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破产制度

上传人:lis****210 文档编号:168058436 上传时间:2022-11-07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0.11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自然人破产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自然人破产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自然人破产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资源描述:

《自然人破产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然人破产制度(10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论自然人破产制度目前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已确定了自然人破产制度,该制度自产生历经数 千年的历史,不但未被淘汰反而得到不断发展与创新,说明其具有合理性及存在 的必要性。然而,处于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完善的我国,到目 前尚未确立该项法律制度。由于该制度的缺失,产生的诸多的社会问题不能得到 很好的解决,因此确立合理完善的自然人破产制度,更显得必要与急迫。一、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发展历史及我国的立法现 状破产法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的财产执行制度,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法则 产生于欧洲中世纪的商业城市国家。该阶段奉行商人破产主义,实质在于只能承 认商人的破产能力,而不承认非商人的破产能力。在十三

2、世纪下半叶西班牙制定 的破产法即七章律中,率先抛弃了意大利的商人破产主义,实行一般人破产主 义。受其影响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破产法均采用了一般人破产主义。英国破产 法赋予一切自然人以破产能力,不论其是否为商人。受其影响,英美法系国家的破 产法一般都采取一般人破产主义。由此可见,世界主要国家对破产制度的构建和演变进程,可以无可辨解地说 明:现代的破产制度是在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基础上逐步确立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而且到目前为止,在世界各主要国家的破产制度中,自然人作为破产民事活动的 主体地位不但并没有被抛弃,而且其内涵反而获得了极大的充实和丰富。 杨海平.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历史演进N.人民政协报,200

3、8 (7).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只给予企业法人破产能力,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诉讼法在第十九章专门设立了企业法人破产还 债程序,可见,我国的破产法只适应于企业法人,而没有赋予自然人和其他民事 主体的破产能力。二、我国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确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 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同时对于扩大对外交流,更好的融入世界经济 广大市场中,有这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具有其必要性, 下文将进行具体论述。(一)是完善市场经济、贯彻公平竞争原则的需要 市场经济就其本质而言乃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能否

4、顺利、健康地向前发展, 其决定性因素是与之相配合的法律体系是否建立与健全。二者唇齿相依,紧密相 关。因此,建立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就是中国目前法制建设所面 临的重大课题和任务,它包括宏观上的行政调控和微观上的市场调节两个方面。 破产法就是其微观调节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之一。通过破产法的调整,贯彻市场经 济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使优胜者、淘汰者不断生成与交替,为市场经济的发展 提供永世不竭的“源头活水”。破产法就是调整优胜劣汰的重要法律机制或手段。(二)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应该说, 将破产法适用于何种主体, 是一个国家的立法政策选择问题。 社 会是否宽恕他的债务人并且它怎样施与或拒

5、绝宽恕是具有经济和法律影响的事, 这些也属于社会价值的核心。21 世纪是以人为本的社会, 与财产权相比公民的 人身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 那些丧失偿债能力的投资失败者、过度消费者和依靠 举债度日的贫困者生活在债的阴影之下 , 对这些可怜债务人的救济应当被纳入 立法者的视野。赋予那些真正丧失偿债能力并且已经尽力履行其债务的债务人债 务的免除不会给债权人带来过多的损失 , 却能够使债务人摆脱深陷债务的困境 重新获得做人的尊严。(三)有利于加强国际交往,与国际惯例接轨 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经济交往不断扩大,这必然要求在法律层面 上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以减少因法律的差异而带来的交易障碍和交易成本。

6、具体 到破产法而言,就是要在尊重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实现同国际惯例的接轨。纵观 世界各国的破产立法,基本上都承认自然人的破产能力,即使是在有商人破产主 义传统的比利时、意大利、瑞士等国家,由于其经济生活中商人外延的扩大,实 际上也接近于一般破产主义;而作为商人破产主义典型代表的法国,也于 1967 年修订商法典时改商人破产主义为一般破产主义。如果我国不承认自然人的破产 能力并建立相应的自然人破产制度,就会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则发生很多的矛盾冲 突,不利于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发展。此外,在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上,世界各 国立法由属地主义趋向于普及主义。普及主义主张破产宣告的效力及于域外,即 一国法院所为之

