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知识产权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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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言:一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制度重要内容 民法的客体:智慧产品 知识产权民法 (一)基本制度 1主体制度 重要解决权利的归属问题(权利的取得主体的确认) 2客体制度 智慧成果以及相关工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能否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 3权项制度(核心) 重要解决权利问题,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 一个客体可以涉及N种权利 4运用制度 知识产权的重要功能就是运用(运用管理) But管理受我国行政体系约束,重要由行政部门管理 应当由个人管理or集体管理 5保护制度 救济问题 国内保护国外保护 (1)侵权的构成要件(哪些行为构成侵权) (2)保护的具体法律后果,保护的方式(程序实体) (二)具体内

2、容著作权法律保护 专利权法律保护 商标权法律保护 商号权法律保护 产地的标记权 商业秘密权 反不合法竞争 新型的知识产权(集成电路的簿图设计、网络著作等)二有关法律法规参考书(略)三研习的方法 (一)技术性的成分很多了解基本的概念 (二)实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了解实际中的案件纠纷 (三)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其他法律制度衔接起来(特别是民法)第一章 概论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特性 (一)知识产权的含义 民事主体对其发明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区别:智力成果:智力精神属性。即不是发明过程,也不是智力自身。无法表现。用成果这种物质载体表现出来 知识产品:(不

3、科学,到底是知识还是产品)Maybe所保护的智力成果的客体 (二)特性 1无体财产权 财产:有体(具有三维性)无体(非物质) 无体财产可以通过客观形式(物质载体)表现出来 (1)无体性:由智慧成果决定:涉及文化、科技、商业 表现为信息是一种精神财富,可以永久存续 (2)物质载体的表现是智力成果受保护的条件之一 (3)无限制的复制反复使用 (4)具有广泛的传播性 (5)同时被多数人使用(同时还不影响权利人的使用)侵权很难发现 2内容具有财产权人身权的双重属性(除商标权) 或曰“一体两权” (1)或曰:著作权更多的侧重于人身权由两大法系的不同理解导致 德:著作权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 英美:财产权。作

4、品对作者来说重要是财产 德国不允许作品被买断、转让,英美可以 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无侧重 (2)注意区分民法中的人身权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 民:基于自然人的出生而自然产生的 人自身固有的权利 知:基于智慧成果or其它脑力劳动产生 并非人人都享有 民:主体资格上限与自然人 知:主体涉及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以及国家 民:(除肖像权名誉权)在自然人死亡后归于消灭 知:人身权在理论上可以无前期的存在,不受权利人死亡的影响 民:侵权行为大多是侵权权利主体自身 知:侵权重要表现为非法占有使用智力成果,并非主体自身 民:人身权不能继承,与人身不能分离 知:特别是著作权中,有的人身权可以有条件的继承(如发表权)

5、3必须通过法律的直接确认 智慧成果由国家(法律)赋予其权利 知识产权是法律的产物 4具有专有性 绝对权,排他性 一个产品、商标等只能授予一个知识产权 But权利人很难完全控制这种专有权 专有权的相对性 智慧成果也继受了前人的很多成果,且容易被复制 5地区性 因素:法律的地区性,法律不同。在特定的范围内才享受权利 But Now国际化标准统一化 6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的保护都规定了严格的时间限制 因素:平衡知识产权人社会的公共利益 (三)知识产权的范围和种类 广义: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原产地标记权、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图 狭义:著作权、

6、专利权、商标权 But每一个具体的知识产权的范围种类在各国都不相同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第8款 2Trips协议第一条 (以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贸易:与有形的货品买卖有关(涉及假冒商品贸易,假冒商品贸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也要保护) 3我国知识产权的规定(民法通则):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发现权、发明权、其它科技成果权(科技进步、合理化建议、技术改善)二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一)国际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随着科技文化的产生发展而不断发展 标志性三法规:1624英专利法1859法商标法是现代工业产权的基础,1709英版权法标志着近现代文学艺术的产生 1883保护工业产权

7、的巴黎公约 (至2023年2月成员国163个) 1886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针对著作权) (至2023年2月成员国149个) 1967714斯特哥尔摩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从属于联合国,与世界版权公约一起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我国198063参与 第90个成员国 (至2023年2月成员国179个) 1994415Trips协议 199571正式生效 19961220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 WCT (至2023年2月成员国34个) 同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公约 WPPT (至2023年2月成员国31个) (二)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 1建国初期制定的一大批

