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部分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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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部分案例分析题例题一:我某公司以 FOB 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 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 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 运期满面时 ,货仍未装船 .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 ,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 撤销合同。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标准版答案:1、 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2、 这个安全涉及 FOB 术语总是根据 FOB 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输运输、支付运费。 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

2、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 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3 、 结合本案例, 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 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例题二: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 300 吨的合同,按 FOB 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主人检验,符合合同规 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 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 方赔偿损失。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标准版答案:1、 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2、

3、这个案例涉及 FOB 术语问题.根据 FOB 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 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买方承担,在本案例中 , 卖 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货在装运港装船时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3 、 结合本案例. 这一批一级大米在在装运港已经公证人检验品质合格,说明卖方交货时, 货物的品质是良好的。大米之所以发生变化,完全是由于运输途中被海水浸泡的结果,而这 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例题三:有一份 CIF 合同,日本公司出售 450 公吨洋葱给澳大利亚公司,洋葱在日本港口装船时,经公 证行验明:完全符

4、合商销品质,并出具了合格证明。但该批货物运抵澳大利亚时,洋葱已全 部腐烂变质,不适合人类食用,买方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已付清的货款。 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试答答案:1、 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2、 此案例涉及 CIF 术语,CIF 术语条件下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CIF 合 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 , 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正 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3、 结合

5、本案例,这一批洋葱在装运港装船时,经公证行验证符合商销品质,很显然洋葱的腐烂 变质完全发生在货物装船的运输途中,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船舷,理应由买方承担 , 此为其一;其二,CIF 合同为象征性交货,现日本方提供的单据齐全、正确,买方仍需付款, 故,买方是无权利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的。例题四:我某公司以 CFR 术语出口一批瓷器,我方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交易所寄交买方, 要求买方支付货款。过后,业务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此时,买方已来函向 我方提出索赔,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问:我方能否以货物运输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标准版答案

6、:1、 我方不能以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为由而拒绝买方的索赔要求.2、 这个案例涉及 CFR 术语,根据 CFR 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在 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有鉴于此, 卖方为了保证自己在遭到风险时能够将损失减低,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办理货运保险手续将 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但是买方能否及时办理保险取决于卖方在装运港装船后是否即时向买 方发出装船通知,根据 CFR 术语,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是其重要义务, 如果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 ,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卖 方负担。3、 就本案例

7、而言,很显然卖方没有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结果买方未办理货物保险, 而货物却因海上风险而损毁 ,故此我方理应对该项货物损失负责,而不能以风险已转移给买 方为由而拒绝卖方的索赔。例题五:某公司以 CIF 条件出口一批罐头。1、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 口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2、这 批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我方接到买方支付货款的通知,声明:因货物在运输途中躲避风暴而 增加的运费已代我公司支付给船公司,故此,所付的货款中已将此项费用扣除。对此,我公司 应如何处理?标准版答案一:1 、 我方应回函买方,声明输战争险的费用由买方支

8、付和条件下,我方可答应买方要求 ,否 则可以拒绝买方的要求。2、 根据 2002 年通则的解释,CIF 术语,卖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但这种保险具有代 办性质,投保的险别、金额均由双方协商、确定写在合同里面,也就是说:卖方只需投保合 同规定的险别,没有义务投保战争险,除非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那么卖方可以投保战 争险.3 、 在上述案例中,由于买方鉴于目的港经常发生暴乱 ,而要求买方加保战争险,显而易见 是在合同签订以后,也就是说双方并没有在合同中立明加保战争险,故而卖方需用加保战争 险就一定得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例题七:有一份 CIF 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

9、在离港 4 小时后因触 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全 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是否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标准版答案:1、 卖方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2、 此案例涉及 CIF 术语,CIF 术语条件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于装运港船舷,货 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另外 CIF 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齐全的、 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3、 结合本案例,卖方已完

10、全履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货物灭失是在离港4 小时的事情,风险 早已转移给买方,再加上 CIF 术语象征性交货的特点,所以尽管这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已完 全灭失,买方仍需用付款。所卖方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国际贸易实务货款收付部分案例分析4、 我某公司收到国外客户开严把不右撤销信用证一份,并按来证要求装货出运,但尚未将 单据交广州中行议付之前,突然收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人已经倒闭,为此开证行不再承担 付款责任。试问: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答:(1) 我出口公司仍然可以坚持向开证行索取货款。(2) 这个安全涉及信用证问题 ,所谓信用证是指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 文件,也

