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复习资料之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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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复习资料之(法律、法规)1、 建造师应具有的执业技术能力: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可以纯熟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有一定外语水平。2、 二级建造师应具有的执业技术能力: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3、 建造师的职业范围:

2、1)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管理;2)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 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4、 建设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1)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与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 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一般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表现为财的客体: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表现为物的客体: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表现为行为的客体:行为是指人的故意思的活动。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称为

3、智力成果。3)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有权进行各种活动。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5、 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 主体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长或减少,主体改变也称协议变转让。2) 客体变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3) 法律关系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自然终止:是指某类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 系达成完结。协议终止: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工程建

4、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终止。违约终止:是批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法律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6、 法律事实分为:事件、行为两种。事件: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行为:指故意思的活动,涉及积极的作为和悲观的不作为。7、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可以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 行为人意思表达真实;就是表现外部与内在的真实意志相一致。3) 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 行为形

5、式合法;形式又分为:要式和不要式两种。要式: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8、 代理人的概念: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9、 代理的种类: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1) 委托代理: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2) 法定代理: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形式。3) 指定代理:是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10、 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应注意几个问题:1)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

6、活动;2) 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3) 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4) 不得滥用代理权。以被代理的名义同自己实行法律行为;代理双方当事人实行同一个法律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11、 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12、 诉讼时效种类:1) 普通诉讼时效:受法律保护时间通常为2年;2) 特殊诉讼时效:按国际买卖协议和技术进出口协议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3) 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如身体受到伤害规定补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或寄存物被丢失和损坏的。4) 权利最长的保护期限:从

7、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23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13、 诉讼时效中止: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出现,阻碍权利人提起诉讼,待阻碍诉讼时效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累计计算。在诉讼时效最后半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因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14、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5、 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协议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16、 债权和物权的主体不同:债权的主体和义务都是特定的,是对人权;物权的主体和义务则为不特定,是对世权。17、 债权与物权的内容不同:债权需义务主体的积极行

8、为的协助,是相对的;物权则不需要别人的协助,是绝对的。18、 债权与物权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物权的客体则只能是物。19、 债的发生重要有以下几种:1)协议;2)侵权行为;3)不妥得利;4)无因管理。协议: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是指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重要、最普遍的根据。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不法侵害别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不妥得利:指没有法律或协议根据,有损于别人而取得的利益。不妥得利人有返还的义务。无因管理: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别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发生,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补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

9、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20债的消灭:1)债因履行而消灭;2)债因抵消而消灭;3)债因提存而消灭;4)债因混同而消灭;5)债因免去而消灭;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20、 物权概念: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21、 物的种内:自物权;他物权;22、 用益物权;对别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全民所有制公司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23、 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24、 按物权客体是动产或不动产划分动产物权:是以可以移动的财产为客体的物权,如质押权、留置权。 不动产物权:以土地和土地使用等。25、 物权的保护分为:请求确认物权;请求排除防碍;请求恢

10、复原状;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损失补偿。26、 知识产权重要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27、 知识产权的特性: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专有性;地区性;时间性。28、 知识产权的法律律制度:著作权法: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重要内容涉及: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度;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制度;岗位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 群防群治制度:是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重

11、要体现,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中的具体体现,是公司进行民主管理重要内容。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长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重要因素就是有关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不够,没有做好安全教育的后果。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公司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5、 伤亡事故解决报告:应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因素不清不放过、事故负责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6、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没有履行职责导致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应解决。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减少资质。二、建

12、设单位安全生产重要责任和义务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有关地下管线资料、气象水文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资料。2、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规定,不得压缩协议约定的工期。3、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建设单位应当拟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规定的物资;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机具及配件、消防、器材等。5、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当报送安全施工措施;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3、。6、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以下资料报送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也许危及毗邻建筑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使用爆破器材的建设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说明地点、品名、数量、用途距离文献,向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三、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责任和义务1、勘察单位的责任涉及:1)提供的勘察文献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安全生产需要;2)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2、设计单位安全责任:1)防止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2)

