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司法考试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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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2023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2023年)25.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23年卷三单选第25题)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告知甲B.甲在接到分立告知书后30日内,可规定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答案】B【考点】公司的分立【解析】选项A说法对的。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

2、内告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选项B说法错误。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合并、减资的情况下,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规定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公司“合并、减资”的情况,对公司分立没有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规定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选项C、D说法对的。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

3、另有约定的除外。26.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 )(2023年卷三单选第26题)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答案】A【考点】公司的设立【解析】选项A对的,选项B、C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别人名义出资并将该别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

4、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补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协议,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协议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协议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批准,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只有在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有合意的情况下,才会

5、发生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变动和名义变动的情况,而本题中给出的信息是“王大伟是在其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因此,公司的股东仍为王大伟。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据此可知,公司中的股东以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再单独规定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针对本题,一方面,王小伟不是公司的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即便王小伟是公司的股东,也不以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7.2023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

6、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2023年卷三单选第27题)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派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C.以公司被吊销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答案】D【考点】公司的解散【解析】选项A、B、C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派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局限性以偿还所有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D对的。公司法第一百八

7、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所有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28.张平以个人独资公司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23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23年卷三单选第28题)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C.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所有出资额D.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

8、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个人独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个人独资公司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属于原个人独资公司资格的消灭和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诞生,因此,应对个人独资公司进行清算。选项B说法对的。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原个人独资公司的商号“金地”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选项C说法对的。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选项D说法对的。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

9、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9.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作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 )(2023年卷三单选第29题)A.各合作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C.该合作公司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作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D.合作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答案】B【考点】普通合作公司【解析】选项A错误。合作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作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据此可知,各合作人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选项B对的。

10、合作公司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据此可知,乙若以房屋使用权而非房屋所有权作为出资的话,不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选项C错误。商号,即厂商字号,或公司名称。商号作为公司特定化的标志,是公司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协议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因此,也未严禁或限制将合作人的名字作为合作公司的商号或字号。选项D错误。合作公司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作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盖章后生效。合作人按照合作协

11、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30.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作公司。经全体合作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作事务,对外代表合作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23年卷三单选第30题)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作事务的权限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作事务的情况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作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作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消对赵的委托【答案】A【考点】普通合作公司【解析】选项A表述错误。合作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作人对外代表合作公司,执行合作事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第

12、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的,其他合作人不再执行合作事务。据此可知,孙、李不再享有执行合作公司事务的权限。选项B表述对的。合作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合作事务的合作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的情况。选项C表述对的。合作公司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作人分别执行合作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作人可以对其他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假如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选项D表述对的。合作公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作事务的合作人不按照合作协议或者全体合作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作人可以决定撤消该委托。3

13、1.2023年8月1日,某公司申请破产。8月10日,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该公司出现的下列哪一行为属于破产法中的欺诈破产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消?( )(2023年卷三单选第31题)A.2023年7月5日,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B.2023年10月15日,将公司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C.2023年5月5日,向乙银行偿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D.2023年6月10日,以协议方式与债务人丙互相抵销20万元债务【答案】B【考点】撤消权【解析】公司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

14、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选项A错误。该公司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一年之前,管理人无权对此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选项B对的。该公司将公司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选项C错误。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半年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但是,个别清

15、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局限性以清偿所有债务或者明显缺少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选项C中,该公司在2023年5月5日,向乙银行偿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属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半年内,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但是根据题干中给出的信息无法拟定当时债务人存在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无法拟定该行为是否属于欺诈破产的行为,因此,不选。选项D错误。破产法没有严禁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进行的抵销行为,更没有严禁在破产申请之前进行的抵销行为。32.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

16、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 )(2023年卷三单选第32题)A.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据关系B.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涉及乙公司和丙银行,但不涉及甲公司C.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D.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仍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权【答案】C【考点】票据上的法律关系、票据行为【解析】选项A错误。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票据的持有人(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对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可以主张行使票据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即依自己在票据上的签

17、章按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承担相应的义务。本题中,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乙公司在背书转让时要在票据上签章,之后乙公司要依自己在票据上的签章按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承担相应的票据义务。因此,乙公司并没有退出票据关系。选项B错误。票据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据此可知,持票人以外的,在票据上签章的人都属于票据债务人,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不仅涉及乙公司和丙公司,也涉及出票人甲公司。选项C对的。票据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据此可知,乙公

18、司在背书转让时不得附有条件,即便是事实上附有了条件,所附条件也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据此可知,若出票人甲公司出票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不能再背书转让,若乙公司背书转让了,该转让无效。33.股票和债券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重要证券类型。关于股票与债券的比较,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 )(2023年卷三单选第33题)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成为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主体B.股票和债券具有相同的风险性C.债券的流通性强于股票的流通性D.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答案】D【考点】股票与债券