11、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 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故用证的有此特点:开证行承担 第一性付款责任;另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 人(即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的同意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3) 结合本案例,虽说开证人倒闭 ,但我们采用的是信用证付款方式,开证行承担会款责 任,另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的规定,只要我方提供符全信用证的各种单据,开证行是不得拒 付的.故我出口公司应坚持向开证行索取货款。5、 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 加保兑

12、,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 ,突然接到该外资银行通 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 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请简述理由。 答:(1) 我方应坚持由保兑支付货款。(2) 本案例涉及信用证问题,所谓信用证是指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 文件,也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 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的同意不得修

13、改或撤销的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是批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 条款的意气履行付款义务,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都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3) 结合本安全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并由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 银行加以了保兑,故保兑行在开证行倒闭的情况下必须支付货款,故我方应支持向保兑行索 取货款。另保兑行所说的向直接收取货款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从风险的角度来说:银行信 用高于商业信用,我方应坚持由保兑行支付货款.6、 美国纽约公司向意大利公司购买一批智利产全鱼粉,价格条件为 CFR ,买方通过美国 银行开出一张跟单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在证内规定的议付单证中,提单必须是空抬

14、头运费 已付的提单,品质证明书必须证明含蛋白质不低于 70%。但卖方向银行提交的提单是不可 转让的提单,也未注明运费已付,品质证明书证明含蛋白质最低为 67%,发票中所用的商品 名称为“鱼粉”而非“全鱼粉”,单证寄到开证行后遭到拒绝。后来,卖方又补交了符合要 求的单证,要求开证行付款,但单证到开证行时,信用证的有效期已过.试问:开证行有无付款的 义务。答:(1) 我认为开证行两次均无付款的责任。(2) 本案例涉及信用证问题,所谓信用证是指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 件,也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 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

15、行就保证付款 .信用证有三个特点,根据信用证的 特点三:信用证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实行严格相符原则,要求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那么银行必须付款,反之银行有权拒付。另 外信用证是有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信用证,银行有权拒付。(3) 结合本案例,钟灵毓秀经一次拒付是由于卖方提交的单据与证内规定的不符,故银行有 权拒付,后虽卖方提供了相符的单证,但由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已过,故银行亦无付款责任,故: 开证行两次均无付款责任.7、 天津某公司与日本商人成交出口某商品 2000 公吨,合同规定货物从 6 到 10 月分 5 批装 运,日商于 5 月 20 日

16、电报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 10 月份,允许分批,其它条 件详见合同。”天津某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即时与船公司联系洽订船舱,洽逢 6 月份有两班轮 驶进日本港口,天津公司为了早日收汇,于是将货物 2000 公吨分装两船运往日本,并向银行议 付了货款.7 月初日商来函称:货物即 2000 公吨已收到并提出索赔 1600 公吨货物仓租费资金 及利息损失 5.6 万美元.试问:天津公司应作如何处理,为什么?答:(1) 天津公司应赔偿日本公司 1600 公吨货物的仓租费资金及利息损失 5。6 万美元. (2) 本案例涉及信用证问题 ,所谓信用证是指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 件,

17、也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 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信用证有三个特点,根据其特点二: 信用证是一份独立的文件,他以合同为基础而开立,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另 一种契约,银行只受信用证条款约束,不受合同约束;而进出口公司双方既要受信用证的约 束,也要受合同约束。(3) 结合本案例,天津公司与日本公司是买卖关系,故买卖双方的契约是买卖合同 ,双方 交易时应按合同办理,而银行只受信用证约束,故银行支付货款是无误的。在本安全中,有 误之处是日本和天津公司受合同及信用证双约束,天津公司违反了合同中规定的货物装运规 定

18、,导致了日本公司的损失,故应赔偿日本公司的损失,如若不然,日本公司必然提起诉讼,根据本安全我方必然会败诉,故对于日文提出的索偿,天津公司应予以接受。8、 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 CIF 某江口即期信用证的方式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 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运上直驶目的港的 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量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 ,承运船只驶 于我国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了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拖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它船舶, 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 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

