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电大象山分校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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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电大象山分校04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实行细则 毕业论文的写作是法学专业本科整个教学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行专业教学计划,实现专业培养目的的重要环节,旨在系统地检查学生的学习成果,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使学生的专业素质得到提高。现根据中央电大和宁波电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实行细则。一、对象: 04秋法学本科班 56人 班主任:林水娟二、规定:1、毕业论文安排在修完所有专业必修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成最低毕业学分80%时进行,不得免修,共5学分;2、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尽也许注意从自己的实际出发,选择自己感爱好、又比较熟悉

2、的论文题目,或者根据自己所掌握地资料的状况来拟定论文题目,规定学员广泛收集材料,对材料进行认真比较、思考、筛选,避免选择一些过于前沿、边沿的、难度过大的题目,这样不利于大家搜集资料,选题难度要适中,小而具体,要具有现实意义,要大胆探索,敢于创新,也希望大家不要过于依赖给出的参考选题,要根据自己所熟悉的领域积极思考,有的参考选题题目过大,涉及面过宽,较难把握,大家可以根据参考题目适当将题目缩小,加强深度,这样有助于展开论述;3、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性的理论分析文章,调查报告、工作总结或者单纯的案例分析不能作为毕业论文;4、毕业论文应当观点明确、材料充实、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5、

3、毕业论文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及装订,符合格式规定。字数一般不得少于6000字,不超过10000字。正文前必须附有(200400字)内容的中文摘要,拟申请学位的学员必须有英文摘要,不申请学位的学员英文摘要不作规定,规定至少列出3篇参考文献, 其中教科书、已经公布的规范性文献、法律不能作为参考文献,引用其他文章的语言和观点须用脚注的形式标明,且不得少于10个脚注;6、毕业论文应涉及:封面、目录、论文摘要、正文、脚注和参考文献。对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论文中必须注明所用著作的书名或论文名、作者、出版单位(或期刊名)及出版时间,引用其它参考材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7、毕业论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毕,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初稿和定稿的学员,不允许参与本次毕业论文答辩,顺延致下一届答辩;8、本人已经发表或被别人转发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9、格式规定:(1)毕业论文必须采用打印稿,统一用A4纸,单面打印;(2)封面格式规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用楷体-GB2312字体,小一号;“毕业论文”用楷体-GB2312字体,小初号;其他用楷体-GB2312字体,三号。(3) 页面设立1)页眉:从正文到最后,每页的最上方,5号宋体居中,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和“毕业论文题目”交替出现;2)摘要页码用:、,正文页码用阿拉伯数字1、2、3,页码居中(具体请参

5、看论文范本);3)字间距:标准4)行间距:固定值,20磅;5)页边距:上28 厘米,下25厘米,左3厘米(含装订线05厘米),右25厘米;4、正文格式规定:1)目录:目录(小三号黑体字)一、XXX(四号黑体字)(二)XXX(小四号宋体字) 1XXX (小四号宋体字,三级目录可写可不写)2)中文摘要、关键词:摘要(小三号黑体)内容XXXXXXXXXXXXXXXXX(小四宋体)关键词:XXX XXX XXX(小三号黑体,中间用空格隔开) 3)英文摘要、关键词(拟申请法学学位的学员必须有英文摘要,其他学员不作规定):Abstract(times new roman小三字体) XXXXXXXXXXXX

6、XXXXXXXXXXXX(times new roman小四字体) Keywords:XXX XX XX(times new roman小三字体,关键词中间用空格隔开)4)正文:标题内容与目录相应,正文内容小四号宋体字,每一个一级标题之前空一行。论文题目(小二号黑体字)一、XXXXX(一级标题,四号黑体字)(二)XXXXX(二级标题,小四号黑体字) 1XXXXX(三级标题,小四号宋体字、与正文字体相同) (1)XXXXX(四级标题,小四号宋体字,与正文字体相同)5)脚注:脚注序号、内容(宋体五号字),序号应全文连续标出;转引的内容也应脚注注明,格式为:“脚注序号 转引自姓名:文章名,出版社XX

7、XX年版,第XXX页。”或“脚注序号 转引自姓名:文章名,期刊明,XXXX年第XX期。”6)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小三号黑体;其他宋体五号字,规定至少10篇参考文献。5、论文装订顺序1) 封面2) 目录3) 中文摘要4) 英文摘要5) 正文6) 参考文献6、脚注格式规定:文中序号用右上标标记1)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序号 重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记 ,XXX出版社,XXXX年X月第X版,第X页。例: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6页。2)期刊文章序号 重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 ,刊名,XXXX年第X期,第X页,例2储士家:“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讨论综述,载争

