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管理办法解读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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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苏州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管理办法(试 行)解读行)解读苏州市卫生监督所苏州市卫生监督所20162016年年10 10月月31 31日日背景及意义背景及意义一、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一、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全民健康素养和法制意识的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和法制意识的提高;社会多元化办医出现的新问题;社会多元化办医出现的新问题;舆论媒体的压力;舆论媒体的压力;医患关系的紧张;医患关系的紧张;责任政府的问责新常态。责任政府的问责新常态。二、依法治国大环境的需要1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定(2014年1

2、0月23)“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社会诚信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诚信褒奖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自觉行动。”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信用记录,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并纳入国家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平台,对严重严重违规失信者失信者依法采取一定期限内行业禁入行业禁入等惩戒措

3、施。”3.3.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卫生计生简政放权加强事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卫生计生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苏卫政法苏卫政法201520151717号号)“6、强化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进一步加强卫生卫生计生领域领域和行业信用行业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建立信用记录数据库和诚信档案诚信档案,构建卫生计卫生计生机构和从业者信用信息生机构和从业者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全行业诚信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守信激励机制。”4.4.江苏省政府江苏省政府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20132

4、013年年5 5月月2828日日)第八条自然人社会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包括第八条自然人社会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包括:(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职权过程中,自然人作为相对人相对人发生的失信行为失信行为;第九条第九条重点职业人群重点职业人群是指社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应当依法应当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公务员公务员以及行政事业性岗位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其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二)执业过程中的失信行为;二)执业过程中的失信行为;(三)其他违法、违纪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造(三)其他违法、违纪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和

5、职业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失信行为。成不良影响的失信行为。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1.1.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第二十二条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技术操作规范;”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2.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

6、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3.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第五条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律、行政法规法规、部门规章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四、保护广大医师合法执业的需要保护合法,惩戒违法。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2014年起,上海、浙江、甘肃、深圳、德州、咸宁、荆门等地先后出台了医师(医务人员)不

7、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的办法。苏州市卫计委在2016年1月就启动了起草苏苏州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州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20162016年年1111月月1 1日日起试行。苏州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共分4章21条。分别是总则(4条)、记分分值(5条)、记分实施(10条)和附则(2条)。1.总则。规定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概念、适用对象和管辖等内容;2.记分分值。规定了记分的分值标准,最低一次记1分,最高一次记12分。分为4个记分档次:一次记1分的有2条、一次记2分的有6条、一次记4分的有12条、一次记6分的有15条、一次记12分的有14条,共有4

8、9条。3.记分实施。规定了记分实施单位、记分原则、操作程序、记分周期、记分处理等内容;4.附则。规定了本办法的解释权限,试行日期等内容。目录目的总则记分分值1234附则5记分实施 为规范我市医师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增强医师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苏州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 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9、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目的依据目的依据】(法律11;条例27;规章约50;标准:医疗服务标准(43项)、临床检验标准(91项)、院感标准(50项)、血液标准(6项)、职业病诊断标准(163项);规范)二、总则(4条)二、总则(4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开展执业活动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包括在本市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港澳台医师和外国医师。【适用对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等的执业行为。【概念】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10、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所辖区域医疗机构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管理实施】二、总则(4条)三、记分分值第五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一)未佩戴载有本人相关执业信息内容的标牌上岗工作的;(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二)书写的病历不符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范要求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江苏天书病历引吐槽(一)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或者未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二)除特殊情况外,施行手术、放射诊疗、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未依法取得患者或者其家属、关系人同意并签字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三)具有

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未造成后果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第六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四)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丢弃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五)未按照规定报告医疗事故或者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的,或者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共有15个方面:20法定报告要求法定报告要求1.1.疫情报告:疫情报告:医

12、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执行职务的人员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第第3030条条)21法定报告要求法定报告要求2.2.性病报告:应符合性病报告:应符合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有关性病报告有关性

13、病报告的规定;的规定;(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第3535条)条)3.3.医师执业报告:医师执业报告: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第第1616条、条、2929条的规定履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行报告职责。(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第第16 16条、条、2929条条)4.4.暴发感染性疾病报告: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暴发感染性疾病报告: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消毒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第第9 9条条 )5.5.出生缺陷报告: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出生缺陷报告: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