19、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 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 为,合同用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定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 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你认为: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答:(1) 我认为我方对外商理赔的做法是错误的。(2) 本案例涉及信用证的问题及 CIF 术语风险界点问题,所谓信用证是指一种银行开立 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 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信用 证有三个特点,根据其特点

20、二:信用证是一份独立的文件,他以合同为基础而开立,但一经开 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银行只受信用证条款约束,不受合同约束;而进 出口公司双方既要受信用证的约束,也要受合同约束;特点三:信用证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 务,实行严格相符原则,要求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 条款相符,那么银行必须付款,反之银行有权拒付。另外信用证是有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 的信用证,银行有权拒付。另外:根据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按 CIF 成交时, 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是在装运港的船舷,卖方负责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的风险,买方负责货 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后的风险。(3) 结合本

21、案例:A:议付行议付我方信用证是无误的,因为我方提供了与信用证一致的单 证。B:之所以出现索赔是由于船公司擅自转船引起,风险已越过界点,由买方承担。C: 我方有关业务人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钱,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定的,船方擅自团的风险应 由我方承担的观点是错误的,根据以上两点,我方对外商理赔的做法是错误的,应拒绝外商 的理赔.9、 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就某商品按 CIF 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一项数量较大的出口合 同,合同规定 11 月装运,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后来因该商品市场价格趋降,外商便拖延 开证。我方为防止延误装运期,从 10 月中旬起多次电催开证,终于使外商在 11 月 16 日开来

22、 了信用证.但由该商品开证太晚,使我方安排装运发生困难,遂要求对方对信用证的装运期 和谇有效期进行修改,分别推迟一个月,但外商拒不同意,并以我方未能按期装运为由,单 方面宣布解除合同,我方也就此作罢,试分析:我方如此处理是否得当?答;我方处理不当,应吸取的教训有:A:合同中未就信用证开证日期作出明确规定显然不妥; B:按惯例,即使合同未规定开证期限,买方也应于装运前开到信用证,买方未能及时开证, 我方应保留索赔权 ;C:对于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时装运为由单方冇宣布解除合同我方不能就此 作罢,因为买方未能按时开证违约在先,我方应索赔。10、 美国某银行就当地客户要求,开出了一份不可撤销、自由议付信用

23、证,出口地为上海, 信用证规定单证相付后议付行可向美国银行的纽约分行索偿。上海银行谇了该笔单据,并在 信用证有效期内将单据交开证行,同时向其纽约分行索汇,5 天后议付行收回款项,第二天, 开证行来电,提出单据有不付点,要求退款。议付行经核实,确定本行失误,该不符点成立,但又从受益人得知,开证人已通过其他途径(未用提单)将货取走且受益人持有该批货物通关 的证明,试问:议付行是否可以以受益人提交的通关证据回复开证行:拒绝退款?国际贸易实务货物运输保险部分案例分析题1、 某货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航船货物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 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为遂被扑灭,

24、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 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 ,这次 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000 货物被烧毁;600 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主机和部分 甲板被烧坏;拖船费用;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的工资。从上述情况和各项损失 的性质来看,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为什么?答:(1) 以上各项损失,属于单独海损的有;属于共同海损的有。(2) 本案例涉及海上损失中部分损失的问题,部分损失分两种,一种是单独海损,一种是共 同海损。所谓单独海损,指损失仅属于特定方面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所 谓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

25、、事故,威协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 解除这种威胁 ,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行以继续完成,船方不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 某些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额外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 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 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3) 结合本案例损失是由于货船火灾导致,属意外事故,故其为单独海损;损失是 船长为避免实际的火灾风险而采取的有意的、合理的避险措施,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 , 费 用支出也是额外的,故其属于共同海损。2、 某载货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突然

26、触礁,致使部分货物遭到损失,船体个别总部人头攒动船 板产生裂缝, 急需补漏。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决定修船,为此将部分货物卸到岸上并 存舱,卸货过程中部分货物受损,事后统计: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部分货物因船触礁 而损失卸货费、存舱费及货物损失;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属于什么海损? 答:(1) 以上各项损失,属于单独海损的有;属于共同海损的有。(2) 本案例涉及海上损失中部分损失的问题,部分损失分两种,一种是单独海损,一种是 共同海损。所谓单独海损,指损失仅属于特定方面特定利益方 , 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 所谓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协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