8、鸣,1991年第1期,第13-21页。3)报纸文章:序号 重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 ,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例: 3 XXX:XXXXXXXX,载文报告,2023年10月20日第8版。4)电子文献:序号 重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记,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4XXX:XXXXXXX,INTERNET文献,wwwheyunfengcom,年.月 日。1)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7、参考文献格式规定参考文献表中通常仅列出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格式规定如下:序号 重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记 ,XXX出版社,XXXX年X月第X版例

9、: 1梁彗星主编:民商法论从第15卷,法律出版社,2023年7月第1版2)期刊文章:序号 重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 ,刊名,XXXX年第X期。例:2 郑成思:反不合法竞争与知识产权,法学,1997年第5期3)报纸文章:序号 重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 ,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例:3 陈辉:商业秘密:请撑起你的保护伞,北京青年报,2023 9 25 4)电子文献:序号 重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记,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例:4蒋志培:网络环境下的商业秘密, 三、学员交件清单:1纸质方式: 1) 学员工作计划书(学员填写);2) 学员选题登记表

10、(学员填写);3) 学员手写论文提纲一份;4) 师生交流情况表(一般不少于四次,由指导教师填写);5) 论文正稿(涉及封面、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6) 论文初稿、修改稿;(均附提纲)各一份;7) 毕业论文原创承诺书和毕业论文录用发表授权书。2软盘方式:正稿、初稿、修改稿的word文档。四、法学论文及格的基本条件:1不得抄袭2字数6000-10000字 3选题符合法学专业范围4格式规范。五、工作流程:1、2023.8月,论文写作集中辅导2、2023.9月初,学员拟定选题并填写选题登记表3、2023.9月底学员上交提纲,指导教师对提纲提出修改意见,学员按修改后的提纲

11、填写“写作计划书”4、2023.10月,学员上交论文初稿5、2023.11月,论文写作与指导阶段,论文定稿6、2023.12.5前上交正稿一式四份,上交宁波电大预审7、2023.12底学员上交纸质和软盘材料,学校组织学员进行论文答辩 象山电大教务处 2023.8参考选题(部分选题并不科学,建议学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行选题) 民 法1、论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 论民法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意义3. 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4. 论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5. 论我国人身权制度的完善6. 论我国物权法制定的原则7.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8. 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9. 论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10. 论

12、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意义11. 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12. 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公司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13. 论合作的法律地位14. 论合作财产的法律性质15. 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16. 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17. 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8. 论意思表达19. 论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20. 论物权行为30. 论代理制度对于市场交易的意义31. 论表见代理32. 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33. 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34. 论无权代理35. 论民事权利体系36. 论人身权体系37. 论民法中的物权体系38论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39论诉讼时效制届满的效力40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41论民法中的归责原则4

13、2论过错责任原则43论无过错责任原则44论民事责任的特性与功能45论所有权在物权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46论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与区别47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48论所有权的限制49论用益物权体系 50论我国的不动产物权体系51论我国的土地物权制度52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53论地役权54论典权55论担保物权体系56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57论质押的客体58论权利质押的特性59论留置权的特性的意义60论相邻关系的解决原则61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62论共有63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比较64论占有制度的意义65论物权的效力66论物权的支配效力67论物权的追及效力68论物上请求权69论物权与债权的区

14、别70论物权法定原则71论一物一权原则72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 73论债的特性74论债权的相对性75论债权的效力76论债权的履行原则77论债的分类及其意义78论多人数之债79论债的转移制度80论债权人的代位权81论债权人的撤消权82论双务协议中的履行抗辩权83论协议法制定的意义84论协议自由原则85论协议法中的鼓励交易原则86论协议的解除87论缔约过失责任88论违约责任制度的特性与功能89论继续履行90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91论情势变更原则92论协议中的第三人93论第三人侵害债权94论不妥得利 95论无因管理96论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97论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98论宣告失

15、踪与宣告死亡的比较99论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100论民法的私法属性101论法人分类的意义102论动产与不动产分类的意义103论财团法人104论取得时效制度105论动产的善意取得106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107论格式协议(标准协议)108论协议解释原则109论有限合作110论隐名合作111论买卖协议的特性与意义112论隐私权113论名誉权114论精神损害补偿115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16论无效民事行为117论可撤消的民事行为118、民事立法(物权、民法典)中的有关问题119、论情事变更120、论加害给付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1 论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2 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因素3 论

