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估价基础》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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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估价 建筑工程估价基础 主讲教师:文 典 孝感学院城市建设学院 建筑工程估价 建筑工程估价基础 使用教材与参考资料 建筑工程造价估价方法 本课程在专业中的作用、地位及学习方法 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重要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国际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标惯例 工程估价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王雪青主编 土木工程概预算 ( 第 2版 ) 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 刘长滨主编 参考资料 : 1、 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尹贻林编 , 计划出版社出版 2、 建筑工程概预算 ( 第 3版 ) 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 沈祥华编 3 、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张守健编 , 高教出版社出

2、版 4、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 土建工程部分 ) GJDGZ 101 95 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计算规则 GJDGZ 101 9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08)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 ( 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 7、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 ( 2008版土建 、 装饰 ) 8、 湖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 2008版 ) 9、 某工艺楼设计图纸一份 10、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 GB/T50353-2005) 11、 工程造价

3、软件 使用教材: 建筑工程估价方法即: 计量与计价方法 建筑工程计量方法 : 1、定额计价计量方法。即以某种定额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工程量的方 法 2、清单计价计量方法。即以 的规定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的方法 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方法: 1、定额计价方法。即通常所说的概预算方法。依据某种定额对工程进 行估算、概算、预算、结算。 2、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依据工程量清单计规范对工程在招投标报价 时进行计价 计量与计价方法 定额计量计价计算程序: 计 算 工 程 量 汇 总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应 用 预 算 定 额 计 算 直 接 费 用 汇总 直接 费、 调整 价差 并依 据费 用定 额计 算其

4、 它各 种费 用 汇 总 各 种 费 用 即 得 工 程 造 价 依据定额子目规定的 工程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定额计价模式(亦称直接费单价模式) 工程造价 间接费利润税金直接费单价工程实物量 n i 1 )( 计量与计价方法 清单计量计价计算程序 : 计 算 工 程 量 汇总分 部分项 工程量 汇总措 施项目 工程量 依据企业定额确 定工料机单价即 得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 + 管理费 +利 润 +风险 综合单价 汇总分 部分项 工程费 用 汇总措 施项目 工程费 用 汇总 计算 规费 和税 金即 得工 程造 价 依据清单规范规定的 综合工程项目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清单计价模式

5、(亦称综合单价模式) 工程造价 规费税金综合单价工程实物量 n 1i )( 一、定额与概预算的含义 1、 定额的概念 : 从广义讲 , 定 , 规定;额 , 额度或限度 。 定额 就是规定的额度或限度 , 即标准或尺度 ( 技术计量 ) 。 在建筑工程中 , 它是指在正常的 ( 施工 ) 生产条件下 , 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 的人工 、 材料 、 机械及其资金的数量标准 。 2、 概预算的概念 : 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价格 ( 即造价 ) 。 它 是依据有关定额和资料计算确定的完成建筑工程所需要的人工 、 材料 、 机械及其资金的数量 。 一、定额与概预算的含义 3、 二者的关系 : 定额

6、是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等的主要依据 , 预 算是定额编制和执行情况的一个检查 。 定额以工程的各个组成部 分 ( 分项工程 ) 研究对象 。 它是以消耗量指标表现的 。 概预算以 某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研究对象 。 并以货币形式为 表现的价格 。 4、 定额与概预算的研究对象 : 建筑产品的生产成果与生产消 耗之间的定量关系 。 在定额中 , 生产成果为单位合格产品 , 生产消耗是一定计量单位 的劳动 、 机械 、 材料及其资金 。 在预算中 , 生产成果为建设工程 , 生产消耗为建设项目或单项工 程或单位工程的劳动 、 机械 、 材料及其资金 。 二、工程量清单的含义: 工程量清单:

7、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 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 , 或受其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 清单组成。 三、 学习本课程的主要任务 、降低生产消耗和工程成本,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 的经济效益,加强建设工程经济管理。 、掌握其基本理论原理,会利用有关规范、定额进行工 程计量、计价,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 四、本课程在建筑工程类各专业学习中的作用和地位 1、从专业重要性讲 , 是一门专业技术基础课程,其综合性较强,技能

8、 性较强,区域性较特殊,因此,在学习方法上,要注意多听、多看、 多记、多练,注意它的地区性特点。 2、从选择职业上讲 , 是一个好的职业,现在,在建筑工程活动中,预 算员、造价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地位是非常高的,特别是在建筑 工程招标投标中,其地位是举足轻重的。 3、 本课程人才能力培养目标 是根据人才的学历层次、专业教育方向,培养出一批具备一 定的理论素养知识且具有相当实践操作技术技能的人才。具体地 讲,就是根据学生的学历层次、专业教育方向,让他们区别具有 了解、基本了解,掌握、基本掌握,熟练、相当熟练掌握建筑工 程概预算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可以、能、直至会借 助有关工具编制建筑工

9、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施工预算、竣工结算,可以从事或胜任建筑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 工作。 在学习方法上,要注意多听、多看、多记、多练,注意它的地区性、时 间性特点。 在内容把握上,要求做到:了解教材内容,熟悉定额基本理论和定额的 分类及划分方法,熟记定额计价、清单计价的计算规则,并注意地区性差 别,会准确列出工程项目名称计算工程量,能套用相关定额确定直接工程 费和工程造价,掌握工程造价的构成。 五、本课程的学习方法及内容的把握: 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重要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1997年通过 , 1998年 .3.1实行 )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