27、,为了 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行以继续完成,船方不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 ,造成 某些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额外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共同海损的危险必 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 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3) 结合本案例损失是由于货船触樵导致,属意外事故 ,故其为单独海损;损失是 船长为避免实际的船板裂缝风险而采取的有意的、合理的避险措施,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 费用支出也是额外的,故其属于共同海损.3、 某外贸公司按 CIF 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

28、发票总额的 110%投保平 安险,6 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 6 月 13 日在海上遭遇暴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 渍,损失价值 2100 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达 8000 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答:(1) 保险公司对于该批货物的损失应该赔偿。(2) 本案例涉及保险理赔问题,现行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 平安险的主要保险责任范围有八项,其中二项为: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沉没、触礁、互 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第三 项为: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

29、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 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部损失。(3) 结合本案例,触礁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应赔;遇暴风雨受损的 2100 美元,是在 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但又因该批货物是在触礁意外事故前造成的,所以 保险公司对上述两项损失都要赔偿.4、 我某外贸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条件为 CIF 鹿特丹,向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生产产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千真万确的清晰度降到了最低 程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愣纸箱,再装入 20 尺的集装箱,货物到达鹿特丹后检验 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

30、、变色、沾污,损失价值达 80000 美元.据分析:该批货物的出 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鹿特丹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完全属于正常运输,试问:(1)保险 公司对该项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为什么?(3)你 认为出口商应如何处理此事?答:(1) 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不予赔偿.原因是: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 保险条款基本险的除外责任: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少 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 失或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损失.在本案中,运输途中一切正常,货物发生质变不属于保险

31、 公司的责任范围,故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不予赔偿。(2) 进口商应支付货款。因为本案中交货条件为 CIF,根据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中的解释,按 CIF 条件成交,买卖双方交货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越过装 运港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另 CIF 是 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灭失,买方仍需付款, 但如货物品质问题,可凭商检机构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3) 出品商应以该批货物负赔偿责任,因为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并无任何风险导致损失, 发生质变完全是因为生产工序问题,这属于货物的品质问题,故其应向买

32、方负赔偿损失的责 任.5、 我某公司以 CIF 术语出口一批化肥,装运前按合同规定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货 物装妥后顺利开航。载货船舶起航后不久在海上遭遇暴风雨,海水涌入舱内,至使部分化肥 遭到水渍,损失价值达 1000 美元,数日后,又发现部分化肥袋包装破裂,估计损失达 1500 美元,问:该损失应由谁承担?答:(1) 1000 美元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1500 美元的损失应由买方自己承担。 (2) 本案例涉及保险理赔及 CIF 的风险界点问题,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 输保险条款规定的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 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

33、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另外 ,本案中交 货条件为 CIF,根据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解释,按 CIF 条件成交,买卖双 方交货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 装运港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CIF 是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灭失,买方仍需付款。(3) 结合本案例,1000 美元的损失是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损失,属于保险公司水渍险的 承保责任范围,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1500 美元的损失,是由于包装破裂引起的,它不属于水 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而属于一般附加险中包装破裂险的责任

34、范围,故保险公司是不负赔偿 责任的,另:根据 CIF 风险界点问题,此项损失应由买方自行承担。6、 某合同中规定:“6、7 月份分两批平均装运”,我公司于 5 月 12 日收到 USA 开来的信 用证,规定:“装运期不迟于 7 月 31 日”.我公司货物早已全部备好,信用证中并没有规定 必须分期装运,因此我公司于 6 月 10 日一次装船并运出,试问:我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为什么?答:(1) 我公司的做法是不妥当的。(2) 本案例涉及信用证问题,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 500 号出版物规定,该信用 证并无矛盾,合同规定“6、7 月份分两批平均装运”,信用证证规定:“装运期不迟于 7 月

35、 31 日”.另外根据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是一份独立的文件。他以合同为基础而开立,但一经开 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银行只受信用证条款约束 ,不受合同约束。而进 出口双方即要受信用证约束,也要受合同约束。(3) 结合本案例,信用证与合同中的规定并无冲突,买卖双方又要受合同及信用证的双约 束,故我方于 6 月一次装运显然是违反了合同,故而是不妥当的,买方有权是有权拒收货物或 要求损害赔偿的。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部分案例分析题1、 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仲裁地点为北京,后来 发生交货品质纠纷 ,外商不愿到北京仲裁,于是在当地法院起诉