14、对涉及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献中注明,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提出指导意见;3)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或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人员安全和防止措施。四、工程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责任和义务1、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2、安全生产隐患报告义务:在实行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规定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规定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又不断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应当承担监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建设强制性标准实行监理,对工程安全

15、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五、施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重要责任和义务1、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建设工程新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等资质级证书2、施工总承包与分包单位责任的划分: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毕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总承包与分包单位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如分包不服从管理导致的安全事故,分包单位承担重要责任。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单位重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生产规章制

16、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1)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设施采购和更新及安全生产条件改善);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违章操作应立即制止);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技术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行)。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国务院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5、环境污染措施;防止或减

17、少粉尘、废物、燥声振动和施工照明等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6、劳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条件、程序、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7、 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所采购的机械或租赁的机具都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现场前进行检查;机械设备、防护用品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在使用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18、验收;使用承租的应当出租与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8、 安全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教育的考核。施工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六、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责任和义务1、 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的责任: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时应当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设施装置。2、 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出租单位的责任:出租的机械设备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3、 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1)现场安装或拆卸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单位承担;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单位自检

19、,应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罢手续并签字;达成国家规定的检查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查检测机构检测。1120一、 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准许使用文献;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献;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以行政处罚:1) 验收之日起15天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2)在重新验收前擅自使用的;3)采用虚假证明文献办理备案的。二、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

20、度;发生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本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1122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1、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2、 应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标;3、 不得对承包单位进行不合理的干预;4、 施工图设计文献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5、 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督。6、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办理质量监督手续;7、 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要有设计方案。8、 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1123勘察、设计的责

21、任和义务1、 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 根据强制性标准规定,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献上签字。3、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献进行设计。4、 除特殊规定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1124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1、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3、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5、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6、 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7、 施工人员对涉及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的监督下现场取样,送检。8、

22、实行质量保修,承包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1125监理公司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 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担业务,不得转让监理业务。2、 不得与被监理的施工单位或设其他相应的单位有从属关系。3、 工程监理公司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行监理,并对质量承担监理责任。1126质量保修:1、导致质量缺陷,应当由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补偿损失。该制度规定有以下几项:1)保修书中应当明保证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限最低在规定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为5年;供热与供冷为2个采暖期;电气管线、给排水为2年;因使用不妥或第三方导致的或不可抗力导致的不属于保修范围。2、当问题较严反复杂时,不

23、管是什么因素导致的,只要在保修期内,均先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不得推诿扯皮。对于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方承担。1127质量监督管理1、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监督管理;2)国家发改委员会;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 质量监督管理职责: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检查。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3)质量监督机构:检查报监手续,收取监督费;对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材料、配件、砼等进行质量检查;对参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质量文献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实行监督,察看验收程序是否合法,资料是否完全,实体质量是否有

24、缺陷。301131工程建设标准划分1、 根据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存性标准。2、 根据内空划分:设计标准、施工验收标准。3、 按属性划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4、 按国家标准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公司标准。1132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1、强制性条文:涉及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贯彻执行。3、 强制标准监督管理;1)监督检查的内容: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学习和考核进行监督检查;对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监督检查;对建筑材料、设备,必须按强制性标准进场验收;在整个过程中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监督。2)监督检查方

25、式;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1140 1、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15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协议,并按协议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2、 被保险人: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协议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认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以涉及:业主;总承包;分包;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3、建筑工程一切险合用范围:合用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特别是:1)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2)工业厂房、电站;3)公路、铁路、飞机场;4)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4、

26、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内容:1) 工程自身:所有存放于工地,为施工所必需的材料。2) 施工用设施和设备;3) 施工机具;4) 场地清理:指在发生灾害事故后场地上产生了大量的残砾,为清理现场而必须支付的一笔费用5) 第三者责任: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6) 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7) 由被保险人看管或监护的停放于工地的财产。4、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危险与损害2023协议法律制度一、 要约的概念:(要约)1)要约是希望和别人订立协议的意思表达。该意思表达:内容具体拟定;表白经受要约人承诺。2)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达。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

