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上传人:lis****210 文档编号:168333822 上传时间:2022-11-09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2.96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资源描述: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8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第三期)问题 1:90 天以上海外代付,企业应如何认定是否需要进行报告, 是按实际付款时间为准还是以还款给银行的时间为准来计算?答:90 天以上海外代付报告,以企业还款给银行的日期与 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问题2: C类企业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是否以信用证条款中的期 限来判断是否超90天?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C 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此 条款中的90天以符合国际结算惯例的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为标 准进行判断。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 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

2、证(含展期)业务,企业应当及时 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报告。此条款中的90天以实际 对外付款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问题 3: C 类企业不得办理 90 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 是否仅指进口托收,不包括出口托收?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规定,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 指的是进口托收。该条款同时规定,C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90 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问题 4:A 类企业办理 90 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 银行表外融资业务,造成了进口日期早于付汇日期 90 天以上。 此时,企业报告已经过了进

3、口后 30 天内报告的报告时间窗口期 限,该如何报告?是报远期信用证业务还是海外代付业务?答:对于进口项下 90 天以内信用证业务,企业拟通过续办 新的表外贸易融资产品延迟对外付款日期,造成实际对外付款日 期迟于货物进口日期超过 90 天的,企业应当进行贸易融资业务 报告。报告时须按照所涉贸易融资产品的合计期限填写预计付款 日期,并根据所涉产品中期限较长的类型来选择报告业务性质。 报告日期迟于进口日期 30 天的,携情况说明及外汇局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问题 5:C 类企业办理 90 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 银行表外融资业务,是否先后应出具两份登记表供银行在开证

4、和 进行海外代付业务时审查?答:C类企业开立信用证前,需到外汇局开立货物贸易外 汇业务登记表。 C 类企业办理 90 天内信用证结算业务后不允许 续作海外代付。问题 6: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手续时,须审核企业提交的有效 凭证和商业单据,并在单证正本上签注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 务印章,并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复印件备查。(1)企业提交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可否为电子方式的合 同、订单、发票等?对于无具体金额、数量的框架性合同,是否 为有效凭证?(2)企业提交的报关单,是否仍限定为加盖海关验讫章的 “付汇证明联”或“收汇证明联”?(3)银行需在审核的所有凭证和单据上都进行签注和加盖 业务章吗?答:(1

5、)企业提交的凭证和商业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 规定。例如,对于进出口合同,形式、要素等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即可视为有效合同。(2)企业提交的报关单,须为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 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或“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3)对于已经审核的凭证和单据,若留存单证正本,可以 不进行签注;若单证正本退还企业,须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 金额、日期和加盖业务印章,并留存签注后的单证复印件。 问题 7:银行查询企业名录状况后,是否需要打印查询结果作为 业务留存资料备查?同一家企业一天之内可否不再查询?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金融机构 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

6、应当通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 录状态与分类结果。外汇局对企业名录状态和分类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名录状态 在同一工作日内可能发生变化。不在名录的企业到外汇局完成名 录登记手续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银行端、企 业端,下同)可实时显示其名录状态为“是”;外汇局依据法规 将企业从名录中撤销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实时显示其名录 状态为“否”。分类结果在同一工作日内不会发生变化。根据货物贸易外 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分类结果自发布次日起生效,即外汇局 操作人员当日发布分类结果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企业的 分类结果仍保持原状;从第二天开始,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显 示企业新的分类结果。银行可根据

7、其内部管理需要,自主决定在查询相应信息后是 否打印资料留存备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端在查询企业 主体管理信息的功能中提供了打印服务。问题 8:有的贸易收付款(包括融资业务)跨越了重要时点,如 银行接企业单证的时点上,企业为A类;实际支付(开证)的时 点上,企业成为B类或C类,银行如何审查才能免责?答:外汇局对企业名录和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同一工作日内, 企业名录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分类状态不会发生变化。因此,银 行为企业办理收付款业务时,应当把握好企业和银行责任交接的 时间节点。例如,银行应当在完成实际支付或者确定开证时,确 认企业名录和分类状态符合相关分类管理政策规定。问题9:对于进口托收

8、(DA)银行加保的业务,银行应当在为该笔托收加保付的时点查询企业名录和分类状态吗?在进口托收 需要到期支付时,如果企业分类等级下降或被取消名录,企业还能自行向境外付款吗?答:银行应当在为企业办理进口托收加保付业务前,查询企 业名录和分类状态。对于上述跨分类监管期的情形,由于企业分类等级下降或被 取消名录前,银行已受理保付业务,因此,在进口托收到期支付 时,可由企业向境外付款。问题10:根据规定,B/C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 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如银行收到以B/C类企业为受益人的出口 信用证通知,发现信用证包含 90 天以上(不含)的收汇条款, 银行该如何操作?是否能够正常对 B/