36、,当地法院向我外贸公司寄 来传票。请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答:(1) 我方可以将传票退还给外国法院 ,指出其对该案件是没有管辖权的,将争议案件退交 北京仲裁庭截断.(2) 本案例涉及仲裁协议问题所谓仲裁:是指交易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 纠纷提交给一个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第三者的裁决对双均有约束力,仲裁协议有形 式有:仲裁条款和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的作用有:A 发生争议,只以仲裁;B 排除法 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C 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3) 结合本案例,我方与外商的出口合同中明确有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仲裁外商不但不愿遵 守,且在当地法院起诉,根据仲裁的作用外商

37、的做法违背了仲裁协议,是无理论依据的,故我方 可以将传票退还给外国法院,指出其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坚持将该案件由北京仲裁庭裁断。 2、 有一份 CIF 合同,合同规定在 9 月 15 日以前装船,但在同年 8 月 20 日,卖方所在地 发生地震,由于卖方存货的仓库距震中较远,因此货物未受到严重损失,仅因交通受到破坏 而使货物不能按时运出。但事后,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买方不同意。试 分析:卖方的主张对否?答:(1) 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的主张是不对的.(2) 本案例涉及不可抗力问题,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 ,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 的过失或疏忽 ,而是由于发生了

38、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 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 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并 不是十分严重 ,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另一种是解除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 严重,完全排除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合同签 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订约时无法预见和事后不能控制的障碍,以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 可免除责任。(3) 结合本案例:卖方存货仓库距震中远而未受严重损失,交能影响对合同所产生的实际 影响程度尚不至于达到使合同完全履行的程度

39、,只是暂时对合同履行造成一定影响 ,故卖方 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而只能同买方协商将合同延期履行。3、 某公司以 CFR 对德国出口一批小五金工具,合同规定货到达目的港后30 天内检验,买 方有权凭检验结果提出索赔。我公司按期发货,德国客户也按期凭单支付了货款。可半年后, 我公司收到德国客户的索赔文件,上称:上述小五金工具有 70%锈损,并附有德国某内地一 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对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我公司应如何处理?答:(1) 我公司可拒绝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2) 这个安全 CFR 条件下商品质检索赔问题,根据国际惯例,按 CFR 条件成交,买卖双 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

40、货物在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 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索赔是有期限的,超过索赔期限的索赔,对方有权拒绝;索赔是 要有索赔依据的,索赔的商检证书的开出地点机构应符合合同规定,否则有权拒绝。 (3) 结合本案例:1、德公司按期议付了货款,表示我公司产品在目的港后本身没有问题, 也即说明产品的锈损发生在内地,这风险已超过了装运港的船舷,应由买方承提;2、德国出 具的商检证书是某内地的,并未按合同规定的在目的港检验,这不符合合同的规定;3、合同中 明确规定货到目的港后 30 天内检验,而德公司却在半年后才发来检验证书.凭以上三点:我 公司可拒绝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4、 国内某研

41、究所与日商签订了一项进口合同,欲引进一台精密仪器,合同规定九月份交货, 但到了九月一十五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器属于高科技产品 , 禁止出口,自宣布之日起一 十五天生效。后日方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问:日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 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答:(1) 日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我方应尽快回电,催促日方尽快履约。(2) 本案例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抗力问题,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 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 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 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42、;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 ,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即不可抗力事 件导致的后果并不是十分严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另一种是解除合同:即不可抗力 事件导致的后果严重,完全排除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订约时无法预见和事后不能控制的障碍,以致不能履 行合同义务,则可免除责任。(3) 结合本案例:,日本政府宣布禁止该产品出口,是属于社会因素的不可抗力,对合同影 响大,买卖双方的合同本应无法继续履行,但由于其宣布的生效日在宣布之日(9 月 15 日)起的 15 天以后,也即 10 月 1 日,而买卖双方合同中明确规定交货日为 9 月份,卖方沿可

43、不 受此政府禁令的约束,不应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故我方应拒绝日方的不合理要求,并 督促日方按期交货。5、 美国 A 公司从国外 B 公司进口一批冻火鸡,供应圣诞节市场,合同规定:卖方在 9 月 底以前装船,但美言违反合同,到 10 月 7 日才装船,至使该批冻火鸡到美国时圣诞节已过, 因此,A 公司拒收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试分析:A 公司是否有权拒收货物,撤销合同? 答:(1) A 公司是有权拒收货物,撤销合同的。(2) 本案例涉及违约问题,所谓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约定 的义务的行为。要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违约可划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 性违约,所谓要本