16、违反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4 论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5 大陆法系亲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之比较6 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7 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8 论代位继承的性质和特点9 论遗产的法律特性 10 论被继承人债务的拟定和清偿 11 论知识产权的继承 12 论财产法律地位的继承 13、论遗嘱自由的限制 外国民商法和票据法论文题1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商法律制度比较研究2 论民商分立制与民商合一制3 近代民法的形成与发展4 论述合作的损益分派及风险承担5 论商法的特性6 合作与公司财产制度比较研究7 西方国家公司法的历史发展8 论公司的营利特性9 试述设立子

17、公司与分公司中的法律问题10 论欧共体成员公司法的协调11 比较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公司设立制度12 公司管理机构比较研究13 试述股份公司的股份14 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与转让中的法律问题15 试述公司债16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17 论比较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公司合并制度18 试述日本商法中的公司更生制度19 试述德国公司法中的参与制20 试述英美公司法中的授权资本制21 论物权行为无因性22 浅析英美信托制度23 试述西方国家协议制度的历史发展24 论英美协议法中的对价25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协议效力之比较研究26 协议自由原则产生及发展27 无效协议的法律后果之比较研究28 论协议履行中

18、的诚实信用原则29 论情势变更原则30 论英美协议法中的目的落空原则31 试述双务协议履行中的抗辩权 32 论预期违约制度33 违约救济形式之比较研究34 侵权行为法的历史发展35 试述侵权行为法的危机36 试述现代各国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制度37 归责原则的产生及发展38 论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39 论归责原则中的过错40 试述无过错原则41 西方国家产品责任制度的产生及发展趋势42 论欧共体产品责任制度43 票据法的历史发展44 票据法的特性45 试述统一国际间票据法的趋势46 试述票据的特性与经济职能47 论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48 票据因素关系的效力49 票据资金关系的效力50 论票

19、据行为无因性51 论票据行为特性52 论票据行为独立原则53 论述票据的瑕疵及其法律效力54 论票据抗辩制度55 试比较汇票、本票与支票56 论票据丧失及补救制度57 论票据的出票制度58 论票据的背书制度59 试比较票据保证与一般民事保证60 论票据的追索制度61 论票据的付款制度62 析中国票据法的价值取向63 析中国票据法的缺憾知识产权论文题1、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和特性2、 论反不合法竞争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3、 试论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4、 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研究5、 论保护知识产权与健全国家创新机制6、 论新技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7、 论知识产权犯罪及其刑

20、罚8、 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9、论知识产权法的完善10. 论作品的构成要件11. 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12. 论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关系13. 论著作权的主体14. 论著作人身权利15. 论著作财产权利16. 论合理使用的构成条件17. 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18. 论我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19. 论商标的显著性20. 论申请在先原则21. 论商标权的内容22. 论商标的许可使用23.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24. 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关系25. 论专利制度的作用26. 论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7. 论专利权的内容28. 论专利法中的先用权29. 论专利

21、权强制许可制度30. 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条件31. 论植物新品种权32. 论域名的法律保护33. 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34.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35. 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36. 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37. WTO与中国知识产权法38. 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39. 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40.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反向工程问题41. 论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42. 论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43.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区性44.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45. 知识经济时代的许可证贸易46. 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策略47.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48. WTO体制下的电子商务

22、法49. 私权保护的削弱还是加强?网络版权保护思考50. 论著作权的限制51. 著作权的社会管理与服务52.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比较研究53. 数据库的法律保护54. 网络协议的特点与法律性质55. 域名的法律问题56. 域名争议的解决57. 自由软件与版权保护58. ISP的法律责任59. 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60. 在先权利与商标保护61. 论专利侵权认定中的等同替换原则及多余指定原则62. 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63. 半导体芯片的法律保护64.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65. 计算机软件开发中的反向工程与净室技术66. 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认定及法定补偿 公司法公司法1公司法律形式与公司

23、立法的完善2. 独资公司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 公司注册资本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探讨4. 有限责任制度研究5. 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研究6. 法定资本制的几个问题7. 授权资本制的若干问题研究8. 私人诊所、私立学校的公司性质问题研究9. 公司公司设立人的责任问题研究10. 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探讨11. 中国证券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12. 公司债的若干问题探讨13. 风险投资公司的若干问题研究14. 公司联锁经营的法律问题探讨15. 独资公司的业务转让的问题探讨16. 有限合作的若干问题17. 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研究19. 论国有独资公司20. 合作公司的若干问题探讨21. 关联公司的若