19、的区别【解析】选项A错误。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队还是公司,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有股份制公司才可以发行。选项B错误。股票的风险性大于债券的风险性。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低,股票不仅是投资对象,更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也许暴涨暴跌,安全性低,风险大,但却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因而可以吸引不少人投进股票交易中来。选项C错误。股票的流通性大于债券的流通性。选项D对的。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两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所代表的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代表的是股东的财产权。权属关

20、系不同,就决定了债券的持有者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票的持有者,则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34.张三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损失险。某日,张三的汽车被李四撞坏,花去修理费5,000元。张三向李四索赔,双方达成如下书面协议:张三免去李四修理费1,000元,李四将为张三提供3次免费征询服务,剩余的4,000元由张三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张三请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协议支付保险金5,000元。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 )(2023年卷三单选第34题)A.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协议全额支付保险金5,000元,且不得向李四求偿B.保险公司仅应当承担4,000元保险金的赔付责任,且有权向李四求偿C.因张三免

21、去了李四1,000元的债务,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D.保险公司应当全额支付5,000元保险金,再向李四求偿【答案】B【考点】代位求偿权【解析】选项A错误。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补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补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补偿的权利。据此可知,若保险公司向张三支付了保险金的,是可以向李四进行追偿的。选项B对的,选项C、D错误。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补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补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补偿保险金的责任。本题中,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补偿保险金之前,

22、被保险人张三放弃了对第三者李四的部分补偿请求权,那么保险人对放弃部分不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而非对所有保险金不再承担补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仅应承担4,000元保险金的赔付责任,且有权向李四求偿(2023年)25.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钞票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去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达批准,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25题)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去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去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

23、东批准才干有效D.该决议属于可撤消,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消权【答案】A【考点】股东出资、股东会决议【解析】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据此可知,甲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股东会对于免去甲四万元出资

24、义务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决议。26.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26题)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成四万元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答案】C【考点】股东出资方式【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据此可知,甲以面包车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27条第3款规定

25、,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注册资本是八万,8万30%=2.4万。因此,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2.4万。选项C对的。只要货币出资额不低于2.4万,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即符合法律规定,即非货币财产出资额最高可达成5.6万,因此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以达成4万。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初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本题中,注册资本的20%是1.6万,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3万,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3万。要想作对此题,需要记住公司法规

26、定的几个比例数据,学习时要及时总结。27.张某为避免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作或合股办公司,欲自己单干。朋友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一建议是错误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27题)A.“可选择开办独资公司,也可选择开办一人有限公司”B.“如选择开办一人公司,那么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万元”C.“如选择开办独资公司,则必须自己进行经营管理”D.“可同时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独资公司”【答案】C【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公司【解析】选项A、D对的。个人独资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冲突,可以选择其一开办,也可以同时设立上述两种公司。选项B对的。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7、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选项C错误。个人独资公司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公司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公司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公司的事务管理。28.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是重要的外商投资公司类型。关于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28题)A.合营各方可在章程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派利润B.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并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C.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公司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D.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答案】A【考点】中外合资经营公司【解析】选项A表述错误。中外合资

28、经营公司法第8条第1款规定,合营公司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公司所得税后,扣除合营公司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派。据此可知,合营各方只能按出资比例分派利润。选项B表述对的。合营公司法实行条例第30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选项C表述对的。合营公司法实行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所有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批准,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据此可知,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公司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选项D表述对的。中

29、外合资经营公司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公司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29.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的承兑汇票。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承诺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持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29题)A.乙公司只能规定丁承担保证责任B.丙银行拒绝付款不符法律规定C.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D.丁属于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答案】B【考点】票据行为【解析】选项A错误。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

30、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据此可知,乙在遭到丙拒绝付款时,可以行使追索权,请求出票人、保证人等承担票据责任,而不是只能规定丁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对的。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具有无因性,即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因素则在所不问。即使因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本题中丙银行不能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该拒绝付款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选项C错误。丁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可以直接规定丁承担责任。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46条第(一)项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表白“保证

31、”的字样。本题中,丁的行为不是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不属于票据保证,主线就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丁只承担民法上的保证责任。30.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年度财务报告,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关于对此承担民事补偿责任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30题)A.该上市公司的监事B.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C.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D.该上市公司的证券承销商【答案】C【考点】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解析】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献、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

32、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漏掉,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补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补偿责任,但是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补偿责任。据此可知,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涉及:第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第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第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并不涉及在内。31.根据保险法

33、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下列哪一类人员具有保险利益?()(2023年卷三单选第31题)A.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B.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D.与投保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答案】C【考点】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解析】保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2.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2

