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国失业保障制度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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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英国失业保障制度利弊现今的英国实行强制失业保险与失业补助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 度,英国的失业保障制度起源于1908年通过的劳动交易法,该法 规定政府必须承担劳动者就业方面的责任,在这部法律的规定之下, 1910 年英国成立了就业交易所,正式为失业者提供各种就业服务。 可以说,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失业保险法的国 家。1911 年,英国就失业所带来的各种问题首次立法,并以此法为 依据,建立起了相应的国民失业保障制度,但该部法律具有覆盖范围 窄,救济待遇低等问题。英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为1995年所订立, 该法将失业保险与在就业服务结合起来,是英国的失业保障体系的进 一步完善,取得了

2、一定的成功。但是,尽管英国的失业保障制度建立 较早,所建制度也较为完善,有许多方面值得学习和借鉴,但其并非 绝对的只存在有利的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弊端需要我们思考。在此,笔者先行对英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做一个大致的阐 述。首先,“英国的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按收入水平线来划分。Q即覆 盖人群为每周收入在62 英镑以上的雇员、自我雇佣者、缴纳减额养 老保险费的已婚妇女和遗孀。这一标准看似范围很窄,容易使人认为 英国的受保人群较小,但事实上受保范围非常广泛,因为英国雇员的 收入水平要远远高于62 英镑,这样英国失业保障制度的范围实质上 是绝大部分从业者。其次,关于失业保险享受资格, 1995 年英国失

3、 业保险法做了一系列的规定,即领取缴费型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的一 系列条件,具体内容,笔者将在以下内容中做出详细的阐述。第三, 英国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定额发放。失业者需有三天的等待期,领取期 限最多为52周,一年以后继续失业者,将自动转为领取社会救济金。 同时,“收入调查失业保险待遇的确定取决于失业者的年龄、家庭收 入水平和家庭结构。这样使失业保险费的给付具有灵活性,也与 物价涨幅相适应。第四,英国的失业保险资金的筹集,是由国家、雇 主、雇员三方承担,即主要来源于国民基金和政府拨付,雇主雇员保 险费的缴纳是按照雇员的周工薪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而国家财政负 担的部分主要用于失业津贴发放的调查费用等。

4、最后“,失业保险1917 年开始由劳动部负责,1945年部分业务转给社会保险部负责。Q即 失业保险金现由社会保险部与劳动部共同管理。社会保险部负责缴费 征收,保费管理,并对缴纳记录进行管理,发放收入调查津贴;劳动 部则通过地方就业服务机构和待遇支付机构负责接受失业申请,进行 核准并发放失业津贴,同时还负责对失业者提供各种培训。同时近年来,英国政府为提高就业率,减轻政府负担,采取了一 系列的改革措施,典型的主要有青年培训计划,求职者津贴计划以及 布莱尔新政、成立新的就业服务中心等。这些政策在很大的意义上保 障了英国失业保险法的运行以及稳定,同时也形成了英国失业保险制 度独特的一面,是我们需要学习

5、的地方。然而凡事都有正反两面,英 国的失业保险法以及相应的政策既有他好的一面,也有一定的弊端, 笔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主要对其失业保险制度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 述。就英国失业保险法自身来看,其利弊之处主要体现在失业保险覆 盖范围、享受资格、资金筹集和管理体制四个方面:在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方面,其采用一个定额标准来确定失业保险 覆盖范围,即 62 英镑,这样的好处在于确定了一个固定的标准,这 样便于划分享受失业保险的人群,不会存在确定人群范围上的难度。 同时,英国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的确定并未像中国一样将农村人口划出 失业保险的范围,而是全国范围内采用统一待遇,即满足每周收入 62 英镑,便可划入这一保险

6、范围,这保障了本国大多失业者的正常 生活,弱化了城镇农村具名之间的矛盾,这是我国需要学习借鉴的地 方。但同样,由于这一定额,在一定意义上过于死板,没有一个弹性 机制,如一居民确实已经符合所有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并在主 客观条件看来,都需要这笔失业保险基金,但由于其每周收入只有 61 英镑,则其不属于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而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笔者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毕竟各地区的发展水平消费水平是不同的。 笔者认为,英国政府在确定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时,首先应该给出的是 一个确定的比值,而不是一个定额,即根据地区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 平来确定一个科学合理且固定的比值,再根据这一个固定的比值分别 结合各

7、地区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来确定不同地区的定额标准,在失业保险享受资格方面,英国失业保险法规定了,领取缴费型 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的一系列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失业者必 须处于 18周岁以上,或者每周工作少于16小时,同时失业者必须是 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劳动者,并且该劳动者具有劳动能力并愿意 参加劳动。而具有英国特色的两项规定是:“失业者在最近的两个纳 税年度中的一年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缴费收入基数不低于应税周 收入底限的 25 倍,或者最近两个纳税年度中,每年的社会保险费的 收入基数不低于应税周收入底限的50倍。Q第二,必须在职业介绍 所登记要求就业,并且两周到介绍所填一次表定期汇报情

