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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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冢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坏境保护部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牟8月1日目 录第一章 总 则6第二章 施工准备6第三章 围 堰7第一节 一般规定7第二节 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8第三节 钢板桩围堰9第四章 基 坑9第一节 施工排水9(I)一般规定9()明排水10()井点降水10第二节 基坑开挖11第三节 基坑回填12第五章 水 池12第一节 一般规定12第二节 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13(I)模 板13(II)钢 筋15(III)混凝土16第三节 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1

2、9(I)一般规定19(II)构件的制作及吊装19(III)壁板缠丝21()电热张拉钢筋21()预应力钢筋枪喷水泥砂浆保护层22第四节 砖石砌体水池22(I)一般规定22(II)砖砌水地23(III)料石砌体水池23第五节 处理构筑物24第六章 泵 房25第一节 一般规定25第二节 沉 井26第七章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28第一节 一般规定28第二节 大口井29第三节 渗 渠30第八章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31第一节 一般规定31第二节 移动式取水构筑物31第三节 取水头部35第四节 进水管道37(I)水下埋管及架空管37(II)水下顶管37第九章 水 塔39第一节 一般规定39第二节 基 础39第三节

3、 塔 身39()钢筋混凝土圆筒墙身39(II)钢筋混凝土框架塔身40(III)钢架、钢圆筒塔身40(IV)砖石砌体塔身41第四节 水 柜41(I)一般规定41()钢丝网水泥倒锥壳水柜42(III)钢筋混凝土水柜44(IV)钢水柜45第十章 工程验收45附录一 水池满水试验46附录二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47附录三 施工及检验记录表格48附表3.1 明排水施工记录48附表3.2 水池满水试验记录49附表3.3 壁板缠绕钢丝应力测定记录49附表3.4 电热张拉钢筋记录50附表3.5 电热张拉钢筋应力测定记录50附表3.6 污泥消化池气密性试验记录51附表3.7 中间验收记录51附表3.8 竣工验收鉴定

4、书52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给水排水构筑物在施工中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给水排水构筑物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构筑物。 第1.0.3条 给水排水构筑物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施工,变更设计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第1.0.4条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第1.0.5条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施工准备 第2.0.1条 给水排水构

5、筑物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第2.0.2条 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充分掌握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现场地形及现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情况; 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 三、气象资料: 四、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五、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六、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七、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资料、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冰凌的资料; 八、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第2.0.3条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

6、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第2.0.4条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并应根据施工特点,采取下列特殊措施: 一、对地下、半地下构筑物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流进基坑和地下水排水中断的措施。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抗浮的应急措施; 二、在寒冷地区冬期施工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三、在地表水水体内或岸边施工时,应采取防汛、防冲刷、防漂浮物、防冰凌的措施以及对防洪堤的保护措施; 四、对沉井和基坑施工排水,应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必要时采

7、取防护措施。 第2.0.5条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时,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并应防止各构筑物交叉施工时相互干扰。 对建在地表水水体中、岸边及地下水位以下的构筑物,其主体结构宜在枯水期施工;对抗渗混凝土宜避开低温及高温季节施工。 第2.0.6条 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作出总体布置。对不宜中途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 第2.0.7条 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二、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及轴线控制桩必须设在稳固地段和便于观测的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临时水准点的数量不得少于两个; 三、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

8、、轴线桩及构筑物施工的定位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四、已建构筑物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及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第2.0.8条 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8的规定。表2.0.8 施工测量允许偏差项 目允许偏差水准线路测量高程闭合差平地(mm)山地(mm)导线测量方位角闭合差(”)导线测量相对闭合差1/3000直接丈量测距两次校差1/5000注:L为水准测量闭合线路的长度(km)。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第三章 围堰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围堰应编制施工设计,其构造应简单,符合强度、稳定、防冲和抗渗要求,并应便于施工、维修和拆除。 第3.1.2条

9、 围堰的施工设计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围堰平面布置图; 二、河道缩窄后过水断面的壅水和波浪高度; 三、围堰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 四、围堰断面施工图; 五、板桩加工图; 六、围堰施工方法、施工材料和机具; 七、围堰拆除方法与要求; 八、安全措施。 第3.1.3条 围堰类型的选择应根据河道的水文、地形、地质及地方材料、施工技术和装备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表3.1.3 围堰的选用范围围堰类型适用条件最大水深(m)最大流速(m/s)土围堰20.5草捆土围堰53草(麻)袋围堰3.52钢板桩围堰-3 注: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适用于土质透水性较小的河床。 第3

