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山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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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文件目录第一章总 则 1第二章规划区发展目标 2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2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3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5第六章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6第七章城市设计 7第八章市政工程规划 8第九章规划管理单元划分与用地分类 9第十章地块管制规定 9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4.06)(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5)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2005)(6)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2

2、005.12)(7)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年)(8) 广州番禺片区发展规划(2001)(9) 广州新城发展规划(10) 番禺区石楼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11)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总体规划(20032020)(12) 广州市番禺片区干道网络深化方案(2006)(13) 广州市番禺区莲花山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2005)(14) 广州市番禺区砺江河流域水系规划(2007)(15) 海鸥岛生态农业旅游区保护开发规划(16) 广州市消防规划(17) 广州市加油站总体布局规划(18) 广州市城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19) 广州市城市燃气发展规划(2000年-201

3、0年)第二条 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番禺区石楼镇北部,北靠莲花大道、南靠港口大道、西临沥江河、东临平南高速公路,规划区总面积为511.97 公顷(不含莲花山旅游区)。文本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和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扩、改建 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三条 生效日期本规划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四条 法定效力本文本是广州市番禺分区BD070101-BD070107规划管理单元的法定性文件。自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 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活动都必须服从文本提出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并应同时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

4、番禺区的有 关规划法规和技术标准。下一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编制,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要求。第五条 修改权限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实施后,需要进行规划更改的,必须符合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要求。第六条 解释权限文本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解释权属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第二章 规划区发展目标第七条 发展目标以莲花山风景区和渔业旅游综合经济区为依托,形成“莲花山+渔港”的地区双核经济增长格局、逐步完善文化旅游体 系和高尚住区组团,将本地区建设成为以莲花山佛教文化、山水文化、渔港为主题的旅游、商贸特色区,广州新城东北部 的宜居小镇和休闲运动基地。第八条 人口规模至 2020 年,规划总人口约为4

5、.3 万人,其中农业户籍人口1.1万人,非农业户籍人口0.31万人,暂住人口2.9万人。第九条 用地规模至 2020 年,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422.79 公顷,水域和其它用地为89.18 公顷。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第十条 规划用地构成规划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水域和其它用地。各类用地构成表详见表3-1。表3-1规划用地汇总表序 号大 类中小 类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 地占规划总用 地1RR1一类居住用地6.2017.4314.39R2二类居住用地54.72R2二类居住用地(渔民新村)5.24R22中小

6、学用地7.54合计73.702CC1行政办公用地5.5832.0926.50C2商业金融用地40.59C3文化娱乐用地0.90C4体育用地85.75其中C4体育用地75.03C4/R1体育用地/一类居住用地4.81C4/C2体育用地/商业金融用地5.91C5医疗卫生用地0.24C6教育科研用地2.47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0.12合计135.653MM2二类工业用地15.493.663.02合计15.494UU2交通设施用地0.540.480.40U3邮电设施用地0.25U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0.77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0.48合计2.035SS1道路用地73.1317.9714.84S2广场

7、用地2.05S3社会停车场用地0.77合计75.966WW1普通仓库用地0.510.120.10合计0.517TT2公路用地22.845.814.80T4港口用地1.73合计24.578GG1公共绿地64.92 (不含莲花山旅游区146.7 公顷)22.4418. 53G2生产防护绿地29.97合计94.89城市建设用地422.79100.0082.589EE1水域39.247.66E2耕地24.784.84E61村镇生活用地19.824.91E62村镇企业用地5.33非城市建设用地89.1817.42规划总用地511.97 (不含莲花山旅游区146.7 公顷)100.00第十一条 村镇建设用

8、地规划区的村镇建设用地主要为就地改造的联围村生活用地以及征地返还的村经济发展用地,总用地面积25.15 公顷 其中村镇生活用地 19.82 公顷,村镇企业用地5.33 公顷。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第十二条 对外交通规划区内的对外交通有高速公路和轨道交通。(1)高速公路:指平南高速公路(2)轨道交通:指地铁17 号线和 19 号线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划分为三级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支路。(1)城市主干路:包括莲花大道、港口大道、莲花路(2)城市次干路:包括西门路、涌东路、西门路西侧的南北向次干路(3)城市支路:包括若干条城市支路第十四条 道路红线宽度与横断面本次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及