8、况。笔者将 主要对后两项规定进行分析:在该规定中,通过一个确定的倍数之来 限定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同我国的相比较,采取方法本质相同,但 其规定了两种情况,与我国采用单一的按年度计算更加灵活,也较为 科学,是受保条件具有一定的弹性和可选择性,我国也可以借鉴考虑 在原有的基础上考虑增加受保条件的多元性,而非局限于一种思路。 同时,其规定失业者必须在失业登记所登记后,两周到介绍所填一次 表并汇报情况是与“求职者津贴计划”相对应的一项措施,其存在具 有一定的意义和科学性,该方法能够有效的促进并督促失业者再就 业,但笔者认为该方式不能单纯的加以引用,如果不存在“求职者津 贴计划”这一计划,则显得过于繁琐

9、,不仅增加了就业介绍所的工作 负担,还会为失业者造成一定的不便。因此,他国在借鉴同时,不能 盲目的推崇该制度,政而应该采取更加简便有效地方式来促进监督失 业者再就业,而不是采取一个繁琐、工作量大的方式来达到督促的目 的,而至于采用怎样的方式,则需要结合各国实情加以考虑,这也是 中国需要思考且避免的地方。在失业保险资金筹集方面,英国采取的是由国家、雇主、雇员三 方承担,而中国采用由企业和员工承担,即由雇主雇员承担。相比之 下,英国在资金筹集方面,由于加入了国家这一强力后援,不仅是使 失业保险基金的到了一定的保障,同时也减轻了雇主和雇员的负担, 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由于英国是发达国家,其政府有足够的

10、力量为失 业保险金做后援,但对于我国而言,此种方法就目前来看并不可取, 因为中国现阶段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政府的主要目便在于发展经 济,而中国恰巧又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养老保险金的运作已经出了 一定的问题,为国家财政造成了一定影响,若在失业保险制度上按英 国的方式按部就班,势必会进一步加大国家的财政负担,不利于国家 的发展。因此,英国失业保险资金的筹集方式,对于一个发达国家而 言,笔者认为,其方法还是可取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可行性; 但对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并不是一定可行,还需要进一步讨论。在失业保险管理体制方面,英国失业保险法规定由劳动部和社会 保险部共同管理,并将保费管理,发放,申请

11、等分开执行。而我国则 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包括办理失业登记、 支付待遇、管理失业保险基金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进行监督指导。 笔者认为,就管理体制而言,英国的管理体制设计的更加合理科学。 这是我们需要学习借鉴之处。英国将保费的征收、管理、缴纳记录的 管理以及发放收入调查津贴的权力交由社会保险部负责,而将接受失 业者申请和实体审核发放津贴的权力交由劳动部执行,进而使失业保 险资金的前期征集管理工作与后期审核发放工作分开,有利于两个部 门的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避免了权利的相对集中,从而增强了失业 保障基金的透明度,使政府部门能更有力地对该基金进行管理。相较 之下,由于中国的失业

12、保险基金具体操作由社会保险机构一手经办, 其权力相对集中,则不利于失业保险资金的合理运作,其透明度也有 待考察,尽管有劳动保障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但笔者认为,其实 质作用并不是很大,有待考察。因此,笔者认为,英国的失业保险管 理体制中将部门权力分散,相对弱化,相互制约,是比较科学合理的, 我国应该借鉴其成功之处,并结合特殊国情加以运用。就英国相应的政策而言,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的变化,主要是青年 培训计划,求职者津贴计划、布莱尔新政和成立新的就业服务中心, 这些政策,使英国失业保障发生了一些根本性的转变。“使失业救济 向求职者津贴转变,从重点促进有能力者就业想重点促进无能力者就 业的转变。同时,

13、还建立了一个新型的就业服务中心,打破了传 统的及营业服务。笔者在此主要对其求职者津贴计划的成功之处做进 一步地阐明。求职者津贴和失业救济相比,其不同之处在于,失业者在申领求 职者津贴后,必须找工作,才能享有和领取该津贴。笔者认为,其好 处在于增加了领取中的相应义务,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与失业者的求 职表现联系起来,不仅保障了失业者的日常生活,同时还促进了失业 者寻找工作的积极性,使失业者从过去的消极寻找工作、不愿寻找工 作的态度,转为一种积极的态度。同时,政府还推出了许多就业服务 项目和服务形式,向求职者提供帮助。并以6 个月为分割线,失业6 个月以内的失业者,政府提供就业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失

14、业者不用 参加培训,而在6 个月以后认为就业,停止发放就业者津贴,而进行 失业救济计划,并要求失业者参加再就业培训。总的来说,该政策的 好处在于,能够按具体情况来划分失业者,并领取不同的津贴和是否 参与再就业培训,一方面调动了失业者再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就业率; 另一方面还节约了国家支出的成本,值得学习与借鉴。综上所述,英国失业保障制度的运行,除了合理的立法以外,还 采取了一定的相应政策来保障其运营,我们不能将其拆分开来按部就 班的运用,而是需要从中吸取经验,合理利用,同时避免其弊端,寻 找适合本国的制度。冯英 杨慧源编著 外国的失业保障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年1月第一版 第 76 页Q冯英 杨慧源编著 外国的失业保障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年1月第一版 第 76 页冯英 杨慧源编著 外国的失业保障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年1月第一版 第 77 页冯英 杨慧源编著 外国的失业保障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年1月第一版 第 77 页5 冯英 杨慧源编著 外国的失业保障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年1月第一版 第 8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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