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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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灌浆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安通部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及管路系统、灌浆立孔、井下永久灌浆管路系统及灌浆地点灌浆情况、灌浆效果进行检查。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灌浆地点负管理责任。机电队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机电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1.地面永久灌浆站、地面灌浆永久管路、临时管路由灭火队负责管理维护。建立灌浆站、管路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灌浆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2.地面临时灌浆站设置,管路敷设由灭火队具体负责实施,达到使用条件。3.井下灌浆各中巷永久灌浆管路由机电队敷设(

2、包括横川口留设的三通、巷道低洼处设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交由安通部负责管理。安通部建立井下灌浆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管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检查人签字认可。4.井下工作面下顺槽至工作面灌浆地点管路、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由安通部负责敷设和维护。二、处罚规定1.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_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单位罚款_元。井下灌浆系统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_元。2.地面灌浆单位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_元。

3、3.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灌浆任务的一次对单位罚款_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_元,并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_元。4.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处以_元罚款,对集体罚款_元处理,并责令整改。第二章注氮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安通部负责监督检查制氮机、注氮管路系统、注氮地点注氮情况。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对制氮机房、注氮管路、井下注氮情况进行检查。按采掘计划及时确定注氮地点后通知各单位进行注氮工作。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注氮地点负管理责任。

4、机电队负责监督检查制氮系统机电运转方面的情况。对因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注氮负相应责任。1.固定制氮机由安通部管理。安通部对自己所管辖的制氮机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负责,配齐值班人员,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每班二次对制氮机的运行状况、制氮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向矿调度和安通部调度汇报。制氮机运行台数和总制氮量由安通部确定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2.注氮管路管理具体划分为:地面固定制氮机出口至井口段注氮管路由安通部负责管理。自井口至井下各巷道口主管路由机电队负责检查、维护。在巷道最低点安设放水闸门,并定期安排专人检查管路有无泄漏、有无积水,并进行处理,确保主管路系统畅通。下顺槽

5、至工作面下隅角注氮管路及拖管注氮等工作由综采队负责管理,每天安排专人检查管路连接部位是否有泄漏,下隅角是否正常注氮,有问题应立即处理,确保注氮工作正常、连续进行。为便于检查管路是否有氮气及氮气浓度等情况,注氮管路上安装15mm变头,并安装15mm阀门和压力表。综采面下隅角注氮情况由该区域瓦检员监督检查,每班检查两次,向安通部调度汇报。井下火区密闭注氮工作由通风队负责管理,管路连接及注氮情况检查由通风队安排专人负责并每天一次向安通部汇报调度。综采队在控制台处的支管上安装15mm的三通阀门,便于检查管路氮气情况。3.注氮机及管路由安通部管理,制氮机的日常运行、维修、管路的连接和维护由灭火队负责。4

6、.地面固定制氮机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不经审批停止运转,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5.综采队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注氮系统的管理工作。严禁随意停止向采空区注氮,发现有管路泄漏等问题必须停机时,按程序报机电队和安通部同意后,调整注氮区域,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完毕并恢复正常注氮后,汇报安通部调度。6.各相关单位由一名队级领导负责制氮、注氮工作。必须建立注氮管路系统检查记录,每天由专人对本队职责范围内的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处理记录备查。7.井下注氮管路必须有明显的注氮标记及流向,各队对辖区内注氮管路(包括临时管路)每隔_米喷涂“注氮管路”字样,并按流向标明箭头。8.安通部、机电队

7、、调度室不定期对矿井注氮系统各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确保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正常进行。二、责任处罚规定各相关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制氮机因日常维护、管理不善造成制氮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制氮浓度达不到要求,对相关单位罚款_元,对负责人一次罚款_元。不按规定的运行台数和注氮总量开启运行制氮机,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_元。各制氮机司机因班中不认真负责,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造成制氮机停运,对责任人一次罚款_元。制氮机房值班司机不进行现场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出现问题,一经查出,对责任人罚款_元。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管路保证畅通,出现因管路不通,造成不能正常注氮,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_元。