10、.1.4条 土、草(麻)袋、钢板桩围堰的顶面高程,宜高出施工期间的最高水位0.50.7m;草捆土围堰顶面高程宜高出施工期间的最高水位1.01.5m。 第3.1.5条 围堰施工和拆除,不得影响航运和污染临近取水水源的水质。第二节 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 第3.2.1条 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填筑前,应清除堰底处河床上的树根、石块、表面淤泥及杂物等。 第3.2.2条 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应采用松散的粘性土,不得含有石块、垃圾、木料等杂物,冬期施工时不应使用冻土。 第3.2.3条 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施工过程中,对堰体应随时进行观察、测量,如发生滑坡、渗漏、淘刷等现象时,应分析原

11、因,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第3.2.4条 土围堰堰顶宽度当不行驶机动车辆时不应小于1.5m。堰内边坡坡度不宜陡于1:1;堰外边坡坡度不宜陡于1:2。当流速较大时,外坡面宜用草皮、柴排(树枝),毛石或装土草袋等加以防护。 第3.2.5条 草捆土围堰应采用未经碾压的新鲜稻草或麦秸,其长度不应小于50cm。 第3.2.6条 草捆土围堰堰底宽度宜为水深的2.53倍,堰体的草与土应铺筑平整,厚度均匀。 第3.2.7条 草捆土围堰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小草捆长度应为150180cm,直径宜为4050cm,迎水面和转弯处草捆应用麻绳子捆扎,其他部位宜采用草绳与捆扎。 二、草捆拉绳应采用麻绳。直径宜为2

12、cm,长度可按草捆预计下沉位置确定,宜为水深的3倍。 三、草捆铺设应与堰体的轴线平行。草捆与草捆之间的横向应靠紧,纵向搭接应呈阶梯状,其搭接长度可按草捆所外水深确定、当水深等于或小于3m时,其搭接长度应为草捆长度的1/2;当水深大于3m时,其搭接长度应为草捆长度的2/3。 四、草捆层上面宜用散草先将草捆间的凹处填平,再垂直于或草捆铺设散草,其厚度宜为20cm。 五、散草层上面的铺土,应将散草全部覆盖,其厚度宜为340cm。 六、堰体下沉过程中,应随下沉速度放松拉绳,保持草捆下沉位置、沉底后应将拉绳固定在堰体上。 第3.2.8条 土、草捆土围堰填筑出水面后、或干筑土围堰时,填土应分层压实。 第3

13、.2.9条 草(麻)袋围堰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堰顶宽宜为l2m,堰外边坡坡度视水深及流速确定,宜大1:0.51:1.0;堰内边坡坡度宜为1:0.21:0.5。 二、草(麻)袋装土量宜为(麻)袋容量的2/3,袋口应缝合,不得漏土。 三、土袋堆码时应平整、密实、相互错缝。 四、草(麻)袋围堰可用粘土填心防渗。在流速较大处,堰外边坡草(麻)袋内可填装粗砂或砾石,以防冲刷。 第3.2.10条 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填筑时,应由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拆除时应由下游开始,由堰顶至堰底,背水面至迎水面,逐步拆除,如采用爆破法拆除时,应采取安全措施。第三节 钢板桩围堰 第3.3.1条 新钢板材质和外

14、型尺寸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当有怀疑时应进行抽检。旧钢板桩经整修或焊接后,应采用23m长同类型钢板柱桩作锁口通过试验。 第3.3.2条 钢板桩顶端应设吊孔,并用钢板补强加固。钢板桩搬运起吊时,应防止锁口损坏和由于自重导致变形。在堆存期间应防止变形及锁口内积水。 第3.3.3条 接长的钢板桩应以同规格、等强度的材料焊接。焊接时应用夹具夹紧。先焊钢板桩接头,后焊连接钢板。第3.3.4条 当起吊设备允许时,钢板桩可由23块拼成组合桩,每隔36m用夹具夹紧,夹具应与围堰形式相符。组拼时应在锁口内填充防水混合料。夹具夹紧后,应采用油灰和棉絮捻塞拼接缝。 第3.3.5条 插打钢板桩

15、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插打前,在锁口内应涂抹防水混合料。 二、吊装钢板桩,当起重设备高度不够,需要改变吊点位置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以下1/3桩长。 三、钢板桩可采用锤击、震动或辅以射水等方法下沉。但在粘土中,不宜采用射水。锤击时应设桩帽。 四、插打时,必须有可靠的导向设备。宜先将全部钢板桩逐根或逐组插打稳定,然后依次打到设计高程;当能保证钢板桩插打垂直时,可将每根或每组钢板桩一次锤打到设计高程。 五、最初插打的钢板桩,应详细检查其平面位置和垂直度。当发现倾斜时,应即予纠正。 六、接长的钢板桩,其相邻两钢板桩的接头位置,应上下错开,不得小于2m。 七、在同一围堰内采用不同类型的钢板桩时,应将