8、保护知识产权的暂行条例政策 2十一届三中全会 逐步完善,制定法规条例,相应加入国际公约协议 3世贸组织谈判以来 我国对法律制度清理、完善、不断修改以求与国际接轨三知识产权法的含义、调整对象体系 (一)知识产权法的含义:调整人们因发明使用保护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国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 绝大部分国家:单行法规立法 (二)调整对象决定了部分法的划分 1知识产权人因发明智慧成果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发明智慧成果的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But一旦发明出(且合法),就产生了与别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2知识产权人(或授权别人)使用智慧成果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专有权专用权权利具有排他性,别人不

9、得损害or妨碍权利人的使用 3权利人因转让其智慧成果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保护广大公众使用智慧成果的权利 许可使用转让制度(协议关系) 4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一旦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法律救济关系 权利人与侵权者之间 侵权行为的认定、采用救济的措施 (三)制度体系 法律上的问题、管理制度上的问题 1智慧成果的激励(奖励)制度 2国家对权利取得的调控制度(取得条件程序) 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干预 3权利独占性的限制制度(重要体现在对权利保护期限、地区范围、权能的限制) 4权利流转秩序的制度 许可转让制度所应遵循的规则 5侵权行为的救济制度 侵权行为的认定法律上的制裁四知识产权法的地位作用 (一)地位:一个独立的法

10、律部门 或曰应放入民法典物权篇后,或曰不应放入,或曰把知识产权总的规定放入总则中规定 反对者理由:1 技术性很强,不宜放入民法典中2 许多是管理者的规范 取得使用要国家机关审查、管理监督3 制度具有易变性 反映科技成果4 具有国际性 发展趋势:逐步趋向国际化、 (二)作用 1有助于调动人们从事创作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 2有助于智慧成果的广泛传播,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 3有助于繁荣社会的文化 4有助于促进国际间的科学技术文化的交流与协作五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趋势所面临的问题 (一)发展趋势 1知识产权法保护的范围越来越广,许多新的法律制度不断被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2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水平越来越高 3国

11、际型的广泛合作与协调得到了不断发展,大的国际性公约协议不断被设立 4体系化发展 法典化 (二)所面临的问题 1知识产权的范围问题 对象的范围越来越广 2权利体系的研究 民事权利知识产权的互相比较中发现 3高科技对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影响 网络技术基因技术对知识产权法提出了新的问题 4加入WTO之后,对我国知识产权的影响 国际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对我国产生的影响 和国际接轨而非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5我国民法典与知识产权 立法体例立法模式 6知识产权审判实务的研究第二章 著作权著作权民事性更强,专利商标商事性更强或曰:民法人身权项商事性质发展,知识产权的趋势Maybe商事化一著作权著作权法概述 (一)著

12、作权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著作权:特定形式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作品的所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总称(in著作权法) 作者: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特殊情况下的国家 依法:著作权法其它相关法律中有关著作权的规定 专有权利:除了法律另有规定or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未经权利人许可其别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 英美把著作权称为“版权”(copyright),体现财产权利 欧洲大陆国家把著作权称为“作者权”,体现人身权利 2制版权:没有著作权or著作权保护期限已经届满的作品通过制版人整理排印并予以发行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通过制版而发行的出版物,没有通过制

13、版人的批准or许可,别人不得对其进行翻印 在我国台湾著作权法中有专门一章 对年代长远But仍有一定流传价值的作品的一种保护。权利人无著作权,But付出了一定的脑力劳动,理应受到保护 不同点:(1)制版权的对象是没有著作权or著作权已经届满的作品 不是著作权,也不是著作权范畴内的权利 (2)专有权的内容是对其整理制版排除别人翻印的权利,But其它人有权对同一内容进行整理制版 3出版权:出版单位通过与作者or其他著作权人订立协议的方式而获得出版作者的作品的一种专有权利 通说出版权是发行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或曰出版(press)是将作品复制然后传播在民法上是加工承揽行为 出版权是著作权的一项内容 出版

14、社对作品无出版权,享有的是专有出版权 专有出版权是出版单位享有的一项专有权利,是作者将出版权授予出版社后取得的,有期限(一般为十年) 4作品的所有权 作品都要通过一定的物质形式(载体)表现出来,这种载体自身也有所有权(一体两权),两者可以分离 在行使作品的所有权时,不得侵犯作者的著作权 作者将作品转移时,其享有的著作权可以不转移(除了展览权) 作品的载体灭失了,会影响到作者行使其著作权。作者可以对载体的灭失请求其所有权著作权(侵权后果:权利的竞合) 5专利权 (1)保护的对象保护的方式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具有原创性便可获得独立著作权(或曰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客观事物的表现形式,而非思想客观