8、负责井下注氮管路系统维护单位(机电队、通风队每天汇报_次,综采队每班汇报_次)向安通部调度汇报系统运行情况和注氮情况,出现假报或不报,发现一次,对汇报人罚款_元,单位负责责人罚款_元。注氮工每班_次向矿调度和安通部调度汇报制氮机运行状况及制氮参数,一次不汇报,对责任人罚款_元,对单位负责责人罚款_元。综采队、机电队、安通部在工作中维修、延接管路,更改制氮地点等情况必须向矿调度和安通部调度汇报,一次不汇报,对单位罚款_元。第六篇岗位责任制第一章矿党政领导及各科室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一、矿长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一通三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9、给予奖励,对不重视“一通三防”工作或造成“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把“一通三防”工作列入矿安全办公会议重要内容,把防止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每月组织一次对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对“一通三防”b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保证“一通三防”工作发挥主导作用。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一通三防”存在问题。二、党委书记党委书记对所分管的业务中有关“一通三防”宣传工作和基层干部、职工“一通三防”安全素质培训负责,在分管的范围内要将矿井通风、瓦斯、煤尘、火灾

10、等重大事故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督促组织科作好基层干部注重“一通三防”工作思想教育。督促宣传科作好“一通三防”宣传工作,采用井口宣传,组织学习等形式,使员工吸取“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教训,学习“一通三防”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掌握灾害自救等方面的知识。三、党委副书记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要将“一通三防”工作纳入主要工作来抓。督促武保科作好业务保安工作,对私自在地表偷挖煤炭资源的现象,要经常督促保卫部门进行封查,防止影响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常组织人员对地面三防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地面火灾、季节雨水殃及矿井。四、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

11、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在组织审查平衡矿井采掘关系时要优先考虑“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科学安排布局,做到系统合理、可靠。每月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例会,听取安通部、通风队、安通部、灭火队等部门“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工程完成情况的汇报,掌握矿井瓦斯、煤尘、灭火重点区(面)情况,要负责矿井每旬、每月、每季的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自检工作,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即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研究处理办法,做到措施、人员、时间落实。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文件、指令组织审批有关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要组织审查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综合防尘、防灭火、瓦斯抽放等系统设计,做到系统完善,设施齐

12、全,装备先进,安全可靠。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依靠科学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促进“一通三防”工作提高。定期检查、考核分管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和贯彻执行情况。要亲自安排矿安全费用资金计划的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掌握安全费用落实情况,要使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改善矿井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方面。对计划和工程完成情况要督促检查,及时平衡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和参加每月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验收和每季度本质安全体系验收工作。参与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反风演习工作,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一通三防”工作全面开展。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安排采掘

13、工作面生产前对煤层瓦斯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实施计划,按规定执行“三同时”。组织通风部门每年按期编制瓦斯综合治理滚动三年规划,定期修改上报。五、生产副矿长生产副矿长主管矿井安全,参加“一通三防”安全办公会议,解决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与“一通三防”相关的工程进行协调、平衡,确保“一通三防”安全。六、机电副矿长督促各部门加强机电管理,保证矿井通风设备正常运转,杜绝电气设备引爆火源,督促机电部门管好用好井下各种机电安全保护装置及矿井瓦斯抽放、注氮、注浆等“一通三防”系统安装、维护、检修工作的协调平衡和安排。督促相关部门管好、用好地面主扇、瓦斯抽放、制氮、灌浆设备及井

14、下局部通风机、监测监控等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更换井下非防爆设备、非阻燃电缆、皮带等工作,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井下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制度,不合格严禁入井使用,设备要专人管理,保证完好,杜绝失爆。参加矿井年度反风演习,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反风设施检查,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隐患应及时整改。七、掘进副矿长掘进副矿长要平衡采掘接续工作中“一通三防”工作安排,每月安排采掘接续计划时应以“一通三防”工作为前提进行安排,临时调整采掘接续计划时,应先征求通风部门意见。八、工会主席抓好各基层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要抓好青工网员“一通三防”工作情况,