16、两种不同类型钢板桩的各一半拼接成异型钢板桩。 八、钢板桩因倾斜无法合拢时,应采用特制的楔形钢板桩,楔形的上下宽度之差不得超过桩长的2。 第3.3.6条 插打钢板桩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6的规定。表3.3.6 插打钢板桩允许偏差项 目允许偏差(mm)轴线位置陆上打桩100水上打桩200顶部高程陆上打桩100水上打桩200垂 直 度L/100,且不大于100 注:L为桩长,单位为mm。 第3.3.7条 拔出钢板桩前,应向堰内灌水,使堰内外水位相等。拔桩应由下游开始。第四章 基坑第一节 施工排水(I)一般规定 第4.1.1条 施工排水应编制施工设计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排水量的计算; 二、

17、施工排水的方法选定; 三、排水系统的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以及抽水机械的选型和数量; 四、排水井的构造,井点系统的构造,排放管渠的构造,断面和坡度; 五、电渗排水所采用的设施及电极。 第4.1.2条 施工排水系统排出的水,应输送至抽水影响半径范围以外,且不得破坏道路、河坡及其他构筑物,不得损害农田和影响交通。 第4.1.3条 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应对排水系统加强检查和维护。当构筑物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 第4.1.4条 施工排水终止抽水后,排水井及拔除井点管所留的孔洞,应立即用砂、石等填实;地下静水位以上部分,可用粘土填实。 第4.1.5条 冬期施工时,排水系统的管路应采取防

18、冻措施;停止抽水后必须立即将泵体及进出水管内的存水放空。()明排水 第4.1.6条 采取明排水施工时,应保证基坑边坡的稳定和地基不被扰动。排水井宜布置在构筑物基础范围以外,且不得影晌基坑的开挖及构筑物施工。当基坑面积较大或基坑底部呈倒锥形时,可在基础范围内设置,但应采取使集水井筒与基础紧密连结,并在终止排水时便于封堵的措施。 第4.1.7条 排水井应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开挖以前建成。 第4.1.8条 排水井的井壁宜加支护;当土层稳定、井深不大于1.2m时,可不加支护。 第4.1.9条 排水井处于细砂、粉砂或轻亚粘土等土层时,应采取过滤或封闭措施,封底后的井底高程,应低于基坑底,且不宜小于1.2

19、m。 第4.1.10条 配合基坑的开挖,排水沟应及时开挖及降低深度,排水沟的深度不宜小于0.3m。 第4.1.11条 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后排水沟的处理,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渗水量较少时,宜采用盲沟排水; 二、渗水量较大、盲沟排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在排水沟内埋没直径150200mm的排水管、排水管接口处留缝或排水管留滤水孔,管两侧和上部应采用卵石或碎石回填。 第4.1.12条 排水管、盲沟及排水井的结构布置及排水情况,应作施工纪录。其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附表3.1的规定。()井点降水 第4.1.13条 井点降水应使地下水位降至基坑底面以下不小于0.5m;对软土地基的水位降低深度宜适当加大。

20、第4.1.14条 井点孔的直径应为井点管外径加2倍管外滤层厚度,滤层厚度宜为1015cm、井点孔应垂直,其深度可略大于井点管所需深度,超深部分可用滤料回填。 第4.1.15条 井点管的安装应居中,并保持垂直。填滤料时,应对井点管口临时封堵。滤料应沿井点管四周均匀灌入;灌填高度应高出地下静水位。 第4.1.16条 井点管安装后,可进行单井或分组试抽水、根据试抽水的结果,可对井点设计作必要的调整。 第4.1.17条 轻型井点的集水总管底面及水泵基座的高程宜尽量降低、滤管的顶部高程,宜为井管处设计动水位以下不小于0.5m。 第4.1.18条 井壁管长度偏差不应超过100mm;井点管安装高程的偏差不应

21、超过100mm。第二节 基坑开挖 第4.2.1条 基坑应编制施工设计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坑施工平面布置图及开挖断面图; 二、挖土、运土、采用的机械数量与型号; 三、基坑开挖的施工方法; 四、采用支撑时,支撑的型式、结构、支拆方法及安全措施; 五、坑上堆土位置及数量,多余土方的处置,运输路线以及土方挖运、填的平衡。 第4.2.2条 基坑底部为倒锥形时,坡度变换处应增设控制桩;沿圆弧方向的控制桩应加密。 第4.2.3条 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高程,且挖方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表4.2.3 深度在5m以内的基坑边坡的最陡

22、坡度土的类别边坡坡度(高:宽)坡顶无荷载坡顶有静载坡顶有动载中密的砂土1:1.001:1.251:1.50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751:1.001:1.25硬塑的轻亚粘土1:0.671:0.751:1.00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0.501:0.671:0.75硬塑的亚粘土、粘土1:0.331:0.501:0.67老黄土1:0.101:0.251:0.33软土(经井点降水后)1:1.00- 注:当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在软土基坑坡顶不宜设置静载或动载,需要设置时,应对土的承载力和边坡的稳定性进行验算。 第4.2.4条 基坑支撑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