15、事物自身)Ttips协议第9条 同一事物,用不同表现形式表现出来,均可获得著作权 专利保护的是思想内容,必须具有新奇性、实用性、先进性,必须未经别人发表or尚未公开使用 (2)排他性的限度不同 专利权比著作权有更严格的独占性排他性 著作权有法定许可合理使用制度 (3)保护的期限不同 著作权长于专利权 著作权:自然人终生死亡后50年 合作制作,最后一个作者死后50年 其它组织,初次发表后50年 专利:20232023 因素:著作权的商业价值较弱,更侧重于保护其人身权利 (4)取得的方式不同 著作权:自动产生,创作完毕后必然取得 专利权:不是自然产生,都要通过申请、审查、批准授予,通过法定程序才可

16、取得 6商标权 作品一旦作为商品的标记,有也许作为商标出现 商标的表现形式很多,以文字、图形or两者结合又有也许构成作品 可以通过商标权著作权双重保护二著作权法及其性质 (一)著作权法:调整作者在创作、使用以及传播其作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可以合用民法的有关规定 3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特定性。范围是限定在作品的创作使用传播过程中 (二)著作权法的性质 1台湾郑玉波:一方面规定了国家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规定了私人的社会关系(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限制)是公法私法的结合法 台湾张晋: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的结合 我国some学者:实体法程

17、序法的结合法 2注意几点 (1)著作权法是特别法而非普通法 优先合用。If规定不明可参照其他法律 (2)著作权法是实体法而非程序法 (3)著作权法自身具有身份法财产法双重的性质三著作权法的调整对象 (一)作者因创作作品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二)作者or其他著作权人因使用作品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三)作者or其他著作权人因传播作品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作者必然是著作权人,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四著作权法的作用 (一)保护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二)鼓励优秀作品的传播(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制度) 一方面鼓励著作权人行使权利,一方面限制其权利 (三)提高加强民族文化水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四)促

18、进国际文化交流,提高全人类的科学文化水平五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在制定、研究、解释以及执行著作权法的过程中所必须遵从的基本原则 指导性的作用填补性的作用 (一)创作自由原则 民法“自愿原则”在著作权法中的体现 是否创作,以什么形式,在什么范围创作,都由作者决定 “作品都是作者个性的体现” (二)鼓励作品传播原则 (三)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相平衡原则 保护权利,同时限制权利 (四)遵循国际惯例原则六著作权法的历史沿革 (一)与出版特权相联系的阶段 1517世纪 (二)与著作财产权相联系阶段 17091788 第一部著作权法 英安娜女王法令 1709 (三)与著作人身权相联系阶段 18世纪末19世纪

19、中期 (四)著作权的国际化保护阶段 19世纪中期至今 (五)我国发展阶段 14958 政策有关文献 25978 停滞阶段 37890 著作权法颁布 490Now 修改完善 修改理由: (1)尚有很多计划经济的内容 (2)我国大量加入国际公约,有冲突 “最低水平保护原则” (3)著作权的司法活动中,对著作权司法保护的手段无力 (4)高科技飞速发展,需要重新立法规定 修改内容 (1)扩大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著作权的权能中增长了许多内容 (2)增长了著作权的转让制度 (3)增长了著作权的集体组织规定 集体管理 (4)加大了著作权的保护力度第二章 作品作品自身含义及构成 作品的范围 作品的分类 作品在

20、理论上实务中涉及的几个问题一作品以及作品的构成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 (一)概念: 作者通过自己的脑力劳动所发明的有关文学、艺术、科学技术或者其他学时范围内的思想or感情,并以特定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的智慧成果 著作权法实行条例 第2条 (二)要件 1作品必须是作者通过脑力劳动所直接创作的,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原创性) 著作权法实行条例 第3条 (1)独创性的传统判断 本来没有的,通过创作所完毕的新作品 原本已有的主题,通过不同的形式创作出来的作品 对同一作品进行演绎而创作出的作品 对已有作品通过汇编所创作出的作品 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通过整理所形成的作品 对计算机软件的开发 (2)在新技术环境下独