15、督促基层单位落实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各项工作。七、副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总工程师负责。在所分管范围内要把防止通风、瓦斯、煤尘、灭火等重大事故发生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要定期检查分管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通风副总是矿分管“一通三防”技术工作的具体领导者。主要负责:1.协助总工程师主抓“一通三防”工作。当总工程师不在时,受总工程师委托处理有关“一通三防”工作。2.要掌握“一通三防”各系统运行情况,掌握通风、瓦斯、煤尘、自燃发火等薄弱环节和重点管理区、重点工作面隐患情况,安排对隐患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负责安排和指导通风系统调整、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抽放规划等

16、“一通三防”重点工作和方案的编制审核。3.应协助总工程师抓好设计、生产布局、措施审查、重大隐患处理、安全技措资金使用五个关口。4.经常督促、检查“一通三防”安全业务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安全信息,帮助矿井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杜绝“一通三防”事故发生。采掘副总要协助总工程师把好生产设计布局关。安排采掘接续时要充分考虑“一通三防”部门意见,合理确定采掘布局方案。在组织会审矿井各采掘设计、规程、措施的同时要审查矿井“一通三防”各系统是否满足生产需要。变更采掘计划时要征求通风部门意见。机电副总要要协助总工程师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机运技术管理工作,保证通风设备稳定、可靠运行,加强“三专

17、两闭锁”的检查工作,杜绝因机电造成的无计划停风。2.加强“一通三防”安全设备的检查、检修工作,保证设备运转正常,确保各种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坚决杜绝井下电气失爆。3.加强矿井瓦斯抽放、注氮、注浆等“一通三防”系统设计及设备安装、维护、检修工作,平衡和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出现各种机电方面的问题。八、安监科负责对各科室及基层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检查和监督,督促各单位搞做好通风、瓦斯、煤尘、防灭火等管理工作,防止“一通三防”事故发生。督促和配合安通部抓好“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参加集团公司、矿开展的本安体系检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参与追查“一通三防

18、”事故原因并进行处理,做到“四不放过”。结合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对矿井发生重大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负有监督不到责任。九、安通部安通部是全矿“一通三防”业务主管部门,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在“一通三防”安全把关方面要向通风副总、总工和矿长负责。负责“一通三防”旬、月、季度通风专业本质安全体系检查工作,参与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质量验收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上反应和安排处理,提高矿井通风质量和管理水平。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瓦斯治理三年滚动规划,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系统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采掘工作面技术管理措施的编制、审查,对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加

19、强通风调度管理,掌握“一通三防”工作信息。掌握矿井重点管理区通风、瓦斯、煤尘、火区等有害气体变化情况。掌握矿井的有效风量率及各采掘面的风量分配情况。对贯通的巷道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对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瓦斯超限等情况进行严格管理。矿井出现“一通三防”等复杂技术问题,应及时与矿分管领导进行研究分析,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矿井生产出现“一通三防”技术问题时,应及时安排技术员协助处理。组织和参加“一通三防”安全会议及专业例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每月定期完成各种计划、报表、图纸,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矿井新水平接露煤层的煤尘爆炸性指数、煤层自燃

20、发火倾向性的委托鉴定,负责通风仪器、仪表校验工作,负责矿井粉尘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委托鉴定,负责火区气体分析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数据准确化。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依靠科学进步促进“一通三防”工作的提高。掌握和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及时上报安全技措资金和防灭火资金计划,增强矿井抗灾能力。对矿井发生重大通风事故,负有监管理不善责任。十、生产科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参与矿井“一通三防“系统改造方案的制定。编制采掘接续计划时尽量做到布局合理,避免过分集中或分散,为通风管理创造条件。审查矿井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对防瓦斯、防灭火、防止误透

21、等要做出明确规定。对不按规程施工,造成生产中出现“一通三防”事故的,负有监管不到责任。严格要执行巷道贯通_次预报制度,督促掘进队按规定执行巷道贯通技术管理规定。;组织检查各采掘工作面开、停工验收必须有通知单。验收时要将“一通三防”设施纳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不具备开停工的工作面不予验收,必须停工或停风的地点要提前三天通知安通部,编制措施予以封闭。协助配合通风部门做好“一通三防”相关的设计和实施工作,为推广应用“一通三防”先进技术创造条件,为提高矿井抗灾能力打下基础。十一、机电队负责对矿井“三专两闭锁”、“双风机、电源自动切换”、“局扇综合保护”、“局扇遥讯”安全监测“采掘供电与风机供电分开”等使