24、干问题研究22. 有限责任公司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3. 论公司代表制度24. 授权代表与法定代表的比较研究25. 国有公司债转股问题研究26. 股份公司的若干问题研究27. 股票期权制的若干问题研究28. 论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的完善29. 论上市公司的收购30. 论公司合并31. 论股东权32. 论公司募集设立33. 论公司法人财产权34. 论公司人格的否认35. 论代表诉讼36. 论小股东权益的保护37. 公司破产的若干问题探讨38. 期货市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9. 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的若干问题研究40. 论我国小公司促进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41. 论外商投资公司立法的完善42. 公司托管的

25、几个问题43. 论非上市公司收购的几个问题44. 母子公司法律问题探讨45. 互相持股法律问题探讨46. 论股利分派的几个问题47. 论公司集团的法律地位48. 公司解散与清算的若干问题研究49. 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障经济法1.论述审计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的区别2 试论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3 试论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4 试论经济法律关系的特性5 试比较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和中外合作经营公司的异同6 试论我国反不妥竞争法的调整对象7 试论商业贿赂和特性8 试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9 试论我国产品质量立法所遵循的原则10 试论我国建立社会审计的必性11 试论经济

26、法理论创建条件12 大陆法系经济法理论与英美法经济法理论之比较13 中国金融制度改革14 金融法的体系结构15 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16 论我国审计法的体系17 债转股的法律分析18 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19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20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问题21 我国证券发行机制的演变22 开放式投资基金的法律问题23 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24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25 外资银行与中外合资银行法律制度26 对外贸易法对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调整28 经济法理论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初探29 论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机能30 经济法产生动因分析31 法的结构变动与经济法32 论经济立法的宪法地位

27、33 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分析34 政府职能转变的经济法思考35 经济规律与经济法36 评经济法的宗旨37 拟定经济法调整范围的依据38 试论经济法调整方式的结构39 论经济法机制40 论经济法秩序41 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践考察42 论经济主体与法律主体43 经济权限的经济法分析44 宏观调控机制、市场机制与法45 产品质量责任法律制度研究46 价格法的宏观调控及市场规制职能47 国有资产管理法研究48 固定资产投资法的功能49 论我国的税权分派50 论税法的基本原则51 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问题52 公司法上的比较研究53 论合作公司的法律规范54 论股份合作公司56 论公司设立中的责任57 论我

28、国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58 论公司法中的资本原则59 论公司制度中的所有与经营分离机制60 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探讨61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研究62 试论公司法的修改63 公司经营者的责任64 互相持股的利与弊及其法律调整65 试论否认法人资格的原理66 我国公司合并中的诸问题67 对不良公司的法律救助68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69 对我国公积金制度的研究70 公司利益分派中的法71 中国证券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72 可转换债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73 论公司债若干法律问题研究74 论公司本质及法律特性分析75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法律问题研究76 合作公司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77 股份有限

29、公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78 有限责任公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79 关联公司的特殊法律问题研究80 国有公司股份制改组的若干问题研究81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制度若干问题研究82 上市公司的法律监管制度比较研究83 公司、公司、证券法律制度比较研究84 上市公司股份收购制度研究85 全民所有制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86 论股东权87 论公司集团的法律地位及内外结构88 期货市场及其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89 公司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90 我国公司法律形式的规范化与公司立法91 论国有公司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及其职权92 论公司法律类型及特性93 论公司法人财产权性质94 股份合作公司法律制度研究95 外商投资

30、公司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96 竞争法的功能98 中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研究9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 环境法论文写作参考选题范围1 环境保护的法学理论(法理学)问题研究2 环境保护的法律原则问题研究3 环境行政法律制度问题研究4 环境污染侵害的民事责任问题研究5 危害环境犯罪与刑事责任问题研究6 比较环境法研究7 国际环境法研究民事诉讼1、内幕交易的严禁与处罚.2、 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2. 诉和诉权的理论与实践3. 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4. 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5. 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裁判的抗诉6. 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研究7. 关于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研究8. 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研究9. 对

31、我国破产制度的探讨10. 对我国仲裁制度的探讨11. 我国开展司法协助的现状展望12. 关于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13. 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14. 试论法院调解15. 督促程序之研究16. 公示催告程序之研究17. 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18. 论普通程序的基础性19. 如何结识民事强制执行措施20. 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宪法学1 如何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2. 论违宪3. 宪法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关系4. 论我国的宪法修改5. 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 我国的立法体制及其特点7. 论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8. 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9. 宪法对地方政权的加强10. 我国选举制度的

