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新版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宣贯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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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 资质标准宣贯 修订背景及修订过程 一 二 三 四 过渡期政策 五 一、修订背景及修订过程 原资质标准存在的问题 专业设置与现行职 能分工不相符 01 部分指标与工程实 际不符 02 资质标准专业划分 不合理 03 04 过于偏重于对管理和技术指标考核 一、修订背景及修订过程 管理规定存在的问题 1 2 3 缺少动态监管的相应 规定 审批资质类别过多 部分规定不符合市场 需要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和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 指导思想 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发挥市场 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建立促进建筑业人才持续发展的引导机制和 规范建设单位任意

2、肢解发包工程的约束机制 引导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建筑 业可持续发展 一、修订背景及修订过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 一、修订背景及修订过程 修订资质标准和起草实施意见 1 2 3 4 深入调研,理清思路 开展课题研究,加强协调,确定标准框架 修订管理规定,并征求意见 2012 2013 2014 2015 2012.9 启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修订工作 2013.8 确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框架 2013.10 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4.11 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015.1 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定 2015.1 出台建筑业企业资质

3、管理规定和资质标 准实施意见 一、修订背景及修订过程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4 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部分资质的审批权限 1 2 3 注重动态监管,增加了事中、事后监管内容 为促进行业发展,增加了政策引导内容 调整章节结构,精简、规范表述 管理规定修订主要内容 1-1 下放部分资质的审批权限 企业资产、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 技术工人的审核交由初审部门负责 由省级、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依法确定除部里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 质以外的其他资质许可的程序 下放中央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施 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的受理和审批 2 3 4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

4、主要内容 管 理 规 定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1 非 中央建筑企业 的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 特级、一级资质申请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 1-2 简化和调整企业申报资质的材料要求和规定 增加了审批机关应当推行电子化审批,建立企业 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 不再要求企业报送注册资本金、产值、一般设备、 管理制度等方面考核资料 不再要求企业报送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材料,对注册人员的考核可通过注册人员数据库进行核查 管 理 规 定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3 取消主项资质规定,打破资质序列限制 1 取消企业主项资质的规定和 只能增项 5个

5、专业承包资质 的限制 打破资质序列限制,允许三 个资质序列可以相互申请 2 管 理 规 定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2 注重动态监管,增加了事中、事后监管内容 明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 取得资质的企业市场行 为和资质标准条件的监 督管理 明确企业限 期整改的期 限和整改期 间的市场行 为要求 明确地方对部里 许可资质的企业 需要处以行政处 罚建议的类别和 程序 强化资质审 批机关行政 人员法律责 任 管 理 规 定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 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 质的企业拥有 全 资或控股的 劳务企业 3 为促进行业

6、发展,增加从政策上引导的内容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 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 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 绿色施工 2 管 理 规 定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4 调整章节结构,精简、规范表述 管 理 规 定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为方便企业和管 理部门使用,对 原部令章节进行 调整简化 规范了工作日和 具体时间限制的 规定 许可部门 -工作日 企业 -自然日 企业申报材料清 单由实施意见做 具体规定 明确了 8大类 13小 类资质申报类型 涉及的 34种申报 材料 资 质 标 准 修 订 主 要 原 则 可由市场

7、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或不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取消 01 02 03 04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资质三个序列不变 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较少、经营业务 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 ,取消劳务资质分类 对部分与现行工程实际、管理制度不相适应的 指标进行调整和减少 ,增加必要的引导指标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资质标准修订主要内容 调整 资质标准 框架 1 合理调整考核指标 2 调整承包工程范围 3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重新调整资质 标准 框架 将 60项专业承包资质调整为 36项 将劳务分包资质调整为施工劳务资质 ,并明

