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范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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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范本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暂行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收购方: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职务:_,住址:樊城炮铺街_号,联系电话:3486000.被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职务:_,住址:_,联系电话:_。第二条 甲方收购位于的国有土地,面积平方米(合亩),用途为用地,其四至位置:东:_;南:_;西:_;北:_

2、。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_,原土地取得方式。第三条 经协商土地收购价格(含地上建筑物)确定为(大写)人民币万元/亩(元/m2)(小写)万元/亩(元/m2)。总额为(大写)人民币万元/亩(元/m2)(小写万元)。第四条 收购款支付方式本合同经市政府批准后日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_%即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购款。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日内开始甲方分期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第一期:_年_月_日前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即万元;第二期:_年_月_日前付给乙方剩余土地收购款总额的%即万元第三期:

3、_年_月_日前付给乙方全部土地收购款即万元。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购款计利息。第五条 甲、乙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的责任的义务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 一款规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2、甲方在支付收购定金后,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3、甲方于_年_月_日验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购定金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并开始清理、搬迁、拆除其宗地范围内的暂停户、工程技术设备和房产设施。_年_月_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2、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4、并提供相关资料。3、若因该宗地或房产权属发生纠纷,乙方负责协调处理。第六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为违约。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 规定按期支付收购款,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_赔偿甲方损失。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土地收购款总额的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襄樊市签订,壹式陆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第

5、九条 本合同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甲方: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乙方:(章)(章)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范本(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法人住所地:_邮政编码:_电话号码: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法人住所地:_邮政编码:_电话号码:_根据中华人森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关于“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祖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乙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

6、使用权,出租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出租范围。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土地面积为:_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为:_平方米(土地级别_级),住宅用地为:_平方米(土地级别:_级),商业用地为:_平方米(土地级别:_级),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_平方米,公益事业用地面积为:_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积为: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出租年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始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收取标准随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调整而调整。调整后乙方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新标准缴纳国有

7、土地使用权租金。第五条 在现行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调整前,土地使用权租金缴纳按下列第_项执行。(一)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商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元人民币,住宅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工业用地每年每平方米_元人民币,应缴纳元人民币。自_年_月_日起,乙方应于每年的_月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二)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商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元人民币,住宅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元人民币,工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元人民币,应缴纳_元人民币。自_年_月_日起,乙方应于每年的_月_日前和每年

8、的_月_日前分两次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每次缴纳的款额为当年应缴租金的_%。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的滞纳金。乙方连续拖欠租金达_个月内,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付清所欠租金。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应支付的费用汇人甲方银行账户内。银行名称:_,账户号:_。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书面签收。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 乙方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和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

9、需改变土地用途和现使甩条件的,应经甲方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第九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日内,乙方依照规定申请九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出租许可证手续。第十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偿使用年限内经甲方同意,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乙方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给第三人的,承租王地使用权仍由乙方持有、乙方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他项权利。乙方转让土地时租赁合同可同时转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向甲方登记更名后继

10、续有效。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价值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在出租年限内,土地出让的,乙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租赁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第十一条 甲方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应对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承租土地使用权届满,乙方可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予批准。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甲方依

11、法无偿收回。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甲方同意转让、转租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同时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第十二条 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乙方继续使用土地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申请续期办理。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方可使用土地。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或一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已办理的土地登记手续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在两个月内没有处置完毕的,甲方有权拍卖。拍卖所得除支付拍卖、评估等中介费用外,发还给乙方。不能

12、拍卖或者拍卖不利于土地的继续出租转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拆除。在甲方要求拆除时间届满乙方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十三条 在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土地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第十四条 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愿申请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甲方:_ 乙方:_ 日期:_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范本(三)当事人双方出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

13、(县)(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租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第三条 甲方以现状(或双方商定

14、的其他条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宗地编号:_;土地面积(包括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第四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用地。第五条 本宗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六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人民币;用地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_年_月_日前缴纳元;_年_月_日前缴纳元;_年_月_日前缴纳元;乙方以转账或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第七条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款项的缴纳滞纳金,逾期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

15、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第八条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标准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如遇政府租金标准调整,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标准征收。第九条 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条 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该宗地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第十一条 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除经甲方依法批准外,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第十二条 乙方承租本宗地后,

16、闲置_年以上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_年闲置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十三条 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的,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相应推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范本(四)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合同法等和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

17、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街道村,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图已经?双方确认。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土地用途为用地,乙方利用该地块。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须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四条 该

