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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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签:标题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 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文库作者整理的 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一(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国籍:一(身份证)(护照)(营业 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国籍:电话:一地址:邮政编码:买方(以下简称乙方):一(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 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一条房屋的

2、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一;位于第 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 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 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

3、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土(不包括土 %)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土(包括土)时,甲乙双方同意按 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1 .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一利率付给利息。2 .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3 .0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 续。第四条价格。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

4、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币)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元整。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亿 千 百 拾万 千 百 拾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第六条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 全部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 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

5、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 .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2 .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3.Q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 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 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 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2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

6、制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房屋买卖现 象已相当普遍,且愈演愈烈。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房屋买卖都已 大量存在,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是农村房屋买卖的主要区域。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大量的农 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从审判实践来看,主要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和所有权的认定 两个问题。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问题目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问题。但是,农村房屋的买卖必然导 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我国法律、法规严禁宅基地进入市 场进行交易。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

7、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 设。国务院办公厅早在1999年就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作出了“农 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规定。由于 宅基地关系到农民的基本居住条件,所以上述法律明确规定获得农村宅基地要受农业人口身 份上的限制,只有具有农村户口的人才能在本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申请宅基地。因此,对于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和具有农民身份但双方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 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对于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形, 因这类购房者具有在该地申请宅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 流转的障碍

8、,只要买卖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要件,原则上 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二、农村房屋所有权的认定问题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 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固然属于不动产,依照物权法的 物权公示原则及相关规定,不动产是需要初始登记的,转让时则需过户登记。但对于农村房 屋,其不属于商品房,自身具有特殊性。针对当前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大部分没有登记的现状, 我国亦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农村房屋所有权的认定必须办理初始和变更登记。因此,当前农村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如果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免脱离实际。登记的首要 意义在于物权变动的

9、公示与公信。在农村,由于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人有着严格的规定, 这样在客观上就限制了拥有农村房屋的人群大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说人人都处 在个“熟人社会”,并且村民之间大多都参与彼此的房屋建设,相互之间仅通过占有行为 就已经能起到客观公示作用。村民委员会的见证和记录即完成了公示的作用,并不需要更大 范围的公示,即使登记其效果也不一定比村民之间的监督更有利。对于当前农村房屋买卖的现状,一方面对于合法有效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即使 没有进行变更登记,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应确认买受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如:房屋买卖行 为经过了村民委员会同意,买受人支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另一方面,有条件的地

10、区应开展集体土地房屋普查登记,建立较为详细的产权产籍资料。 房屋登记机构要积极开展工作,可以联合国土、规划等部门,依靠乡镇及农村基层组织对城 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房屋进行普查。通过普查登记,建立起较为详尽完整的产权产籍资料, 为推进农房登记打好基础。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3卖方:(甲方),身份证号:买房:(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 协议: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 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房屋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院 子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房屋为楼,楼为个门

11、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 房屋总面积约为平方米,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 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四条个性约定: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群众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 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用心全力配 合乙方一齐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 能够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用心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

12、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 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用心配合;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同等法律效;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本合同附、三楼平面图;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二份;甲方(签印): 住址: 联系电话;乙方(签印):联系电话:签订日期:一年一月一日注:双方在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时,因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改房屋销售交易是否合法。 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4甲方:乙方:甲乙

13、双方就位于的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 规定,经充分、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 市 街道 村 组集体成二、房屋情况: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 市 街道,相邻为,建筑面积,北屋,东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积为,房屋登记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名下。三、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 村 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四、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保证:1、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或已征得其他权利享有人的同意,拥 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2、本合同项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

14、协议或未因甲方个人或家庭债 务与第三人签订赔偿协议、抵押协议等或未因法院判决使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3、如甲方违反本保证,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购房价款30%的违约金。五、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六、房款支付:自该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将该款项汇 入甲方账号为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的违约金, 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 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七、房屋交付:乙方

15、根据第六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号之日起日内,甲方须将 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全部相关资料原件交付 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须向乙方每天支付元的违约金,直 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为止;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经 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在接到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的书面通知后日,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需要,积极配合乙 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须向乙方每日 支付元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