8、确施工劳务资质不划分类别与 级别 资 质 标 准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调整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 新旧标准对照 总承包资质 建筑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冶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化工石油工程 冶炼工程 机电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施工总承包特级相应资质名称一并变更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资 质 标 准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专业承包资质 金属门窗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 土石方工程 取消 8项 混凝土预制构件 预应力工程 无损检测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爆破与拆除工程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旧标准对照 资 质 标 准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9、 高耸构筑 物 工程 电信工程 水工建筑 物基础处 理工程 堤防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 通信工程施工 总承包 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 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和 河湖整治工程 专业承包资质 并入总承包资质 12项 资 质 标 准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新旧标准对照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专业承包资质 水工大坝 工程 水工隧洞 工程 火电设备 安装工程 炉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 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 电力工程施工 总承包 冶金工程施工 总承包 并入总承包资质 12项 资 质 标 准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新旧标准对照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0、冶炼机电 设备安装 工程 化工石油 设备管道 安装工程 管道工程 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 冶金工程 施工总承包 石油化工 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 和石油化工工 程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资质 并入总承包资质 12项 资 质 标 准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旧标准对照 建筑防水工程 防腐保温工程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 电子工程 电子 智能化工程 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通航设备安装工程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 专业承包资质 水上交通管理工程 资 质 标 准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旧

11、标准对照 专业承包资质 预拌商品混凝土 园林古建筑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 弱电系统工程 送变电工程 古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机电工程 预拌混凝土 民航空管及机场 弱电系统工程 输变电工程 变更名称 5项 资 质 标 准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新旧标准对照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02 2-1 调整 了企业 净资产 指标 如建筑工程 总承包二级资质 取消 了 企业注册 资本金和工程结 算收入指标 调整企业资产指标 资 质 标 准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取消了总会计师、 企业经理的指标要求 降低了企业技术人员 总数的要求,明

12、确专 业要求 增加了对现场管理人 员 和技术工人 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按专 业进行考核 2-2.合理调整主要 人员指标 资 质 标 准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尽可能不将 群 体面积 、单项 合同额 等指标 作为考核指标 最低级资质 标准中增加 了关于 个人 业绩要求 减少工程业绩 数量, 以考核 工程规模为主 调整为以考核 工程规模与工 程数量相结合 2-3 调整工程业绩指标 资 质 标 准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资 质 标 准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对于未明确列出具体施工 设备和检测设备的施工总 承包、专业承包资

13、质标准 ,不再将技术装备作为强 制考核指标 2-4 调整技 术装备方面 考核指标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将 “ 企业注册资本 ” 由 30万元提高到 200万 元 增设了企业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 考核指 标 提高了企业自有技术工人总数的要求 调 整 了 施 工 劳 务 资 质 标 准 指 标 2-5 资 质 标 准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对建筑工程 施工 总承包一级企业设定承包工程下限 ( 3000万元以上),提高承包工程上限( 200米) 调整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增大了不同等级资质 之间的业绩搭接 调整了承包工程范围 3 资 质 标

14、 准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提高特级资质承包下限,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 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 企业资产 原标准 新标准 注册资本金 5000万元以上 净资产 6000万元以上 净资产 1亿元以上。 企业近 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 2亿元以上 新旧标准对比示例 施工总承包资质 -以建筑工程为例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人 员 指 标 原标准 新标准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丌少于 12人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与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丌少于 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与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丌少于 9人。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丌 少于 3

15、00人 总工程师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幵具有本与业高级职称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丏具有 结构 与业高级职称 工程技术人员丌少于 200人;工程技术人 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丌少于 10人, 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丌少于 60人 建筑工程相关与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丌少于 30人,丏结构、给 排水、暖通、电气等与业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丌少于 50人,丏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岗位工人丌少于150人 企业经理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 经历或具

16、有高级职称 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新旧标准对比示例 施工总承包资质 -以建筑工程为例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技术装备 原标准 新标准 企业具有不承包工程范围相 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 设备 新旧标准对比示例 施工总承包资质 -以建筑工程为例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业 绩 指 标 企业近 5年承担过下列 6项中的 4项 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 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近 5年承担过下列 4类中的 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 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地上 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项或地上 18-24层的

17、民用建筑工程 2项 高度 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高度 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项或高度 80-100米(丌含)的构筑物工程 2项 单体建筑面积 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 屋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 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 筑工程 1项或建筑面积 2万 -3万平方米(丌含) 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项 单跨跨度 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7-30米(丌含)的建筑工程 2项 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 区或建筑群体 单项建安合同额 1亿元以上的房屋 建筑工程 新旧标准对比示例 施工总承包资质 -以建筑工程为

