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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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精品文档,仅供参考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服务质量,明确各项开支审批权限及流程,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循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使各项财务支出做到有章可循,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财务,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的管理遵循分类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财务均需纳入公司财务部的统一帐号内,按课题单独建帐,实行公司和技术中心二级管理。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是财务的管理部门,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 财务的使用应本着勤俭

2、节约,精打细算,讲求效益的原则,由课题负责人在技术中心和财务部的管理监督下,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及办法,按计划支配使用科研课题经费。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财务的主要来源有: 1、列入国家、部委、省厅等各类科技计划的课题经费(即纵向财务); 2、国内外合作或委托研究的合同经费(即横向财务); 3、公司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中划拨20.00%的财务; 4、其它经费。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六条 财务必须用于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科研有关试验、分析费;调研、学术交流差旅费;业务资料费。 2、实验材料费:科研用原辅料、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费;样品

3、采集加工费等。 3、仪器设备费:指列入课题计划任务书(或申报书)中所需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等。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空调设备、通讯设备及行政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经费开支。 4、协作费:根据课题计划任务书或协议书应支付给合作单位的协作费。 5、科研人员工资、奖金、电话费、水电费及办公费等。 6、项目组织实施费:成果鉴定会议费、咨询、评审费;实习人员工资及管理费等。 7、其它:含科研津贴及有关科技奖励费用等。 第四章 经费审批与报销 第七条 科研项目经费到达后,技术中心及时通知课题负责人并领取财务专用折。报销时除课题负责人

4、签字外,还须有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凭经费专用折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凡属国家规定的控制社会公司购买力的商品,原则上不得列入财务开支,如个别项目确系科研需要,并在申报时已列入经费预算计划内的,经技术中心主任批准,按专控商品规定上报批准后购买。 第九条 凡用财务购置的仪器设备,其产权归公司,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有优先使用权。课题完成后归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使用。仪器设备的管理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所购图书资料(含专业学术会议资料)、工具书等归部门资料室所有,报销前须有关人员登记验收,并在收据上加盖公章后,方予以报销。 第十条 课题经费使用的权限,单项支出在1千元以下,课题组长签字

5、,部门审核,单项支出在1千元以上,由部门领导批准,技术中心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部门领导同意,经中心主任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1、购置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等;2、赴省内、外调研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3、进行实验室改造;4、向外转拨科研协作费;5、聘请实习人员;6、支付劳务费。 第十二条 科研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须经技术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财务。 第十三条 凡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实习人员工资、咨询、劳务费等开支,需由本人和课题负责人签字,技术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审批。此类经费支出应从严掌握。 第十四条 成果鉴定及与有

6、关的各种开支,课题负责人应提前编制经费开支预算计划,报技术中心审核备案,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凡在公司内领取科研所需的药品、试剂、器材、及打字、复印、摄影、冲印等费用采取内部转帐形式支付。凡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试剂、药品等金额超过500元以上,应采取转帐或汇款方式,不得以现金支付,否则不予报销。办理各类报销手续时,均应凭具原始票据。 第十六条 凡未经同意,不按时填报年度进展报告;或不按时填报项目总结报告;对于批准撤消或中止计划实施的课题,自批准之日起,中止其财务的使用。 第五章经费的分配 第十七条 凡属公司科技人员承担的纵向或横向课题,公司均按当年实际拨款(除去合同规定应偿还部分)各按10%的

7、比例提取科研立项奖及科研管理费,科研立项奖金用于对承担科研项目人员的奖励及津贴。科研管理费用于项目前期论证、申报课题、检索课题、申请鉴定、验收、科技奖励、组织或参加科技管理学习班及科技会议等工作所需经费和科管人员奖励等。 第十八条 凡属成果或技术转让的项目,从所得转让费中扣回全部投资或按合同及时还贷后,其余部分按公司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经费的决算和结余经费的分配 第十九条 科研课题结束后二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会同技术中心有关管理人员抓紧清理历年帐目,核实拨款和支出,认真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和仪器设备购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存入课题档案,一份经技术中心及部门审核批复后予以核销。批准撤消或

