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在黄老之学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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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在黄老之学中的地位 黄前程(长沙 长沙理工大学 410004)【摘要】“道”、“法”、“名”都是黄老之学的重要学术范畴。但名学思想,或者说“名”这个范畴,对于黄老之学来说,有着重要地位和特殊意义。简言之,名学思想是将“道”、“法”、“名”三个范畴绾合起来,并建立起一个新的思想体系的纽带;“名”使“虚无之本”得以向“因循之用”进行贯彻,也使法术之治得以“名正而法顺”地实施。可以说,名学思想,或者说“名”,是我们深入认识黄老之学的另外一把钥匙。【关键词】 黄老之学 道论 法术 名学黄老学派是道家的一个重要学派,道学思想自然是黄老之学的基本内容。但不可否认的是,除了道学思想外,法术与名学思想也

2、是黄老之学的重要内容,因此可以说,除了“道”之外,“法”与“名”也是黄老之学的重要学术范畴。然而也正因为如此,对于有一些学术作品,如慎子、尹文子等著作,是否属于黄老著作,学界颇有争议,结论往往殊异。 例如,对于慎子,冯友兰认为是由道家转向法家的一个作品(参中国哲学史新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87页)。而后人吴光认为慎子是稷下道家的作品(参黄老之学通论,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85页),江荣海认为它是黄老道家的作品(参慎到应是黄老思想家:兼论黄老思想与老子、韩非的区别,载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而就本文看来,要判断此类作品的学派归属,认识名学思想,或者“名

3、”这个范畴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一大关键。实际上,对于黄老之学而言,名学思想是将“道”、“法”、“名”三个范畴绾合起来,并建立起一个新的思想体系的纽带;“名”使“虚无之本”得以向“因循之用”进行贯彻,也使法术之治得以“名正而法顺”地实施。因此,名学思想,或者说“名”,是我们深入认识黄老之学的另外一把钥匙。一、黄老之学中的名学脉络名学“约略说来,是以名为对象,以名实为基本问题,以“正名”为核心内容的学说。” 崔清田:名学与辩学,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17页。它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名学就是先秦名家的学术思想;广义名学就是既包括名家的学术思想,也包括诸子学说有关名的讨论,名家只不

4、过是专门从哲学上研究名实问题的一派罢了。 参庞朴:公孙龙评传,载沉思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43页。就学术主旨来看,名学又大致可分为:儒家的正名,道家(老庄)的无名,墨家的名辩 墨辩派特重辩,其所辩内容多为名实问题,故不妨称其思想为“名辩”。,名家的形名 名家因为注重“形”,以形代实,所以又往往称形名家,其学说又称“形名学”。,黄老与法家的刑名。由于诸子争鸣曾掀起了一股“名辩思潮”,故名学又是与辩学连在一起的。但不管哪种意义上的名学,一般都包含有这三方面的内容:(1)名的性质,(2)名实关系,(3)正名问题。正名首先由孔子提出。孔子正名,为的是正政。其正名思路或者说方法是以名

5、正实,通俗的讲就是“用名所旧有的内容,去裁定新生的现实,使现实各各纳入既定的名字范围之中” 庞朴:中国名辩思潮导论,载一分为三中国传统思想考释,深圳:海天出版社,1995年,第344页。孔子的正名宗旨,被有的学者称为正名主义 参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北京:东方出版社,2004年,第68-78页。,因此从致知论的角度看,中国名辩思潮的第一步就让孔子给走歪了 庞朴:中国名辩思潮导论,载一分为三中国传统思想考释,深圳:海天出版社,1995年,第345页。不过它毕竟可以说是中国名辩思潮的开幕式其强烈而鲜明的政治色彩,自然激起了诸子争鸣。孔子的“正名”开了正名主义的先河,并深深地影响了其后的名学