23、、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撑部件的型号、尺寸、支撑点的布置、板桩的入土深度、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经计算确定; 二、不妨碍基坑开挖及构筑物的施工; 三、支拆方便。 第4.2.5条 支撑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需要支撑的基坑,在开挖到规定深度时,应立即对基坑上部进行支撑,对下部边挖边支撑; 二、设在基坑中下层的支撑梁及土锚杆,应在挖土至该深度后,及时安装; 三、支撑的接点必须支紧或拉紧并牢固可靠。 第4.2.6条 雨期施工时基坑开挖必须采取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的措施,坑内雨水应及时排出。 第4.2.7条 雨期施工当基坑边坡不稳定时,其坡度应适当放缓;对软土边坡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

24、4.2.8条 基坑土方应随挖随运,当采用机械挖、运联合作业时,宜将适于回填的土分类堆存备各用。 第4.2.9条 基坑开挖至接近设计高程,发现土质与设计不符或其他异常情况肘,应由施工、建设、设计单位会同研究处理措施。 第4.2.10条 地基不得扰动,也不得超挖。当局部扰动或超挖过允许偏差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并做施工记录。 一、地基因排水不良被扰动时,应将扰动部分全部清除,可回填卵石、碎石或级配砾石; 二、地基超挖时,应采用原土回填压实,其压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的天然密实度;出地基含水量较大时,可回填卵石、碎石成级配砂石; 三、岩石地基局部超挖时超过允许偏差时,成将基底碎碴全部清除,回填低强度混凝

25、土或碎石。 第4.2.11条 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和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基坑验收后应予保护,防止扰动。 第4.2.12条 基坑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天然地基应不被扰动,地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当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当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200mm 三、底部尺寸不得妨碍构筑物的施工,并不小于施工设计规定; 四、边坡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 五、支撑必须牢固安全。第三节 基坑回填 第4.3.1条 基坑回填必须在构筑物的地下部分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不做满水试验的构筑物,在其墙的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以前进行基坑回填时,其允许填土高

26、度应与设计单位协商确定。 第4.3.2条 支撑的拆除应自下而上逐层进行,当基坑填土压实高度达到支撑梁或土锚杆的高度时,方可拆除支撑。拔除板桩后的孔洞应用砂填实。 第4.3.3条 雨期填土应经常检验土的含水量,随填随压,防止松土淋雨。填土时基坑四周被破坏的土堤及排水沟应及时修复。但雨天不宜填土。 第4.3.4条 冬期填土,在道路或管道通过的部位不得回填冻土,其他部位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且冻块尺寸不得大于15cm。 第4.3.5条 基坑填土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低于90;地面有散水的,不应低于95;道

27、路通过的部位其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填土表面应略高于地面、清理平整,并利于排水。第五章 水池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水池底板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施工前应验算施工阶段的抗浮稳定性。不能满足抗浮要求时,必须采取抗浮措施。 第5.1.2条 位于水池底板以下的管道,应经验合格后再送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5.1.3条 水池施工完毕必须送行满水试验。在满水试验中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水池渗水量按池壁和池底的浸湿总面积计算,钢筋混凝土水池不得超过2L/(m2d);砖石砌体水池不得超过3L/(m2d);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第5.1.4条 水

28、池满水试验应在下列多件下送行: 一、池体的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的砂浆已达到设计强度; 二、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的防水层、防腐层施工以及回填土以前; 三、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施加预应力以后,保护层喷涂以前; 四、砖砌水池防水层施工以后、石砌水池勾缝以后; 五、砖石水池满水试验与填土工序的先后安排符合设计规定。 第5.1.5条 水池满水试验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将池内清理干净,修补池内外的缺陷,临时封堵预留孔洞、预埋管口及进出水口等。并检查充水及排水闸门,不得渗漏; 二、设置水位观测标尺; 三、标定水位测针; 四、准备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 五、充水的水源应采用清水并做好充水和放水系统的设施。

29、 第5.1.6条 水池满水试验应填写试验记录,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中附表3.2规定。 第5.1.7条 满水试验合格后,应及时进行池壁外的各项工序及回填土方,池顶亦应及时均匀对称地回填。 第5.1.8条 水池在满水试验过程中,需要了解水池沉降量时,应编制测定沉降量的施工设计,并应根据施工设计测定水池的沉降量。 第5.1.9条 水泥砂浆防水尾的水泥宜采用不低于3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膨胀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砂宜采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的中砂,其含泥量不得超付3%。 第5.1.10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层表面应清洁、平整、坚实、粗糙,及充分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二、水泥