27、、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3)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进入系统的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的初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4)要约撤回与要约撤消:撤回要约的告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撤消:撤消要约的告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在不损害别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撤消。要约人不得撤消:要约人拟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是不可撤消的,并已经为履行协议做了准备工作。5)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告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

28、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1)承诺概念:承诺是指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完全批准要约条款的意思表达。2)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3)承诺的方式、期限和生效:承诺应当以告知的方式作出;告知:承诺人以指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要约人。承诺期限:应当在要约拟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按规定到达: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到达。承诺生效:承诺生效时协议成立。同时也是指发生法律效

29、力,双方具有约束力。4)承诺撤回、超期和延误:承诺告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而发出的承诺。迟到的承诺,要约人可以认可期效力,但必须及时告知受要约人。延误:承诺人发出承诺后,被外界因素而延误到达。5)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和承诺对要约人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协议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变更,作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及时表达反对或者要约表白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以外,该变更有效。2023 协议一般条款:即

30、协议的内容。是指由协议当事人约定的协议条款。一般涉及: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是指其重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标的;协议当事人双 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协议法律关系的客体。数量;计算标的尺度。质量;是标的物内在特殊物质属性和一定的社会属性,是标的物质差异的具体特性。国家鼓励公司采用国际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价款:指当事人一方为取得对方出让的标的物,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报酬:指当事人一方为对方提供劳务、服务等,向对方收取一定数额的货币。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日期。履行地点: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

31、款或报酬的地点。涉及标的交付、提取、服务、劳务或项目建设的地点,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实现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发生地,还关系到人民法院受理协议纠纷的管辖地问题。违约责任;指协议当事人约定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解决争议方法:采用或裁或审制度。2023 缔约过失:1、缔约过失: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失行为,致使预期的协议不成立,被确认地效或者被撤消,从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其协议可以有效成立而受到损失时,有权规定相对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此项信赖而生的实际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协议订立过程中;2)缔约人一方主观上有

32、过错行为;3)缔约人另一方受到实际损失;4)缔约当事人一方有过错行为与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协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对方导致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补偿责任:1)假借订立协议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协议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023有效协议的成立要件协议生效应具有以下要件1、 协议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 协议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3、 协议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是协议内容合法;二是协议目的合法。4、 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协议生效必须具有的形式要件; 2023协议

33、的认定与解决1、无效协议概念:是指经协议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有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认可其效力的协议。 2、无效协议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协议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1)是指没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2)下列免责条款无效:导致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达过失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因素有二:一是这两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的谴责性;二是这两种行为都也许构成侵权行为责任;2031协议履行中的抗辩权、代位权

34、和撤消权的规定(1)、协议履行的原则:1)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3)公平合理,促进协议履行的原则;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的原则。2、协议履行中条款空缺的法律合用1) 协议条款空缺的概念:当事人对协议条款约定有缺陷,依法采用完善或妥善解决的法律行为。2) 协议补充:是指协议当事人对没能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协议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该协议是对原协议内容的补充,因而成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3) 协议内容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的法律合用:质量规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本专业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报

35、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协议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 协议中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法律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在协议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价格计价。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5) 协议履行中的第三人:由于第三人的出现,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法律关系并不因此而变

36、更。2032抗辩权的概念(1)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协议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或否认对方的权利。协议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异时履行抗辩权。(2)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负债务,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1)同时履行,是指协议订立后,在协议有效期内当事人双方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行为。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协议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用条件:由同一方双务协议产生互负的债务,只有在同一双务协议中才干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3)异时履行抗辩权:涉及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和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1)后履行