6、思想,正名主义也成了中国名学的重要特征。道家(老庄)是主张无名的,因为他们根本上是藐视名言规范的。他们提倡不争,“大辩无言”是他们的宗旨。当然,老子也讲“始制有名”,但这个“名”从玄冥的高层次上看,只不过是一个低俗物。老子的无名主张被庄子策略化地予以发挥。庄子与其他辩者争辩,并不是认同名辩学说,而是要灌输 “齐是非,和同异,一生死” 的主张,其最终是要通过釜底抽薪的方式来止辩,贯彻的还是老子 “无名” 的纲领。不过,黄老名学与庄子相反,正如后文将介绍的那样,它把“始制有名”的“名”给策略化地赋予了至上性地位,它实际上是用“有名”取代了老庄的“无名”。名家与墨辩学派算是专门研究名学的派别了。名家

7、与墨辩学派的正名思想基本上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其正名实的“正”,并不是纠正的意思,而是定正、确定的意思。 参崔清田:名学与辩学,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149页。他们从逻辑学角度提出了正名的原则。他们所谓的“名”、“实”也是逻辑、语言意义上的名、实。 关于名家思想的实质,颇有争议,有的主张是正名主义,有的主张是形而上学,有的主张是形式逻辑,有的主张是语言符号学。其实只是解释的角度不一样罢了,不过用逻辑与语言分析,兼容性更强些。如墨子经说上有曰,“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依这个定义,从逻辑、语言上看,名就是主词,实就是谓词。名家的正名方法是“控名责实,参伍不失”史记太史公自序,见汉

8、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2488页。由于对认识的根源这一哲学问题,名家并没有正面的回答,所以,“控名责实,参伍不失”的正名方法,实际上可理解为名实互正的过程:(1)先对名进行一番审察,(2)用审察过的名去对实进行察、辨、正,(3)最后加上验证的环节,即交互验证,错综比勘。这一正名模式在思维方式上与“循名责实” 实际上名家先驱邓析那里或已有“循名责实”的思想。现存邓析子有“循名责实,察法立威”,“循名责实,实之极也”等说法。尽管一般认为邓析子系伪书,但也认为其保留了邓析本人的思想因素。是一致的,它是黄老道家刑名思想的重要资源。黄老道家的“刑名”也是广义名学的一支,它大致包括如

9、下内容:(1)名是万物的纲纪,所谓“名者,圣人之所以纪万物也”管子心术上,见陈鼓应:管子四篇诠释,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58页。(2)名实相因相应,这是名实相符的创新。即所谓“执其名,务其应,所以成之,应之道也。以其形,因为之名,此因之术也。”管子心术上,见陈鼓应:管子四篇诠释,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57-158页。(3)正名的逻辑思路是“言名形”,有所谓“以形务名,督言正名” 管子心术上,见陈鼓应:管子四篇诠释,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57页。,或者是“形名形”, 即 “以其形,因为之名”,“执其名,务其应”。(4)有循名责实的思想,“执六枋(柄)以令天下,

10、审三名以为万事稽达于名实相应,尽知清(情)伪而不惑,然后帝王之道成。”黄帝四经论,见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修订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34页。 “循名责实”在名实关系上是以实为本,其正名方式是以实正名,其逻辑思路是“实名实”,反映了“以名为重、以实为本、名实参验” 的名学思想 参张立文:中国哲学范畴发展史(人道篇),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539页。 。(5)首次出现了“循名究理”的名理思想。“审察名理终始,是谓究理。故执道者之观天下也,见正道循理,能与曲直,能与终始。故能循名究理。”黄帝四经道法,见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修订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

11、第188页。“循名,谓就其名而知其实,究理,谓因其实而察其理。” 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修订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88页。 因此“名理”就包含了“循名”、“责实”和“察理”三个环节与层次。其正名的逻辑思路应为“理实名实理”,这是先秦名实思想的极大深化。黄老道家的名理思想有着深远的学术影响。有人曾把汉魏之际名理学的方法叫着名理方法,并认为,名理方法是介于先秦名学的名实方法与魏晋玄学的辨名析理之间的一种过渡 参刘学智:中国思想学说史:魏晋南北朝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98-199页。而实际上,就已有材料看,汉魏之际名理方法所具有的那种思维方式,在先秦黄老道