30、砂浆的稠度宜控制在78cm,当采用机械喷涂时,水泥砂浆的稠度应经试配确定; 三、掺外加剂的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分两层铺抹,其总厚度应按设计规定,但不宜小于20mm; 四、刚性多层作法的防水层每层宜连续操作,不留施工缝。当必须留施工缝时,应留成阶梯茬,按层次顺序,层层搭接。接茬部位距阴阳角的距离不应小于20cm。 五、水泥砂浆应随拌随用; 六、防水层的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第5.1.11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操作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且基层表面应保持0以上。 第5.1.12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宜在凝结后覆盖并洒水养护。其外防水层在砌保护墙或回填土时,方可撤除养护。冬期施工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5.1.13

31、条 水池的预埋管与外部管道连接时,跨越基坑的管下填土应压实,必要时可填灰土、砌砖或浇筑混凝土。第二节 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I)模 板 第5.2.1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结构形式、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设计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模板的选型和选材; 二、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计算,其中包括支杆支承面积的计算,受力铁件的垫板厚度及与木材接触面积的计算; 三、防止吊模变形和位移的措施; 四、模板及其支架在风载作用了防止倾倒的构造措施; 五、各部分模板的结构设计,各接点的构造,以及预埋件、止水片等的固定方法; 六、隔离剂的选用; 七、模板的拆除程序、方法及安全措施。

32、第5.2.2条 池壁与顶板连续施工时,池壁内模立柱不得同时作为顶板模板立柱。顶板支架的斜杆或横向连杆不得与池壁模板的杆件相连接。 第5.2.3条 池壁模板可先安装一侧,绑完钢筋后,分层安装另一侧模板,或采用一次安装到顶而分层预留操作窗口的施工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分层安装模板,其每层层高不直超过1.5m,分层留置窗口时,窗口的层高及水平净距不直超过1.5。斜壁的模板及窗口的分层高度应适当减少。 二、当有预留孔洞或预埋管时,宜在孔门或管口外径l/41/3高度处分层;孔径或管外径小于200mm时,可不受此限制。 三、分层模楼板及窗口模板应事先做好连接装置,使能迅速安装。安装一

33、层模板或窗口模板的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5.2.31条关于浇筑混凝土间歇时间的规定。 四、分层安装模板或安装窗口模板时,应严防杂物落入模内。 第5.2.4条 在安装池壁的最下一层模板时。应在适当位置预留清扫杂物用的窗口。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将模板内部清扫干净,经检验合格后,再将窗口封闭。 第5.2.5条 测量有斜壁或斜底的圆形水池半径时,宜在水池中心设立测量支架或中心轴。 第5.2.6条 池壁的整体式内模施工,当木模板为竖向木纹使用时,除应在浇筑前将模板充分湿透外,并应在模板适当间隔处设置八字缝板。拆模时,应先拆内模。 第5.2.7条 采用螺栓固定池壁模板时,应选用两端能拆卸的螺栓,螺栓中部宜加焊

34、止水环;螺栓拆卸后,混凝土壁面应留有45cm深的锥形槽。 第5.2.8条 止水带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止水带应平整、尺寸准确,其表面的铁锈、油污应清除干净,不得有砂眼、钉孔; 接头应按其厚度分别采用折叠咬接或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mm,咬接或搭接必须采用双面焊接; 金属止水带在伸缩缝中的部分应涂防锈和防腐涂料。 二、塑料或橡胶止水带的形状、尺寸及其材质的物理性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裂纹,无气泡。 接头应采用热接,不得采用叠接;接缝应平整牢固,不得有裂口、脱胶现象。T字接头、十字接头和Y字接头,应在工厂加工成型。 第5.2.9条 止水带安装应牢固,位置准确,与变形缝垂直;其中心

35、线应与变形缝中心线对正,不得在止水带上穿孔或用铁钉固定就位。 第5.2.10条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管、预埋件的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安装前应清除铁锈和油污,安装后应作标志。 第5.2.11条 模板支架的立柱和斜杆的支点应垫木板或方木。 第5.2.12条 整体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2的规定。表5.2.12 整体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允许偏差项 目允许偏差(mm)轴线位置底板10池壁、柱、梁5高 程5平面尺寸(混凝土底板和池体的长、宽或直径)L20m1020mL50mL/200050mL250m25混凝土结构截面尺寸池壁、柱梁、顶板3洞、槽、沟净空,变形缝宽度5垂直度(池壁、

36、柱)H5m55mH20mH/1000表面平整度(用2m直尺检查)5中心位置预埋件、预埋管3预留洞5相邻两表面高低差2注:L为混凝土底板和池体的长、宽或直径。 H为池壁、柱的高度。 第5.2.13条 整体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侧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的,方可拆除。 二、底模板,应在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达到表5.2.13的规定强度,方可拆除。表5.2.13 整体现浇混凝土底模板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结构类型结构跨度(m)达到设计强度的百分率()板2502,870梁8708100拱、壳8708100悬臂构件2702100 第5