18、例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企业 资产 原标准 新标准 企业注册资本金 1000万元以上 净资产 1200万元以上 净资产 1500万元以上 企业近 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 3000万元以上 新旧标准对比示例 专业承包资质 -以装修装饰工程为例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人 员 指 标 原标准 新标准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丌少于 5人 建筑工程与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丌少于 5人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丌少于 40人 总工程师具有 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 理工作经历幵具有相关与业高级职称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 作经历

19、,丏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 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 业资格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丌少于 30人,丏建筑学或环境艺术、 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与业人员齐全;工程技 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丌少于 10人 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与业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丌少于 10人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丌少于 30人,施 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 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 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丌少 于 30人 企业经理具有 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 高级职称

20、 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新旧标准对比示例 专业承包资质 -以装修装饰工程为例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旧标准对比示例 专业承包资质 -以装修装饰工程为例 技术装备 原标准 新标准 企业具有不承包工程范围相 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 设备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业 绩 指 标 原标准 新标准 企业近 5年承担过 3项以上单位工程 造价 1000万元以上或三星级以上宾 馆大堂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 工程质 量合格 。 近 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500万 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 2项,工 程质量合格。 新旧标准对比示例 专业承包资质 -以装修装饰工程为例 二、管理

21、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二) 申 请 与 许 可 (三) 资 质 证 书 (四) 监 督 管 理 (五) 法 律 责 任 (一) 总 则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一) 总 则 法律依据 (一) 总 则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申请建筑 业企业资质,实 施对建筑业企业 资质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适用范围 建筑业企业,是 指从事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线 路管道设备安装 工程的新建、扩 建、改建等施工 活动的企业 。 (一) 总 则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22、 门 国务 院 有关部门 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 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实 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 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 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 配合 省级 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 部 门 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 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管理 职责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二) 申 请 与 许 可 ThemeGaller is a Design Digital Content & mall developed by . ThemeGallery is a Design Digital Content & mall develop

23、ed by . 施工总承包资 质序列特级资 质、一级资质 及铁路工程施 工总承包二级 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 列公路、水运、 水利、铁路、民 航方面的专业承 包一级资质及铁 路、民航方面的 专业承包二级资 质 涉及多个专业 的专业承包一 级资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许可权限 (二) 申 请 与 许 可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ThemeGaller is a Design Digital Content & mall developed by . ThemeGallery is a Design Digital Content & mall developed by . 施工总承包资质

24、序列二级资质及 铁路、通信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 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 序列一级资质 (不含公路、 水运、水利、 铁路、民航方 面的专业承包 一级资质及涉 及多个专业的 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 序列二级资质 (不含铁路、 民航方面的专 业承包二级资 质);铁路方 面专业承包三 级资质;特种 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许可权限 (二) 申 请 与 许 可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ThemeGaller is a Design Digital Content & mall developed by . ThemeGallery is a Design Dig

25、ital Content & mall developed by . 施工总承包资质 序列三级资质 (不含铁路、通 信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 序列三级资质 (不含铁路方 面专业承包资 质)及预拌混 凝土、模板脚 手架专业承包 资质 施工劳务资质 燃气燃烧器具 安装、维修企 业资质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许可权限 (二) 申 请 与 许 可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企业申请要求 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 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企业资质 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 条件 法人 资格 设计 互通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

26、资质、行业甲级资 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可以申请对应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 申 请 与 许 可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首次 申请 申请 数量 升级 年限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的,按最低 资质等级核定 申请资质数量、类别均不受限 制 企业申请要求 (二) 申 请 与 许 可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企业申请要求 中央 企业 军队 企业 一般 企业 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中央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申请 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可以由中央 建筑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军队所属企业申请住房城

27、乡建设部审批 资质,可由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 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二) 申 请 与 许 可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一般许可程序及时限 省级住房 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 企 业 住房城乡 建设部 自省级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 门受理申请材 料之日起 60日 内完成审查, 公示 10日 20日内初审完 毕,并将初审 意见和申请材 料报住房城乡 建设部 国务院有 关部门 涉及公路、水 运、水利、通 信、铁路、民 航等方面资质 首次申请 升级 增项 重新核定 延续 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 (二) 申 请 与 许 可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非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 省级

