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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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30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UDC北京市地方标准 DBP 编 号:DBXX 备案号:建筑弱电工程施工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 weak electricity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 -x-x发布 -X-X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前 言 本规范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4.5、3.4.7、3.4.8、3.4.9、3.4.10、3.5.2、3.5.3、3.6.2 、5.2.9、6.2.2、6.5.3、

2、7.1.2、7.1.3、9.4.3、9.4.6、9.5.6、10.1.5、10.2.3、10.2.4、10.5.2、10.6.1、10.6.2、11.2.7、11.2.8、11.3.4、13.1.9、13.1.10、14.1.2、14.1.3、14.1.4、14.1.8、14.4.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 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 76号)的要求,以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XXXX)为依据,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

3、过程控制”的工程质量监控管理方针,遵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 182号文),由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北京市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主要参编单位,组织北京市智能建筑行业内资深专家组成规范编写组共同完成。本规范共分1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弱电综合管网及布线工程,5、通信系统,6、信息网络系统,7、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0、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11、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12、信息集成管理系统,13、弱电机房工程,14、防雷及接地工程,15、工程质量

4、评估,附录A工程实施与质量控制记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子分部工程调试、检测质量控制记录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本规范强制性条文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授权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本规范具体技术内容解释。为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资料寄送至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邮政编码:100013;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4号中林商务中心110室;电话:),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要编制单位:

5、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参编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 思科系统(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城市科技公司 北京联合智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加集成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欣卓越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安北海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科计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略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名单:略 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63.1 一般规定63.2 施工管理63.3 施工准备83.4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103.5 系统(

6、分部)工程检测153.6 系统(分部)工程竣工验收163.7 安全环保措施173.8 质量记录表式184 弱电综合管网及布线工程194.1 一般规定194.2 施工准备204.3 工程实施234.4 系统调试与试运行304.5 系统检测与质量控制324.6 竣工验收335 通信系统375.1 一般规定375.2 施工准备375.3 工程实施395.4 系统调试与试运行425.5 系统检测与质量控制455.6 竣工验收486 信息网络系统496.1 一般规定496.2 施工准备496.3 工程实施536.4 系统调试与试运行556.5 系统检测与质量控制566.6 竣工验收607 卫星接收及有线

7、电视系统617.1 一般规定617.2 施工准备617.3 工程实施637.4 系统调试与试运行807.5 系统检测与质量控制817.6 竣工验收87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888.1 一般规定888.2 施工准备888.3 施工要点898.4 系统调试938.5 系统检测1008.6 质量控制1058.7 竣工验收109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109.1 一般规定1109.2 设备安装准备1109.3 工程实施1129.4 系统调试与试运行1199.5 系统检测与质量控制1289.6 竣工验收13010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13410.1 一般规定13410.2 施工准备13410.3 工程

8、实施13510.4 系统调试与试运行13610.5 系统检测与质量控制13710.6 竣工验收13811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13911.1 一般规定13911.2 施工准备13911.3 工程实施14111.4 系统调试与试运行14911.5 系统检测与质量控制16311.6 竣工验收16612 信息集成管理系统17012.1 一般规定17012.2 施工准备17012.3 工程实施17212.4 系统调试与试运行17212.5 系统检测与质量控制17312.6 竣工验收17613 弱电机房工程17813.1 一般规定17813.2 施工准备17813.3 工程实施17913.4 系统调试与试

9、运行18413.5 系统检测与质量控制18513.6 竣工验收18614 防雷及接地工程18814.1 一般规定18814.2 施工准备18814.3 工程实施与调试18814.4 工程检测与质量控制19114.5 竣工验收19115 工程质量评估19115.1 一般规定19315.2 评估基本条件19315.3 评估方法19415.4 评估结论196附录A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203附录B 子分部工程调试、检测质量控制记录223本规范用词说明294引用标准名录295条文说明2971 总 则1.0.1 为适应北京市建筑弱电工程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建筑弱电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工程质量