21、创性的判断(有争议) 间接借助于软件等工具从而作出的表达是否符合原创性 自动创作(X-Create)的作品有无独创性 在新的技术条件下,同一功能同一效果的作品也许会有不同的表达形式 作品形式的变化(数据库多媒体) 或曰依据作品所表现出来的效果来判断,而不考虑作者创作的行为创作的过程 2作品必须可以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具有一定客观性(可以复制) (1)作品的内容是特定的,必须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范围之内 (2)作品必须要有一定的表达方式 第三人可以感知 (3)作品不得违反法律社会的公共利益,其表现的内容具有合法性 1作品的内容不得违宪 2作品的内容必须符合现行有关立法规定(重要指不违反现行立法

22、的强制性规定) 3作品的内容必须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问题:严禁出版的作品有无著作权二作品的范围 (一)国际公约以及国外著作权立法有关作品范围的规定 1伯尔尼公约 N2第一款 列举式 2世界版权公约 N1 概括式 3Trips协议 N9第二款 对作品内涵的界定 4前苏联、俄罗斯民法典 N475 法国著作权法 N3、N4 把演绎作品原创作品分开德国著作权法 N2 列举式 日本著作权法 N10 内容、含义范围 N11、N12 二次作品边际作品 美国版权法 N101N105 列举式概括式相结合 (二)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1台湾著作权法 2023.6.10. N5 列举式概括式相结

23、合 2我国著作权法 N3 列举式概括式相结合 (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N5 国际上的规定 1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审判机关所作出的裁判以及法律审判机关的裁决的译文 2以政府名义所发布的具有行政性质的文献报告及其正式译文 3各种科学的定律公式,以及公开使用的数据、技术指标技术规范 4通用的表格、日历以及银行的支票 5标语标语 6报纸、新闻、电台、电视台发表or以其他方式传播的新闻报道 7著作权保护期间届满的作品(仅财产权不受保护) 8违反法律社会公德的作品三关于作品的分类 (一)已发表的作品未发表的作品 1对作品的保护无论是否发表,都受保护 2使用的对象不同(in合理使用制度) 对尚未发表的

24、作品不能合用合理使用制度 3对遗作的解决 原则上由继承人继承,除原作者明确表达不将作品发表外,继承人有权决定遗作的发表or不发表 (二)根据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情况不同 真名作品、变名作品、匿名作品、冒名作品 变名:笔名、假名、别号等 1冒名作品侵犯的本是姓名权,But在社会上导致的影响(对公众来说)侵犯的是著作权 2法律保护不同 特别是对作者的规定 匿名作品不能找到作者,则要合用推定原则 (三)根据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不同,分为创作作品、改编作品、翻译作品、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各部分与原作有内在的统一性,改编作品则无统一性 改编汇编 (四)根据作者的创作行为是否与其职务有关,分为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

25、品 职务作品 N16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通常情况下著作权归作者所有。But法人or其它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作者只享有署名权) 1作者重要运用了法人or其它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作的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or协议约定著作权由法人or其它组织享有的作品 (五)根据创作作品的人数不同,分为单一作品与合作作品 1整体合著:不能分开,一个著作权多人分享 2组成合著:可以分割使用。全体和主人对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每一个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六)根据作品的表现形式不同的划分 1文字作品 问题:书法是文字作品还是美术作品 2口述作品 in英美法国家,著作权立法

26、对口述作品普遍不予认可。大陆法系国家则普遍认可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大都表现在口述作品 3音乐作品 要区分创作音乐作品行为表演音乐作品行为 4戏剧作品 5曲艺作品 6舞蹈作品 7美术作品 区分实用的工艺美术作品纯美术作品 (1)工艺美术作品有也许涉及外观设计专利权 (2)美术作品涉及物权所有权 8建筑作品 具有审美意义的建筑物,强调审美艺术效果 9摄影作品 保护的是底片照片上的画面,而不是底片or照片自身(自身是物质载体)。If底片解决后冲洗出的照片上的画面不同改编 10电影作品 11图形模型作品 最重要的是地图作品 12实用艺术作品 13计算机软件 14艺术作品 为了与Trips协议相一致而