22、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通风安全装备运转正常。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负责“一通三防”供电系统设计并组织实施,保证矿井通风设备、瓦斯监测设备、抽放设备等供电系统的可靠。定期检查“一通三防”供电系统及设备运行状况,加强供电设备检修、维护工作,杜绝无计划停风定期检查矿井主要供电系统和主、辅风机运转情况,督促做好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保证主、辅扇可靠运转。参与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追查并严格处理。加强矿井电器设备的检查和如井管理,杜绝失爆,对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严禁入井使用,避免机电方面导致“一通三防”事故发生。加强井下各机电设备硐室消防管理,达到防灭火装备齐全、有效,严格审查井下施

23、焊措施并按要求执行,安排专人监督措施执行情况。协助通风部门做好“一通三防”系统设计,根据掘进计划按照通风部门意见在相应地点设置局扇配电点。配合通风部门开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质量标准化检查,确保系统稳定,断电灵敏。十二、地测科按规定编制矿井瓦斯地质报告,掌握矿井瓦斯涌出动态和规律,为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提供依据。加强矿井地测技术管理工作,对井下新、老火区高温点、积水区与采掘工作面有关的小窖、盲巷、老空等必须详细绘制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上。分采区、分煤层、分工作面绘制图纸并要及时准确提出预测预报,防止误透小窖、盲巷、老空等导致事故。加强巷道贯通管理,严格执行两次预报制

24、度。对有怀疑的积水区、资料不全的旧巷、老空等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负责地面灌浆灭火钻孔位置确定、施工设计编制和终孔验收。负责地表火区状况勘测和防灭火技术方案编制。负责灌浆灭火后井下涌水地点和涌水量预测预报并采取措施处理。十三、救护队加强救护人员军事化管理,提高队员素质,随时作好战斗准备,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经常深入井下进行预防性检查,熟悉巷道及矿井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位置和避灾路线,配合通风、安监部门做好井下异常区域监护工作。根据矿井需要,配合通风部门完成巷道启封、瓦斯排放、火区探察、矿井反风演习、瓦斯等级鉴定等工作。负责井下施焊工作的全程监护。救护队是矿井救灾的战斗员,

25、矿井一旦发生重大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必须按“救护规程”和战斗条例,立即出动,奔赴事故现场,协助矿井制定救灾方案,积极主动地进行抢救,千方百计防止和控制灾情的扩大、蔓延。对处理矿井灾害中出现消极拖延,影响救灾工作负有严重责任。十四、调度室矿调度室是全矿生产指挥中心,每天在掌握生产信息的同时,要掌握矿井重点瓦斯管理区,重点工作面“一通三防”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素质,要重点学习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灾害发生后,通知人员顺序、通知方法、不同类型事故的避灾路线、人员自救、组织救援、初期火灾灭火等。掌握“一通三防”重点

26、工作进展情况,平衡工作中各种问题。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指令要及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对井下反映的有关“一通三防”隐患,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做到及时、准确。对出现重大问题不按汇报制度上报、虚报、假报等负有直接责任。对“一通三防”紧急工程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十五、矿工会矿工会负责对各业务科室和矿井“一通三防”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责任制落实。负责全矿安全监督网的组织指导工作,定期检查网员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网员的思想认识,积极为“一通三防”工作发挥表率作用。要协助矿领导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搞好“一通三防”工作。

27、定期开展“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并把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做为“职工建家”和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行考核。十六、供应科负责全矿生产物资、材料、设备计划供应工作,及时为“一通三防”工作组织货源材料、设备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及时督促上级供应部门按照矿井已批准的“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计划按时供应所需材料、设备、配件。及时上报、采购“一通三防”设备材料,对供应不足或不及时影响“一通三防”工作负全责。严格器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凡因通防材料设备挪作它用而发生“一通三防”事故的,要负直接责任。十七、企管科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计划审核上报工作,监督使用。负责防灭火费用监督使用,确保合理分