10、验收,切实保障整体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1.0.3 建筑弱电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 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除应执行本规范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建筑弱电工程 Building weak electricity engineering建筑弱电工程是以建筑为依托,根据建筑功能需求,因地制宜地设置诸如:通信、信息网络、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建筑设备监控、安全技术防范、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

11、联动、公共广播及会议等弱电子系统,并基于弱电机房、弱电综合管网及布线和信息集成管理基础设施平台,向人们提供一个具有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环保、节能特点,并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且质量合格的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工程。2.0.2 弱电综合管网及布线工程 Engineering of weak electricity synthetic network and cabling弱电综合管网及布线工程是建筑弱电工程的基础设施平台,它是直接关系到各子系统建设和功能正常发挥的基础通道,主要由区域综合外网、室内综合管网和综合布线以及防雷及接地等工程组成。主要用于信息网络、通信、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安全技

12、术防范、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公共广播及会议、信息集成管理等各弱电系统(子系统)综合组网工程。弱电综合管网及布线工程施工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弱电工程各弱电系统(子系统)的安全、稳定正常运行。 2.0.3 通信系统 Communication system通信系统既是建筑物内语音、数据、图文、图像传输的基础设施,又是综合应用有线及无线通信先进技术及接入网络设备,为建筑物使用者提供快捷、有效、安全及可靠的通信服务系统。建筑物中的通信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安全保密功能。经过通信接入网设备,可实现与外部通信网络(如公用电话网、综合业务数字网、互联网、数据通信网及卫星通信网等)相联,用以保障通信信

13、息无阻塞传递并实现通信网络资源共享。2.0.4 信息网络系统 Information network system信息网络系统是综合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等先进技术和相应设备而构成的信息网络平台。业界借助于这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信息的传递与网络安全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种信息应用业务。2.0.5 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 Satellite receiving and cable television system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是综合应用卫星电视及有线电视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现代图像显示技术,而构成的先进、可靠、安全和可拓展的影视接收与音视频图像传

14、递系统。2.0.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Building Equipment surveillance control system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是利用自动控制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和图形处理技术对建筑物(或建筑群)所属的各类设备(包括暖通空调、冷热源、给排水、变配电、照明、电梯等)的运行、安全状况、能源使用状况及节能等实行集中监视、控制与管理(以下简称监控)而构成的综合监控系统,用以保障设备安全运行、节能、减少运行费用和有效提高物业管理水平。2.0.7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Security technique guarding system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根据建筑安全技术防范

15、管理和区域安全技术防范体系的需要,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视频安防监控技术和各种现代安全防范技术而构成的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预防刑事犯罪及灾害事故为目的,具有入侵报警(含周界、住户报警)、视频安防监控、访客对讲、出入口控制(门禁)、电子巡更、防爆安全检查、停车场(库)管理、应急指挥等功能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对于重要布防点位进行实时监控,警情事件一旦发生,系统应即刻快速予以捕捉警情事件目标,并为执勤人员分析和处理警情事件提供真实可靠的凭证。2.0.8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Automatic fire control alarm and fire link

16、age system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是综合应用火灾探测、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和自动灭火等先进技术和相应设备而构成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用以实现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2.0.9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 Public broadcast and conference systems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包括:公共广播系统和会议系统。1 公共广播系统 public address system公共广播系统是为公共广播覆盖区服务,并由所有公共广播设备、设施及公共广播覆盖区的声学环境所构建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公共广播系统包括紧急广播、业务广播、背景广播。紧急广播 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

17、发布的广播,包括与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的火灾应急广播。业务广播 公共广播系统向其服务区播送的、需要被全部或部分听众认知的日常广播,包括发布的通知、新闻、信息、语声文件、寻呼、报时等。背景广播 公共广播系统向其服务区播送的、旨在渲染环境气氛的广播,包括背景音乐和各种场合的背景音响(包括环境模拟声)等。 2 会议系统 conference system指为完成一个完整的会议而设置的由具备讨论、表决、身份识别、收听、记录、音视频录放等功能或部分功能的设备或装置组成的系统。2.0.10 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Information integration management system信息集成管理系统是在