27、新增的,重要指马术、魔术等 15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作品第三章 著作权法律关系主体一概述 (一)指著作权法律关系中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N11 明确归属,实行保护的前提和条件 注意: 1著作权主体表现方式多样性 2著作权法律关系,主体作者 3主体确认原则上不能合用推定原则 (二)主体资格 1大陆法系作者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无创作作品的能力 立法:普遍对著作权交易加以限制,认为其与个人不能分割,只能通过许可使用,不能转让 2英美法系主体不只是自然人,也涉及法人、政府、团队、其他机构。是财产权的一种,任何人均有权加以处罚 立法:作者对作品部分or所有权利可转让 (三)主体范围(我国现行著

28、作权立法) 1本国人(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2外国人 (1)外国自然人创作作品在我国境内初次发表,享受与我国公民同等保护 (2)在境外初次出版,30天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3)外国人、无国籍人据其所在国、经常居住地同中国签订条约or共同参与国际公约享有著作权,受我国同等保护 (4)未签订双边协议or未参与国际公约or无国籍人作品,在我国加入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出版,我国也赋予著作权保护 (伯尔尼后又放宽:成员国非成员国同时出版均可) 3国家(特殊情况除外) (1)国家接受别人赠与or遗赠作品著作权 (2)公民、法人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后,涉及对外交流时,该类作品著作

29、权由国家享有 (3)自然人死亡、无继承人or继承人继承权所有放弃or所有被剥夺,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4)著作权属于法人or其它组织,法人or其他组织变更、中止后,著作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享有,无法人、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5)(国外)国家将某些作品依法强行收归国有 我国: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版权局)代表国家行使 另,古籍作品:作品著作权不明国家充当主体二主体的确认及互相关系 根据不同作品性质与种类加以确认 (一)合作作品(整体合作or组成合作) 条件:人数 最重要:共同的创意or共同的创作事实? 法院:更多倾向于共同创作行为 (二)汇编作品(合成作品) 特点:构成汇编

30、作品的单个原作品,原作者均享有独立著作权,但不享有整体作品著作权(例外:单个作品,汇编作品著作权人同为一人,出现版权重叠) (三)职务作品 各国不同 日:只要按照法人工作任务or履行职责完毕,法人为著作权人 英:政府享有(雇主关系) 苏俄:作者享有著作权,政府一定期间内有优先使用权(与我国一致) 注,协议约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 (四)委托作品 据委托关系和雇佣关系创作 国外两种观点:雇主享有or双方共有 我国:协议约定的方式。未约定,归属于受托人(意思自治,协议约定优先) 20231012高院解释:未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五)演绎作品 指改编、翻

31、译、整理产生的作品(二次作品) 1演绎别人作品是否需经别人批准非过期需经别人批准 2保证原作品的完整性,不能侵犯原作品著作权 3对别人演绎的作品再次翻译,是否经得双重批准应改征得双重许可 (六)电影作品(最复杂) 1国外,两种方式 (1)协议约定,确认归属 (2)由法律直接规定 大陆法系:最初著作权由原作者享有,参与电视,电影各方又对著作权享有共同著作权 英美法系:制片人享有 2我国 N15 整体著作权制片人 其他参与人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协议约定获得报酬 (七)匿名作品 国外:未标明作者姓名,著作权由出版人享有 我国:由作品原件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 (八)法人作品 N11第3款

32、如何理解? 1界定标准?法人作品or职务作品 2领导的发言,报告? 司法解释N13:著作权归报告人、发言人,但须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注意:确认主体时,作者可与著作权人分离,法律后果不同三著作权主体分类 (一)根据自然属性不同,分为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意义:法律保护的期限法律上的限制不同 (二)根据著作权主体与作品的不同关系,分为原始主体继受主题 意义:两者享有的权利范围不同 继受主体只能享受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三)根据著作权主体的国籍不同,分为本国人外国人 意义:著作权法所调整的范围解决纠纷所合用的法律不同 (四)根据著作权主体人数的不同,分为单一主体多数主体 意义:在多数主体的情况下,各

33、个主体享有权利的范围行使权利所受的限制不同 (五)跟及著作权主体行为能力状况不同,分为成年主体未成年主体 意义: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在充当著作权主体时就作品的创作方式并无不同,But在著作权交易范畴,未成年主体的行为必须受扶助四思考司法实践现实生活中的“主编” (一)主编与作品之间的关系,主编在作品当中的地位或曰:主编享有完整著作权 或曰:主编制是腐败的体现,不能享有著作权 (二)主编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确认 主编作者 (三)侵害主编权,侵犯的对象是主编的姓名权or作品的著作权(姓名权中,是否侵害了名誉权) (四)主编作品能否成为一种单独形式的作品表现形态第四节 著作权的内容一著作人身权财产权与