37、一方抗辩,是指在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协议中,后履行协议一方有权规定应当履行的一方履行其义务,假如应当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应当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此时,后履行一方有权行使其抗辩权。后履行一方抗辩权合用条件:由同一双务协议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协议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应当先履行的协议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对的履行债务;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也许履行的义务。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协议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协议约定有先后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也许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

38、债务。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下列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也许丧失履行的能力的其他情形。法定不安抗辩权的目的: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结果是中止履行。行使抗辩权的中止义务:是告知义务。另一方面当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协议。享有的权利: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的,有权告知对方解除协议。2033 代位权的规定代位权是指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法律规定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权利,以排除对其债权的危害。法律规定代位权的成立具有的法定要件:一是债

39、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导致危害;三是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原债务人拒绝受领。在债务链中,假如原债务人拒绝受领时,则债权人有权代债务人受领。受领之后,应当将该财产交给原债务人,不能直接独点财产。然后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如原债务人不积极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强制履行受偿。2034 撤消权的规定(1) 撤消权的概念: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危害其债权实现的不妥行使,有请求法院予以撤消的权利。(2) 债权人行使撤消权的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导致损害,债权

40、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撤消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债权为限。(3) 债权人撤消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消权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撤消债务人危害其债权的行为。(4) 债权人行使撤消的期限:撤消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消的,该撤消权消灭。法律赋予了债权人一定的撤消权,以保护不受侵害,另一方面对其时间上限制,即规定除斥期间,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状态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204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 违约责任的概念:就是协议当事人违反协议的责任,协议约定中所承担的责任。2、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必

41、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要素。与侵权的民事责任以及刑事法律或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所不同。总体上实行严格责任原则,违约责任的构成涉及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在履行协议中不管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端意或过失,只要导致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因素导致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责任。客观要件:指协议依法成立、生效后,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地履行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违约事实,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先期违约构成要件:1)违约的时间必须在协议有效成立后至协议履行期截止前;2)违约必须是对主线性协议义务的违反,即导致协议目的落空。2042 违约责任

42、的形式1、当事人违约及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用补救措施或者补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项规定确立了对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只有不可抗力的因素方可免责。2、当事人违约行为形态的表现式:是指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不履行协议义务,指协议当事人不能履行或拒绝履行协议义务。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规定,即和适当履行,是指涉及不履行以外的一切违反协议义务情形。3、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1)继续履行,分为价款或报酬的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2)采用补救措施;3)补偿损失。4、 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1)当事人以明示或行为表白不履

43、行协议义务的法律责任;2)当事人未付价款或报酬承担的违约责任;3)当事人违反质量约定的违约责任;4)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导致其他损失的法律责任;5)当事人违约承担责任的补偿额。补偿额:不得超过协议订立时不可预见的订立损失。6)违约金及损失补偿的法律规定:违约金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违约金属性是其制裁性、具有补偿性;7)定金担保的法律规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的一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规定返还定金;收受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目的是在于担保协议债权的实现。8)协议当事人一方违约后相对人的减损义务:一方违后,对方

44、应采用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用措施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规定补偿。为防止扩大支付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协议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1)违约损害补偿责任中受损害方的权益保护选择权:侵害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规定其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其中最大的区别在于违约责任是基于协议而产生的违反协议责任;而侵权责任是基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上的规定应尽的意务而产生的责任。2043 免责规定1、不可抗力及其构成:指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要件涉及四个方面:是生在协议订立生效之后;另一方面,该事件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协

45、议时均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发生是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是非由任何一方的过失行为引起的客观事件。不可抗力范围涉及;两大类,一是自然事件(水灾、火灾、地震、瘟疫等),二是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暴动、武装冲突、罢工等。)2、不可抗力与免责:就是根据不可抗力对协议履行导致影响的限度拟定免责的范围。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一方当事人的义务;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应当及时告知对方,以减轻对方导致的损失,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明,目的在于避免给对方导致更大的损失。2051 协议形式1、协议形式:是指协议当事人双方对协议的内容、条款通过协商,作出共同的意思的具体表达。当事人订立协议,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46、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涉及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Z302070熟悉协议担保的形式规定的担保形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1)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2)保证人保证人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下列单位不可以做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做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行的转贷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队不得做保证人;3)