18、具有不同功能的弱电子系统(子分部)工程建设基础上,综合应用数字化、网络化、集成化等先进技术,以信息集成为主,兼容功能集成、网络集成和软件界面集成而构建成的中央级信息管理平台,用以满足对各弱电系统(子系统)的监控功能、管理功能和信息共享的需求,便于对各弱电系统(子系统)设备的自动检测与优化控制,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管理和对使用者提供最佳信息与资源共享的信息服务,使建筑弱电工程建设达到投资合理、适应信息社会需要的目标,并向人们提供安全、高效、舒适、便利、节能、环保、和谐的建筑环境。2.0.11 弱电机房工程 Engineering of weak electricity equipment room

19、弱电机房工程为在建工程各弱电系统(子系统)的主要设备、装置等提供安装条件和构建对系统集中监控、管理操作工作环境,而实施的专业化综合工程。根据功能需求和安装设备不同,弱电机房工程一般包括:应急指挥中心、信息网络、程控电话总机、安防及消防监控中心、广播电视、电视接收前端等设备机房及总配线间、弱电间、设备配线机房等工程。2.0.12 防雷及接地工程 Engineering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earthing防雷及接地工程是对建筑弱电工程各弱电系统(子系统)进行直击雷防护、联合接地等电位连接、电磁屏蔽和雷电过电压保护等综合防雷设施的安装工程。综合防雷设施包括外部防

20、雷设施和内部防雷设施。外部防雷设施主要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是主要用于防直击雷的防护装置。内部防雷措施主要由等电位连接系统、接地系统、屏蔽系统、浪涌保护器等组成,主要用于减小或防止雷电流产生的地磁危害。2.0.13 工程质量评估 Engineering quality appraisal 工程质量评估是对在建的建筑弱电工程所进行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基础上,本照安全、高效、舒适、节能、环保的建设原则,而规范的诸如基本条件、方法及优质工程等级评定等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估,用以实施对整体工程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估。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及验收应包括:施工管理、施工

21、准备、工程实施与质量控制、系统调试与试运行、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3.1.2 建筑弱电系统(分部)工程应包括弱电综合管网及布线工程、通信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弱电机房工程、防雷及接地工程等子系统(子分部)工程。3.1.3 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规范与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XXXX、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

22、0326等的要求编制,并与其配套使用。3.1.4 本章规定为通用规定,适合于本规范第415章各弱电系统(子系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3.1.5 通信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的检测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标准外,还应按相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它系统的检测应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北京市质量监督总站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实施。3.2 施工管理3.2.1 建筑弱电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实施:1 工程项目应经国家或北京市“招标投标”程序全过程运作,而且施工单位已取得工程项目“中标通知”函件。

23、2 设计施工图或深化设计施工图已经会审或专家审查予以确认。3 安装施工单位或系统集成商按有关规定应具有工程实施相应的等级资质。4 安装施工单位的安装与调试上岗人员按有关规定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或专项资格。5 安装与调试使用的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按有关规定应具有检验合格证,并保证使用时应在有效限期内。6 开工报告应已完成,并已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工作。7 施工现场已具备工程的施工条件。8 本3.2.1条17款有一条不合格,必须经整改合格后方能准许申报并签发专项开工证。专项开工证必须经建筑总承包单位申报,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查、登记注册备案。3.2.2 施工现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24、 建筑弱电工程的各子系统(子分部)工程之间及与其它专业之间若有交叉作业,在施工时,各专业质检应相互协调配合,以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2 建筑弱电工程的实施全过程应接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3.2.3 施工技术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技术负责人的主持下,项目部应建立适应本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制度。2 施工工艺更动时,施工技术交底必须在作业前进行。3 技术交底资料和记录应由交底人或资料员进行收集、整理并保存。4 当设计施工图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时,经相关各方协商确认,按要求填写设计变更审核表,并经签认之后方可实施。3.2.4 工程调试与验收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本工程设计和本规范的要求编制工