37、.2.14条 冬期施工时,池壁模板应在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周围气温温差较小时拆除,温差不宜超过15,拆模后必须立即覆盖保温。(II)钢 筋 第5.2.15条 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搭接长度的末端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二、受拉区域内,I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II、III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三、直径等于和小于12mm的受压I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倍; 四、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五、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5.2.15的规定。表5

38、.2.15 钢筋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钢筋级别受拉区受压区I级30d020d0II级35d025d0III级40d030d0低碳冷拔钢丝(mm)250200注:d0为钢筋直径。 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除应符合本表要求外,在受拉区不得小于250mm,在受压区不得小于200mm。 当混凝土设计强度大于15MPa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表5.2.15的规定执行;当混凝土设计强度为15MPa时,除低碳冷拔钢丝外,最小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 第5.2.16条 受力钢筋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在受力钢筋直径30倍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范围内,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

39、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受压区不得超过50; 二、受拉区不得超过25;但池壁底部施工缝处的预埋竖向钢筋可按50控制,并应按本规范规定的受拉区钢筋搭接长度增加20。 第5.2.17条 当底板钢筋采取焊接排架的方法固定时,排架的间距应根据钢筋的刚度适当选择。 第5.2.18条 预埋件、预埋螺栓及插筋等,其埋入部分不得超过混凝土结构厚度的3/4。 第5.2.19条 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9的规定。表5.2.19 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1受力钢筋的间距102受力钢筋的排距53钢筋弯起点位置204箍筋、横向钢筋间距绑扎骨架20焊接骨架105焊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3水平高

40、差36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基础10柱、梁5板、墙3(III)混凝土 第5.2.20条 现浇混凝土应编制施工设计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外加剂的选择; 二、混凝土的搅拌及运输; 三、混凝土的分仓布置、浇筑顺序、速度及振捣方法; 四、预留施工缝的位置及要求; 五、预防混凝土施工裂缝的措施; 六、季节性施工的特殊措施; 七、控制工程质量的措施; 八、搅拌、运输及振捣机械的型号与数量。 第5.2.21条 水池主体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应使用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拌制。当不能满足全部主体结构混凝土的需用量时,底板、池壁、顶板等应采用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 第5.2.22条 配制现浇水池的混凝土

41、,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当掺用外加剂时,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 冬期施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水泥。 第5.2.23条 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大于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不得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同时不宜大于40mm。其含泥量不应大于1,吸水率不应大于1.5、当采用多级级配时,其规格及级配应通过试验确定。 第5.2.24条 混凝土的细骨料,宜采用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第5.2.25条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对钢筋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无影响的洁净水。 第5.2.26条 配制混凝土时,根据施工要求

42、宜掺入适宜的外加剂,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钢筋混凝土水池的混凝土中不得掺入氯盐。 第5.2.27条 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应保证结构设计所规定的强度、抗渗、抗冻等标号和施工和易性的要求,并应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 第5.2.28条 配制坍落度大于5cm的混凝土时,应掺用外加剂。 第5.2.29条 混凝土的浇筑必须在对模板和支架、钢筋、预埋管、预埋件以及止水带等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 第5.2.30条 采用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沉落; 二、采用插入式报捣器捣实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作用半径的1.5倍;振捣

43、器距离模板不宜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2;并应尽量避免碰撞钢筋、模板、预埋管(件)等。振捣器应插入下层混凝土5cm; 三、表面振动器的移动间距,应能使振动器的平板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 四、浇筑预留孔洞、预埋管、预埋件及止水带等周边混凝土时,应辅以人工插捣。 第5.2.31条 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当需要间歇时,间歇时间应在前层混凝土凝结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出到次层混凝土浇筑压茬的间歇时间,当气温小于25时,不应超过3h,气温大于或等于25时,不应超过2.5h;如超过时,应留置施工缝。 第5.2.32条 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已浇筑混凝土的抗

44、压强度不应小于2.5N/mm2; 二、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凿毛和冲洗干净,并保持湿润,但不得积水; 三、在浇筑前,施工缝处应先铺一层与混凝土配比相同的水泥砂浆,其厚度宜为1530mm; 四、混凝土应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第5.2.33条 混凝土底板和顶板,应连续浇筑不得留置施工缝。当设计有变形键时,宜按变形缝分仓浇筑。 池壁的施工缝,底部宜留在底板上面不小于20cm处,当底板与池壁连接有腋角时,宜留在腋角上面不小于20cm处;顶部宜留在顶板下面不小于20cm处,当有腋角时,宜留在腋角下部。 第5.2.34条 浇筑大面积底板混凝土时,对分组浇筑,但先后浇筑混凝土的压茬时间应符合