9、横断面如下表41:表41 规划道路红线和横断面一览红线宽度道路横断面宽(m)备注人行车行隔离带6011.5X214.5X28莲花大道6011.5X215.5X26港口大道408X212X2莲花路305X210X2西门路、南北向次干路255X27.5X2涌东路204X26X2152.5X25X2101.5X23.5X2第十五条 道路交叉口的控制要求 规划区内平南高速公路与莲花大道之间采用互通式立交形式;平南高速公路与其它道路采用分离式立交,其中,平南 高速公路在莲花山东侧采用下穿式隧道形式,在南部建成区内采用高架形式,在海鸥大桥处采用下穿海鸥大桥的形式;主 干路、次干路与支路之间采用平交形式。(

10、1)道路交叉口控制标准如表 42:表4一2 交叉道口的控制形式道路等级高速公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高速公路AA或A1主干路A或BB或CB或D次干路C或DC或D支路D或E注:A-互通式立交;A1-分离式立交;B-展宽式信号平交;C-平面环交;D-信号平交;E-无控平交2)规划区内平交路口的拓宽控制适用于广州市密度二区的标准,如表43:表4一3 平交路口进口段展宽控制道路等级路口展宽展宽长度主干道5米长100米直线段70米渐变段30米次干道5米长70米直线段50米渐变段20米注:当两个路口之间距离300米时,只对进入路口方向段进行展宽控制。规划宽度大于或等于60米的道路可不展宽。第十六条 交通设施规划

11、(1)公交站场规划设公交站场一处,位于平南高速公路和莲花路交叉口西侧,规划的地铁出入口附近,地块编码BD07010618,地块 面积 3118 平方米。(2)社会停车场(库)规划社会停车场(库)两处,如表 4一4:表4一4规划停车场信息一览表序号位置地块编码地块面积 (平方米)1莲花山旅游区东侧BD0701013257732莲花山中学以西、莲花路以北BD070102212180(3)加气站规划加气站一处,位于平南高速公路和莲花路交叉口西侧,地块编码BD07010617,地块面积2247平方米。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十七条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对外旅游服务配套:规划区东南部、平南高

12、速公路两侧安排渔业旅游综合配套功能;莲花路两侧布置旅游商贸配套设 施;莲花山西侧保留现状旅游住宿配套设施;莲花山北侧保留现状旅游配套运动休闲基地。居住生活服务配套:居住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集中布置在西门路两侧;居住小区级的生活配套设施一般结合各居 住组团布置。第十八条 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数量、规模和分布本次规划区内主要配套的公共服务及市政公用设施应按表5-1 执行:表5-1配套公共服务及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设施类别数量项目名称用地规模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所在地块号备注办公设施5广州海关党校、 莲花山派出所等55813独立用地商业设施莲花山度假村、 渔产品交易市场等405904独立

13、用地文化娱乐设施1文化活动中心60657277BD07010415独立用地、规划2居民健身设施11461375BD07010207独立用地、规划居民健身设施17712126BD07010141独立用地、规划体育设施1莲花山咼尔夫俱乐部843286BD07010112、1518独立用地、规划1居民运动场14232BD07010219独立用地、规划医疗卫生设施1卫生服务中心23563770BD07010154独立用地、现状保留其它公共服务设施1敬老院1244995BD07010303独立用地、现状保留居住配套设施1完全中学2045912276BD07010301独立用地、规划,36班规模2小学21

