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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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工作报告(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

2、)、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二)、工程竣工验

3、收必备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4、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

5、程质量。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

6、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一)、备案准备的资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下列文件:(1)、施工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9)、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0)、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1)、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

7、部验收文件;(12)、燃气工程验收文件;(13)、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14)、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二)、备案的程序: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含以下内容: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8、宾馆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室内娱乐场所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化学危险物品储存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许可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条。许可实施主体: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消防处、科(大队)按现行分工分别实施:(一)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建审的项目由防火监督部验收办验收;(二)其它项目按照管辖分工原则行使行政许可权。许可条件:1、建筑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

9、及技术规范要求;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3、有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且符合有关法规授权施工范围;4、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法规要求;5、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6、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1、建筑内装修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

10、,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3、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表明所检材料达到消防安全要求;4、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5、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许可数量:总量无限制(但每个工程只许可一次)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许可时限:建筑工程

11、竣工消防验收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许可实施程序:一、申请1.申请人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报送以下材料:(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2)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所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3)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两份原件),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4)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申报表上填写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6)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2.申请人申请建筑装修改造工程

12、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1)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4)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5)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6)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二、受理1.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如经我局监督人员检查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或者申报建筑工程现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经部长审批后退回原申报单位,待施工完毕后再行申报。2.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

13、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与申请人受理回执单,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三、审核(一)初审1.标准:(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申报的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2.本岗位责任人:初审人员。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二)复审1.标

14、准:(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与审核标准相同。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业务处处长和防火部领导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副处长(副科长)副大队长。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三)审定1.标准:与复审标准相同。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处长(科长)大队长。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同意

15、复审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四)告知1.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2.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办事结果;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交业务部门归档。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报审项目暂退意见单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监督措施:1、此项审批将作

16、为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中,并建立投诉制度,对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复。2、属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的审批项目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室定期更新受理情况并在网上予以公布。注:受理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发放告知单,申请人也可通过登录消防局网站直接下载相关申报表和告知单。房地产企业在楼盘建设方面的消防报审的程序、手续。最佳答案简单的说吧:1、到当地消防部门去申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主要是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还需要设计院做修改说明。2、图纸审查合格后,按图施工。工程竣工后再到消防部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注意到几个问题:1、不要放手让消防工程公司搞,

17、作为产权单位的房开企业也要随时监督消防工程公司的质量。以免施工完毕造成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而难以整改。2、最好在图纸设计初期就要和消防部门先沟通,设计院毕竟对建筑防火规范不是很专业,很多设计出来的图纸在消防都过不了关。(2)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工程验收管理程序工程验收管理程序1. 目的对项目施工过程的中间验收进行有效控制,保证工程按期顺利验收通过和交接给物业公司,便于公司掌握工程遗留问题以及对问题处理的跟踪。2. 范围适用AAAA有限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3. 职责分部工程的中间检查和隐蔽验收由工程部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由工程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4. 内

18、容4.1 工程中间验收4.1.1 中间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4.1.1.1承建单位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4.1.1.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完备:4.1.1.2.1 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4.1.1.2.2 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4.1.1.2.3 施工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4.1.1.2.4 分项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4.1.1.3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4.1.2 中间验收程序4.1.2.1承建单位完成分部工程后,必须先进行自评,自评完成后将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申请进行中

19、间验收。4.1.2.2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查,并参照有关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要求对分部工程现场观感质量进行量测和检查。4.1.2.3若符合验评标准,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签署,并通知项目部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若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建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其整改完成后再重新申请中间验收。4.1.2.4接验收通知后,及时组织工程部、设计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进行中间验收,并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4.1.2.5中间验收通过后,验收参加人员应对其分部工程的质量作出最终评定,并对中间验收资料进行签认。对中间验收中

20、存在的问题,项目经理部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承建单位落实,并验证封闭。4.1.3 验收依据: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规定进行验收,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4.1.4 中间验收内容 程序工程分类参加单位1基础工程质监站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工程部2主体工程质检站、工程部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4.2 工程竣工验收4.2.1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4.2.1.1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4.2.1.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2.1.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

21、报告;4.2.1.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4.2.1.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4.2.2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4.2.2.1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竣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4.2.2.2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4

22、.2.2.3建设单位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民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程序由有关部门自定),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4.2.2.4建设单位审查竣工报告,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4.2.2.5建设单位编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格式文本,一式

23、四份,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4.2.3 验收监督:4.2.3.1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提交有关质量文件和质保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4.2.3.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工作中的组织形式、程序、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验收不通过,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日期以最后通过验收的日期为准。4.2.3.3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通过后,即可进入验收备案程序。4.2.4 备案管理:4.2.4.1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规定时间内(根据各地区政府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备案手续:备案表、建筑工程

24、竣工验收报告、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验收合格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结果通知单(如电梯验收结果通知单等)、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燃气工程验收证书、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4.2.4.2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提交前文所述验收证书向主管部门备案。4.2.4.3主管部门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正本两份,副本三份,建设单位和产权登记部门各持一份正本,档案部门、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各持一份副本。4.2.5 竣工验收内容:程序工程分类参加单位1消防