28、配。了解全矿“一通三防”需要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对于需要解决资金的问题要主动请示领导并会同通风部门一起研究解决。需要企业自筹资金解决的项目,要会同财务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予以解决,提高矿井抗灾能力。要认真做好“一通三防”重点安全费用工程的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要对“一通三防”工程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严肃考核,推进“一通三防”工作开展。十八、人力资源科人力资源科要保证全矿井“一通三防”机构设置完整,人员配备齐全,满足“一通三防”生产要求。配合通风部门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控制尘肺等职业病的发生。十九、职工培训科职工培训科负责全矿职工、干部技术培训业务,要提高全员“一通三防”知识水平,加强专业人员技术素

29、质教育。定期检查“一通三防”职工培训情况,对出现“一通三防”重大事故负有培训不到位的责任。做好新工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培训“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和灾害自救知识。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等级鉴定工作。二十、财务科财务科要管好“一通三防”资金,主动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条件,确保矿井“一通三防”投入的正常使用,监督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二十一、团委是矿青年岗员的组织机构,要经常采取多种有意义的活动带动“一通三防”部门青年岗员和团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要在各单位选拔青年积极分子,担当岗员,对生产活动中的存在的“一通三防”安全隐患及时向上汇报,由矿安排隐患单位及时处理。二十二、监审科对各部门、单位“

30、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执行不利单位领导提出处理意见。二十三、通风一、二队通风队是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单位,按生产需求及时安装各类通风设施、并加强管理。参与通风系统调整,并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将质量标准化纳入日常管理工作。提高矿井通风质量和管理水平。按规程规定和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通风设施,安装使用通风设备。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维护。严禁带病运转,造成无计划停风。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将应急救灾物资备足管好,确保矿井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使用。负责采掘工作面、各用风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工作,负责矿井“一通三防”设施管理,监督通风设施使用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每三天双机

31、切换实验。矿井出现“一通三防”等复杂技术问题,应及时与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进行研究分析,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每月定期完成各种施工计划,按要求对采煤工作面施工注水钻孔并进行动静压注水。保证矿井局扇的正常通风,确保局扇供电线路实现“三专两闭锁”,并由专人负责看管,提高局部通风安全保障性能。实现永久风门自关和联锁,保证灵活、可靠使用,提高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加强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发放管理,确保使用正常。管好各类瓦斯监测装置、束管监测装置。加强矿井防灭火工作,对封闭的老火区、异常高温点、一氧化碳超限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等重点区域实现每班一检查。对各种防灭火设施进行监管,保证运行正常。负责按时完成矿下达

32、的“一通三防”各项工作。二十四、安通部负责矿井瓦斯抽放总体工作,按矿制定的计划完成矿井月度、年度瓦斯抽放量和抽放钻孔进尺。根据工作任务每月编制作业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计划。负责民用瓦斯管路系统维护,泵站及井下抽放系统检查维护。负责井下各地点、工作面采后灌浆任务的实施。负责井下移动防灭火设备检修维护,灌浆、注胶管路敷设,做好井下灌浆、注胶等防灭火工作。负责井下探火、探放水钻孔施工。负责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改造、安装、调试等工作。负责瓦斯利用系统使用维护,保证民用供气正常。二十五、灭火队根据矿井防灭火年度计划,负责每月编制作业计划,及时完成地表防灭火钻孔灌浆、注氮、注胶工作,保证井下安全生产

33、。经常深入井下,察看防灭火灌浆效果,结合井下采掘工作实际情况,做好工作面随采随灌浆工作。每班按规定向矿调度及通风调度汇报灌浆、注氮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参与地面灌浆钻孔终孔验收。负责地面永久综合防灭火灌浆系统维护、检修,定期进行试运转,保证随时启动泵站运行。负责地面塌陷钻孔掩埋、封孔。负责地面灌浆系统、地面移动注氮系统维护使用。负责定期检查工作面采后地面裂隙情况,并及时组织充填。负责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管,保证外委工程按期顺利完成。二十六、采煤队采煤队是矿井生产的主要单位,负责按作业规程、措施中相关要求管好、用好本单位“一通三防”设施。按规定进行随采随注氮工作并负责管路