14、06312638BD07010411独立用地、现状保留,24班规模小学1940311642BD07010137独立用地、规划,24班规模3幼儿园 (含托儿所)48143851BD07010209房地产开发小区配套,9班规模幼儿园 (含托儿所)66425313BD07010429房地产开发小区配套,18班规模幼儿园30312424BD07010143房地产开发小区配套,9班规模1肉菜市场2500现状保留4居委会100X4非独立用地1卫生站300X3非独立用地3文化活动站500X3非独立用地3托老所300X3非独立用地4老年人服务站点300X4非独立用地7公厕60 X 6非独立用地1公交站场311

15、8BD07010618独立用地、规划市政公用设施1电信端局24691975BD07010504独立用地、规划1邮政所400非独立用地1消防站48053844BD07010402独立用地、规划1污水提升泵站15481238BD07010227独立用地、规划3雨水提升泵站2502BD07010223独立用地、规划雨水提升泵站1071BD07010529独立用地、规划雨水提升泵站2003BD07010712独立用地、规划1垃圾转运站580BD07010528独立用地、规划1液化石油气加气站2247BD07010617独立用地、规划第六章 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第十九条 公共绿地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具体信息

16、如表 61:表6T 公共绿地一览表数量位置地块编码地块面积(平方米)5莲花山旅游区东侧BD07010108268605BD0701011918610BD0701012828127BD0701013429333BD070101441150744连花山旅游区南侧BD07010124110969BD0701013526525BD070101403675BD0701013937035集中建成区内BD070102031190BD070102132696BD070102226923BD070104132677BD0701051660494连花山水道以西BD070106055590BD07010610670

17、7BD070106245357BD070106277381备注:番禺莲花山风景旅游保护区用地面积1466246 平方米,不计入地区公共绿地指标。第二十条 防护绿地防护绿地主要分布于道路两侧。平南高速公路两侧控制防护绿地20 米;规划区内的三条城市主干道(莲花路、港口大 道、莲花大道)两侧控制防护绿地10 米;海鸥大桥两侧控制防护绿地10 米;沥江河、联围涌两侧控制防护绿地不小于10 米。第二十一条城市广场规划区内设城市广场四处,两处位于莲花山旅游区东侧的预留出口处,分别是地块编码BD07010130,地块面积3732 平方米,地块编码BD07010131,地块面积3685平方米;一处位于莲花山

18、东门入口西侧,地块编码BD07010150,地块面积 4221平方米;一处位于联围涌以北,莲花山水道以西,地块编码BD07010611,地块面积8899平方米。第二十二条 水域规划区内的水域主要为现状莲花山水道、沥江河和联围涌,对河道及流域两岸的环境及水质均应严格保护。第七章 城市设计第二十三条 景观构成(1)景观核心 规划区内的景观核心为莲花山旅游区,规划区内所有的新建改建项目必须符合该旅游区的景观视线要求。(2)景观主轴 北部生态景观轴线: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镇域北部规划有生态保护廊道,本次规划区内的高尔夫度假俱乐部和 保护的生态农田是该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对其严格保护。莲花山水道自然

19、景观轴线:莲花山水道既是地区渔业产业和休闲旅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地区自然水体景 观的核心要素,体现了本地区滨水的景观特色,规划对其严格保护,同时两侧的新增建设必须满足环境保护和景观视线的 要求。(3)景观次轴 沥江河人文景观轴线:本次规划落实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沿沥江两岸建设各种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广场 等形成一江两岸景观轴线。联围涌渔文化景观轴线:规划通过改善现状受污染的联围涌、控制两侧的防护绿地、建设具有渔家文化特色的步行街, 完善旅游景点,充实旅游文化内涵,形成规划区南部建成区内部的特色渔业文化景观轴线。第二十四条 沿街界面的控制与天际线设计(1)平南高速公路 规划控制平南

20、高速公路两侧的界面和天际线,其两侧的各类建筑宜形成相互统一和协调的风格,同时两侧防护绿地控 制范围内种植各种乔木,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遮挡,形成连续性的高速公路景观轴线。(2)西门路和莲花路 规划西门路两侧形成连续性的商业沿街界面,建筑形式和风格宜体现地区渔业文化特色。莲花路两侧通过建筑体量、 建筑形式和建筑外立面,形成居住、商业、文化休闲、公共绿地等功能多样、富有变化和地域特色的街道空间。(3)城市天际线 规划区形成以莲花山水道为基准面,以莲花山为制高点,以莲花山北侧和东侧绿地和运动场地为缓冲区,以莲花山南 部建成区为城市景观核心区,形成富有韵律和变化的城市天际线。第二十五条 建筑风格控制(1