34、023年卷三单选第32题)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C.债权人丙,规定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协议进行的债权申报D.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答案】A【考点】破产债权【解析】选项A对的。公司破产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所有债权的除外。选项B、D错误。公司破产法并没有规定可以就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和罚款申报债权,因此不也许得到受偿。选项C错误。公司破产法

35、第5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协议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协议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补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据此可知,因协议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补偿请求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但选项C中“债权人丙,规定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协议进行的债权申报”意味着协议并没有解除,因此不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范围。33.根据合作公司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作人为普通合作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作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作人同样的责任。关于此规定在合作法原理上的称谓,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33题)A.事实合作B.表见普通合作C.特殊普通合作D.隐名合作【答案】B【考点】表见普通

36、合作【解析】表见普通合作指有限合作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人为限对合作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假如有限合作人的行为足以使得第三人合理信赖其为普通合作人时,则有限合作人得承担普通合作人的责任。34.关于合作公司的利润分派,如合作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作人协商不成,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34题)A.应当由全体合作人平均分派B.应当由全体合作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派C.应当由全体合作人按合作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派D.应当按合作人的奉献决定如何分派【答案】B【考点】合作公司的利润分派【解析】合作公司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合作公司的利润分派、亏损分担,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作协议未约定或者

37、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作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作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派、分担;无法拟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作人平均分派、分担。(2023年)25.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C.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D.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的概念。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规定,所以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东权利。因此,A项错误。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

38、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B项对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的具体组织,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因此,法律没有对股东的形式和国籍进行限制,CD项错误。26.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对的的?()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告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

39、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批准。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知其他股东征求批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批准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批准转让的,不批准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批准转让。因此,A项说法对的。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批准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拟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据此可知,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B项错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主体是股东,而非是公司,

40、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出让的股东,而非公司。因此,C项错误。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据此可知,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并不是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D项说法错误。27.甲是某有限合作公司的有限合作人,持有该公司15%的份额。在合作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作期间未经其他合作人批准实行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作公司法规定?()A.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作公司使用B.以合作公司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

41、归合作公司使用C.以自己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D.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将其部分合作份额转让给合作人以外的人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作人的相关规定。合作公司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作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作公司进行交易;但是,合作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有限合作公司中的合作协议并没有就有限合作人同本有限合作公司进行交易的问题进行特别的约定,因此,甲是可以与本有限合作公司进行交易的。故A项中的行为不违反合作公司法的规定。合作公司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作人不执行合作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作公司。因此,B项中的行为是违反合作公司法的规定。合作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作人可以将

42、其在有限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作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题干中已经给出合作协议无特别约定的信息,因此,C项中有限合作人甲将自己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不违反合作公司法的规定。合作公司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作人可以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向合作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其他合作人。据此可知,D项中的行为不违反合作公司法的规定。28.普通合作公司合作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6岁的儿子李明为其所有财产继承人。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B.如其他合作人均批准,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作人资格C.如合作协议约

43、定合作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李明不能成为合作人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乐意成为合作人的意思表达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作公司中合作人资格及其财产份额的继承。合作公司法第50条规定,合作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作人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一致批准,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作公司的合作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公司应当向合作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作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乐意成为合作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作协议约定合作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作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作人的其他

44、情形。合作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作人一致批准,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作人,普通合作公司依法转为有限合作公司。全体合作人未能一致批准的,合作公司应当将被继承合作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A项对的。如其他合作人均批准,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作人资格,本来的普通合作公司依法转为有限合作公司。因此,B项对的。假如合作协议事先约定合作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李某不能成为合作人,只能规定退还其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因此,C项对的。此外,李某是否乐意取得合作人的资格由其法定代理人代替作出意思表达即可,不需

45、要等到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此外,即便是本人乐意也需要其他全体合作人一致批准才可以实现。因此,D项错误。29.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品,但尚未支付货款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C.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D.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的拟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所有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所有价款,请求出卖人

46、交付标的物。据此可知,在运送途中且债务人还没有支付货款的货品属于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A项错误。协议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B项错误。债务人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C项对的。委托保管协议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而非保管人。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房产的所有权是委托人丙公司的,而非甲公司的,该房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D项错误。30.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A.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B.如为债权人申请

47、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的相关程序性规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局限性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债务人有权申请和解,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申请和解。因此,A项错误。破产法第70

48、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B项对的。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据此可知,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直接申请重整,假如债权人先申请了重整,债务人是不能再申请破产清算的。因此,C项错误。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不能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才干申请和解。因此,D项错误。31.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

49、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A.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汇票付款人某银行1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B.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C.因该汇票已经丁公司无条件承兑,故丁公司不也许再以任何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D.甲公司在签发汇票时可以签注“以收到货品为付款条件”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抗辩和票据的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50、,进行抗辩。假如丙与付款银行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话,银行可以以此提出抗辩,拒绝付款。因此,A项对的。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据此可知,甲公司不能以自己与持票人丙公司的前手乙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丙公司。因此,B项错误。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丁公司已经对汇票进行了承兑,那么它就成为了第一付款人,要承担到期付款的票据责任。但是并非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抗持票人,根据票据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假如丁公司与持票人之间有直接的债权、