25、程调试验收大纲,并经审核确认后组织实施。调试验收大纲应包括调试及验收程序、测试项目、方法、测试用的仪表仪器和相关的技术标准等。 2 各子系统的联试、联调与验收应在调试大纲中统一考虑,并予以明确界定到位。3.2.5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竣工验收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检查; 系统检测合格; 运行管理队伍组建完成,管理制度健全; 运行管理人员应完成培训并具备独立上岗能力; 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完整; 系统检测项目的抽检和复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质量控制标准的要求;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质量控制标准要求。2 竣工验收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3.2.6 施工质量管理应符

26、合下列要求:1 应确定质量目标。2 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程序。3 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的程序进行。 3.2.7 施工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2 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 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对安全生产的要求。4 作业前应对班组进行安全生产交底。3.2.8 施工合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遵守合同法规定的各项合同履行原则,依据合同中各项规定认真如约履行。2 合同变更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3.3 施工准备3.3.1 技术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必须以经审批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为依据,如设计单位所提供

27、的施工图与现场不符,施工前必须按需进行深化设计并形成深化设计施工图。2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会审批准。3 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图、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并进行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填写本规范附录A表A.3.3-1。3.3.2 产品质量检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本规范所涉及的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建筑弱电工程各子系统中使用的硬件设备、材料、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2 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检测。3 有源设备应通电检查,确定各项功能正常。4 对不具备现场检测

28、条件的产品,可要求进行工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5 硬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重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可靠性检测可参考生产厂家出具的可靠性检测报告。3.3.3 机具、仪器与人力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安装工具齐备、完好,电动工具应进行绝缘检查。2 绝缘测量、电阻测量的仪器和测量工具应经过标定。3 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3.3.4 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做好建筑弱电工程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等专业的工序交接和接口确认,工序交接检查确认应填写本规范附录A表A.3.3-2。2 应健全和做好

29、质量例会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等现场管理制度,并做好施工日志,施工日志应填写本规范附录A表A.3.3-3。3 施工现场应具备满足正常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条件。4 施工用电须有安全保护装置,接地可靠,符合安全用电、接地标准。5 建筑物防雷与接地施工应完毕。6 施工现场应整洁,并符合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要求。3.4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3.4.1 建筑弱电系统(分部)和子系统(子分部)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控制,应具体参照本规范相关章节执行。 3.4.2 工程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各专业工序交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设计文件质量审查与验收、进场设备和材料的验收、软件产品的验收、系统接口的验收、隐蔽工

30、程等施工过程检查验收、工程施工安装检查验收、系统自检和试运行以及竣工验收等。3.4.3 工程实施前应进行工序交接,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专业分部工程的接口确认。3.4.4 工程实施前应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施工技术措施和进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并填写本规范附录A表A3.4-1。3.4.5 工程实施前设计文件质量审查与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北京地方及有关专业技术领域对相关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规定。2 设计文件应能有效地指导工程实施全过程,并应完整齐套。3 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31、监理单位会审会签或组织行业专家审查予以确认后方可实施。3.4.6 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的设计内容与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深化设计施工图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说明书;2)图例;3)用户点表;4)系统图、控制原理图、系统接线图;5)设备清单;6)主要材料清单;7)弱电机房设备平面布置图;8)室内综合管网平面图;9)弱电机房供配电系统原理图;10)弱电机房防雷接地系统图;11)设备安装图;12)区域综合外网图。2 设计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用户需求分析; 3)设计依据; 4)设计指导思想; 5)设计原则; 6)建设总体框架方案; 7)系统建设规模及建设水平与目标; 8

32、)子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9)系统主要设备、线材配置方案; 10)弱电综合管网建设方案; 11)施工注意事项。3 系统图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描述系统工作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用户布点数量; 2)描述系统工作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控制、传递和反馈等各类关系; 3)描述系统的主要设备选型、数量及功能; 4)其它必要的描述。4 机房设备平面布置图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的平面位置; 2)机房弱电间和竖井平面布置详图、电源及接地做法; 3)与系统中其它设备之间的连接关系、线缆的型号、规格、敷设方式、走向; 4)其它必要的描述。5 系统接线图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端子的编号和说明;2)接线与端子编号