10、照国家有关规定 , 由发包单位与承包 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 公开招标发包的 , 其造价的约定 , 须遵守招标投标 法律的规定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1999年通过 , 2000年 .1.1 实行 )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 也不得以他人名义 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 , 骗取中标 。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 ( 二 ) 款 能够满足招标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 的除外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1997年通过 , 1998年 .5.1实行 )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

11、下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 制 。 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 , 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 调解 , 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 市场定价 , 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是指依照本法规定 ,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它 部门 , 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价格 。 第八条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经营状况 。 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重要条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1999年通过 , 1999年 .10.1实行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2000年通过 ,

12、)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 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 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重要条款 6.国家计委 99年 8月发布的第 2号令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低于成本 , 是指经营者低于所经营商品的合理 的个别成本 。 在个别成本无法确认时 ,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该商品 行业平均成本及其下浮幅度认定 。 7.建国初期 , 党提出我国的建筑方针: “ 适用 、 经济 、 在可能条件下注意 美观 ” 。 1986年建设部明确指出建筑业的主要任务是 “ 全面贯彻适用 、 安全 、 经济 、 美观 ” 的方针 。 8.中华人民共和国

13、国家标准 (GB50500-2003)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 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重要条款 9.国家计划委员会 、 经济贸易委员会 、 建设部等 7部委 2001年 7 月发布的部长令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 ,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 于标底 ,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 应当要求该投标作 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的 ,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

14、低于成本竞标 , 其投 标应作废标处理 。 第二十八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综合评估法或者法 律 、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07号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发布 全文介绍 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 , 维护建筑工程发 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 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 根据有关法律 、 法规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 ( 以下 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 ) 管理 , 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

15、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 ,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 的线路 、 管道 、 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是指城市道路 、 公共交通 、 供水 、 排水 、 燃气 、 热力 、 园林 、 环卫 、 污水处理 、 垃圾处理 、 防洪 、 地下公共设施 及附属设施的土建 、 管道 、 设备安装工程 。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 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 , 由市场竞争形成 。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 、 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

16、则 。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 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 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 责 。 第五条 施工图预算 、 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 ( 直接费 、 间接 费 ) 、 利润和税金构成 。 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 ( 一 ) 工料单价法 。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 。 直接费以 人工 、 材料 、 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 。 间接费 、 利润 、 税 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 ( 二 ) 综合单价法 。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 。 全费 用单价

17、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 、 间接费 、 利润 、 税金 。 第六条 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 ( 一 ) 国务院和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 二 ) 市场价格信息 。 投标报价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 , 并按照国务院和省 、 自 治区 、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 行编制 。 第八条 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标底和 投标报价 。 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 、 施工设计图纸 、 施工现场条件和 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8、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 、 计量单位 等进行编制 。 第九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 制 。 第十条 对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异议 , 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 , 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 , 由 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 第十二条 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 一 ) 固定价 。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

19、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 ( 二 ) 可调价 。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 , 根据合同约定的办 法调整 。 ( 三 ) 成本加酬金 。 第十三条 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时 , 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 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 。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 结 合工程款 、 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 事宜 。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按照工程进度分 段进行工程款结算。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 一 ) 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

20、算 文件 。 ( 二 ) 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 逾 期未答复的 , 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 ( 三 ) 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 , 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 出 , 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 。 ( 四 ) 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 成协议的 , 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 ( 五 ) 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 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 , 可认为其 约定期限均为 28日 。 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

21、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 的 , 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 调解不成的 , 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即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 据。 第十七条 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 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 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 、 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中 , 有意抬高 、 压低价格 , 情节严重的 ,

22、由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 构注销其执业资格 。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 、 压低价格或 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并 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由发证机关注销工程造 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 , 玩忽职守 、 徇私舞弊 、 滥用职权的 , 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 执行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

23、四条 本办法自 2001年 12月 1日起施行 。 八、国际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标惯例,以及我国涉外工程、利用外资工程的做法 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中标惯例是最低价中标 , 它的投标标底编 制依据是属于施工企业保密的企业内部定额 , 人工 、 材料 、 机械均由其 相应供应商报价 , 参与工程投标者根据企业定额计算出工料机消耗量 , 利用供应商单项报价计算成本 , 然后采取报价策略投标报价 。 其政府和 行业组织只是制定有关政策 、 法律 、 行业规范 , 及时 、 定期发布工程造 价指数以及人工 、 主要材料指数供承发包商参考 , 以此规范和引导市场 有序竞争 。 由于其政策 、 法规 、

24、 行业规范完善 , 资信要求严密 , 一般情 况下 , 投标方很少冒大风险 , 过低成本报价 。 我国参与涉外工程招投标的做法毫无疑问也是采取最低价法。但我国利 用外资项目和世行贷款项目目前仍然实行的却是合理低价中标政策。 综合单价计算公式 清单工程数量 综合单价合价 工程消耗量数量 直接费单价 1管理费费率利润率风 险费费率 式中: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 直接费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人工费人工消耗量 人工单价 材料费 (材料消耗量 材料单价 ) 机械费 (机械台班消耗量 台班单价 ) 需要说明的是: 清单工程数量 应该按照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2003 中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数量。 工程消耗量数量 应该按照某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数 量。 以上两个工程数量在计算规则不一样的时候是不相等的两个数量, 有时计量单位可能就不一样! 谢谢大家! 祝大家学业有成,事事如意! 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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