8、中止计划实施的课题也应按上述要求和程序办理,其结余经费上交技术中心或作为公司科研基金,用于支持其它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 课题完成后,凡用财务购置的仪器设备,可按仪器设备总价值20%折算为项目结余经费 (此项费用由使用部门从仪器设备购置费中支付),如继续用于本项目组研究工作,不再计价纳入项目结余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凡个人收入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二条 技术中心会同审计部门对财务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财务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暂缓、中止其经费使用,并提出批评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

9、法由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第二十四条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1.目的 为了提高各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确各项开支审批权限及流程,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循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使各项财务支出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财务处制定了相关财务实施细则。 2.范围 全体教职员工 3.职责 3.1 经办人负责单据的粘贴整理,填报有关的报销、付款单据。 3.2 经办人部门领导负责审核交易或服务的必要性,真实性。 3.3 院长或主管校领导负责业务运作最终审批。 3.4 出纳负责付款,催收,催报,监督。 3.5 财务处长、财务执行总裁负责审核/审批交易合

10、法性,价格、票据的真实性和预算资金充分性(依报销金额而定)。 3.6 校长负责财务上的最终审批(依报销金额而定)。 4.程序 4.1 借支 4.1.1 行政费用借支 原则上所有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开支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以减少现金交易风险。 4.1.1.1 行政费用包括办公用品费、车辆维保费、工作餐费、书籍资料费、复印费、邮寄费、招待费等。 4.1.1.2 行政费用借支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据,交部门主管签字,再经出纳、财务处长、财务执行总裁审批后办理付款手续。 4.1.2 差旅费借支 学校教职员工出差时,填写借款单据及教职员工出差申请表, 交部门主管签字,再经出纳、财务处长、财务执行

11、总裁审批后办理付款手续。 4.1.3学院大型活动/项目借支(Cash Advance for Functions / Programs ) 4.1.3.1 主办委员会应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包括费用项目、费用标准、人数、费用总额等), 报学校领导审批。 4.1.3.2 凭审批文件到财务部填写借款单据,交项目负责人,再经出纳、财务处长、财务执行总裁审批后办理付款手续。 4.1.4 借支领款时间 4.1.4.1 2000元以下的现金借支,凭审批后的借款单据,可当天到出纳员处办理借支手续。 4.1.4.2 2000元上的现金借支,凭审批后的借款单据到出纳员处预约登记,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有些甚

12、至23个工作日,视财务处当时现金使用量而定。 5000元以上的借支,需提前23个工作日预约转账。 4.1.4.3 如有特殊紧急大额借支,办理完审批手续后,必须取得财务处长和财务执行总裁的批准,方可当天借支。 4.1.5其它 4.1.5.1 委托他人办理借支手续的,应由委托人提交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执借支审批文件及委托书到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4.1.5.2 每次借支前必须结清上次借支款,否则不予发生新的借款,如未清前欠款不得以他人名义借支。 4.1.5.3 办事人员借支现金,必须在交易发生或出差返回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贴好报销单据,完成相关业务审批后交给财务处审核。借支超过一个半月仍未办理报销手续

13、,且无财务处认可的正当理由,视为借支逾期。逾期借支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计借支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此滞纳金由借支个人承担。 4.1.5.4 对于逾期借支,出纳员每月末会根据逾期借支记录明细表,通过电话或电邮方式催收报销或还款;对于逾期超过2个月的借款,出纳员还须选择电邮方式催收,必要时抄送借款人上司和财务处长予以协助。 4.1.5.5 每月末出纳员将教员职工借支情况汇总报财务处长、财务执行总裁参阅。 4.2 报销 4.2.1 报销单据填写要求 4.2.1.1 报销审批表统一使用财务制定的Personal Claim Form,按照该表格式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4.2.1.2 将报销用