14、陷情况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情况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第第2323条条 )22法定报告要求法定报告要求6.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使用的药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第第7171条)条)23法定报告要求法定报告要求7.7.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15、制度: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构和有关单位发现:A.A.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B.B.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C.C.发生传染病菌种、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毒种丢失的;D.D.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应当在的。应当在2 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第1919条、条、

16、2020条)条)24法定报告要求法定报告要求8.8.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下列重大医疗故失行为的,医疗机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下列重大医疗故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构应当在12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A.A.导致患者死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B.B.导致导致3 3人以上人身损害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后果;C.C.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县级卫生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行政部门对“A A”情形必须在情形必须在7 7日内移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日内移送上一级卫生行

17、政部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第1414条、条、3838条)条)25法定报告要求法定报告要求9.9.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8、报告暂行规定(20112011年年4 4月月1 1日日 )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条、第二十三条 法定报告要求法定报告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的卫生行政部门网络直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行政部门网络直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安全事件。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电话、传真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等形式,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第八条第八条法定报告要求法

19、定报告要求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逢疑必报的原则,医疗机构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的原则,医疗机构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一)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一)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二)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二)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三)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三)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四)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四)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20、五)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五)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第九条第九条28法定报告要求法定报告要求10.10.医疗废物流失报告:医疗废物流失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

21、供医疗救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第1313条)条)29法定报告要求法定报告要求11.11.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制度有关差错事有关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的;故登记报告制度的;12.1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

22、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行职务的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第1010条条,20082008年年1212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30法定报告要求法定报告要求13.1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报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报告:1 1)医疗机构应当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

23、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医疗机构应当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起2 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第4040条条 )31法定报告要求法定报告要求2 2)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

24、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核发其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门报告:(一)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一)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二)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二)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三)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三)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四)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四

2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五)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五)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六)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六)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第4141条条 )法定报告要求法定报告要求14.14.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监测信息报告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监测信息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的日常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的日常管理制度、监测制度和应急预案,并主动或者定期向县级以上制度

26、、监测制度和应急预案,并主动或者定期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监测信息。安全事件监测信息。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第十九条条 法定报告要求法定报告要求15.15.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报告: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报告: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说明不充分

27、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明原因和理由;说明不充分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接受其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的备案。接受其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的备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后15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调整周期原则上为备案。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 2年,最短不得少于年,最短不得少于1 1年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

28、理办法第十九条33(六)在对患者或者受检者进行医疗放射照射时,未对邻近器官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的,未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或者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未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六条)第六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第七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4分:(一)不书写病历资料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二)泄露患者隐私的;(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三)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四)未按处方管理有关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处方管理办法)第七条医师有下列情

29、形之一的,一次记4分:(五)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六)乡村医生违反规定使用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七)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或者未按规定使用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八)未经家庭医生注册(备案)或未按照注册(备案)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家庭诊疗服务的;(九)未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执业的;(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十)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临床执业活动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十一)

30、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十二)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或者相对应等级的医疗损害,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或者轻微责任的医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第八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一)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或者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或者违禁药品的,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二)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人口与计生法 母婴保健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三)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

31、)(四)未经批准擅自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口与计生法第三十六条)(五)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利用医托等不正当竞争方法招徕病人的;(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六)参与“号贩子”有关违法活动的;(关于印发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416号)(七)擅自在媒介宣传不实医疗及相关信息;(广告法)(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保健所、门诊部(口腔科除外)、诊所(口腔科除外)、卫生所(室)、医务室等医疗机构的医师,未按规定开展手术的。(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九)外聘医师、会诊医师开展超出实施手术医疗机构所能开展最高级别

32、医疗技术或者手术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十)开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要求停止、废除或者禁止开展的手术项目的;(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十一)发现传染病暴发疫情或者医院感染性疾病暴发,未按照规定报告的;(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十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调查、处理职责的;(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十三)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的解释解释(2016

33、2016年年4 4月月1818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一条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并处罚金。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巨大”的的数额起点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

34、,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二倍、五倍执行。、五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的通知通知(2008年11月20日发布)医疗医疗机构机构中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

35、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受贿罪定罪处罚。定罪处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中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处罚。商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