21、)本地区的公共建筑应体现地区旅游文化和渔业文化特点,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以淡雅色调为主。(2)高尚居住区建筑宜采用岭南建筑风格,采用淡雅色调。(3)改造后的渔民居住区,宜体现渔文化特色,采用淡雅色调。第二十六条 绿化景观及空间设计(1)绿化宜采用乡土性和适应性强的植被为主导,强调地方特色,可适当引进观赏植物,丰富景观内容。(2)林木疏密相间,乔、灌、草有序混植,构建层次丰富、形式多样的绿化景观空间。(3)高速公路、主干道应选用多种花卉、灌木,结合其色彩、季相变化搭配布置,丰富城市交通干道景观。生活性道 路应注重景观和遮荫效果,并且不妨碍步行交通的连续性。(4)高速公路两侧应种植高大乔木,以

22、起到隔音、降噪的作用。(5)道路乔木控制在 23 种,以形成统一的景观。(6)城市滨水绿地应注重生态效果,可设置临时的辅助设施,步道、活动广场宜采用生态铺砖。第二十七条 附属设施控制(1)城市的街道设施应当采用成组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布置。(2)在非人流集中路段约每150200 米成组设置必需的街道设施如垃圾筒、路灯等,在人流相对集中的路段约每50 80 米成组设置必需的街道设施如雕塑、建筑小品、垃圾筒、路灯等,并分别形成景观小节点;部分有服务半径需要的街 道设施采用沿街分散设置的方式。第八章 市政工程规划第二十八条 给水工程规划(1)规划期内最高日用水量为4.0 万立方米/天。(2)水源为莲花

23、山路、港口大道、西门路上现状给水管。(3)规划保留现状给水管道,并在此基础上增加给水干管,提高供水的可靠性及安全性,给水管网采用环状布置形式。第二十九条 雨水、防洪工程规划(1)全区划分为2 个排水分区:一区为东南部建设用地,即联围涌以南、西门路以东、港口大道以北区域;二区为指 除一区以外的其它规划范围内用地。(2)河道整治:完善沥江河、联围涌、莲花山水道堤防工程及疏浚、拓宽、绿化工程。(3)雨水管道尽可能利用自然地形,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或河涌,将现状部分雨污合流管改造为雨水管道。第三十条 污水工程规划(1)规划期内日平均污水排放量为3 万立方米/天。(2)规划污水干管沿港口大道、工业路敷设

24、,管径分别为:d500, d400d700。(3)本区污水集中排放至污水提升泵站,最后排至港口大道下游污水主干管。(4)划分两个污水分区。规划的东南部建设片区污水采用重力流排放方式汇入港口大道上游污水干管后进入污水提升 泵站。再由泵站提升排入港口大道下流污水主干管,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指除一区以外的其它规划范围内采用重力流排 放方式将区内污水汇入工业路污水干管,收集进入污水提升泵站,再由泵站提升后排入港口大道下流污水主干管,排至污 水处理厂处理。第三十一条 电力工程规划(1)规划期内总用电负荷为135522kW。(2)电源为规划区北部规划新建的110KV变电站和南部现状110KV莲花山站。(3

25、)电力管线统一做埋地处理并与其它市政管线统一安排。第三十二条 电信工程规划(1)规划期内电信容量为2-3万线。(2)规划区内新建一座电信端局,用地面积0.24公顷,装机容量应按30000门预留。(3) 规划区设置邮政所2处,每处建筑面积300 m?(可置于建筑屋首层)。(4) 规划区电信管线统一埋地,管径采用114。第三十三条 燃气工程规划(1) 期内近期考虑使用城市管道油制气,远期使用天然气。( 2 )规划天然气气量为440万立方米/年。(3) 天然气输配系统由天然气中压管网、用户调压箱及庭院管、户内管组成。中压管网采取环状布置。第九章 规划管理单元划分与用地分类第三十四条 地块划分 规划结