32、发展及其特点11. 论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12. 言论自由的宪法界线13. 结社自由与结社立法14. 论立法权的特点15. 论立法程序的原则16. 论行政权的特点17. 论司法权的特点18. 论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关系19. 论宪法解释20. 论宪法的效力21. 论宪法的制裁性22. 论宪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23. 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24. 论授权立法25. 新闻立法与言论自由26. 计算机网络与言论自由27. 论平等权的宪法内涵28. 论宗教信仰自由29. 论公民的财产权30. 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31. 论公民的隐私权32. 公民权利与计划生育33. 安乐死与宪法34. 西方国家的宪法保障制

33、度35. 论二次大战各国宪法的发展趋势44. 论宪法诉讼的程序和范围45. 论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 46. 论主权与人权的关系47. 论宪法与民主的关系附件:毕业论文格式范本(正稿请单面打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软件产品缺陷相关问题探讨姓 名: XX XX XX学 号: XXXXXXXX入学时间:XXXXXXXX所在分校: XXXXXXXX指导教师: XX XX XX2023年6月摘 要随着软件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软件缺陷导致的损害也日益增多,软件产品责任也成为一个重要的全新的课题。软件产品缺陷是研究软件产品责任的首要的前提条件,没有软件缺陷,也就无所谓软件产品责任,本文

34、一方面探讨了对软件缺陷的概念,并对软件产品缺陷与软件产品质量不合格、软件产品缺陷与软件产品瑕疵进行了比较分析。对软件产品缺陷的类型认为除了有生产缺陷(制造缺陷)、 设计缺陷、警示或说明缺陷外,还应有服务缺陷,我国立法还应明确开发缺陷,最后本文认为软件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应以“不合理的危险”为唯一认定标准,并对次作了理论上的分析探讨。关键词: 软件;软件缺陷;产品责任软件产品缺陷相关问题探讨一、什么是软件产品缺陷(一)国外立法中的规定什么是产品缺陷在各国立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根据美国统一产品责任法,缺陷的含义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的制造与设计上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2、未给予适当的警告或

35、指示,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3、产品不符合产品销售者的明示担保,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欧洲国家立法为了协调欧共体的法律,在产品缺陷的定义上则将该指令的规定合用于国内法,如:联邦德国产品责任法(1989年)第3条规定:考虑到下列情况,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就是存在缺陷(a)产品的说明;(b)可以投入合理使用的期限;(c) 投入流通的时间。英国1987年消费者保护法第3条规定:假如产品不具有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该产品即存在缺陷;同时还列举了拟定产品缺陷时所应考虑的相关因素。(二)我国关于产品缺陷概念的规定在我国1992年产品质量法的制定采用了通用的概念,即产品缺陷,定

36、义如下:“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别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可见世界各国对产品缺陷的表述存在差异,但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即都将产品缺陷定义为:“不合理的危险”或“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可见缺少合理的安全性是各国一致的见解。我们主张软件作为产品的一种受产品责任法的调整,因此在研究产品责任时,产品缺陷的定义对软件也是同样合用的,因此软件产品缺陷应当是指:软件产品存在的不合理的危险。二、软件产品缺陷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在界定软件产品缺陷的概念与特性的基础上,我们还要注意软件产品缺陷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一)软件产品缺陷与

37、软件产品质量不合格所谓产品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条例第2 条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质量标准以及协议规定的对产品合用性、安全性和其他特性的规定” ,可见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判断标准是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和协议规定,而由于这些标准受诸多因素的制约且并非以产品的安全性为唯一的标准,所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并不必然具有危及人生和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两者内涵外延上均不一致,不能等同 刘静,产品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第30页。对于软件产品来说,产品缺陷更能抓住产品责任问题的实质即由于软件缺陷而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进行补偿的问题。软件产品的特殊性使得在生产时对软件

38、质量的测试存在诸多困难,往往有些潜在的缺陷并不能及时的发现,例如:由于互换机软件导致上海浦东电信服务中断12.5小时的案例,其软件缺陷潜伏了7年最终发作。所以软件有也许质量合格,但仍然会有不合理的危险存在,会导致损害,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我国没有专门的产品责任法,对产品责任的相关规定也都是散见于各种产品质量的法规中,产品质量不合格往往代替了产品缺陷的概念,将产品质量不合格与产品缺陷混为一谈,实为不妥,我们有必要对这几个概念加以区分。在明确两者是不同的概念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两者除了以上的区别外,它们所引起的责任也不相同:1两者产生的责任的性质不同。软件产品缺陷是软件产品责任产生的前提,软件产

