院长是我院职业健康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院安全环保委员会统一领导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安全与 环保科负责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 健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负责。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 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 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要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

33、奖惩, 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健 康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 权利。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 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职业活动场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 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 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 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 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健康要

34、求:(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难;(2)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 求;(6)符合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 求。4、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全院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评 价。对符合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要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 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5、建设项目(新建、扩建、

35、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等)必 须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 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6、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管理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如作业场 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 殊职业病防护,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联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 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有毒有害防护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实施 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从事有毒有害等职业病危害 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 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包括这类作

36、业的管理人 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有毒有害 作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 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健康管理资格 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7、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 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8、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 关规定,专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我院职 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及检测评价,相关责任人要做好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日常监管,建立职

37、业健康监护制度,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 品,按时足额发放保健津贴。9、制定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依据全院有毒有害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情 况,负责制定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计划,建立职业健康体检档案。10、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修订和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定期进行演练。预案内容应包括救援、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 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11、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1) 急性职

38、业病报告: 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_小时之内 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 性,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2) 非急性职业病报告: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 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 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 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 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

39、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 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 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 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17、抓好作业场所危害警示(1)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 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 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 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3) 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 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4) 向外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40、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 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 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 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5) 向外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 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 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 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6) 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 的部位设置警示标识。(7)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 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 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 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应当 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13、职业健康培训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规定, 对新入厂人员、转岗人员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 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健康知识、劳动防护用品知 识、救护自救技能等。14、做好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及时更新hse系统信息,确保数据及时准确、真实有效,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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