9、C 类企业进行信用证通 知?是否需通知企业对信用证付款期限进行修改,使其符合政策 规定?是否要在上述条款修改符合政策后才可向开证行寄单?答: 银行收到以 B/C 类企业为受益人的包含 90 天以上(不 含)收汇条款的出口信用证通知,首先应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 系统确定该企业分类结果的生效日期,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若该信用证在分类结果发布前已开立,银行可为该企 业正常办理该笔业务。(2)若该信用证在分类结果发布后开立,但对应合同签订 于分类结果发布前,银行应通知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开立货物 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3)若该信用证在分类结果发布后开立,对应合同也签订 于分类结果发布后,银行应通

10、知企业修改信用证付款期限,并将 相关情况报告所在地外汇局。问题11:根据规定,B类企业不得办理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 (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该如何把握时间跨 度?对先支后收业务, B 类企业办理支出时,并未预知收入时间 在 90 天以后,银行是否可以先为企业办理付汇?如付汇后发现 企业收汇日期晚于付汇日期 90 天以上,收汇业务不得办理,但 前期办理的付汇业务是否构成违规?答: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规定,对 于 B 类企业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买卖合同、 支出申报凭证及相关货权凭证。银行为 B 类企业办理转口贸易支 出业务时,应当根据企业提交的买卖

11、合同上约定的付款和收款日 期,判断两者间隔是否超过 90 天;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可要求 企业说明;合同约定或企业说明的时间间隔未超过 90 天的,银 行方可为企业办理相应转口贸易支出业务。B类企业应当在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后方可办理相应转口贸易 收入的结汇或划转;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发现 B 类企业转口贸 易收入日期与相应支出日期间隔超过 90 天的,不得办理该笔收 汇从待核查账户的结汇或划转手续,并应当及时将该企业转口贸 易收支的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地外汇局。问题 12: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是否可凭委托代理协议购 汇?答: 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不得购汇。委托方可凭委托 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

12、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问题 13:企业可否跨行办理货物贸易项下提前购汇业务?对于 货物贸易项下提前购买的外汇,可否办理同名划转?在实际对外 支付前,可否用于理财等业务?若可,企业在需对外支付货款时, 由于提前购买的外汇已用于理财业务暂不能用于支付的,可否再 次购汇对外支付?答:企业货物贸易项下提前购汇业务,只能在同一家银行办 理购汇、付汇手续;提前购汇资金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不能 在不同银行间办理同名划转。提前购汇资金用于符合规定的理财 等业务的,应充分考虑支付货款的时间周期,实际对外支付时不 得再次购汇。问题 14: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经营保税货物项下外汇收入、转口 贸易外汇收入是否需入待核

13、查账户?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 贸易外汇收支参照适用指引,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另有规 定除外。按照现行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保税监管区域企 业经营保税货物项下外汇收入、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不需入待核查 账户。问题 15:专营保税业务的保税区企业,以及无需办理贸易外汇 收支业务的保税区企业(如提供仓储租赁服务的企业),是否需 要办理名录登记?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发生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企业,应当在事前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货物贸易外 汇收支业务。保税区企业如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无论保税 还是非保

14、税业务),应当遵照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问题 16:银行在为保税区企业办理保税货物项下外汇收支业务 时,是否需要查询名录?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发生货物 贸易外汇收支的企业,应当在事前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 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货物贸易外 汇收支业务。保税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须 查询企业的名录状态。问题 17:目前,监测系统中发现不少报关单错误数据(保存在 错误数据表中),错误原因均为“企业代码为空”。造成此类错误 数据的原因是什么?外汇局和企业应当如何处理?答:目前,海关发送给外汇局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中有部分数 据的“企业代码”为空。监测系统在数据校验时会将报关单电子 数据中的“海关注册号”与企业档案信息中的“海关注册号”自 动关联,关联上的会自动补全缺失的企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若企业档案信息中未登记“海关注册号”,“企业代码”为空的报 关单会存入错误数据表。若错误数据较多,企业总量核查预警指标会受到一定影响。 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管理信息查询”功能确认自身 档案信息中是否已准确登记“海关注册号”,若该要素为空,要 及时到外汇局补全档案信息。对于错误数据表中的存量报关单数 据,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报关单错误数据修正”功能进行修改 操作后,相应数据即可正常入库。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