7、破产宣告,不仅及于破产人在宣告国的财产,而且及于其在国外 的财产。债务人的财产,无论位于域内还是域外,他国均应协助破产管理人收集 当地的破产财产,制止相同地位的债权人优先受偿。总之,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国际间以个人为主体的经济往来日增,如 果不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必然会带来如下问题:其一,在我国境内的外国自然 人,一旦陷于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境地,我国将无权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宣告其破 产。那么与其相关的中国债权人将不可能像其他国家的债权人一样得到破产法的 救济。其二,如果中国公民在外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重亏损而达到破产界 限,那么,外国法院是否能够根据其国内法宣告其破产;对于这种破产宣告,

8、我 国法院是否承认其域外效力;在国外受到破产宣告的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是否仍 需承受公私法上的资格、权利限制。诸如此类的问题,在我国缺乏自然人破产 制度的情形下变得格外复杂并难以解决。反之,若能拓宽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将自然人纳入破产法加以统一调整和规范,则上述问题将迎刃而解。三、目前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可能性随着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整体状况及制度建设方面 不断进步与完善,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设立,准备了较好的现实条件和制度条件。(一)物权法使自然人破产有了制度上的保障 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够确立和存在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有自然人财产的存在, 并有一套完备的物权法制度予以规定和保

9、护。只有有了完善的物权制度,在债务 人需要破产清算时,才能明确区分自己的财产和他人的财产,界定破产财产的范 围和破产债权的范围;而现实的情况是我国的物权法已经出台,这为自然人破产 制度的确立提供了一个重要制度保障。(二)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也在不断进步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已于 2005 年10月1日起实施,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于2006年1月正式 运行,已收录的自然人个人信用信息已达到3.4亿人自然人破产制度之母是 自然人信用制度,它建立在公民良好的法律道德意识和严密的自然人信用制度之 王为国,朱晓娟主编.破产法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10、4. 李卫玲.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本月正式全国运行N.国际金融报,2006 (2). 上,才能发挥预期作用。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与完善,为自然人 破产制度的设立,以及更好的贯彻实施,奠定了不断健全的信用基础。四、我国目前设立自然人破产法律的制度构想缺乏自然人破产制度是我国破产法的一个缺陷,结合新颁布的破产法, 下文就构建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提出若干个人构想。(一)破产简易程序自然人破产所涉及的金额多数不大,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因此简易的 破产程序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以认为这是它与企业破产的一个重要区别。 因此在我国自然人破产立法时,应当建立起完备的自然人破产简易程序。在这方

11、面,有不少国家和地区的破产实践可资借鉴:如在日本,当破产财团数额不足 100万日元时,根据破产法第358和359条规定采用所谓的“小破产”程序;香 港的破产条例中亦有类似的规定。信用制度的发展使消费者破产增加。在国外存在大量的信用消费,以信用卡 透支、住房贷款、分期付款等方式进行信用交易。近年来消费者要求免除债务责 任而申请自我破产的案件激剧增加。在克服破产案件数量巨大的问题上,各国 都设计了特别程序,如日本采用“私人整理”和“小破产”的处理程序。“私人 整理”即不通过法律程序,而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利害关系人协商处理债权债务。 据估计,日本破产事件有 20%是通过法律处理的,其余至少 40%-

12、50%是通过私人 整理来解决的。私人整理的优点是简便、迅速、费用低,尤其是债务人不带有破 产的烙印,免受人格限制。允许当事人在法院外达成有关债务清偿协议的法院外 整理促进制度,还能减轻法院的负担。德国消费者破产法从形式上看,可以经历 以下三个阶段:(1)法院以外的组织以及有关人员所进行的以关系人的全体的意 思一致而达成的债务清偿协议;(2)没有达成合意时,可以经全体债权人同意制 定“债务清偿方案”提交法院进行债务清理;(3)不能达成债务清偿协议时,可 以由法院直接适用与免责制度相关的“简易破产程序”进行债务清理。(二)破产和解程序破产和解是指在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时,或出现破产原因时,债务人与债权

