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理

上传人:daj****de 文档编号:166197157 上传时间:2022-10-31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7.88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常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理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常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理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常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理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资源描述:

《常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常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理(14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常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理机动车上路行驶须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放置检验 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就行政责任而言 主要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其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 驶证、拘留。行政强制的种类包括暂时限制人身自由,拖移、扣留机动车,扣留驾驶证,收 缴物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等。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

2、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 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200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 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五)收缴物品;(六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一、适用警告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 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 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 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 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二、有关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4、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的处理(一)机动车号牌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2、收缴的情形:(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 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 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 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 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除以上情形,

5、不得收缴扣留。(二)机动车行驶证1、交警有权查验。2、收缴的情形:(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 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 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使用其他车辆的行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 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 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除以上情形,不得收缴扣留。(三)检验合格标志、

6、保险标志收缴的情形:(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 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 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使用其他车辆的行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 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 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有关驾驶证的行政处理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五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

7、人, 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 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 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 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 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 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

8、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与驾驶证有管的处理主要有行政强制即扣留和行政处罚,处罚主要是暂扣和吊销。(一)扣留驾驶证行政强制200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 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 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 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项情形的,扣

9、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一应暂扣故扣留200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 机动车驾驶证:(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可以吊销故扣留200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 机动车驾驶证:(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一一可以吊销故扣留200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 机动车驾驶证:(三、

10、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吊销有嫌疑故扣 留200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 机动车驾驶证:(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5、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一一应暂扣故扣留200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 机动车驾驶证:(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二)暂扣驾驶证行政处罚1、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的

11、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 制度,记分周期为 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 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

12、继续参加学 习和考试。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 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吊销驾驶证行政处罚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 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 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5年内不得申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

13、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5 年内不得申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 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10 年内不得申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申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 饮酒后或者醉酒

14、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 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6、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 驶证。7、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终生不得申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8、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

15、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 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 动车驾驶证。9、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一一可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一一可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

16、元 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1、被当场给及暂扣或吊销驾驶证处罚,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的。可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 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 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 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四)停止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

17、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 驶证停止使用。四、有关机动车的强制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中对机动车主要是采取强制措施,也即拖移和扣留。 扣留车辆的保管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 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 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一)拖移1、违法停放,驾驶人

18、不在或虽在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一一可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 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 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200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一条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 定,驾驶人不

19、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指定的地点。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2、不能出示驾驶证或与准驾车型不符,饮酒、服用管制药品或患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 过度疲劳,驾驶学员无教练指导的,且无即时替代驾驶人。一一可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 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 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一)不能出示本人

20、有效驾驶证的;(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 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二)扣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 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 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

21、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200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 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 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 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 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 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

22、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 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 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 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200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 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 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检验 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23、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 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四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200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

24、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 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 志、保险标志嫌疑的;3、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 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 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四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200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二)有伪造、变造或

25、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 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 志、保险标志嫌疑的;4、客货车超载的,扣留至违法状态消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 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

26、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00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 车辆:(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5、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扣留至依规投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 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 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

27、车辆:(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6、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200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 车辆:(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7、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 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200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

28、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 车辆:(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8、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200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 车辆:(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9、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200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 车辆:(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10、因收集事故证据需要。一一可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

29、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200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11、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一一可 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 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 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五、有关罚款的规定(一)一般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

30、及依法没收 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 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 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道路交

31、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 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200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 出罚款数额;(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罚款的情形1

32、、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应根据各省具体规定执行,此为兜底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 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 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一参照违反通行规定进行处罚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3、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 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三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 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超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 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 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

34、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4、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 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 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5、伪造、

35、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 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

36、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6、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7、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 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 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8、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37、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 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9、其他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 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 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

38、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 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 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三)四川省的具体规定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1、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第六十四条行人、乘

39、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 规定的,处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过限速规定的;(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醉酒驾驶的;(三)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四)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物的;(五)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六)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七)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八)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九)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2、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粘贴检验合格标志

40、、强制保险标志的;(二)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三)在驾驶室的前后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四)在车身前后玻璃上张贴图片、喷涂妨碍视线的文字、图案的;(五)未按照规定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六)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七)摩托车未按照规定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八)违反安全带使用规定的;(九)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十)载客汽车在外置行李架和内置行李箱之外载货的;(十一)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或者不停车让行人通过的;(十二)城市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的;(十三)未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的;(十四)违法临时

41、停车拒绝纠正,或者擅自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第六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一)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载物;(二)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三)拖拉机用于载人的;(四)未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五)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六)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七)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的;(八)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九)机动车行经渡口不依次待渡的;(十)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穿插或者超越行驶,或者在人 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一)行驶时利用手持电

42、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拨打与接听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 妨碍安全驾驶的;(十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不减速行驶的;(十三)对因非机动车道被占,借相邻机动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不减速让行的;(十四)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五)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一)载货汽车、摩托车违反相关规定载人的;(二)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警报器、标志 灯具和行使道路优先通行权的;(

43、四)违反会车、让车、超车、掉头、倒车规定的;(五)拖拉机上大中城市中心城区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的;(六)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七)未按照规定牵引挂车或者故障车的。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实习期内驾驶不准驾驶的机动车的;(二)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三)持未经审验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四)行驶中遗洒、飘散载运物的;(五)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或者违反指定时间、路线、行驶速度的;(六)未按照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七)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八)服

44、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九)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碍交通、难以移动时,不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和设置警示标志,夜间不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十)被依法扣留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情况下继续驾驶的。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一)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二)不按规定悬挂、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三)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四)货运机动车擅自加装外置灯光的;(五)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而未安装、使用的;(六)除公路客运以外的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载人的;(七)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号码、核载人数等标志的。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

45、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尚未构成犯罪的,处 驾驶人二千元罚款。3、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第七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相关责任人员一千元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三)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 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安全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

46、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九)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4、不予处罚的情形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处罚:(一)因交通信号设置不规范、显示不清晰或因前方车辆遮挡看不见信号灯的,或者因 相关主管部门其他过错导致的;(二)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重病人或者险急情况的;(三)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车辆被盗抢的;(四)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假冒发生的;(五)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六、记分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

47、 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 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 加学习和考试。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 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 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 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48、。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 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髙准驾车型考试。综上所述,记分制度的一般规定如下:1、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每个记分周期满分为12分。2、一个记分周期达到12分的,扣留驾驶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考试,考 试合格的,记分清除并发还驾驶证;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考试。3、一个记分周期未达到12分的,缴清罚款的,记分清除;未缴清罚款的,记分转入下 一个

49、记分周期。4、一个记分周期有2次达到12分的,扣留驾驶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考 试及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清除并发还驾驶证;不合格的,继续学习考试。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扣 分的情形如下:(一)一次记12分的情形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 动车号牌的;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

50、机动车号 牌、行驶证的;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 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二)一次记6分的情形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3、驾驶营运客车

51、(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 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 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7、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9、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52、的;10、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 悬挂明显标志的;11、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 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1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13、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 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14、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三)一次记3分的情形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的;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

53、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 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

54、验的。(四)一次记2分的情形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 穿插等候车辆的;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 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 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五)一次记1分的情形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 驾驶证的。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