26、合道路、自然界线、土地权属、用地性质分区、用地规模等基础上将规划区划分为7 个规划管理单元,并将每 个规划管理单元划分为数量不等的地块。第三十五条 规划编码(1) 管理单元编码 本次规划管理单元编码采用三级八位编码办法,即“区位码+功能区号+管理单元号”组成。其中区位码用两位字符表示,由片区码及分区码组成,功能区号、管理单元号编号次序为从左到右,从上到下。(2) 地块编码 地块编码采用四级十位编码办法,即“区位码+功能区号+管理单元号细分地块号”组成。编码次序为从左到右,从上到下顺序编号。第三十六条 用地分类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本次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原则分至中

27、类,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和市 政公用设施划分到小类。各地块的用途控制详见法定图则。第十章 地块管制规定第三十七条 用地管理 本次规划采用规定性与指导性共九项土地使用的控制指标。规定性指标包括地块控制坐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 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配套公建等七项;指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城市设计指引等二项。第三十八条 现状用地管制(1) 现有合法建设用地与规划用地性质不符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 现有的使用功能;需要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其土地利用必须与规划规定用途相符。(2) 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第三十九

28、条 土地使用管制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和新建后的绝对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均不得超过本次规划中规定的建 筑密度、容积率的限制。(1)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以上限控制,本次规划的建筑密度为地块的净建筑密度。容积率:以上限控制,本次规划的容积率为地块净容积率。对于总面积大于 3 公顷的大地块,在开发过程中如进一步 划分小地块(小于 l 公顷时,其开发强度可按规定进行调整细分)小地块的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原大地块所规定的限度。表10-1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一览表用地类型建筑密度()容积率一类居住用地301.0-2.4中小学用地300.6-0.8一类工业用地401.5行政办公用地3

29、51.8商业金融用地401.0-2.4体育用地301.0-1.5医疗卫生用地251.6教育科研用地351.0村居住用地351.2新村安置用地351.2-2.4第四十条 绿地率绿地率:绿地面积的计算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附属绿地,但不包括屋顶、天台和垂直绿化。图 则中所提供的绿地率一般为下限,即规划控制需大于或等于。主要绿地率指标见表102。表 10-2 主要用地绿地率指标用地类型绿地率(%)一类居住用地三35中小学用地三35一类工业用地W20行政办公用地三30商业金融用地三30体育用地三40医疗卫生用地三40教育科研用地三40公共绿地90防护绿地100第四十一条 建筑限高建筑控

30、制高度:即建筑物地面高度的控制值,以上限控制。本次规划主要用地的建筑高度控制见表103表10-3 建筑控制高度一览表类别居住建筑商业建筑行政办公建筑控制咼度35M40M40M第四十二条 人口密度人口密度为指导性内容,具体的指标内容参考规划管理单元地块图则部分。第四十三条 地块界线及混合使用管制(1)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实际开发的用地红线范围,在具体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细分地 块进行合并或对地块进行细分。(2)对必须预留公共开放空间、公共走廊和景观视廊的地块,政府应保留细分的优先权。(3)住宅区沿街两侧一般可开发商住功能,在商住混合用地中用于商业用途的比例可占该地块总用地面

31、积的15%-30%, 但不能超过 30%。(4)在各类非居住类用地(包括公益性配套设施)中原则上不得进行成套住宅(包括单身宿舍)的建设。确须建单身宿舍的,须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第四十四条 地块细分与地块合并控制(1)细分地块是指将本次规划划定的一个地块进行再划分,所形成细分地块;地块合并是指将本次规划划定的两个以 上相邻地块合并使用。(2)对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公共停车场、广场、公共设施等用地不能进行细分。(3)土地细分或合并时,不准改变原有用地性质及其相关规定。(4)土地细分或合并时,不得减少已定位的配套公共设施用地和建设规模。(5)土地细分后各细分地块开发量