25、工程消防局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部2环保工程环保局 工程部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3燃气工程燃气公司 工程部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4民防工程民防办 工程部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5电梯工程劳动局 工程部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6安全验收安检站 工程部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7供电工程供电局 工程部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8白蚁防治工程白蚁防治办公室 工程部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9自来水接驳自来水公司 工程部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10规划验收国土局 工程部 设计院 设计部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发展部11档案验收档案馆 工程部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3) 建筑工

26、程竣工验收程序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概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概述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一、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概念 规范第1611条规定:“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应是承包人,验收主体应是发包人。” 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周期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我国建设工程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有建设工程就有项目管理,竣工验收又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终结阶段的重要工作。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是全面考核建设工程,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标准,能否交付使用、投产,发挥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所有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施工完毕,具备规定的

27、竣工验收条件,都要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具体又分为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两个不同的验收主体和验收阶段。规范对竣工验收阶段管理的交工主体和验收主体进行了界定,是指施工项目竣工验收,且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第一阶段。没有经过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就没有具备最基本的条件。 1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定义 规范对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术语,解|建设工程教育网|建筑站|释为:“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经检验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过程”。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规范市场主体双方的行为是必要的,对依法履行竣工验收程序提供了保障。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客体,应是设计文件规定、施工合同约定的

28、特定工程对象。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客体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可变性、专业性和系统性。 (1)针对性,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而不是其他项目,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合同承诺的项目目标负责到底,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2)可变性,即承包人的施工项目是单件的、可变的,一般不会重复,承包人按承包的项目,无论是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其他工程,建成后都要依法履行交工手续。 (3)专业性,即建设工程的专业特点不同,如工业建筑的、民用建筑的、设备安装的、道路桥梁的等,在交付竣工验收时,采用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也不尽相同。 (4)系统性,即建设工程无论规模大小,造价高低,“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其竣工验收都是系统

29、性的验收,而不是局部的、个别的、主观的要求。 2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沟通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也是承包人履约建成后交付竣工验收的一个过程,其做法是: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了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进行了自检,并经工程监理机构组织了竣工预验收,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履行正式验收程序后,承发包双方办理的工程交接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完毕,承包人交工,发包人验收,是工|建设工程教育网|建筑站|程项目管理终结阶段,承上启下,顺理成章的工作沟通。 竣工验收目标,是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在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期和双方达成的施工进度计划决定的,包括双方约定的中间交工工程

30、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凡是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应由承包人发出联系的书面通知,并附工程竣工报验单和工程竣工报告致发包人。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正式通知后,应在法律、行政法规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若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不进行竣工验收,或不提出修改意见,应视为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报告被认可。 二、施工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规范第1612条规定:“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交付竣工验收条件。” 规范所指“必须具备规定的交付竣工验收条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约定等强制性规定条款,承包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不得无故违规、违约。 1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31、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还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还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必须符合行政法规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

32、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还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还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部令第15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还

33、规定:“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3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总结过去执行施工合同示x本经验的基础上,借鉴了国际上一些通行的做法,重新修订了施工合同示x本。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x本)GF199一020l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构成,在竣工验收条件中增加了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竣工时间和验收程序等内容。 合同法第十二条二款规定:“当事人可参照各类合同的示x本订立合同。”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中一旦约定了竣工验

34、收的具体内容或事项,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即具有强制性。承包人和发包人在工程交付竣工验收时,必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违约。违约应承担违约的经济责任。 三、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规范第1613条规定:“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1竣工验收准备。 2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3组织现场验收。 4进行竣工结算。 5移交竣工资料。 6办理交工手续。” 施工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承发包双方和工程监理机构应加|建设工程教育网|建筑站|强配合协调,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依次进行。鉴于竣工验收阶段是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从竣工验收准备开始,到办理交工手续终结,是一个渐进、有序的过程。竣

35、工验收阶段的管理工作,每一步都非常重要,承包人应从交工的主观愿望出发,做好竣工验收管理程序中各项基础工作,为交付竣工验收创造条件;监理机构应组织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质量的全面检查,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对可否组织正式竣工验收提出明确的意见;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的审查。按照协调一致的程序开展各方面工作,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竣工验收十分有利。 竣工验收阶段管理的一般程序性工作: 1竣工验收准备 由承包人所属项目经理部具体操作实施,搞好施工现场的自检,建立完整的工程质量记录,收集、汇总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扎扎实实做好竣工验收前的各项竣工收尾及管理基础工作。

36、 2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工程交付竣工验收的收尾计划(含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并纳入企业施工生产计划执行和管理,项目经理部按计划完工并经自检合格的施工项目应填写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报验单,提交工程监理机构签署审查意见。 3组织现场验收 首先由工程监理机构依据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评估报告。最终由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进行审定,决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正式竣工验收的事宜。 4进行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要与竣工验收工作同步进行。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应通过监理机构审核后正式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发包双方依据合同和资料,调增、调减后最终确定工程结算价款。 5移交竣工资料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符合国|建设工程教育网|建筑站|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移交的竣工资料标识、编目、组卷、书写应符合科技档案管理质量的要求。 6办理交工手续 工程已正式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单位已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认,工程竣工结算办完,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办完交工手续,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撤离施工现场,解除全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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