51、债务关系时,假如持票人没有履行相应的债务,那么丁公司可以以此为由对抗持票人的付款请求。因此,C项错误。票据法第19条规定第1款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拟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此外票据法第22条第(二)项规定,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据此可知,汇票出票时不能记载附条件的付款,假如在付款上附有条件的话,就会导致该汇票无效。因此,D项错误。32.丁某于2023年5月为其九周岁的儿子丁海购买一份人身保险。至2023年9月,丁某已支付了三年多的保险费。当年10月,丁海患病住院,因医院误诊误治致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A

52、.丁某可以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同时规定医院承担补偿责任B.应当先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再由保险公司向医院追偿C.丁某应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补偿或无法足额补偿,再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丁某不能用诉讼方式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人身保险责任的承担问题。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补偿。因此,A项对的。此外,根据保险法第46条规定可知,在人身保险中,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同时向

53、保险人和第三者进行追偿,法律没有规定追偿的先后顺序,并且,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先支付了保险金的,也不享有代位请求偿权。因此,BC项说法错误。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补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上述规定中明确给出了各种保险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由此可以说明本案中丁某可以用诉讼方式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因此,D项错误。33.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

54、保险期间内,潘某一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掉锁门,窃贼乘虚而入,潘某家被盗财物价值近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A.应由保险公司补偿,保险公司补偿后无权向保姆追偿B.损失系因保姆过错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补偿责任C.潘某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能规定保姆承担补偿责任D.潘某只能规定保姆补偿,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财产保险责任的承担问题。一方面,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且在保险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虽然是第三人引起的,但是保险公司仍然负有支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BD项错误。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导致保险事故的,

55、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补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补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补偿的权利。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导致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补偿的权利。据此可知,本题中保姆属于潘某家庭的其他组成人员,且保姆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仅存在过失,而非故意,因此,保险公司不得对保姆行使代位请求补偿的权利。所以,A项对的。此外,潘某一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潘某与保姆之间形成了保管协议关系,标的物是家中的财产。因保姆的过错导致潘某家财产被盗,保姆虽然不用承担保险法上的保险责任,但是应当承担民法中的违约责任。

56、因此,C项错误。34.关于证券交易所,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A.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从事业务的盈余和积累的财产可按比例分派给会员B.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C.证券交易所制定和修改章程应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D.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必须由国务院决定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证券法第105条第2款规定,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派给会员。因此,A项错误。证券法第10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因此,B项错误。证券法第103条第

57、2款规定,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此,C项错误。证券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因此,D项对的。(2023年)25.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作公司,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作人。此前,合作公司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作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乙、丙、丁应按合作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B.各合作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D.合作公司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作人无须偿

58、还该笔债务答案:B解析:合作公司法第39条规定,合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作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84条规定,普通合作人转变为有限合作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作人期间合作公司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本题中,甲虽然从普通合作人转变为有限合作人,但是对于其作为普通合作人期间合作公司发生的债务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答案B是对的的。26.2023年1月,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作公司。2023年2月,甲与戊结婚。2023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作协议对合作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合作公司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戊依法自动取得合作人地位C

59、.经乙、丙一致批准,戊取得合作人资格D.只能由合作公司向戊退还甲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答案: C解析:合作公司法第50条 合作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作人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一致批准,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作公司的合作人资格。由此,本题对的答案是C.27.甲将自己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损失险,附加盗抢险,保险金额按车辆价值拟定为20万元。后该汽车被盗,在保险公司支付了所有保险金额之后,该车辆被公安机关追回。关于保险金和车辆的处置方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甲无需退还受领的保险金,但车辆归保险公司所有B.车辆归甲所

60、有,但甲应退还受领的保险金C.甲无需退还保险金,车辆应归甲所有D.应由甲和保险公司协商解决保险金与车辆的归属答案:A解析:保险法第44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所有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法律教/育网本题中,由于保险人支付了所有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所以车辆的所有权利归于保险人,答案A是对的的。28.甲公司在交易中取得汇票一张,金额10万元,汇票签发人为乙公司,甲公司在承兑时被拒绝。其后,甲公司在一次交易中需支付丙公司10万元货款,

61、于是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承兑时亦被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丙公司有权规定甲公司给付汇票上的金额B.丙公司有权规定甲公司返还交易中的对价C.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规定其给付汇票上的金额D.丙公司应当请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补偿责任答案:A解析: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醒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所以本题中,丙公司有权规定甲公司给付汇票上的金额,承担汇票责任,答案A是对的的。29.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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