33、的对应关系;3)其它必要的描述。6 设备安装图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装材料的说明; 2)安装步骤的说明; 3)安装工艺图和说明; 4)其它必要的安装图、选用标准图集及说明。7 弱电综合管网及布线平面图(含室内综合管网、区域综合外网和综合布线)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说明和图例; 2)统筹设计综合管网的线槽、管路的走向与敷设标高和局部剖面图并表示出其空间位置; 3)引入、引出主干管网预留管孔剖面图;4)标识管线型号、规格;5)标注敷设方法;6)其它必要的描述。8 设计变更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变更原因; 2)变更详细设计和说明; 3)变更偏差表,用以说明变更后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34、; 4)其它必要的设计变更说明。3.4.7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应填写本规范附录A 表A.3.4-2,具体应符合下列要求:1 产品质量验收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必须经过产品检测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可使用。2 产品外观检查应保证外观完好,产品无损伤、无暇疵、辅件齐全、品种、数量、产地符合要求。3 设备、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如果是进口产品,则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以及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中文

35、文本。4 检查线缆、配线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产地等主要技术参数、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查验线缆、配线设备外表有无变形、缺陷、脱漆、破损、裂痕、撞击痕迹等,并如实填写进场检验记录,封存相关线缆、器件样品。5 依据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使用的新材料和新产品除符合本条规定外,尚应提供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文档。6 产品标志查验应保证产品上标明生产厂家名称或代号、型号、生产年份等,并应具有产品许可证或强制产品认证标志。7 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严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3.4.8 软件产品的验收应填写本规范附录A 表A.3.4-3,具体应符合下列要

36、求:1 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网管软件等应进行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2 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必须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3 所有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件,包括诸如: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3.4.9 系统接口的验收应填写本规范附录A 表A.3.4-4,具体应符合下列要求:1 系统承包商应提交接口规范,接口规范应在合同签订时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审定。2 系统承包

37、商应根据接口规范制定接口测试方案,接口测试方案经检测机构批准后实施;系统接口测试必须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和通信瓶颈问题,并保证系统接口的制造和安装质量。3 设备自带控制系统的接口,其开放程度应能满足二次开发和系统集成的需要。3.4.10 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严禁实施隐蔽作业。2 建筑弱电工程隐蔽工程的实施必须随工检查与验收,并填写本规范附录A 表A.3.4-5.3.4.11 施工过程和施工安装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实施过程应对设计变更、

38、工程洽商、图纸会审等进行相应检查与验收,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 表A.3.4-6的规定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表A.3.4-7的规定填写工程洽商记录、表A.3.4-8的规定填写图纸会审记录。 2 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验收应根据GB50300第4.0.5和5.0.5条的规定按检验批要求进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 表A.3.4-9的规定填写预检记录表、表B.3.4-10的规定填写系统(分部)工程检验批质量检测验收记录表、表B.3.4-11的规定填写工程安装质量及观感验收记录。3.4.12 根据子系统(子分部)工程的不同要求,系统承包商在安装调试

39、完成后按本规范相应章节要求填写调试报告和附录B相应子系统(子分部)工程表B的规定填写子系统(子分部)工程调试记录表,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 表A.3.4-12的规定填写系统(分部)工程调试记录表。3.4.13 工程调试完经与使用单位协商后可投入系统试运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 表A.3.4-13的规定填写系统(分部)工程试运行记录并提供系统(分部)工程试运行报告。3.4.14 系统试运行连续投运时间一个月后,可进行子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并应按本规范附录B 相应表B的规定填写相应子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检测记录表和应按本规范附录A表A.3.4-14的规定填写强制措施条文检测记录表、表A.3.4-1

40、5的规定填写系统(分部)工程检测汇总表。3.4.15 建筑弱电工程系统(分部)工程检测合格并连续正常运行超过三个月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 表A.3.4-16的规定填写系统(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审查记录表、表A.3.4-17的规定填写系统(分部)工程竣工验收结论汇总表。3.5 系统(分部)工程检测3.5.1 系统(分部)工程检测时应具备的条件:1 系统(分部)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并已进行连续投试运行一个月以上。2 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3.5.2 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检测单位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档以及本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检测数量与检测方法,