16、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 与甲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的,与甲方无关。九、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 包括但不仅限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付 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外,须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侵犯 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房屋的权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 个人债务等个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权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房屋的,甲方除 返还本合同全部购房款外,须按照发生妨碍乙方占

17、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房屋权利的实质 性影响之时的市场价格补偿乙方。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出卖给任何第三方:如 甲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处分房屋,甲方须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100%的违约金。十二、其他事项: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 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2、双方应当请至少两名本村集体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掘手 印。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自双方签字撼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甲方(签字捺印):身份证号:乙方(签字捺印):身份证号:见证人(签字捺印):身份证号:见证人(

18、签字捺印):身份证号:附:见证人声明见人声明如下:1、见证人与甲乙双方同为集体组织成员;2、见证人与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就本房屋买卖不存在任何利益纠纷;3、本合同经我们见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存在胁迫、暴力强迫等违法情况,合 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4、本合同在年月日在家中签订,现场参与人员有甲方、乙方和见证人总计四人,双方 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见证人(签字捺印):甲方(签字捺印):乙方(签字捺印):年月日本见证声明是双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见证声明,是买卖合同的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 有相同的法律效。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5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农村房屋。

19、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农村房 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主要是适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诚实 信用,农村房屋买卖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而目前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关于农村宅基 地流转的规定皆为禁止性规定,而不是强制性效规范,不能以此确认买卖合同的效,而 国务院办公厅的两个通知不能算作法规,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依据。司法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适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 是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农村房屋买卖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而目前有关土地管理 法规关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定皆为禁止性规定,而不是强制性效规范,不能以此确认房 屋买卖合同的效。而房屋出卖方在违

20、规出卖房屋获得利益后,因土地升值、拆迁补偿等原 因主张合同无效,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如确认此类合同无效,将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序 良俗和诚实信用的社会根基,违反诚实信用的卖房者获益,而遵守诚实信用的买房者却蒙受 损失,卖方赢得了诉讼却要承担高额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而买方获得了赔偿却要面临腾房 搬迁。在我国房屋被赋予了很多社会意义,房屋不仅是居住场所,也体现为居住人的财产、社 会依附关系。尤其是房屋买卖大多发生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前,经过多年的经营,房屋买受人 对涉案房屋已具有了强烈的认同感,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确认合同无效意味着买受 人稳定的生活将面临巨大改变,在感情上难以接受。并且大多买卖

21、行为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入住并支付了房款,很多办理了房屋登记变更或宅基地使用权变 更登记手续;甚至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因此,需要认真审查房屋买卖 的现实情况,包括合同履行、房屋的权属、是否经过登记、有无翻建、是否具备腾房条件等。在实践中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利益影响,尤其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 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差异受到的损失,来确认房屋买卖 合同效。对于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利益,而恶意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形,应确认房 屋买卖合同有效。判决要以“有利于妥善解决纠纷、有利于规范交易行为”为指导,起到制 约农民审

22、慎处分自己房屋的积极效果,以实现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总之,应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是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 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 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该问题, 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 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6签订时光:签订地点: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位于的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 律规定,经充分、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本合同双方当事

23、人均为 市 街道 村 组群众成员。二、房屋状况: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 市 街道,相邻为,建筑面积,北 屋,东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积为,房屋登记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名 下。三、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 村 组群众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群众同意,能够长期占有、使用。四、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保证:1、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或已征得其他权利享有大的同意,拥 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2、本合同项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或未因甲方个人或家庭债 务与第三人签订赔偿协议、抵押协议等或未因法院判决使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3、如甲方违反本保证,须

24、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购房价款30%的违约金。五、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六、房款支付:自该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将该款项 汇入甲方账号为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一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的违 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能够解除本合同并 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职责的权利。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据第六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带给的账号之日起日内,甲方须 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全部

25、相关资料原件交 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须向乙方每一天支付元的违约 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为止;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乙 方不经甲方同意,能够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职责,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在接到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的书面通知后日,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需要,用心配合 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须向乙方每 日支付 元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 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的,与甲方无关。九、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