34、民法上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区别 (一)人身权:作者及与作品所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涉及作品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国外:收回权、追续权) 与民法上的人身权的区别: 1权利产生的基础不同 民:基于出生or特定身份 人自身的固有权利 表现:人人平等的特点 著:基于创作、完毕作品的事实行为 并非人人都享有 2权利的具体内容不同 民:重要表现为人格权身份权(以人格利益身份利益作为权利指向对象) 著:重要表现为作者的身份利益 3权利的主体不同 民:人身权的主体重要表现为自然人 著:主体范围表现为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特殊情况下的国家 4权利受侵害的方式不同 民:重要表现为直接侵犯权利

35、主体自身,后果重要变现为人体的伤害人格利益的损失。损害后果往往不能直接用金钱衡量 著:重要表现为擅自发表、抄袭别人作品、歪曲、篡改别人作品or强行署名行为。后果并不表现为作者的人体伤害,而是作者人格利益的损失。可以用金钱加以计算 5权利能否继承 民:都不涉及继承 著:有些人身权可以有条件的继承(如发表权) 6权利消灭的状态不同 民:自然人死亡(尽管涉及人身权的延伸保护) 著:就自然人而言,不受自然人死亡的影响 (二)财产权: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重要涉及复制权、发表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变、翻译、汇编注释权、许可别人使用

36、转让权、获得报酬权 与民法财产权的区别 1权利产生的方式 民:法律的直接规定or通过交易行为 著:不仅依赖于作品的创作完毕,且必须要发表 2权利表现的形态不同 民:基于不同对象产生 著:尽管也具有多样性,But权利表现基于同一对象 或曰:著作财产权表现为“一体多权” 3权利变动的状态不同 民: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著:具有多面性,变化不久 4权利实现的途径不同 民:依靠权利主体自身or相对人的行为 著:通过作品的传播行为产生 重要通过传播者的行为完毕 5权利保护的限制不同 民:通常无时间限制,也不存在进入公有领域的情况 著:基于作品的性质属性不同,法律赋予不同的保护期限 6创设权利的价值取向不同

37、民:基于自由、公平正义的原则,价值取向在于追求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著:不仅仅追求利益,并且基于利益平衡原则对著作财产权作了一定的限制二著作人身权 (一)立法规定 (英文:Moral Right) 作者or其他著作权人就作品所享有的人格利益身份利益的一种专有权利 最早出现于德1965著作权法 最早认可作者的人身权利 1918 伯尔尼公约 1国际公约里的规定 世界版权公约 无具体规定 伯尔尼公约 N6第2款 2国外立法 俄罗斯民法典 N479 署名权、发表权、作品不可侵犯权 法国著作权法 N6 发表权、身份权、作品受尊重权、收回权 日本著作权法 N18 发表权、姓名权、同一性保持权 德国著作权法 N

38、10 身份权、署名权、发表权、收回权 3我国著作权法 N10 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内容完整权、修改权(二)具体内容 1发表权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1)发表:向公众发表作品,并使得公众感知作品 司法解释:向不特定的人公开,But不以公众的知晓为构成要件 (2)与作品的使用权密切关联 作者一旦将作品的使用权转让,发表权随之转移 (3)作者的发表权与作品的发行权不同 发行:将作品复制加以出售 (4)发表权属于一次性权利。作品初次公之于众后,发表权归于消灭 (5)发表权的性质 我国立法观点:既是人身权,又是财产权 (6)发表权受侵害的特殊性 侵害发表权往往与侵害作品第一次使用的财产权密切

39、相关,并且还也许涉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2作者身份权 作者在其作品上依法所享有的署名or不署名规定在作品上表白作者身份的一种专有权利 (1)作者身份权署名权的关系 或曰是同一个概念(郑成思) 或曰署名权仅是署名or不署名的权利,But署不署名都不影响作者身份。身份权仅是确认作者身份(黄勤南) 来:身份权本质的内涵是署名权。But外延上身份权比署名权宽泛一些 国外著作权法,名称也不一致 日本:姓名表达权 法国:作品归属权 德国:作者资格认可权 (2)身份权的具体内容 作者名称表达or不表达的权利 作者名称如何表达的权利(作者在作品上可以选择署名的方式) 署名的排序也是由