39、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而软件产品质量不合格规定承担软件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则是一种综合的责任,涉及协议责任、侵权责任,也涉及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2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软件缺陷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必须是由于软件缺陷导致了损害事实,而产品质量不合格无论在产品软件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任何环节,只要违反了相关的质量规定,即使没有导致损害也要承担责任。3承担责任主体不同。软件产品责任的主体仅限于软件生产者、销售者,但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除上述人员外,还涉及开发者及销售者、出版者的雇员以及其他对软件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二)软件产品缺陷与软件产品瑕疵产品责任法理论发展过程中,曾有学者认为

40、缺陷与瑕疵没有什么区别,但我们从产品缺陷的定义可知,产品缺陷是与不合理的危险联系在一起的,这就与产品瑕疵区别开来,由于产品瑕疵往往体现在贸易关系中,我们研究软件产品责任,对软件缺陷与软件瑕疵也要严格区分,具体来说两者有以下几点不同:1含义不同软件产品缺陷特指软件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而软件产品瑕疵则是指软件不具有良好的特性和特性,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存在的是非危险性的毛病,或者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白的质量状况。2引起的责任性质不同软件产品缺陷引起的是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而产品瑕疵引起的是协议责任,是基于协议关系而存在的瑕疵担保责任。3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软件产品

41、责任是因软件产品缺陷而产生了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没有损害发生便不承担责任,而软件瑕疵的存在不以产生损害为条件,而是由于软件瑕疵的存在违反了双方的约定或担保。4是否进入流通领域不同软件瑕疵并不一定具有对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只是使产品价值降损或灭失,因此在明示后瑕疵产品可以销售,而有缺陷的软件则不能进入流通领域。5责任形式不同 软件产品责任表现为单一的对人身、财产损失的经济补偿责任,消费者可找销售者,也可找生产者规定补偿,而产品瑕疵责任表现形式则多种多样,如修理、更换、退货或补偿损失等多种,消费者只能找与其有协议关系的销售者规定补偿尽管我们对软件缺陷与软件瑕疵作了如上区分,但是不可否认实际认定中

42、两者在某些情况下又紧密相连,例如有的软件由于缺陷不能使用,这也说明软件违反了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通常的使用性能和特性,这也是一种瑕疵。因此可以认为缺陷的外延包含在产品瑕疵之内。比较以上几个概念可以发现软件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外延明显大于软件缺陷与软件瑕疵,软件即使不存在缺陷与瑕疵,同样也会存在质量不合格的问题。三、软件产品缺陷的类型(一)我国学术界对产品缺陷的分类在我国对产品缺陷的种类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学术界一般将其分为三类:1生产缺陷(制造缺陷) 是指产品离开制造者之前,产品在制作、装配、铸造或包装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缺陷。在我国一般产品责任诉讼中,生产缺陷导致的损害比较多,由于在我国假冒伪劣

43、商品比较多,许多商品原材料或零配件不合格,制作粗糙,导致产品存在缺陷,而软件可使用的部分即是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软盘磁盘等物质载体在生产过程中得知冷却限于软件缺陷又并不相同,并不是我们所谈的软件缺陷,因此对于软件来说生产缺陷并不突出。2设计缺陷 是指生产者在制造产品之前,由事先形成的对产品的构思、方案、计划安排、图样设计上的事项而导致的缺陷,软件缺陷多发生于设计缺陷领域,软件的设计是离不开开发人员的知识与智慧,而受开发人员知识水平的限制,一项软件程序很容易产生错误,此外由于软件缺陷的隐蔽性,软件程序在设计检测时往往很难发现其中存在的设计问题。3警示或说明缺陷 是指产品提供者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

44、做出必要的(适当的、明确的、易理解的并且具体的)说明,警告或安全使用方法指导,从而对使用者构成不合理的危险。软件产品的技术性特性,使其使用必须掌握一定的操作方法,因此也许软件程序设计自身没有问题,但假如在信息的传递上如说明、指示等环节有误,未按照对的的方法操作,如输入的指令错误等,也同样会产生不合理的危险,导致损害,因此对软件的生产者、销售者而言,充足对的的解释、说明、指导是必须的义务。(二)关于开发缺陷除了这三种缺陷外,有学者还将依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的缺陷作为缺陷的一种类型。科学上不能发现的缺陷,又称为开发缺陷或发展缺陷,是指在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上不能发现的缺陷导致的问题,各国产品