36、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十四)执业活动存在过度医疗或者医疗欺诈的;(侵权责任法)诈骗罪(十五)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或者相对应等级的医疗损害,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医师。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或者相对应等级的医疗损害,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或者轻微责任的医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第九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参与买卖人体器官(组织)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组织)有关活动的,非法采集血液或者参与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参与组织买卖医疗废物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献血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7、)(二)参与组织贩卖人体配子、合子、胚胎,或者非法参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三)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生法)(四)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执业医师法)(五)未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执业医师法)(六)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执业医师法)(七)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师资格证件、个体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行政许

38、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八)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九)未经行政部门批准,开展干细胞临床试验活动;(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十)未依法履行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十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十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医疗事故罪(十三)发生一、

39、二级医疗事故或者相对应等级的医疗损害,医疗机构承担完全或者主要责任的医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罪(十四)拒绝、阻碍执法监督检查,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妨碍卫生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的。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公通字200820083636号)号)第五十六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应予立案追诉。

4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及有明确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第十条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属地(医师执业行为发生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41、,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管辖原则管辖原则】医疗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医师执业行为管理,落实依法行医主体责任,发现本机构医师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良执业行为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主体责任主体责任】四、记分实施第十一条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发现医师有不良执业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并送达该医师。非本地注册的,通知书除送达该医师外,同时抄送医师注册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师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视为同意记

42、分结果。【记分程序记分程序】第十二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请做出处理。经核查证实对医师的记分有错误或者不准确的,应当予以更正。【救济程序救济程序】第十三条 在同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同一医师的多份病历有重复性错误或者多张处方违反同一规定的,按发生一次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分。医师同一不良执业行为涉及两个以上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形的,应当按照记分分值高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特殊情形特殊情形】第十四条 医师涉嫌存在过度医疗或者医疗欺诈行为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可以移交医学会进行专业认定。医学会作出的专业认定意见可以作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处理依据。【协助处理协助处理

43、】第十五条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记分周期为二年,与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相对应。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分值清零,下一考核周期重新记录。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经调查核实医师存在不良执业行为时,该不良执业行为发生时间所在的记分周期已期满的,应当将该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在现记分周期内,并同时注明不良执业行为的发生时间。【记分周期】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将不良执业记分情况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通报其执业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其所在医疗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记分处理记分处理】由其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1个月,离岗培训期间其注册和备案的所有执业地点取消其处方权,

44、并报准予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由其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2-3个月,离岗培训期间其注册和备案的所有执业地点取消其处方权,并报准予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8分以上时(一)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8分不满10分的(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10分不满12分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并由其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3-6个月,接受苏州市卫生计生委指定的苏州市医师协会考核,考核合格后恢复其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其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予以公告,并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医师由

45、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离岗培训。(三)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第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予以记分的不良执业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以记分代替处罚或者只处罚不记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要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等挂钩,对发生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结果应用结果应用】1.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社会诚信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

46、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自觉行动。”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信用记录,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并纳入国家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信用信息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平台,对严重严重违规失信者失信者依法采取一定期限内行业禁入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3.3.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卫生计生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卫生计生简政放权加强

47、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意见(苏卫政法苏卫政法201520151717号号)“6、强化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进一步加强卫生卫生计生领域领域和行业信用行业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建立信用记录数据库和诚信档案诚信档案,构建卫生计生机构和从业者信用信息卫生计生机构和从业者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行业诚全行业诚信信息信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守信激励机制。”4.4.江苏省政府江苏省政府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20132013年年5 5月月2828日日)第八条自然人社会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包括:第八条自然人社会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包括:(十)行政机关、司

48、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职权过程中,自然人作为相对人相对人发生的失信行为失信行为;第九条第九条重点职业人群重点职业人群是指社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应当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依法应当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公务员公务员以及行政事行政事业性岗位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其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二)执业过程中的失信行为;(二)执业过程中的失信行为;(三)其他违法、违纪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失信行为。(三)其他违法、违纪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失信行为。5.5.江苏江苏省政府省政府江苏省江苏省社会法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

49、试行)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创新监督检查方法,积极实施“双随机”、飞行检查、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落实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监管职责。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电子档案,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和医师定期考核系统、医师黑名单库实现实时对接。【工作要求工作要求】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全市记分管理工作的层级稽查,汇总全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并按年度将记分情况和记分专项稽查工作情况报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稽查汇总稽查汇总】第十九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医学会、医师协会和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进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工作纪律工作纪律】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格式附后。【解释权限解释权限】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试行。【试行时间试行时间】五、附则谢谢大家!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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