28、住房 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 省级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 依法确定,并 向社会公布 设区的市级住 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 申 请 与 许 可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依法确 定,并向社会 公布 一般许可程序及时限 (二) 申 请 与 许 可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省级住房 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 企 业 住房城乡 建设部 2日内办结 2日内初审完毕 ,并将初审意 见和申请材料 报住房城乡建 设部 简单变更 遗失补办 更换证书 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 特殊许可程序及时限 国务院有 关部门 涉及公路、水 运、水利、通 信、铁路、民 航等方面,应 当告知有关部 门 (二) 申 请 与

29、 许 可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许可机关要求 资产 主要 人员 资质 标准 企业申请 升级、增项 既 有 资 质 (二) 申 请 与 许 可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许可机关要求 核查其申请企 业申报之日前 一年内至作出 许可决定时有 无规定第 二十三条所列 违法违规行为 应当在其门 户网站公布 企业资质许 可结果 对企业的所 有申请、审 查等书面材 料应当至少 保存 5年 (二) 申 请 与 许 可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许可机关要求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涉及专业部门的 除外) 技术 工人 企业资产 初审 部门 省级住房 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 中央建筑

30、 业企业 住房 城乡 建设 部 现场管 理人员 (二) 申 请 与 许 可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重新核定要求 重新 核定 改制 分立 重组 合并 跨省变更 内资变外资 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 外资变内资 (二) 申 请 与 许 可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重新核定要求 简化 审批 程序 吸收合并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新设合并 企业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外资退出 跨省变更 (二) 申 请 与 许 可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企业不具有建 筑业企业资质 ,申请建筑业 企业资质 首次 申请 升级 增项 延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 届满,申请延续 证书有

31、效期的 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同类别高 一等级资质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 , 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 具有建筑业企业资 质,申请增加其他 类别的建筑业企业 资质 (二) 申 请 与 许 可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发生重新核定 事项 重新 核定 简单 变更 更换 证书 遗失 补办 遗失证书,申请补办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 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 变更资质证书内容 需要 更换 证书 企业按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 申 请 与 许 可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申报材料的申请表与附件 材料一式一份,涉及专业 部门的,

32、增加一份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机关负责核对原件 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 工程业绩资料顺序排列 装订,规格为 A4型纸, 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及申报说明 ,采取软封 面底,逐页编页码。 申报 材料 必须 使用中文、 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 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 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三) 资 质 证 书 资质证书 证书分为正本 和副本,正副 本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不同资质许可 机关做出许可 决定后,分别 打印资质证书 1个正本和 1个副本 增加二维码标 识,可以通过 扫描二维码, 查询企业资质 信息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三)

33、资 质 证 书 证书有效 5年 延续、 重新核 定,重新计算 有效期 有效期内,企 业升级、增项, 有效期不变; 自本套证书第 一个资质取得 时间起计算 证书 有效期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三) 资 质 证 书 证 书 样 式 (正本)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三) 资 质 证 书 证 书 样 式 (副本)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三) 资 质 证 书 D 1 11 00005 8 证 书 类 型 发 证 部 门 地 区 编 码 证 书 流 水 码 校 验 码 证书编号全国统一编码,由资质证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三

34、) 资 质 证 书 证书变更 证书遗失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应在工商 变更后一个月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证书遗失后,应在公共媒体刊物或许可部门网站 刊登遗失声明,再向许可部门申请补办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三) 资 质 证 书 有效期 届满前 3个月 有效期 届满 作出延续 决定后 3个月 企业应提出 延续申请 企业提出 延续申请 可以受理 企业还未提 出延续申请 的,证书自 动失效,从 最低级开始 企业延续未批准的,还可 以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 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 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满 足条件,准予延续 5年,从