45、责任法基本上是将其作为负责人的一条抗辨事由而提出的,如:美国法原则上认可上述三种缺陷,外加开发缺陷,但有些州允许以当时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为由提出抗辩(State of art)即排除了开发缺陷 梁彗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欧共体指令草案涉及四种缺陷,但1985年正式通过的指令改变了立场,将开发缺陷排除在外。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 款第3 项(修改后)即规定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上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生产者将不承担责任,也是将其作为一条免责事由而提出的,“缺陷”不涉及开发缺陷。英国1987年消费者保护法也规定,对于因科学发展状况决定商

46、品制造人不能预料的缺陷致害,产品提供人不负责任等。可见大多数国家或地区还是将科学上不能发现的缺陷作为一条抗辩事由而提出的。我们认为科学上不能发现的缺陷,可以是生产缺陷也可以是设计缺陷、警示缺陷,在生产设计等各个阶段都有也许产生科学上不能发现的缺陷,对此种缺陷不必要列为一种单独的类型。对软件缺陷来说,科学上不能发现的缺陷往往存在与设计缺陷之中。我国立法上对产品缺陷的类型没有明确的规定,以上三种类型也是借鉴国外的分类方法,因此在立法上对此应尽早明确。(三)关于服务缺陷此外,在软件产品缺陷的种类上,我们认为针对软件产品的不同于一般产品的特点,还应涉及服务缺陷。软件交易是一种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并不是

47、简朴的“银货两讫”的行为,其中涉及了对接受方提供软件的使用服务的内容。一项软件的贸易过程,事实上也是供应方向接受方传授该软件的使用技术的复杂过程,此外由于任何一个软件即使在通过测试后,也并不能保证软件内部的所有的隐蔽的错误都予以排出了,投入使用后,本来没有发现的问题会逐渐暴露出来,所以软件的维护工作也是十分必要 黄勤南,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专利文献出版社,1999版,第60页。事实上,正式投入使用的商用软件,总是存在一定数量的错误,随着时间的延伸,在不同的运营条件下软件就会出现故障,就需要维护。而与通常意义下的设备(硬件)的维护是完全不同的,由于软件是一种逻辑元素,不是一种实物,软件故障

48、也是由于软件的逻辑故障导致的,不是由于硬件的“用旧”,“磨损”之类的问题,软件维护不是更换某种部件而是纠正逻辑错误。对在运营中的软件往往要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维护:1)改正性维护,约占20%左右,重要是改正解决上、性能上及编制程序方面的错误与缺陷;2)适应性维护,约占25%左右,重要用于适应数据环境(外部环境),硬件及操作系统内部环境,也涉及移植工作;3)提高性维护,约占50%左右工作量,重要用于提高解决效率(改善算法)、提高性能或使之使用方便,增长及改善输出信息,为使软件的应用范围得到必要的扩充,满足用户的需求;4) 防止性维护,占5左右,为了改善软件未来的可维护性和可靠性,或者为了未来的改善

49、提供基础。软件产品的一个重要特点之一,即可维护性,在软件产品的生存周期中,这些必要的改善和维护工作都构成了软件产品服务的内容。软件产品的售后服务已是软件贸易的组成部分,而在软件的服务维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之一便是,修改、扩充及改正错误后,又会产生新的错误,这些错误涉及: 10%错误产生于修改错误时; 21%的错误来源于扩充; 53%的错误产生于已有产品部件的扩充影响; 15%的错误没有进行分类,所以假如维护服务做得不好,同样会使软件在服务过程中产生不合理的危险性,因此在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下,软件缺陷应涉及售后服务缺陷。事实上作为软件公司来说,服务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是其整个公司质量管

50、理中重要的一部分,软件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随着着大量的服务,软件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一种产品,而是一种服务的综合概念 半毅辉,让电脑插上翅膀中国软件业的成长,邮电学院出版社,2023版,第89页。此外,在质量管理学中,质量(Quality)是指:“感应实体满足明确的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之总和”,根据这一定义质量不仅存在于有形产品领域,还涉及服务业及其它各行各业,而国际标准ISO8402:1994对服务的定义是:“为了满足顾客的需要,供方和顾客之间接触的活动以及供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这里的服务是产品的一种,是活动或过程的结果,一般服务是无形产品。可见我们将服务缺陷作为软件缺陷的一种合

51、用产品责任法也是有其根据的。四、 软件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一)我国对产品缺陷的认定问题从前面的定义可知,在产品责任领域“缺陷”往往与“不合理的危险”紧密联系,这一观点已得到了普遍的认可,但是对于如何判断及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断软件产品缺陷,什么情况是“不合理的危险”则远未明确。 从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 修改后)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产品缺陷的认定事实上包含了两个方面:不合理危险的缺陷;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缺陷。对上面第二条标准,许多学者主张不应合用,应把“不合理的危险”作为判断产品缺陷的唯一标准,我们认为对软件产品“不符合强制标准的缺陷”的规定则更不应合用,具体来说有以下因素:一方面,由于软件产品

