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167491791 上传时间:2022-11-03 格式:PPT 页数:25 大小:2.13M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资源描述: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25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概念一、概念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征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方面:1)必须是行为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差额巨大。特征2)司法机关无法查清无法查清巨额财产的真正来源。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拥有巨额财产的目的具有拥有巨额财产的目的。三、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认定1.本罪与非罪的界

2、限。巨额财产巨额财产与来源不明来源不明是构成本罪必须同时具备的客观要件。2.本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 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犯罪主体的范围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其次,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人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例分析【一】张明阳受贿、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张明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7年5月份的一天,李某(河南金建第一建筑有限公司职工,受公司委托对外承接工程)约被告人张明阳就餐后,将用档案袋装好的10万元人民币送给被告人张明阳,但未提出让张明阳为其谋取好处。数天后,被告人张明阳与李某联系,让李灵华将10万元人民币拿走,李某当时对张明阳表示:先把钱放你那里,以后再说。此款一直在张明阳家中存放至案发。被告人张明阳系国有独资国有独资的平顶山烟草分公司公司副经理于1988年大学毕业,同年与毛某结婚,1991年生育一女。家庭合法收入为1277202.44元(被告人夫妻工资、奖金、补助+1万元出国旅游补助+3万元为亲戚帮忙所获礼

4、金+售房盈利3.5万元),总支出为317235.52元含自1988年起至2007年止按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统计数据计算的生活费+交购新城区房款7万+现住新华区住房(购房款29917.57元),现家庭存款为2606630.78元,有1646663.86元的巨额巨额资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无法说明合法来源。一审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明阳犯受贿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

5、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二、被告人张明阳非法所得1746663.86元(含受贿10万元,来源不明财产1646663.86元)予以没收。思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受贿罪的量刑差别?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罚 书本P430 根据刑法第395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修正:修正:8月25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草案修改】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

6、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五、相关链接 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制度灰色收入灰色收入立法与矛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罪名。其最初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严密法网,使得贪腐分子即使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被惩治。在许多著名的贪腐案件中,同时附带附带着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样就使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为巨贪的“救生圈”和“保护网”。原因很简单,贪污受贿犯罪的刑罚最高可达到死刑死刑,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2008年刑法修正后才由最高五五年年刑期提高到十

7、年十年。由于两者处罚差距较大,腐败分子常常抱有“只要闭口不说,检方查不清,顶多判五年或十年”的心态。该不该废除该不该废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概念一、概念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或者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其他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二、私分国有财产罪的特征特征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客体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即

8、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私分的对象必须是国有财产。2.本罪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两个方面: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团体违反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2)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数额较大数额较大的行为。特征特征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是依法应上缴的税金或者其他国有资产而予以集体私分。三、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认定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2.参考案例参考案例25-8(书(书P430)3.小试牛刀 以下行为是否构成私分国有资

9、产罪?以下行为是否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A.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擅自将单位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的收入私分给单位的全体职工的行为。B.国有公司、企业完成国家上缴税金之后,对其所获利润而予集体分配的行为。4.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

10、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案情分析 关于此案的处理有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定贪污罪,其理由是:徐某与顾某采取隐瞒的方式将公款予以非法占有,符合贪污罪的特征。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定私分国有资产罪,其理由是:徐某与顾某采取

11、集体讨论的方式,将100万元分配给包括自己在内的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构成要件。你赞同哪种意见呢?你赞同哪种意见呢?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首先,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在客观方面最显著区别是,前者由于是“集体私分集体私分”,因此犯罪行为具有公开性公开性,而后罪只能是秘密窃取秘密窃取,不为他人所知。而从本案看,一是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未隐瞒单位的决策层,公开100万元的性质,确定分配方案。其二,分配给本单位干部职工,说明事后也不可能隐瞒单位所有员工,因此第一种 观点说法是错误的,其错误之处在于把隐瞒的范围做了非常宽泛的理解,试想如果把公开行为界定在单位之外,其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及目的能否实现。本案的私分行为存在一定的公开性,即对单位领导成员是公开,对其他干部职工也因将无偿得到股份也可推定为公开。四、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处罚四、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处罚 依照刑法第396条第1款的规定:对单位构成私分国有财产采取的是仅处罚自然人的单罚制单罚制,即仅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对单位犯私分国有资产罪,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