35、 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四) 监 督 管 理 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 和其他有关部 门 企业取得建筑 业企业资质后 是否满足资质 标准 要求 和市 场行为 对许可的建筑 业企业的资质 条件进行定期 或不定期核查 监管主体 监管内容 动态监管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四) 监 督 管 理 1 2 3 要求被检查企 业提供资质证 书、职称证书 、岗位证书 等 资料 进入被检查企 业进行检查, 查阅相关资料 纠正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和 本规定及有关 规范和标准的 行为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由监督检查人员和

36、被检查企业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 监管措施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四) 监 督 管 理 监管要求 1 2 3 应当出示证件, 并要有两名以 上人员参加 为被检查企业 保守商业秘密 ,不得索取或 者收受企业的 财物,不得谋 取其他利益 应当将监督 检查的处理 结果向社会 公布 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四) 监 督 管 理 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及 相关部门 外省市企业, 应 通 过 省 级 住房城 乡 建 设 主 管部 门 告知 该 企 业 的 资质许 可机 关 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 向社会公布

37、,并报上 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备案,并通过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报住房城乡建 设部备案 依法 查处 , 并将违 法 事 实 、 处罚结 果或 处 理建 议 告知 资质许 可 机 关 处罚要求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四) 监 督 管 理 县级及以上住 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 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要处以停业 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行政 处罚的 省级 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 和有关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 部 违法事实查实认 定后 30个工作日 内,将违法事实、 处理建议上报 及时上报 作出处罚,并 向社会公布 三、建筑业企业

38、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四) 监 督 管 理 主要人员 技术装备 资产 取得资质的企业 标准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四) 监 督 管 理 限期整改 整改期限不超 过 3个月 向社会公告 整改期间不得 申请建筑业企 业资质的升级 、增项 不能承揽新的 工程 逾期仍未达标 的 资质许可机关 可以撤回其建 筑业企业资质 证书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被撤回资质的企业,三个月内可以申请 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四) 监 督 管 理 撤销 B E C D A 工作人员滥 用职权、玩 忽职守 超越法定职权 违反法定程序 依法可以撤 销资质许可 的

39、其他情形 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 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 质许可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四) 监 督 管 理 注销 B E C D A 资质证书有 效期届满, 未依法申请 延续 企业依法终止 资质证书依法 被撤回、撤销 或吊销 法律、法规 规定的应当 注销 的其他 情形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四) 监 督 管 理 涉及 公路、 水运、 水利、 通信、 铁路、 民航 等方 面资 质 撤回、撤销、吊销、注销 资质许可机关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告 知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四) 监 督 管 理 资质 许可

40、机关 建立、健 全建筑业 企业信用 档案管理 制度 推行建筑业企 业资质许可电 子化,建立建 筑业企业资质 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 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五) 法 律 责 任 弄 虚 作 假 已取得资质 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 给予警告,并处 3万元的 罚款;申请企业 3年内不 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 质。 未取得资质 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 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 企业资质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五) 法 律 责 任 企 业 违 法 法律无规定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资给予

41、警告,责令改正, 并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 的罚款 法律有规定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五) 法 律 责 任 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 ,可处以 1000 元以上 1万元 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以处 3万 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责 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可处以 1000 元以上 1万元 以下的罚款 阻挠执法 未 提供信用档案 未及时变更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五) 法 律 责 任 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 准予资质许可的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企业不予受理 ; 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对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企业

42、不予许可 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准予资质许可的 发现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 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在企业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中,利用职务便利, 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有其他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 行政处分 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一) 总则 (二) 指标解释 (三) 有关说明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资质标准框架 施工总承包 12个类别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36个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专业承包 不分类别 不分等级 施工劳务 (一) 总则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一) 总则 必要的技术装 备 基 本 件 条 满足本标准条件的资 产 满足本标

43、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满足本标准条件的注册 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 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一) 总则 施工劳务 施工 总承包 专业 承包 劳务 分包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一) 总则 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 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业 务 围 范 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 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 担 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 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 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 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 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 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 施工总承包 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

44、程项目管理等业 务。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一) 总则 专业承包 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 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业 务 围 范 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 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 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承担 可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 部自行组织施工 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 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 程或由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 专业工程 (一) 总则 注册 人员 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在申请资质企业注册的 人员 配套 工程 含厂 /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 信、各种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 部配套工程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一