14、的发票、清单、合同、协议、报价单、验收报告等原始单据,按照费用类别如交通费,住宿费(附酒店住宿明细)、招待费、办公费等分类整齐地用胶水粘贴在A4纸上(可使用废纸空白面)。 4.2.1.3 在原始单据上注明用途、发生日期、起止地点(车票)、用餐人员(餐费)报销人等。 4.2.1.4 原始单据要求:国内为发票和小金额经批准的收据;国外发票或正式收据均可。原则上不接受复印件。 4.2.1.5 特殊情况处理 (1)劳务报酬报销: 由经办人(教职员工)代学生或校外人员填写报销审批表,收款人在报销单签收,(若由经办人代付款,经办人与收款人通收据证明完成交付手续,此收据作为报销附件) 收款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

15、件(注:香港人提供回乡证,台湾人提供台胞证,外国人提供护照)和劳务合同。 个人每月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累计超过800元的应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UIC代收代缴。 (2)如果经办人丢失发票金额低于2000元时,需写说明书和费用支出明细交部门主管审核,并经财务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如果同一个人丢失发票超过2次,则从第三次开始应负责补开发票,并自行承担相关税金。如果丢失发票金额超过2000元,则由经办人补开发票,并自行承担相关税金。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4.2.2 报销审批流程 4.2.2.1 经办人将报销单据交部门主管、院长或预算控制人审批确认。 4.2.2.2 经办人将部门主管、院长或

16、预算控制人审批后的报销单据交出纳员进行核对交财务处长和财务执行总裁及校长(视金额而定)审批。 4.2.2.3申请单据审批完毕后将通过邮件通知,申请人可按规定的报销时间到出纳处办理报销手续。 4.2.3 报销时间 (Reimbursement Time ) 每周一、三、五下午2点至5点 4.3 转账支付 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支票金额起点为一百元,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一次向单个单位支付金额超过一千元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支付现金,规定的项目(如差旅费,机票)及个别经财务部认可的特殊项目除外。 4.3.1 付款单据填写要求 4.3.1.1付款申批表统一使用财务制定的Pa

17、yment Request Form, 按照该表格式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4.3.1.2 提交Payment Request Form时请附上合同、发票、清单、采购申请单、验收报告等证明资料。 4.3.2 付款审批流程 4.3.2.1 经办人将付款单据交部门主管、院长或预算控制人审批确认。 4.3.2.2 经办人将部门主管、院长或预算控制人审批后的付款单据交出纳员进行核对后交财务经理和财务执行总裁审批。 4.3.2.3 出纳办理付款手续。 4.4 收费 4.4.1 学杂费 4.4.1.1 统一扣费:一般情况下,学生与学校签订委托银行代收学杂费款协议书之后,学生所有的学杂费将委托银行从

18、学生银行卡上扣款,财务处设专人管理扣费情况。 4.4.1.2 个人汇缴 如统一扣费不成功或其他情况需以T/T电汇或转账方式汇入学校账号,请参照以下信息: 收款人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收款人账号: 44-354601040000421 收款人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师大支行 注意:在电汇单或缴款单上附言栏注明学生姓名、学号及 用途 。 4.4.2 打印费、复印费 图书馆/ITSC 收取学生的复印和打印费后,由专人管理,每月月底上交学校财务处。 4.4.3 医疗费 4.4.3.1 POS机收费 可以直接通过POS机收取学生医疗费用,月底财务处根据银行收款单据与医务室负责人对账。 4.4.3.2 现金收费 医务室在收取医疗费时,应开据收款收据,月底由负责人将现金和收款收据记账联交学校财务处结账。 4.4.4 课室租赁费 4.4.4.1 长期租用 财务处根据学校与租用方签订的合同收取租金,每月给租用方开据租金发票。 4.4.4.2 临时租用 租用单位提交租用申请书后,根据教务定出租金标准,由经办人交教务长审核,财务处长审批后到出纳员处缴交租金并开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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