32、的总和不得突破该地块原定的总开发量。(6)地块内部路网与地块细分界线必须同时确定。原则上内部道路的中心线成为细分地块的征地界线,并且,各细分 地块不临次干道与支路时,则至少有一段界线是内部道路中心线,并在该段上设置车行出入口。(7)地块合并时,除特别规定外,支路以下的路网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第四十五条 建筑管制(1)建筑后退红线控制 本次规划建筑后退红线规定如下:用地红线划至公共绿地与防护绿地边线时,在满足其它有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 不退用地红线;用地红线划至道路边线时,在满足其它规范的前提下,该处建筑红线后退红线距离表104。表10-4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表规划道路

33、红线建筑后退红线最小距离城市道路260M10M15-50M5MW15M3M注:建筑首层外墙、柱边线不得超出建筑控制线;相邻地块建筑控制线小于建筑间距要求的由双方负责退缩,应符合广州市城 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2)配建停车位标准表10-5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表建 筑 物 类 型分类(等级)计算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其他类型停车泊位住 宅 类住宅泊/100 m健筑 面积0.7-1.01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大 型住宅小区应结合出入口分散布置,每处不宜超过10个泊位)。宿舍泊/100 m健筑 面积0.42宾 馆 类酒店、宾馆泊/100 m健筑 面积0.50

34、.25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泊位。招待所泊/100 m健筑 面积0.150.25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办 公 类行政办公泊/100 m健筑 面积1.21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商 业 类商场、配套 商业设施泊/100 m健筑 面积0.81.5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批发交易市 场泊/100 m健筑 面积1.51.5每

35、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大型仓储式 超市泊/100 m健筑 面积2.51.5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独立餐饮、 娱乐设施泊/100 m2建筑 面积2.51.5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文 化 类综合文化活 动中心泊/100 建筑 面积0.82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医 院 类卫生服务中心泊/100 建筑 面

36、积1.03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学 校 类小学泊/100 m?建筑 面积0.153每3 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中学泊/100 m?建筑 面积0.158应设置1 3个学校巴士上落各车位。 小学应设置35个接送学生临时车位。游 览 类一般性城市 公园泊/1000 m占 地面积4-620每2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并 应结合出入口分散布置,每处不宜超过10个泊位。交 通 枢 纽 类汽车站泊/1000名设计旅客容量43每400名设计旅客容量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泊位。工 业 仓 储 类工业厂房泊/100 m?建筑 面积0.3

37、1(或)每100各职工应设置20个非机动车位。仓储设施泊/100 m?建筑 面积0.41附注: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总面积大于 500 平方米的建筑物,必须按照本标准配建停车位。2、超过 50 个泊位的公共建筑配套停车场、按停车位总数的12%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3、指标除少数幅度值(配建指标范围)外,均为配建指标下限。4、住宅、办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商场、餐饮、娱乐等配套商业设施按相应建筑物类型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5、新建学校按全部教学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宿舍)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改扩建学校按新增教学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6、交通枢纽及其它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的

38、设置停车位数量应根据专项规划设计或交通研究决定配建车位数(表中为参考指标)7、表中其他类型停车泊位数量(靠右侧一列)为指导性指标,遇特殊情况应根据具体条件灵活设置。(3)交通出入口方位大于等于40米城市道路应在距交叉路口行人斑马线100米后开设机动车出入口;2040米城市道路应在距交叉路口 行人斑马线50米后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小于等于20米城市道路应在距交叉路口行人斑马线30米后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单 位机动车出入口应按照规划建议开口路段设置,能在低等级道路设施的,不得在高等级道路上设置。(4)临街建筑基地的公共空间管制用地周边建筑的退缩空地应进行绿化或人工铺砌。公共空间必须实施无障碍设计。临街面一般不提倡设置围墙,如确有需要,必须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设置广告牌必须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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