26、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 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 付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外,须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侵犯 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房屋的权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 个人债务等个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权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房屋的,甲方除 返还本合同全部购房款外,须按照发生妨碍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房屋权利的实质 性影响之时的市场价格补偿乙方。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

27、出卖给任何第三方:如 甲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处分房屋,甲方须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100%的违约金。十二、其他事项: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 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2、双方应当请至少两名本村群众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握手 印。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自双方签字撼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甲方(签字捺印):身份证号:乙方(签字捺印):身份证号:见证人(签字捺印):身份证号:见证人(签字捺印):身份证号:附:见证人声明见证人声明如下:1、见证人与甲乙双方同为群众组织成员;2、见证人与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就

28、本房屋买卖不存在任何利益纠纷;3、本合同经我们见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存在胁迫、暴力强迫等违法状况,合 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4、本合同在20xx年 月 日在家中签订,现场参与人员有甲方、乙方和见证人总计四 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见证人(签字捺印):甲方(签字捺印):乙方(签字捺印):20xx年 月 日本见证声明是 双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见证声明,是买卖合同的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7卖方:(甲方)身份证号:买房:(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 协议:第一条房屋概况甲方自愿将其房屋

29、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房屋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房屋为楼,楼为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四条别约定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 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

30、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 自行负担。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 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同等法律效;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本合同附、三楼平面图;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二份;甲方(签印): 住址: 联系电话:乙方

31、(签印): 联系电话:签订日期:一年一月一日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 款:、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房屋院落(包括:正房间、厢房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 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东邻:西邻:南邻:北邻:登记长度为:米、宽度为 米,面积共 平米。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 小写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四、甲方应在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

32、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 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 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 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 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 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其

33、它1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3 .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份。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住址: 电话: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住址: 电话:村委会意见:村委会盖章:年一月一日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8甲方(卖方),男,县镇村庄村民,身份证号:,女,县镇村庄村民,身份证 号:乙方(买方),男,县镇村庄村民,身份证号:根据国家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 信守执行。第一条:合同标的即房屋状况1、该交易房屋坐落县镇村庄(或路旁)2,该房屋为(如两层砖混结构楼房),南北长米

34、,东西长米,共层。房屋占地面积 约为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左紧邻的房屋,右紧邻房屋。3、该房屋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镇开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文件编号:)第二条:合同房屋交易价款:人民币万元整大写:第三条:付款时光及方式1、在年 月 日付人民币万元。2、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人民币万元。3、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每次付款,甲方收到后因出具收据。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在合同签订前确实专属自我所有,出具村级以上单位对甲方专有 该房屋的证明并交付给乙方。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乙方交付的全部房屋交易价款并有义务开具收据交付给

35、乙方。3、甲方应保证不存在任意第三人对该交易房屋主张任何未被告知的权利状况。4、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属于已被或已确定将被列入新规划而拆除或 征用的范围。5、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该房屋的质量状况。6、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7、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我的行为致使该合 同无效。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甲方该交易房屋价款并向甲方索要收据。2、乙方购买该房屋后,若根据有关规定能够办理相关权属登记的,甲方有义务给予协 助。第六条:个性约定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群众土地上建筑,改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

36、或过户需 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用心全力配合乙方一齐解决妥 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2。若今后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 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用心配合。第七条:违约职责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可要求违约方在必须期限内改正,违约方应当改正。2、甲方违反第四条的有关约定导致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无法对该房屋行使所有权的,乙 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甲方全额退还房屋价款及其相对应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和全 部房屋价款的20%的违约金。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进行协商,无法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能够透过有

37、关 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现住址:现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光:签约时光: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9甲方(卖方):身份证号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 至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万仟佰圆(小写元), 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给甲方。三、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职责。甲方应 协助乙方办好过户手续。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方负担。六、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

38、机关审核后,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七、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中证人(签章):年月日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10近年,农村的房地产市场逐渐活跃,农民往往将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 售与他人。购买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来打者,还有的则是城镇非农业户 居民,在类似的房屋买卖中产生的纠纷也较多。该类案件诉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问题即 是:合同是否有效。种意见认为,如果购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不存在其他 违法行为,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另种意见认为,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 权利,