12、家那里就已经初步形成了。二、名学思想对于黄老治道的意义黄老名学思想在名的性质、名实关系、正名思路上都有创新,它是黄老治道的方法和理论基础。名学思想在黄老之学中的这一特殊意义,也就取决于黄老之学本质上是有别于老庄道学的一种治国之道。黄老治道提出一套上无为而下有为的治国原则和方略,其意在既要遵循传统道家“无为”之旨,同时又要对现实世界进行有效干预(有为)。也就是说,它一方面要克服法家法“太滥”的问题,另一方面又要克服道家道“太软”的弱点。这应是静因之道的实质含义。而实现静因之道的具体方法和途径,就是引“名”入“道”、援“法”入“名”,利用刑名声号对“法”进行牵引。这样通过“道论”,“法术”和“名学

13、”的综合创新,以“刑名法术”为主体内容的黄老治道就得以形成。这一治道体系大致有如下内容:(一)因循之道。“因循之道”是综合名学与道论而创立的 参陈鼓应:管子四篇诠释,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39-40页。,是黄老之学独立成派的标志。因循之道实质上是将老子无为之道,变化为能在虚、实之间相转相承的“道”,而其具体理据又归本于“名”与“形”之相因相应。它一方面继承了传统道家的“道法自然”思想,另一方面又兼采了 “名实相应”的名学思想,这是黄老道家的创新。“因”在黄老治道中已成为了一个的方法论概念。 参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修订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40页。不过本文不同意视“

14、应之道”,“因之术”仅为对“舍己以物为法”的引申。有了“因循之道”的原则和方法论的突破,黄老之学就自然可以因人情、缘义理。“ 因”、“缘”之类,都是因循的具体方法和途径。(二)引名入道。“昔天地既成,正若有名,合若有刑,乃以守一名。循名复一,民无乱纪。”黄帝四经成法,见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修订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286页。 “是以圣人之治也,静身以待之,而名自治之。正名自治之,奇名自废。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管子白心,见陈鼓应:管子四篇诠释,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90页。引名入道,一方面是利用名形因应的法则,发展因应之术,另一方面利用名实相符的法则,通过审合

15、刑名来发展法术权数之学。(三)援法入道(名)。“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黄帝四经道法,见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修订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页。广义的法还包括礼法、义理、号令、制度、风俗等等。尹文子曰:“一曰不变之法,君臣是也。二曰齐俗之法,能鄙同异是也。三曰治众之法,庆赏刑罚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权量是也。”尹文子大道上,见世界书局:诸子集成,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年,第1页。当然黄老对法的援引是要经过“审名察刑”的环节以保证法的正当性,并要求采用循名责实的方法加以实施。黄老之学的“南面之术”,通常被称为“

16、刑名”,而“刑名”的本义就是指与刑律有关的名实问题,是“包含有法术之治的特殊意义” 黄钊:道家思想史纲,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77页。的形名。这也可见名与法在黄老之学中的紧密关系。(四)审名定分。“分之以其分,而万民不争;授之以其名,而万物自定”。黄帝四经道原,见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修订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409页。“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尹文子大道上,见世界书局:诸子集成,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年,第4页。由审名定分可引申出设官分职的思想方法,“心之在体,君之位也,九窍之有职,官之分也。心处其道,九窍循理。”管子心术上,见陈鼓应:管子

17、四篇诠释,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31页。总而言之,名学思想是黄老治道的方法和理论基础,因为“名”,“虚无之本”得以向“因循之用”进行贯彻,法术之治也才能够“名正而法顺”。固然,“道”、“法”、“名”是黄老治道的三个基本范畴,而名学思想方法才是将这三个范畴绾合起来,并建立起一个新的思想体系的纽带。三、名与道、法的相对地位通过上述讨论,对于黄老之学“道论”、“法术”和“名学”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我们有了大致的认识。然而,要明确“名”在黄老之学中的特殊地位和意义,我们最好是对名与道、法的相对地位做出进一步的、具体的分析。首先将名与道相比。若以体用论,则道为体,名为用。这一点,太史公六家要旨

