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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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 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三、相关政策(一)收入相关政策1、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

2、确定的价值。2、收入分类和时间确认(1) 一般收入分类和时间确认收入类型收入内涵收入确认时间销售货物 收入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提供劳务 收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 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 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 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 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转让财产 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 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股息、红 利等权益 性投资收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 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

3、被 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人益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 现。利息收入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 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 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 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 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 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 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 入的实现特许权使 用费收入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 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 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 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 现接受捐赠 收入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 货

4、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 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资产溢余收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其他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2) 分期确认收入收入实现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 款日期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 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 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 工进度或者完成的 工作量(3) 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 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3、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情形(1) 不

5、同的销售商品方式,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3)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6、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4)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 品收入金额。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 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4、企业在各个纳税期

7、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 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5、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1) 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 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

8、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3) 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4) 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5) 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 认收入。(6) 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 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

9、确认收入。(7) 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 供服务时确认收入。(8) 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6、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7、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 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

10、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 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 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 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 财政资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 入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 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收入类调整事项举例:1、接受捐赠收入可能产生的差异:会计上计入资本公积,税法上应计收入。例:某企业2008年度接受捐赠一台机械,公允价值10万元,会计上计入“资本公积”,按税法规定应作为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

11、万元。2、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与折让商业折旧:从收入中扣除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扣除退货和折让:从发生当期的收入额中扣除 如果企业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上述要求,影响了应纳税所得额,应进行相应的调整。3、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 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行填报纳税人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4、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纳税人收到的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会计上计入递

12、延收益。税收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二)扣除类相关政策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2)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2、支出分类: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3、不得扣除的支出:(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

13、、摊销扣除。(2)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 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 损失5、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赞助支 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 质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 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9、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10、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 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11、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 间支付的利息4、有条件扣

14、除的支出(1) 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总原则: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合理工资薪金的确认A、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B、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C、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D、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E、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举例一某企业2009年度账面职工工资薪金计提10万元,实际发放8万元。解答:账载金额:10 万元。税收金额:由于实际发生额为 8万元,税前仅允许列支 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8

15、=2 万元。计入“调增金额”注意事项:对于习惯于当月计提,次月发放工资的企业,年度终了时仍没有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只要能够在年底汇算清缴(5月底)之前发放完毕仍可以作为所属年度的实际发放工资,允许税前列支。如上例,只要这部分2万元,能够在2010年5月底之前全部发放给员工,仍可以作为实际发放的工资2)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原则: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职工福利费包含内容:A、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 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

16、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B、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 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C、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福利费核算要求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 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

17、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过渡规定2008 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 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举例:某企业2008年度计提工资薪金10万元,实际发放8万元,剩余2万元,在2009年4月份全部发放。 2008年度福利费支出情况如下: 期初余额1 万元(与税法规定的余额相等)当年计提2万元,发生3万元。期末余额为 1 万元解答:会计账面账载金额:2 万元。税收金额:由于 2008年度实际发生 3 万元,首先冲

18、减上年度余额 1 万元,剩余 3-1=2 万元。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为 10万元,税前允许扣除的福利费限额为10xl4%=1.4万元。2万1.4万元,因此税前可以列支1.4万元。应纳税调增:2-1.4=0.6 万元(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工资总额应为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08)第1号举例 接上例: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19、支出为 1 万元。解答:会计账面账载金额:1 万元。税收金额:由于当年税前列支限额为10x2.5%=0.25万,1万0.25万元,可以税前列支的金额为0.25万元。应作纳税调增: 1-0.25=0.75万元超过的 0.75 万元,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条件: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营业)收入以附表一的数值为准。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 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举例:某企业2008年

20、度销售(营业)收入为 1000万元,企业账面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 10万元,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有合法票据。解答:账载金额: 10万元税收金额:能够扣除10x60%=6万元,限额1000x5%o=5万元。65。能够税前扣除的是5万元。应纳税调增: 10-5=5万元( 5)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扣除条件: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 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举例:企业09年度工资支出为100万元,支

21、付员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费6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4万元。年度利润为1000万元,无其他调整项目。 则:补充养老保险费6万元,可以列支限额为100x5%=5万元,应调增所得额1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4万元,可以列支限额为100x5%=5万元,无需调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1=1001万( 6)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财税(2008)160号账面亏损的企业是不能列支捐赠支出的。捐赠资产的价值A、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22、计算;B、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C、捐赠方在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可以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举例一:某企业08年度账面亏损100万元,账上反映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250万元解答:账载金额:250 万元 税收金额:由于企业是亏损,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允许税前列支,因此税收金额为 0。应作纳税调增:250-0=250 万元(7)利息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

23、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国税函200931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 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 按该

24、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X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三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国税函(2009)7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

25、除 额。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 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财税(2008)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 的部分不得在发

26、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 5: 1;(二)其他企业,为 2: 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 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 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

27、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财税(2009)29号规定: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 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10%计算限额。2.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计算限额。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

28、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 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2009年3月19日)实施。新税法实施之

29、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按本通知规 定处理。(三)资产类相关政策1、财产损失注意点:(1)税法上不允许扣除的资产评估增值。(2)税法上不允许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3)国税发(2009)88号第四一条规定的担保资产。(4)国税发(2009)88号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资产。(5)减值准备转回。在计算财产损失金额时,应按有关资料账面净值,加上计提税前没有扣除的减值准备,作为应确认的财产损失金额。(6)会计上是按企业资产账面净值确认损失金额,税法则是按原值扣除税法规定的以前年度已税前扣除的折旧额、摊销额,再扣除可回收金额为 损失额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不要用会计账面折旧、摊

30、销额替代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四) 房地产企业预计利润 房地产企业预售房地产取得的预售收入,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利润,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将已预计利润的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后,由于会计处理会产生相应的实际利润,所以应当冲减已按税收规定计算的预计利润,调整减少应纳税所 得额,否则会造成应纳税所得额的重复计算。(五)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1) 特别调整的情形: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 合理方法调整。(2) 调整的原则: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

31、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 行分摊。(3)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 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4)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第(5)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A、金融企业,为5: 1;B、其他企业,为2: 1。(5)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 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2、6)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 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7) 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四、注意点(一)收入类调整项目取值来源1、能够直接从其他附表取值的项目(1) 视同销售收入:附表一(2) 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附表十一(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附表七(4) 境外应税所得:附表六(5) 免税收入:附表五(6) 减计收入:附表五(7) 减免税项目所得:附表五(8)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附表五

33、 2、需要通过其他附表分析填写的项目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投资损益。 根据附表十一分析填列3、单独填写的项目(1) 接受捐赠收入(2) 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与折让(3) 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4)特殊重组(5)一般重组(6)确认为递延收益的的政府补助(7) 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8)不征税收入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取值来源1、能够直接从其他附表取值的项目(1) 视同销售成本 取自附表二(2)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取自附表八(3) 加计扣除 取自附表五2、单独填写-不得扣除的项目(1) 税收滞纳金;(2)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3) 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

34、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现行罚息、诉讼费等(4)赞助支出(5)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6)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7)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8)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9)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10) 企业所得税税款;(11) 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3、单独填写-有条件扣除的项目(1) 工资薪金支出(2) 职工福利费支出(3)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4) 工会经费支出(5) 住房公积金、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6)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7) 业务招待费支出(8)捐赠支出(9)利息支出(三) 资产类调整项目1、能够从其他附表直接取值的项目 取自附表九:(1)固定资产折旧(2)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3)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4) 无形资产摊销(5) 油气勘探投资(6) 油气开发投资2、需要单独填写的项目(1)财产损失(2)投资转让、处置所得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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