39、而出售住房的行为,实际上已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故合同应认定无效。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法)规定:农村村 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尽管该条是针对宅基地申请而规定的, 但从该法及该条的规定来看,农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 未对该出售行为设置任何限制。但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集体组织的成 员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通过房屋的转让,也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并转 让,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扩大到非集体组织成员、甚至是城镇户口的居民。同样,根据土 地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房屋转让只

40、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 间进行,也有可能使购房者通过房屋的受让而使自己拥有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标 准。那么,农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转让,这类合同的效应如何认定就非常值得关注和思考。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持审慎的态度,缘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贯政策规定。土地法 明确: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从八十年代以来,国务院多 次行文,强调对耕地的保护。有关行政规章、文件对农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请也规定了严格 的审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建 房的,应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如果 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经

41、乡级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向县级政府 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政府批准后,由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如果是使 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也应由乡级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 划批准。城镇居民如需使用集体土地建房,还应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再按上 述两种情况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有人认为,既然宅基地申请有严格的规定,村民转让房屋 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问题,应从严掌握。只有在买受人按有关规定申请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 用权后,才能认定购房合同有效。如果这种观点成立,村民售房的权利将无从行使。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

42、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 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是本身 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是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据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 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第二种情况的 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对第三种 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 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 的

43、。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将更为严格。如果将这些规定适用 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将难上加难。通过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宅基地申请是严格控制的,而上述 规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规定申请到宅基地并按审批手续建造房屋,但关系到在出售房屋问题 上发生争议如何认定。看待这一问题,究其实质是如何认定宅基地的权利性质,以及宅基地 上的权利与地上建筑物的权利关系。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 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

44、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 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 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 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 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如果只能允许房随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将影响其房屋的所有权的行 使。他只能对其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从行使最重要的处 分的权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欲走出农村、到处面的世界开创一番事业,其宅基地上的合 法建筑只能通过出租来发挥物的效用。无

45、疑,这使其权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许地随房 走,即村民有权出售住房,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将不存在任何障碍,那么此举是否有碍 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享有的所有权呢?笔者认为,并不影响。宅基地一旦划拨给村民使用, 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权利。当村民出售房屋时,仅仅是宅 基地的使用权人换了另外的主体,村民并不能通过出售房屋而从中获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 能获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问题。且允许 农村房屋自由转让,将使农村的房屋发挥最大的效用。物权法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从草案规定可看出,草案允许农村房屋出售。 该草案第272条

46、: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第273 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抵押的,在实现该抵押权时,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由 此可见,草案对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采地随房走。应该说草案的规定是积极、合理并可行的。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与 农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权。城市居民出售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法律并未设置特别的规定。城市 的房改房与农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房改房的售价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设部规定 已售公房上市应当向国家或产权单位补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国家对城市房地产二级市场持积 极的开放政策。农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权与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权的权属方

47、面并无二 致,如果对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对村民来说是不公平的。为此,笔者建议,国家对村民 售房也可考虑参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关做法,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 作为村民,其无偿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员身份,通过购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权的 人如果不具有社员身份,完全可以通过向土地的所有权人交纳一定的费用取得宅基地使用 权。如果是具有社员身份的人,可分为两种情况:其已有宅基地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可 以购买他人的住房,但必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果是没有宅基地或达不到规定的标准, 可以经过报批后,无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此考虑与国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国家对 耕地的保护是采取严

48、格的政策,而宅基地与耕地性质不同,经过合法报批,宅基地上已建造 了建筑物或附着物,一般不会再恢复到耕地性质,允许农村村民出售房屋与国家对耕地的保 护政策并无抵触。因此,对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应当采用放开的政策。关于宅基地的控制应 当在宅基地的申请上从严把关。“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议改为“一户只能申请处 宅基地”。总之,笔者认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以认定有效为 宜。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1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 协议: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

49、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 镇 村 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出售给乙方。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 万 仟佰圓(小写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付给甲方。第三条特别约定:1 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2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3 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 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 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4 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 自行负担。第四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第五条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第七条今后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同等法律效。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中证人(签字):联系电话: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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