18、其实已经替我们做答了:“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史记太史公自序,见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2488页。这段论述道家的话,可看做是对黄老治道的总结。 参张维华:西汉初年黄老政治思想,见刘泽华,葛荃:中国政治思想研究,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65页。而若以轻重论,则名为重,道为轻。所谓“名者,圣人之所以纪万物也”,这实际上已经指出了名的至上性。其实,黄老之学中最应比较的,还是“名”与“法”的相对地位。我们觉得黄老道家之所以与其它诸家如法家、名家,在学术思想上纠缠不清,主要是因为对“名”与“法”在有关学派中的联系、相

19、对地位缺乏充分认识。先秦诸子在名与法方面的学理纠葛,又集中反映在人们对“刑名法术”一语的理解上。“刑名法术”包含有对法术之治施以审合形名工作的意思,因而不能分解为“名家”与“法家”或“刑名”与“法术”。 关于这一点古人曾有过批评。因为晋灼曾经将“刑名”作分开解释,曰:“刑,刑家。名,名家也。”颜师古就批评说:“晋说非也。刘向别录云申子学号刑名。刑名者,以名责实,尊君卑臣,崇上抑下。宣帝好观其君臣篇。绳谓弹治之耳。” 见汉书元帝纪,汉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95页。而当今学者汪奠基曾把古代“刑名法术”并论的政治思想统称为名法学:“形名即刑名,而刑名又连及法术。我们这里只拿形名

20、法术的通称,代表古代以名实法术并论的名法学,如邓析、管子、宋钘、尹文、申不害、韩非等所持的正名治国、或循名责实之说皆属之。” 汪奠基:中国逻辑思想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5页。然而,此亦非确解。实际上,“刑名法术”在诸子思想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对于法家来说,审合形名就是要做到名与物,言与功,理与效,职与绩,令与行等等一致;而对于黄老之学来说,审合形名还要向“循名复一”黄帝四经成法,见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修订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286页。方向高企。也就是说法家是以法之名,审事之实;黄老之学还要以道之名,审法之实:两者旨趣不同。黄老之学秉承了老庄道学

21、对“法令滋彰”的批判精神,所以“名”对“法”的主导地位在它那里是明显的。这也就是说,名与法的地位在黄老道家与法家之中是各不相同的。黄老之学是以名为本,以法为末。“名”的地位具有至上性,所谓“名者,圣人之所以纪万物也。”在黄老之学中,“名”除了用作审定名分、发布声号的治国手段外,它还是法术所由出的理据。因为黄老援引法术是要经过“审名察刑”的环节,以保证其正当性的。因此,如果说“道”是“法”的最终根据,那么“名”则是“法”的直接理据。如上所述,通过对“名”在黄老之学中的地位进行认真细致地检讨,我们就能比较准确地定位一些学术人物、学术著作的学派性质。比方说,对于宋钘、尹文、慎子等人的学派归属,基于本

22、文的分析,我还是同意李学勤的看法:“宋、尹和彭、田、慎两派的思想学说,应该是比较近似的。他们都学黄老之学,有融合道法刑名的倾向,但宋、尹又接近墨家的观点,慎到则更接近于法家,两派的分野或即在此。” 李学勤:等篇的再考察,见当代学者自选文库:李学勤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602页。或者说,如就本文的观点去作分析,我们至少应该可以确定,尹文、慎子两者是属于黄老道家学派的人物。 作 者黄前程 男,湖南麻阳人,1974年9月生,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研究专长:中国哲学、中国政治思想史地 址 长沙市开福区福城路49号A-501#(410008)电 话 15675804431;E-mail: hmongch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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