41、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系统工程建设单位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予以实施。3.5.3 系统检测所使用的各类计量器具、仪器设备必须具有经计量检定的检验合格证,并保证使用时在有效期内。3.5.4 负责检测机构应按本规范附录B相应表B子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表和本规范附录A 表A.3.4-15的规定填写系统(分部)工程检测汇总表。3.5.5 系统(分部)工程检测评估1 检测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 主控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系统(分部)工程检测为不合格;一般项目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则系统(分部)工程检测为不合格。3 系统(分部)工程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加

42、倍;系统(分部)工程检测合格,但存在不合格项,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合格,并应在竣工验收时提交整改结果报告。3.6 系统(分部)工程竣工验收3.6.1 系统(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 系统(分部)工程检测项目的抽检和复核应符合设计要求。2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检查应合格。3 工程安装质量及观感验收应合格。4 系统(分部)工程所包括的子系统(子分部)工程调试、联调和验收应合格。5 系统(分部)工程试运行满三个月其运行质量应合格并客户满意。6 工程涉及到本规范强制性条文全部执行到位。7 运行管理队伍组建完成,管理制度健全。运行管理人员已完成培训,并具有独立上岗能力。8 竣工验收技

43、术文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合同技术文件及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技术交底、工序交接记录; 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及明细表; 4)系统接口、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预检、批检记录; 6)安装质量及观感验收记录; 7)系统工程调试、试运行记录; 8)强制措施条文、系统工程检测报告及记录; 9)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 10)监理文件; 11)系统的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12)重大施工事故报告及处理。 9 竣工技术文件要保证质量,做到外观整洁、内容齐全完整、数据准确、互相对应。3.6.2 建筑弱电工程系统(分部)工程已经检验和正常试运行三个月后,在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

44、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工程严禁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系统或子系统时,建设单位必须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系统工程严禁经过验收和交付使用。3.6.3 竣工验收评估1 凡经过随工检查和阶段验收合格,并取得签证的,竣工验收时一般不再进行检查与验收。2 竣工验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各阶段测试检查结果; 2)验收组认为必要项目的复检; 3)设备的清点核实; 4)对系统工程进行评定和签收。3 竣工验收评估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4 系统(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建筑弱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5 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A 表

45、A.3.4-16和表A.3.4-17的要求填写资料审查结果和验收的结论。3.7 安全环保措施3.7.1 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前及施工期间应进行安全交底。2 施工现场用电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要求,合理布线,做好接零接地。3 搬运设备、器材应保证人身及器材安全。4 采用光功率计测量光缆,不应用肉眼直接观测。5 登高作业,脚手架和梯子应安全可靠,梯子应有防滑措施,严禁两人同梯作业。6 风力大于四级或雷雨天气,严禁进行高空或户外安装作业。7 进入施工现场,应配带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8 施工现场应注意防火,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9 在安装、清洁有源设备前,必

46、须先将设备断电,不得用液体、潮湿的布料清洗或擦拭带电设备。10 设备必须放置稳固,并防止水或湿气进入有源硬件设备。11 确认工作电压同有源设备额定电压一致。12 硬件设备工作时不得打开外壳。13 在更换插接板时宜使用防静电手套。14 应避免践踏和拉拽电源线。3.7.2 环保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 现场垃圾和废料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运或回收,严禁随意抛撒。2 现场施工机具噪声应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噪声。3 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粉尘污染。3.8 质量记录表式3.8.1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质量记录表式见附录A。3.8.2 子分部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表式见附录B。4 弱电综合管网及布