45、本规范第5.2.31条的规定。 第5.2.35条 浇筑倒锥壳底板或拱顶混凝土时,应由低向高,分层交圈,连续浇筑。 第5.2.36条 浇筑池壁混凝土时,应分层交圈,连续浇筑。 第5.2.37条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根据现场气温条件及时覆盖和洒水,养护期不少于14d。池外壁柱回填土时,方可辙除养护。 第5.2.38条 在日最高气温高于30的热天施工时,可根据情况选用下列措施: 一、利用早晚气温较低的时间浇筑混凝土; 二、适当增大混凝土的坍落度; 三、渗入缓凝剂; 四、石料经常洒水降温,或加棚盖防晒; 五、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及时覆盖养护,防止曝晒,并应增加浇水次数,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第5.2.39

46、条 评定混凝土质量的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强度试块: ()标准养护试块; 1.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组,每组三块; 2.每拌制100m3混凝土不应少于一组,每组三块。 (二)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根据施工设计规定按拆模、施加预应力和施工期间临时荷载等需要的数量留置。 二、抗渗试块:每池按底板、池壁和顶板留置每一部位不应少于一组,每组六块。 三、抗冻试块:根据设计要求的抗冻标号,按下列规定留置: ()冻融循环25次及50次;留置三组,每组三块; (二)冻融循环100次及100次以上:留置五组,每组三块。 四、冬期施工,应增置强度试块两组与水池同条件养护,一组用以检验混

47、凝土受冻前的强度,另一组用以检验解冻后转入标准养护28d的强度;并应增置抗渗试块一组,用以检验解冻后转入标准养护28d的抗渗标号。 第5.2.40条 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试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评定: 一、同批混凝土抗压试块的强度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评定; 二、抗渗试块的抗渗标号不得低于设计规定; 三、抗冻试块在按设计规定的循环次数进行冻触后,其抗压极限强度同检验用的相当龄期的试块抗压极限强度相比较,其降低值不得超过25%;其重量损失不得超过5%。 第5.2.41条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应能满足冷却前达到要求的强度,并宜降低人模温度。 第5.2.42条 当室外最低气温不低于-15时,应采

48、用蓄热法养护。 对预留孔、洞以及迎风面等容易受冻部位,应加强保温措施。 第5.2.43条 采用蒸汽养护时,应使用低压饱和蒸汽均匀加热,最高温度不宜大于30;升温速度不宜大于10/h;降温速度不宜大于5/h。 第5.2.44条 采用池内加热养护时,池内温度不得低于5,且不宜高于15,并应洒水养护,保持湿润。池壁外侧应覆盖保温。 第5.2.45条 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不宜采用电热法养护。 第5.2.46条 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46的规定。表5.2.46 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施工允许偏差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1轴线位置底板15池壁、柱、梁82高 程垫层、底板、池壁、柱、梁

49、103平面尺寸(底板和池体的长、宽或直径)L20m2020mL50mL/100050mL250m504截面尺寸池壁、柱、梁、顶板105洞、槽、沟净空105垂直度H5m85mH20m1.5H/10006表面平整度(用2m直尺检查)107中心位置预埋件、预埋管5预留洞10 注:L为底板和池体的长、宽或直径。 H为池壁、柱的高度。第三节 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I)一般规定 第5.3.1条 本节适用于现浇钢筋混凝土底板、预制梁、预制柱、预制壁板及后张预应力池壁的圆形水池。 第5.3.2条 水池底板与壁板采用杯槽连接时,安装杯槽模板前,应复测杯槽中心线位置。杯槽模板必须安装牢固。 第5.3.3条 杯槽

50、内壁与底板的混凝土应同时浇筑,不应留置施工缝;外壁宜后浇。 第5.3.4条 杯槽、杯口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表5.3.4 杯槽、杯口施工允许偏差项 目允许偏差(mm)轴线位置8底面高程5底宽、顶宽105壁 厚10 第5.3.5条 施加预应力前,应先清除池壁外表面的混凝土浮粒、污物,壁板外侧接缝处宜采用水泥砂浆抹平压光,洒水养护。 第5.3.6条 浇筑壁板接缝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及以上,方可施加板壁环向预应力。 第5.3.7条 施加预应力前,应在池壁上标记预应力钢丝、钢筋的位置和次序号。 第5.3.8条 测定钢丝、钢筋预应力值的仪器应在使用前进行标定。 第5.3.9

51、条 带有锚具槽的壁板数量和布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且水池直径小于或等于25m时,可采用4块;直径大于25m或等于50m时,可采用6块;直径大于50m或等于75m时,可采用8块。并应沿水池的周长均匀布置。 第5.3.10条 池壁缠丝或电热张拉钢筋前,在池壁周围,必须设置防护栏杆。(II)构件的制作及吊装 第5.3.11条 预制构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合格构件,应有证明书及合格印记。表5.3.11 预制构件的允许偏差项 目允许偏差(mm)板梁、柱长 度510横截面尺寸宽85高55肋宽42-厚42-板对角线差10-直顺度(或曲梁的曲度)L/1000,且不大于20L/75