13、人 就清偿债务、减少债务、中止破产程序而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法律行为。和解程 序一般是先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及和解协议草案,然后由债权人会议讨论通 过,再经法院认可或批准后生效执行。和解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允许债务人对债务 日石川明,日本破产法M.何勤华,周桂秋译.北京:国法制出版社,2000:15. 汪世虎,李刚.自然人破产能力研究J.现代法学,1999(6). 日宫川知法.日本倒产法则的现状与课题J.外国法译评,1995 (2). 付翠英.破产法比较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110. 延期或减免偿还的约定、清偿债务的方法、期限以及清偿债务的担保、违反和解 协议的责任等。和解协议

14、生效后,对全体债权人均有效力,但有担保的债权人除 外,其仍可单独就担保物进行执行程序。应该说在个人破产的领域,破产和解制度比在其他任何主体破产中更有意 义。对债务人来说,通过和解可以获得一次避免破产的机会,因为一旦破产债务 人的财产被分配之后,其生活和生存能力将依法降至最低,同时对他与其他社会 成员,尤其是家庭成员的关系可能构成不良影响,还必然伤及其社会信誉,对就 职等社会活动也会造成限制。存在和解制度债务人就有可能避免这一切,债权人 也可能就此获得更充分受偿的机会。为了更好地利用和解制度,新破产法就 为其适用提供广泛的空间,规定双方当事人可在知悉另一方提出破产申请后,人 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任

15、何时候要求和解。但是,无论何时,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和 解要贯彻公平自由原则,并应以书面形式达成。笔者认为,和解协议应至少包括 如下内容:(1)双方同意和解的意思表示;(2)和解期限;(3)债务人清偿 债务的方式;(4)债权人对债务人履行和解协议的监督途径及债务人配合监督 的义务;(5)违反和解协议的责任;(6)和解协议到期后的处理方式;(7) 其他双方认为必须规定的内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中止破产。显然该制度可以给债务人、债权人和社会均带来好处。对债务人而言,通过 和解可以获得一次休整机会,避免自己的事业全部毁于一旦;对债权人来说,和 解并不改变债权债务关系,其债权今后有可能全部得

16、以实现;而对社会来说,可 大大缓解失业与救济的压力。由此可见,将和解制度引入自然人破产领域意义非 同寻常,值得好好研究,认真思考。(三)破产免责制度 破产免责是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于符合法定免责条件的诚实的债务人未 能依破产程序清偿的债务,在法定范围内予以免除继续清偿的责任的制度。 外 国的免责制度均是对自然人而言,并非为法人规定。如美国破产法典第727条(a) (1)规定当债务人非为自然人时,不适用免责。德国过去一直采取不免责主义, 但在1994 年德国对原破产法进行了彻底修改,并于 1999 年实行,德国新破产法 第286条规定:债务人为自然人时,依第287条的规定对破产程序中未能清偿的

17、 债务免除向债权人负责。由此可见,实行免责主义可以说是破产法发展的一个趋 势,由此也表明了破产法在市场经济新条件下的变化。 孙应征.破产法法律原理与实证解析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12. 虢金祥,完善自然人破产的制度设计N.广州日报,2004 (5). 文杰,张丽琴.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问题研究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2 (2): 45.我国现行破产法第 38 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 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许多学者认为, 此即我国破产法上的免责规定。但因为我国现行破产只适用于法人,对自然人的 破产问题没有做出规定,而免责

18、的问题又是和自然人破产联系在一起的。从这个 意义上说,我国现行破产法并没有采取所谓完全免责主义。现代各国普遍的做 法是:给予免责优惠,同时又规定一定的条件。如破产人若有不诚实的行为则难 以获得免责。即使是诚实的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已经宣告过破产,并曾获得一 次免责的,也不能免责。所以我国新破产法要建立的免责制度也应当是一种有限 制的免责制度,这种免责的受限制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我国免责制度主要适用于诚实的自然人破产情况。所谓诚实的债务人, 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是由欺诈行为或其他不正当原因造成的,而且债 务人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也没有从事任何违法的或不正当的行为。对于诚实的 债务人