18、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具体数量、位置及使用概况详见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属物清单,该附件双方已经?确认无误。第五条 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整。第六条 续租6.1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6.2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租赁年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6.3除根据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甲方应予以批准。6.4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双方应当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19、乙方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6.5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做出是否续期的决定,则本合同自动续租,租赁期限不变。本合同各项约定之条款如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相冲突,则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自动适用最近的法律、法规的条文。6.6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应将土地权属恢复至签订本合同之时的土地权属状况。甲方按的规定予以补偿。乙方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证书。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第七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7.1乙方同

20、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和其他有关的土地费(税)。7.2本合同出租宗地经?依法成立的土地评估机构评定,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为元,按规定享有改制企业优惠政策后,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以元收取,占评估价格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范本(五)甲方:_(出租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注册地址:_乙方:_(承租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注册地址:_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号_、国土资函_号_,甲方向乙方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为明确双方的

21、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第1条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1.1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_、_等_个省市,面积_平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对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1.2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上述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出租的权利。甲方已获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关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文件号为国土资函_号。该授权经营书以及与上述租赁土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1.3对于乙方的_个加油站现已占用的_平方米集体土地,甲方承诺自乙方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征用手续,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授权,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22、。在办理上述征地手续期间,乙方有权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号_,合法无偿使用该等土地。1.4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第2条租赁期限2.1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算。2.2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2.3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通知后,应同意该等延长,并应同乙方在前述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应在租期后满前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可续租的一切有关的政府部门审批及手续。续租的租金标准依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或(在无该等标准时)依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2.4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条第1款租

23、赁期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赁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但乙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第3条租赁用途3.1乙方应在甲方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所限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土地。3.2在符合3.1条的前提下,租赁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租赁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等改变。如同意,则甲方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在取得批准后,乙方方可按改变后的用途使用。第4条租赁土地交付使用4.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4.2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土地授权经营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实施

24、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第5条租金及税费5.1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每年支付总额为_元人民币的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对于本合同1.3条所述集体土地的租金,乙方每年应向甲方另行支付(但租金的计算和支付应以甲方按1.3条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之后),租金的计算方法为:集体土地年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人民币元)/_(平方米)集体土地面积(平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每_年可以对前述租金协商调整。5.2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终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总租金数应依该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做相应减少。5.3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

25、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额应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_分之一.每一笔租金应于每年_月_日、_月_日、_月_日、_月_日、(前述每个日期均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无论前款规定如何,第一笔租金额应按下述计算方法计算并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支付给甲方:年租金/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的实际天数。5.4甲方负责交纳与租赁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及其他法定的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该等费用增加部分由双方合理分担。双方应于每年的_月_日结算该等费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第6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a)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b)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

26、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c)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d)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之土地使用权。(e)甲方应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f)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g)对于政府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该租赁土地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所造成的对租赁土地的破坏,甲方无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补或经济上的补偿。(h)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

27、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i)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a)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b)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合同支付租金。(c)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d)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e)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f)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该土地。(g)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间应对承

28、租土地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第7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7.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为了避免歧义,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长租期或终止租赁,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7.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第8条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

29、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第9条双方的陈述和保证9.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b)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c)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d)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9.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

30、有效的营业执照。(b)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c)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d)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第10条不可抗力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

31、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10.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

32、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7.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第11条其他规定1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11.2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11.3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11.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

33、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11.5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11.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第12条通讯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

34、(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_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双方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如下:名称:_通讯地址:_传真:_邮编:_名称:_通讯地址:_传真:_邮编:_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第13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13.1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13.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

35、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14条附则14.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14.2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年_月_日起计算,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授权代表(签字):_ 授权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范本(六)合同编号: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

37、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第三章土地利用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国有土

38、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文由精品信息网整理!第十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_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一条 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一)主体建筑物性质;(二)附属建筑物性质;(三)建筑面积:_平方米。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

39、坏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四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五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六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

40、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十七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

41、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

42、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_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三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 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文由精品信息网整理!第二十四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

43、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第二十五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 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第六章不可抗力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44、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二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八章通知和说明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

45、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第三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三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三

46、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受让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邮政编码:签订日期:_年_月_日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范本(七)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

47、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使用说明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三、合同第四条 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四、合同第五条 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 ;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

48、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 或第二款 ,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 ,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款 ,并注明地上待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定“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五、合同第九条 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 ,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条 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款 ;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 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

49、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 规定生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使用权

50、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款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通.(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即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

51、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人需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期人民

52、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该出让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_;附属建筑物性质_;建筑容积率_;建筑密度_;建筑限高_;绿地比例;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该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修

53、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交给政府:(1);(2);(3).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_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铺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_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

54、_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该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

55、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

56、定符合下列第款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始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出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

57、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该地块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

58、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 之规定而没有批准续期的,该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

59、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第六章不可抗力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作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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