47、线工程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规定适用于弱电综合管网及布线工程的工程实施、调试、检测、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4.1.2 弱电综合管网及布线工程范围应包括:区域综合外网、室内综合管网和综合布线工程。区域综合外网工程由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人(手)孔、引入与引出配管、室外交接箱等组成;室内综合管网由弱电间、线槽、配管、配线箱、接线盒、智能配线箱、管网支架等组成;综合布线工程主要包括用于建筑弱电系统及综合布线的主干线缆、水平线缆、用户配线、各类配线模块、机柜等。4.1.3 本章规定依据现行国家规范与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 、民

48、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建筑电气工程实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通信管道与通信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 的要求编制,并与其配套使用。4.1.4 综合布线系统施工中应进行自检测试、工程竣工前应完成各弱电系统(子系统)监测工作。4.1.5 弱电综合管网及布线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4.1.6 技术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前,应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并形成施工图。2 工程施工必须以经审批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为依据。3 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必须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审会签。4 当设计图纸

49、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时,经相关各方协商确认,按要求应填写通知单附录A表A.3.4-6和工程洽商记录附录A表A.3.4-7,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认之后,方能实施。5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会审批准。6 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图、施工方案及有关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与安全培训,填报技术交底记录附录A表A.3.3-1,安装、调试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或专项资格并须持证上岗。 7 施工人员应提高宏观节约意识;节约用料,降低消耗,。 应对施工工具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及更新置换。8 施工单位应制定环保措施,现场垃圾和废料须确定堆放地点。9 在施工时,各专业之间应相互协调配合,保

50、证施工进度和质量。做好工序交接工作,并填报工序交接检查记录附录A表A.3.3-2。 4.2 施工准备4.2.1 区域综合外网工程施工前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1 施工前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2 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方法及质量标准。3 所有材料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使用前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进场检验。4 施工工具齐备、完好。5 室外管道应按通信管道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4.2.2 室内综合管网工程施工前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1 施工前应依据施工图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将弱电各系统的线槽、线管进行综合布置、合理安排。完成与建筑结构、

51、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弱电等专业的接口确认。 2 所有材料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3 根据支架、吊架所承荷载,确定支架、吊架的规格,在线槽订货时应向厂家作技术交底,支架、吊架和线槽宜由厂家统一加工并供货,应做防腐处理。4 线槽内外表面光滑无毛刺,无扭曲、翘边等变形现象,保护层完整,无锈蚀、脱落等现象。5 配套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查要求如下: 1)各种型材与管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线管壁厚均匀,表面涂覆或镀层应均匀、平整、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外形不得变形、断裂、损坏。 2)塑料管槽必须采用阻燃管槽,外壁应具有阻燃标记。 6 施工

52、工具齐备、完好。7 配合土建结构施工,预留孔洞、预埋件,路由畅通。4.2.3 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前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对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的建筑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内容如下: 1)各场地土建工程已竣工。房屋环境清洁,地面平整; 2)门的高度和宽度; 3)房屋预埋线槽、暗管、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及尺寸; 4)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下的净高、地板块开挖的孔洞大小与位置、防静电措施及支撑架接地; 5)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提供220V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的数量和位置; 6)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设置的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尺寸,安装位置、接地电阻值; 7

53、)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的位置、面积、高度、通风、防火及环境温、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8)施工现场防雷与接地施工完毕,具备安全保护装置,满足正常施工用电条件。2 应对建筑物进线间及入口设施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引入管道安装的位置与管孔的使用分配及与其它设施如电气、水、煤气、下水道等的位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引入管道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线入口部位的排水及防止气、水、虫等进入的措施。3 施工前器材检验1)工程所用缆线和器材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应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质量文件或证书,产品检测报告、安装维护说明书等中文文本。无出厂检验证明材

54、料、质量文件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进口设备和材料应具有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 2)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3)缆线的检验要求如下 : 缆线外包装和外护套需完整无损,缆线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外包装应注明型号和规格。 电缆应附有本批量的产品电气性能检验报告,施工前应按照布线系统链路或信道的连接模型进行电气性能及缆线长度的抽验,并作测试记录。如果性能指标达不到规范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屏蔽布线系统所需的相关技术参数时,可将认证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附有的技术报告作为检查依据。 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光缆外包装或光