52、的特殊性,无法拟定一个普遍合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软件产品具有无形性,它的重要部分是计算机程序,并不是承载程序的磁盘等物质载体,对这样一种无形知识产品是无法对其质量规定一个普遍合用的标准去衡量的,没有什么标准可以含盖软件的所有安全性指标,并且软件产品的功能是其具有工具使用性,几个程序不同的软件也许完毕相同的功能,这使我们更是无法用一定的国际标准、行业标准来判断哪一个更好,哪一个更差。另一方面,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来鉴定软件缺陷的规定自身存在局限性。“产品不能达成一定的标准,则该产品即为有缺陷的产品”,这一规定有一定的合理性,有助于法院审理案件,也可增强防止功能等,但软件产品技术含量高,具

53、有复杂性,除了不易制定出一个普遍合用的安全标准外,即使制定出了一定的安全标准也不能普遍合用于软件,由于标准是根据现有的科技发展状况、产品设计加工等多种因素制定的,而不是以产品无危险性或具有安全性为唯一标准,标准的制定者必然受到诸多的限制,如科学技术上的,结识上的等,制定出的安全标准不一定就是合理有效的,再加上现有的对软件产品的测试、认证的水平的限制及软件缺陷存在的潜伏性、隐蔽性,使得软件缺陷的发现也很困难,有也许在当时符合了一定的强制性标准,但仍然不也许排除在安全标准之外仍有不合理的危险存在再次,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产品责任立法的目的之一便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符合强制标准”很

54、也许会使软件产品的生产者逃避责任,用户及受害人的利益无从保护, 因此在软件产品责任中我们应规定“不合理的危险”是唯一的绝对的判断标准,对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作为参考,但不能作为认定软件产品缺陷的评判依据。(二)软件产品缺陷应以“不合理的危险”为认定标准我们把软件产品缺陷与“不合理的危险”联系起来是符合软件的特点及世界产品责任立法的趋势的,但是什么样的危险是“不合理的危险”,如何判断?这是软件产品责任立法中的又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特别是在诉讼过程中,如何来认定“不合理的危险”历来是一个复杂又至关重要的问题。“危险”这一概念总是与“安全”紧密相连的,产品可以保障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这是产

55、品应当具有的最基本的也是最低的标准,软件的功能使用性使其不可避免会具有危险性,要注意的是在产品责任中的危险指的是“不合理的危险”,在国外对“不合理的危险”的判断标准一般有:消费者盼望标准;经营者盼望标准;风险与效益标准,借鉴这几条标准,认定软件产品的“不合理危险”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软件产品的生产者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软件在投入市场之前应当存在缺陷;是否符合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对软件安全性的合理的期待;生产软件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是否可以认知到并可以避免缺陷,等。软件产品缺少“安全性”的一个典型例子是“计算机千年虫问题”,但“千年虫”只是软件缺陷的一种,尚有众多的软件缺陷威胁着公司与社会的安全。对于软

56、件产品来说“不合理的危险”往往有以下几种情况:软件不能运营,无使用价值;软件运营出现错误,不能按照盼望的标准运营;软件缺陷可以是明显的,也也许只是隐蔽的,潜伏的。这几种状况都也许产生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特别是隐蔽的,潜伏的缺陷的存在,往往很难在发生损害前知晓其存在,对于用户来说证明损害是由“不合理的危险”而产生的也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在实际的软件产品责任诉讼中应当拟定,只要受害人证明损害是软件产品导致的,假如软件不存在缺陷,就不会发生软件产品责任,就应当认定软件存在缺陷,而不必规定用户指出具体的缺陷是什么 罗圣仪,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的方法和实践,科学出版社,1999版,第58页。参考文献1 刘静著

57、:产品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23年7月 2 梁彗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年版3 参见黄勤南主编: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 专利文献出版社, 1999 年8月 4 罗圣仪编著: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的方法和实践,科学出版社, 1999年版 5 兰毅辉编:让电脑插上翅膀中国软件业的成长,北京邮电学院出版社, 2023年版6 史尚宽:民法总论ML,台北正大印书馆,198037 江平:民法中的行为、推定与举证责任,载政法论坛,1987年第4期8 王利明著:民法新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9 王利明著: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10 孙波: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之思考,载于政法论坛,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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