52、0,且不大于20表面平整度(用2m直尺检查)5预埋件中心线位置55螺栓位置55螺栓明露长度105105预留孔洞中心线位置55受力钢筋的保护层53105 注:L为构件长度(mm)。 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偏差,仅在必要时进行检查。 横截面尺寸栏内的高,对板系指肋高。 第5.3.12条 构件运输及吊装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0。 第5.3.13条 构件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按构件的安装部位配套就近堆放; 二、堆放时,应按设计受力条件支垫并保持稳定;对曲梁,应采用三点支承; 三、堆放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夯实,并有排水措施; 四、构件上的标志应向外。 第5.3.

53、14条 构件安装前,应经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有裂缝的构件,应进行鉴定。 第5.3.15条 柱、梁及壁板等在安装前应标注中心线,并在杯槽、杯口上标出中心线。 第5.3.16条 壁板安装前应将不同类别的壁板按预定位置顺序编号。壁板两侧面宜凿毛,并将浮渣、松动的混凝土等冲洗干净。 第5.3.17条 构件应按设计位置起吊,曲梁宜采用三点吊装。吊绳与构件平面的交角不应小于45;当小于45时,应进行强度验算。 第5.3.18条 构件安装就位后,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曲梁应在梁的跨中临时支撑,待上部二期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0及以上时,方可拆除支撑。 第5.3.19条 安装的构件,必须在轴线位置及高程进行校正

54、后焊接或浇筑接头混凝土。 第5.3.20条 柱、梁、壁板及顶板等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0的规定。表5.3.20 柱、梁、壁板及顶板安装允许偏差项 目允许偏差(mm)轴线位置5垂直度(柱、壁板)H5m5H5m10高程(柱、壁板)5壁板间隙10 注:H为柱或壁板的高度。 第5.3.21条 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壁板的接缝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壁板接缝的内模宜一次安装到顶;外模应分段随浇随支。分段支模高度不宜超过1.5m; 二、浇筑前,接缝的壁板表面应洒水保持湿润,模内应洁净; 三、接缝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比壁板混凝土强度提高一级; 四、浇筑时间应根据气温和

55、混凝土温度选在壁板间缝宽较大时进行; 五、混凝土如有离析现象,应进行二次拌合; 六、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不宜超过250mm,并应采用机械振捣,配合人工捣固。 第5.3.22条 杯槽中壁板里侧和外侧的填料可在施加预应力后进行,或在施加预应力前填塞里侧柔性防水填料。(III)壁板缠丝 第5.3.23条 缠绕环向预应力钢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预应力钢丝接头应采用1820号铁丝并密排绑扎牢固,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50mm; 二、缠绕预应力钢丝,应由池壁顶向下进行,第一圈距池顶的距离应按设计规定或依缠 丝机设备确定,并不宜大于500mm; 三、池壁两端不能用绕丝机缠绕的部位,应在顶端和底端附近局部加

56、密或改用电热张拉; 四、已缠绕的钢丝,不得用尖硬或重物撞击。 第5.3.24条 施加预应力时,每缠一盘钢丝应测定一交钢丝应力,并应作记录、记录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附表3.3的规定。()电热张拉钢筋 第5.3.25条 电热张拉前,应根据电工、热工等参数计算伸长值,并应取一环作试张拉,进行验证。 第5.3.26条 采用电热张拉时,预应力钢筋的弹性模量应由试验确定。 第5.3.27条 电热张拉可采用螺丝端杆,墩粗头插U形垫板,帮条锚具U形垫板或其他锚具。 第5.3.28条 电热张拉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张拉顺序,当设计无规定时,可由池壁顶端开始,逐环向下; 二、与锚固肋相交处的钢筋应有良好的绝缘处理; 三、端杆螺栓接电源处应除锈,并保持接触紧密; 四、通电前,钢筋应测定初应力,张拉端应刻划伸长标记; 五、通电后,应进行机、具、设备、线路绝缘检查,测定电流、电压及通电时间; 六、电热温度不应超过350; 七、在张拉过程中,应采用水锤连续敲打各段钢筋; 八、伸长值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10-5;经电热达到规定伸长值后,应立即进行锚固、锚固必须牢固可靠; 九、每一环预应力钢筋应对称张拉,并不得间断; 十、电热张拉应一次完成。当必须重复张拉时,向一根钢筋的重复次数不得超过3次,当发生裂纹时,应更换预应力钢筋; 十一、通电张拉过程中,当发现钢筋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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