55、缆护套如有损伤,应对该盘光缆进行光纤性能指标测试,如有断纤,应进行处理,待检查合格才允许使用。光纤检测完毕,光缆端头应密封固定,恢复外包装。4) 连接器件的检验要求如下: 配线模块、信息插座模块及预端接连接器件的部件应完整,光纤接插软线或光跳线连接器件端面应装配合适的保护盖帽。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5) 光、电缆配线设备的型式、规格、标识编排、标识材料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4 工具与测试仪表检查 1)测试仪表其精度应能满足布线工程设计要求,能够测试各种电气性能及传输特性。缆线测试仪表应附有相应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

56、检验合格证。2) 施工工具,如电缆或光缆的接续工具:剥线器、光缆切断器、光纤熔接机、光纤磨光机、卡接工具等必须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5 成品保护1) 对现场已安装的设备,应采取包裹、遮盖、隔离等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粘灰、水浸入及碰撞。2) 在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应采取防水、防尘、防潮、防碰、防砸、防压及防盗等措施。3)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建筑、装修、暖通及电气等其它专业的成品。4) 软件和系统的保护: 在调试过程中应每天对软件进行备份,备份内容应包括系统软件、数据库、配置参数等,备份文件应保存在独立的存储设备上。 系统设备的登录密码必须有专人管理,严禁泄露。当计算机无人操作时

57、应锁定。 4.3 工程实施4.3.1 区域综合外网工程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1 预埋地下管道应符合如下要求: 1) 管道容量、位置、敷设方式及路由、坐标和高程符合设计要求。2) 管道与其它管线,如电气、水、煤气、下水道等的位置最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3) 管道入口部位的处理应取防水、气、害虫等进入的措施。4) 管道经过绿化带、园区景观及其它特殊地段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2 室外配线设备的安装位置、容量、线缆出入方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 电缆交接箱的检验应符合通信电缆交接箱YD/T611-93有关规定的要求。2) 光缆交接箱的检验应符合通信光缆交接箱YD/T988- 有关规定的要求。3) 家

58、居配线箱的检验应符合宽带接入用综合配线箱 YD/T 1313- 有关规定的要求。3 管沟开挖和回填土要求如下:1) 管道沟底须平整,沟底高程及坡度变化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石块、碎砖等坚硬杂物必须清除干净。2) 排管沟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不少于80mm厚的混凝土垫层。3) 排管的顺向连接间隙不得大于5 mm 。4) 回填土前沟内应无积水,塑料管两侧和顶部不应有坚硬杂物,以免擦伤管道表面。 5) 地下通信管道的最小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根据场地条件、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状况、与其它管道交叉、地下水位高低、冰冻层厚度等因素确定。管群顶部与路面的距离应大于表4.3.1的规定值。表4.3.1管道最小

59、埋深表 ( 单位 m )管道规格管道位置绿化带人行道车行道塑料管0.40.50.7钢管0.20.20.4注:塑料管的埋深达不到表中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等保护措施。钢管的最小埋深在冰冻范围以内时,施工时应注意管内不能有进水或存水的可能。6) 地下通信管道的地基处理、基础规格、包封规格、段落、混凝土标号应符合设计规定。7) 管道敷设应有坡度,坡度宜为3.04.0 ,不得小于2.5。4 塑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所选择的塑料管的管材与管型,采取相应的固定组群措施。2) 塑料管道弯管道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m,同一段管道不应有反向弯曲(即“S”形弯)或弯曲部分中心夹角小于90弯管道(即“U”形弯)。3) 各塑料管的接口宜错开排列,相邻两管的接头之间错开距离不宜小于300mm;弯曲管道弯曲部分的管接头应采取加固措施。5 人(手)孔的制作与引入管道应符合以下要求:1) 人(手)孔的地基、外形、尺寸、净高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执行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 的规定。2) 人(手)孔的施工质量检查应执行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 的规定。6 架空杆路架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 杆坑、拉线坑的深度允许偏差,应不深于设计坑深 100mm,不浅于设计坑深 50 mm。2) 架空导线的弧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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