45、) 总则 本标准的 “ 以上 ” 、 “ 以下 ” 、 “ 不 少于 ” “超过”、 “不超过” 均包含 本数。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标准另行制定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标解释 一般申请 首次申请 申请多项资质 资产 净资产 厂房 申 请资质前 一年度或当 期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中 净资产指标 为准 以企业工商营 业执照所载注 册资本为准 不累加计算考 核,按企业所 申请资质和已 拥有资质标准 要求的净资产 指标最高值 企业自有或 租赁的厂房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标解释 企业 主要人员 技术 职 称人员 现场管 理人员 注册执 业人员 技术 工人 2.企

46、业主要人员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标解释 2.企业主要人员 60周岁及以下且由 企业为其缴纳社会 保险 (注册建造师 60 65周岁不作资 质标准考核) 企业 主要人员 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 聘 或注册 的,不作为 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 人员考核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标解释 2.企业主要人员 “ 相关专业 ” 以 职称证书或毕业 证书所载专业进 行考核 结构专业包括 :土木工程、工 民建、结构、建 筑施工、建筑工 程等专业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是指 设区的市级及 以上人事主管部门 或其授权的单位评 审 技术 职称 工程 序 列专业技术职称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

47、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标解释 2.企业主要人员 岗位证书包括:岗位培 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 业资格证书等 与企业依法签 订 1年以上劳动 合同,由企业 依法为其缴纳 社会保险 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 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以 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 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 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 现场管理 人员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标解释 2.企业主要人员 与企业依法签订 1年 以上劳动合同,并 由企业依法为其缴 纳社会保险 技术工人 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有关部门、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 可

48、的机构或建筑业企 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 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的人员。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标解释 2.企业主要人员 施工总承包资质标 准中的“技术工人 ”包括企业直接聘 用技术工人和企业 全资或控股劳务企 业的技术工人 技术工人 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全 资或控股劳务企业的 技术工人 申报资质的 ,技术工人的 社会保 险应由其全资或绝对 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标解释 2.企业主要人员 资历、专业职称、 业绩等方面按企业 所申请资质的相应 标准要求进行考核 技术负责人 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 类别明确对应的 1名 专业技术负责人 四、建筑业

49、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标解释 2.企业主要人员 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 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上级公司、子公司、事 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 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 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 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体现以下内容 :缴纳保险单 位名称、人员 姓名、社会保 障号(或身份 证号)、险种 、缴费期限等 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 社保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 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 (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 转账凭证等证明) 社会保险 证明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标解释 申请 某一类 别 资质,企 业主要人员 中每类人员 数量、专业 、工种均应 满足

50、标准 要求 一个人同时 具有两个及 以上 证书 的 ,只能作为 一人 考核 一个人同时 拥有注册证 书和技术职 称的,可同 时作为注册 人员和技术 职称人员考 核 2.企业主要人员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标解释 申请 多个类 别 资质,企 业主要人员 中每类人员 数量、专业 、工种等应 分别满足 标准要求 每类人员数 量不累加考 核 (如同时 申请建筑、 市政总承包 一级 150名中 级工即可) 一个人具有 两个及以上 技术职称( 注册资格) 或专业工种 的,可分别 考核 2.企业主要人员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标解释 2.企业主要人员 注册建造师专业

51、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 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 列专业必须齐全 (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标解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职称专业 专业作限定, 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 专业作限定, 且要求专业齐全的 专业作了限定, 且未要求专业齐全的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标解释 2.企业主要人员 现场管理人员专业 岗位证书齐全是指企业申报人员中所要求岗位证书人员至少有 1人 其他岗位证书人员数量不作要求。 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持有岗位证书 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机械员、造价

52、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是指持有岗位证书的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30人中至少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 械员、造价员、劳务员各 1人,其余人员可以是施工员、质量员、 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造价员、测量员、试验员、 标准员、机械员等任意一种人员。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标解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工人工种 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工种作出要求的, 不对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标解释 2.企业主要人员 个人业绩 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 累计指标的,不做累计考核,且不受年限限制 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