47、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做保证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3)保证协议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协议。保证协议应涉及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量;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4)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协议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协议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规定保证人在其保证

48、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协议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5)保证责任范围及保证期间保证责任范围,涉及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补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担保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批准,保证人对未经其批准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债务。1Z302072抵押1)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重要是不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2)严禁抵押的

49、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批准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公司厂房等建筑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以抵押作不履行协议的担保,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抵押协议并办理抵押登记。(3)抵押协议,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协议。抵押协议应当涉及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50、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4)抵押担保的范围;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法律规定,抵押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权等财产作为抵押物时,当事人应到有关主管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抵押的效力应当告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纠纷的概念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

51、种。和解纷当事人在自愿和谐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建设工程纠纷和解解决有以下特点。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2)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助于维护协议双方的和谐合作关系,使协议能更好地得到履行。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调解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涉及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

52、庭主持下的调解。建设工程纠纷调解解决有以下特点:1)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2)它可以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3)有助于消除协议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4)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本次的第三者必须是仲裁机构),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假如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

53、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建设工程纠纷仲裁解决有以下特点。1)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专业性;3)保密性;4)裁决的终局性;5)执行的强制性1)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种意思自治不仅体现在仲裁的受理应当以仲裁协议为前提,还体现在仲裁的整个过程,许多内容都可以由当事人自主拟定。2)专业性由于各仲裁机构的仲裁人都是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熟悉纠纷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人。3)保密性保密和不公开审理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特点,除当事人、代理人,以及需要时的证人和鉴定人外,其别人员不得出席和旁听仲裁开庭审理,仲裁庭和当事人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的任何实体及程序问题。(本条重点把握)4)裁决的

54、终局性仲裁裁决作出后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5)执行的强制性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诉讼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协议双方当事人假如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解决有以下特点:1)程序和实体判决严格依法。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诉讼的程序和实体判决都应当严格依法进行。2)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抗的平等性。诉讼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地位平等。原告起诉,被告可以反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可以辩驳诉讼请

55、求。3)二审终审制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假如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可以上诉至第二审人民法院。建设工程纠纷通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4)执行的强制性诉讼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Z303012仲裁程序(1)申请和受理1)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纠纷发生后,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2)仲裁委员会的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

56、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人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人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2)仲裁庭的组成1)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人或者一名仲裁人组成。由3名仲裁人组成的,设首席仲裁人。2)仲裁人的产生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人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人,第三名仲裁人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人是首席仲裁人

57、。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人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人。(3)开庭和裁决1)开庭与否的决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仲裁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2)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半途退庭的解决申请人经书面告知,无合法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半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告知,无合法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半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3)证据的提供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签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

58、定部门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规定,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与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4)开庭中的辩论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人或者独任仲裁人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5)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6)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仲裁裁决的作出裁决应当按照

59、多数仲裁人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人的不批准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人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4)执行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同时,国家建立了裁决的执行制度,在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时,强制当事人履行。假如没有执行制度,仲裁的法律效力将无从体现。由于仲裁委员会自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1Z303013诉讼程序(1)起诉和受理1)起诉的条件假如当事人没有在协议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则只能通过诉

60、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纠纷发生后,如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则一方面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重点: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后,一方面需要拟定在第一审中合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朴的民事案件,可以合用简易程序。建设工程中发生的纠纷一般都合用

61、普通程序,因此第一审程序只介绍普通程序。3)被告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2)第一审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1)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

62、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规定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2)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可以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3)当事人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半途退庭的解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合法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半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解决;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合法理

63、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半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4)审限规定人民法院合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第二审程序1)当事人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合用法律进行审查2)第二审审理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通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3)第二审的解决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通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解决: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合用法律对的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判决合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局限性,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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