40、作者决定 作者姓名的指示权 作者一旦在作品上署名,别人运用作品时必须指明作品的出处,并且要遵照作品署名的方式署名 (3)身份权能否抛弃 或曰绝对不能抛弃 性质上属于人身权范畴,与作者的人身不能分离。(也意味着别人不能继承,不能转让) 或曰可以抛弃 与民法上的人身权并不太同样。If作者在放弃身份权的时候不影响社会公益别人的合法权益,则可以放弃(如百科全书的作者) 来:即使匿名发表,也是在行使身份权 不能放弃 (4)强行署名、邀请署名假冒署名 强行邀请都是侵犯了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假冒:有也许侵犯的作者的姓名权or著作权 3作品内容完整权 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保护其作品内容同一性的专有权利 没有

41、通过作者的批准or许可,任何人不能对作品的内容进行删改 N10第4项 (1)作者在行使作品内容完整权时通常是与作品的修改权密切关联 重要是在对作品的修改时出现内容完整权 (2)作品内容完整权的例外情况 出版单位在编辑出版过程中所作出的一些技术性解决,如标点符号的修正、作者笔误的修改等 编辑人在报刊出版之前生命可以对作品进行合法修改减缩 在复制过程中所发生的可观的or自然的变更 国外称呼:法:作品受尊重权 日:同一性保持权 台:原状维持权 4修改权 作者对其作品在出版前or出版后依法所享有的对其内容进行修改or变更的一种专有权利 (1)修改必须是出于作者的自愿 (2)修改权在客观上必须可以行使

42、出版单位一旦印刷出来,作者只能通过勘误的方式修改 (3)修改权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图书出版) 我国行业规定:图书出版一年后才干修改 (4)If作品的财产权已经归属于别人,要根据作品的属性不同来鉴定作者能否行使修改权 美术摄影作品所有权一旦转移,If没有通过所有权人批准,著作权人不得修改(文字作品则可以) 5收回权 作者因其观点的改变,作品内容的错误or其它合法理由,有权将其作品收回的一种专有权利(又称反悔权、撤回权、买回权、信息变更权、买断权) (1)收回:仅仅指的是对作品停止继续发行,停止使用 (2)收回权行使时有一定的条件。以作者乐意补偿使用人的损失为前提 (二)著作财产权 也叫作者的经

43、济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所享有的通过使用作品的方式而获得报酬的一种专有权利 总是与作品的使用密切关联,随着着作品的运用、传播逐渐发展 重要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授权、许可别人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 N10第1款第5项第17项 1复制权 作者or其他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所有or部分依法所享有的许可别人or严禁别人以复制的方式使用并依此获得报酬的专有权利 复制:采用一定的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分or多份 狭义复制(原型复制Copy):将原物的原有形态表现出来 广义复制(异性复制):通过复制的方式改变原作品的形态。如图纸立体作品,立体图片 比例的缩小也是复制 (1)对复制品的复制需不需要原作者的批准(行为是不是属于

44、复制) 没有通过作者批准,也不得对复制品进行复制 (2)关于临时复制的问题(重要是网络作品) Now争议较大,是否限制理论不一 2发行权 作者有权许可别人or严禁别人发行作品并获得一定经济报酬的专有权利发行:为了满足公众的需求,通过出售、赠与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or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的行为 (1)发行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社会公众 (2)发行必须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 (3)与复制密切关联。复制的目的就是发行 (4)发行的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数量、价格、区域、行政行业管理的规定) 3出租权 以有偿的方式临时许可别人使用电影作品、以类似于摄影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并获得一定经济

45、报酬的专有权利 在Trips协议中第一次出现 出现的标的物:电影作品、以类似于摄影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 这些作品创作时很难,But复制时很容易,成本低,也可大量复制,受市场影响很大 为了保护作者的经济利益,打击盗版 规定了此权利 4展览权 作者对其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许可别人or严禁别人公开陈列并获得一定经济报酬的权利 展览: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or复制件的行为 (1)公开陈列的可以是公开发表,也可以是丧未发表的作品。一旦展览丧未发表的作品,则视为发表行为。If作者授权别人展览丧未发表的作品,则别人同时取得代未发表的权利 (2)If公开陈列的作品原件所有权已转让于别人,转让协议对转让的范围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展览权是由作品原件持有人享有(受让人享有) (3)公开陈列范围上的限制。一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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