53、包二级资质标准中要求“近 10年承担过 下列 3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 路路基 200公里以上 ” ,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资质时,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提供的主持完成的个人 业绩应当是三级以上公路的路基工程项目即可,长度不作考核。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标解释 3.技术装备 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 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标解释 4.企业业绩和承包范围 1 2 3 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 作为一项指标考核。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 标的,可同时考核

54、,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业绩中要求的 “ 类中的类 ” 必须分别满足, 不能相互替代 (如建筑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 成 4类中的 2类,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 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 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标解释 4.企业业绩和承包范围 4 5 6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 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 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 业工程业绩考核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标解

55、释 4.企业业绩和承包范围 7 8 9 施工总承包范围包括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配套 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 业绩考核 “近 5年 ”或 “近 10年 ”,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 推 5年或 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 ,如申报年度 2015年 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不 予认可。境外承包工程,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 承包工程范围。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标解释 4.企业业绩和承包范围 10 11 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 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 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 规定同时在两个及

56、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标解释 4.企业业绩和承包范围 12 13 14 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 建筑工程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 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标解释 4.企业业绩和承包范围 15 16 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 面积业绩考核 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二) 指

57、标解释 4.企业业绩和承包范围 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 销资质,或因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 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 绩申报。 17 (三)有关说明 专业承包资质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 1 金属门窗工程等 7类工程, 在相应专业 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 资质要求 2 施工总承包企业 分包时, 应将上述专 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 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的企业 3 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 类别的企业承担 被 取 消 的 资 质 的 相 应 工 程 发 包 要 求 专业承包资质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

58、要内容 1 可按工程性质和规模由具有相应类别 和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具有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 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车站建筑 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 级资质的企业承担 被 并 入 总 承 包 资 质 的 相 应 工 程 发 包 要 求 (三)有关说明 五、过渡期政策 过渡期内动态监管要求 过渡期期限及换证要求 1 过渡期内承包工程范围 2 3 五、过渡期政策 自 实施意见 施行 之日 ( 2015年 3月 1日) 至 2016年 12月 31日为过渡期 企 业应于 2016年 12月 31日前完成资质 换证 企业资产、主要人

59、员、技术装备符合 标准 要 求的,颁发新版资质证书 2017年 1月 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过渡期期限及换证要求 1 五、过渡期政策 应按照规定的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资 质换证申请 按照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中换证要求 提交材料 最多只能选择 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 5个 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 过渡期期限及换证要求 1 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 应当同时申请资质换证 五、过渡期政策 资质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 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 换证 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 3个月内申请低于原资质 等级的同类别资质

60、 超过 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过渡期期限及换证要求 1 五、过渡期政策 过渡期期限及换证要求 1 基本原则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可申请新 标准中同类别同等级资质换证 新旧资质对应换证关系 五、过渡期政策 过渡期期限及换证要求 1 新旧资质对应换证关系 变更名称后的资质 合并后的资质 名称变更的 合并的 五、过渡期政策 并入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 1 申请标准中 1项低于原资质 等级并入的相应 类别施工总承包 资质 堤防工程专业承 包资质的企业也 可申请不高于原 资质等级的河湖 整治工程专业承 包资质 2 轨道交通工程专 业承包资质的企 业,可以申请一 级及

61、以下市政公 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资质 3 过渡期期限及换证要求 1 新旧资质对应换证关系 五、过渡期政策 过渡期期限及换证要求 1 新旧资质对应换证关系 对应一级资质 模板脚手架 专业承包 不分等级的 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 五、过渡期政策 过渡期期限及换证要求 1 新旧资质对应换证关系 防腐保温工程 建筑防水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 电子工程工程 原 标 准 中 三 级 标准中对应专业 承包二级资质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标准中对应专业 承包一级资质 建筑防水工程二级 五、过渡期政策 过渡期内承包工程范围 2 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 上按照新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

62、工程 范围承接工程 基本原则 五、过渡期政策 1 2 3 按原标准取得被合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 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 工程 按原标准取得被并入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专业 承包资质企业,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 内承接工程 按原标准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 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工程 过渡期内承包工程范围 2 五、过渡期政策 4 5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三级专业承包 资质的企业,分别按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 程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标准 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劳务作业,不再划 分类别和等级。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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