19、,应当通过免责制度使其获得再生的机会。即使在免责生效后,如果发现 发生债务人有不能免责的事由的,应由法院作出取消免责的决定。免责取消后, 由于免责所消灭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重又恢复效力,每个债权人均有权就破产程 序没有清偿的剩余债权向债务人请求,在债权表中有记载的债权具有执行力。第二,免责应当是一种许可免责。关于免责制度的立法例主要有两种:一为 当然免责制度,即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人便自动获得免责,无须提出申请而 经法院许可。二为许可免责制度。各国破产法大都规定了许可免责。我认为,我 国破产法也应当采取许可免责制度,即必须要在债务人提出申请以后,由法院严 格审查该债务人是否是诚实守信的债务人、

20、免责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等,而不应 当使债务人自动地被免除全部清偿责任。(四)人格破产与复权制度“人格破产”是法国破产法提出来的概念,意指债务人受破产宣告后被限制 或丧失某些公民权利和职业权利。由此可见,人格破产只适用于自然人。而公 司破产后责任的个人化发展趋势,也使企业负责人,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 “准破产人”也产生了人格破产问题。法国 1985 年颁布的有关破产的法律规定, 如果公司破产,债务人具有过错的,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对有过失的企业领导人宣 告其个人破产,或禁止其经营管理,控制企业。日本破产法第152 条规定,有关 对破产人自由的限制,准用于破产人的法定代理人、理事、准法定代理人、准

21、理 事以及经理人。 汤维建.关于建立我国个人破产程序的构想EB/OL.政法论坛,1995. 沈达明,郑淑君.比较破产法初论M.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 307.我国公司法也已经对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经理担任其他经济组织领导人 的资格在一定期间内给予了限制,但现行破产法却没有规定所谓人格破产制度, 所以我国新破产法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对破产人个人的某些公法或私法上的权利 在一定时期内作出限制。如在一定期间内不得充任律师、会计师、法官、公司董 事、经理等。并且规定只有在法院作出人格破产的裁判后,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 后果。当然人格破产的消极后果不能无限期的延续下去,而必须有一个终结的时 间。破产法

22、为此特设复权制度以资救济。因此可以说,复权制度是在人格破产制 度基础上构建起来的。至于复权程序,归纳各国的做法不外两种:一为申请复权 主义,如意大利、法国等;二为当然复权为主,申请复权为辅,如日本。这两种 立法例各有所长,相较而言,后者对破产人有利一些,但采取前者的国家居多。 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的复权制度时,我以为,目前以采取申请复权主义为妥。因 为在我国破产惩戒机制形成的初级阶段,采取申请复权主义更显正规、权威,有 利于强化破产惩戒的社会效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中债权债务关系的日益复杂,应尽快制 定一部新的统一的破产法,建立统一的和解制度及其他科学的处理程序,并注 意不同债务人

23、间在破产财产范围界定等方面的必要差别,使破产法的调整范围不 但囊括企业法人,而且包括自然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给予自然人和其他非法人 组织破产能力,以调整日益复杂的债权债务纠纷,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尽早让不 能抵偿到期债务的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宣告破产,避免其陷入债务危机之后铤而 走险或进行犯罪活动,达到维护社会的繁荣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隹建.关于建立我国的个人破产程序制度的构想EB/OL.政法论坛,1995, 04.1 杨海平.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历史演进N.人民政协报,2008 (7).2 王为国,朱晓娟主编.破产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4. 李卫玲.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本月正式

24、全国运行N.国际金融报,2006 (2).4日石川明,日本破产法M.何勤华,周桂秋译.北京:国法制出版社,2000:15.汪世虎,李刚.自然人破产能力研究J.现代法学,1999(6).6日宫川知法日本倒产法则的现状与课题J.外国法译评,1995 (2).付翠英.破产法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110.8 孙应征.破产法法律原理与实证解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12.9 虢金祥,完善自然人破产的制度设计N.广州日报,2004 (5).10 文杰,张丽琴.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问题研究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 季刊,2002(2):45.11 汤维建.关于建立我国个人破产程序的构想EB/OL.政法论坛,1995,04.12 沈达明,郑淑君.比较破产法初论M.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 307.13 汤维建.关于建立我国的个人破产程序制度的构想EB/OL.政法论坛,1995, 04.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