44、性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兵贵神速, 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所谓非根本性违约,是指除非违反合 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牌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 果,也即不构成根本性违约的都可称为非根本性违约。另外公约还规定:根本性违约受 损方可解除合同,同时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非根本性违约 ,受损方只可请求损害赔偿,不 可解除合同.(3) 结合本案例:由于 B 公司迟延交货而使该批冻火鸡到达美国时圣诞节已过,至使 A 公 司无法从该批货物拿到预期的利润值,故 B 公司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根据公约规定,A 公司是有权拒收货物,

45、撤销合同的。6、 我国从阿根廷进口普通豆饼 20000 吨,交货期为 8 月份,然而 4 月份阿根廷原定收购地 点发生洪灾,收购计划落空,阿商要求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免除交货责任,中方应如何对 待?答:(1) 依公约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阿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因该事件并非不可克服的, 豆饼是种类货,可以替代,合同不要求特定产地,阿商可从其它地方收购 ,尤其是离交货尚 有 4 月可供阿方备货,故中方不应同意阿方要求,阿方应如期履约,如阿方拒不履约,中商可 向阿方履约。国际商务谈判案例分析1972 年 2 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中美双方将要展开一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国际 谈判。为了创造一种融洽

46、和谐的谈判环境和气氛,中国方面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领导下,对 谈判过程中的各种环境都做了精心而又周密的准备和安排,甚至对宴会上要演奏的中美两国 民间乐曲都进行了精心的挑选。在欢迎尼克松一行的国宴上,当军乐队熟练地演奏起由周总 理亲自选定的美丽的亚美利加时,尼克松总统简直听呆了,他绝没有想到能在中国的北 京听到他如此熟悉的乐曲,因为,这是他平生最喜爱的并且指定在他的就职典礼上演奏的家 乡乐曲。敬酒时,他特地到乐队前表示感谢,此时,国宴达到了高潮,而一种融洽而热烈的 气氛也同时感染了美国客人。一个小小的精心安排,赢得了和谐融洽的谈判气氛,这不能不 说是一种高超的谈判艺术。美国总统杰弗逊曾经针对谈判环

47、境说过这样一句意味深长的话: “在不舒适的环境下,人们可能会违背本意,言不由衷.”英国政界领袖欧内斯特? 贝文则说, 根据他平生参加的各种会谈的经验,他发现,在舒适明朗、色彩悦目的房间内举行的会谈,大多比较成功。日本首相田中角荣上个世纪 70 年代为恢复中日邦交正常化到达北京,他怀着等待中日间 最高首脑会谈的紧张心情,在迎宾馆休息。迎宾馆内气温舒适,田中角荣的心情也十分舒畅, 与随从的陪同人员谈笑风生。他的秘书早饭茂三仔细看了一下房间的温度计,是“17。8 度”。 这一田中角荣习惯的“17。8 度使得他心情舒畅,也为谈判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美丽的亚美利加”乐曲、“ 17。8 度的房间温度,

48、都是人们针对特定的谈判对手,为 了更好地实现谈判的目标而进行的一致式谈判策略的运用。案例分析:一致式开局策略的目的在于创造取得谈判成功的条件。运用一致式开局策略的方式还有很多,比如,在谈判开始时,以一种协商的口吻来征求谈 判对手的意见,然后对其意见表示赞同和认可,并按照其意见开展工作。运用这种方式应该 注意的是,拿来征求对手意见的问题应该是无关紧要的问题,对手对该问题的意见不会影响 我方的利益。另外在赞成对方意见时,态度不要过于献媚,要让对方感觉到自己是出于尊重, 而不是奉承.一致式开局策略还有一种重要途径,就是在谈判开始时以问询方式或者补充方式诱使对 手走入你的既定安排,从而使双方达成一种一致和共识 .所谓问询式,是指将答案设计成问 题来询问对方,例如,“你看我们把价格和付款方式问题放到后面讨论怎么样?”所谓补充方 式,是指借以对对方意见的补充,使自己的意见变成对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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