34、维护。负责维护、移动安全监测系统各种传感器和缆线。在生产过程中当“一通三防”设施、设备影响正常生产时,要优先考虑通风设施的重要性,单位和各人不得随意移动、损坏通风设施和材料,不得将通风设施和材料挪为它用。要配合通风部门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教育和引导职工,懂得“一通三防”在矿井生产中的重要性。听从瓦检员等通风部门人员的劝阻,按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因个人或集体行为,损坏“一通三防”设施或对安排的工作拒不执行的,对出现“一通三防”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二十七、掘进队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好、用好本单位工作面“一通三防”设施。按质量标准要求移动、设置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设施、安全监控传感器、缆线。负

35、责管理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负责完成矿下达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务。二十八、机电队负责保证井下“一通三防”设施用电的正常、可靠。保证井下局扇双回路供电的可靠性。负责掘进工作面风机配电点设置。消灭电气设备失爆,保证采掘工作面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完好,不带电检修。负责井下临时防灭火设备安装、管理。负责井下各大巷消防管路、注氮管路敷设、管理,保证供水、注氮、注浆管路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按时完成矿安排的“一通三防”各项工作任务。二十九、运输一、二队负责分管运输巷道内防尘洒水工作,消除粉尘堆积。负责分管运输巷道内“一通三防”设施(尤其风门)的管理,确保大巷风门不同时敞开,不被撞坏。所有电机车应

36、安装车载瓦斯报警断电仪。负责辖区内消防材料库的管理,定期检查更换库存材料。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预案规定,当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够确保各种救灾材料的及时运达。三十、运转队负责矿井主、辅扇的运转和维护,负责地面制氮机的运转和维护。每月按时编制防灭火计划,完成注氮任务,确保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的正常。负责南四山顶防灭火系统和移动抽放系统供电可靠。负责井下分管区域内消防管路系统敷设、维护。参与矿井反风演习。完成矿下达的“一通三防”各项工作。三十一、选煤厂负责主井皮带巷、原煤走廊消防系统设置和管理,负责该区域洒水降尘工作。三十二、物业公司负责分管范围内民用瓦斯供气的管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民用瓦斯供气正

37、常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每年初各矿必须编制井下的防灭火措施,并报公司安全生产中心备案。第二条矿井必须做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和阀门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第三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演习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将井区反风演习报告公司生产中心。第四条各矿井必须设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库内配备的消防材料和备品工具符合有关规定,具体品种和数量由井长根据井区实际情况决定(至少要保证发生火灾时有五套消防斧、消防楸

38、、消防桶、消防铲、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建两道正常巷道断面密闭墙的砖、沙、灰等材料以及不同管径的消防软管各_米),并由专职队伍负责管理、定期更新补充,消防器材和设备不得挪作它用。第五条生产矿井相关煤层都必须由公司组织送省级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鉴定结果由公司生产中心备案。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新采区时,必须对所开采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如果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必须采取联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报公司,所采取的防灭火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设计和实施。第二章管理要求(一)外因火灾管理第一条进风口必须安装防火铁门;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暖风道必须采用不

39、燃性材料支护,并装有2道防火门。第二条井桶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_米范围内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第三条煤一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每一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扦衣服;严禁将失爆矿灯带入井下,严禁随意敲打、磕碰、拆卸矿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第四条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过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乱倒。第五条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及支护

40、材料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第六条严禁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起爆器材和炸药。第七条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经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井下供电线路必须做到“三无”(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第八条井下变电所两头必须安设防火铁门,具备阻燃性能,机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防止摩擦撞击火花的产生。第九条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_天内必须在所有与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封闭采空。在选择确定风门、风

41、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漏风压差,减少搂风量。第十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井区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第十一条不得将非防爆照相机、摄相机带入井下进行照相、摄相。如果工作需要必须在井下照相、摄相,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审批。第十二条各矿井建立健全消防管理队伍,建立消防队伍人员_,一旦发生火灾时马上投入抢险。第十三条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矿井避灾线路。(二)火区管理

42、第一条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要建立火区管理制度,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进行火区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第二条在火区下或领近火区开采的工作面,在开采前_个月必须将编制好火区下或领近火区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审批。第三条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由公司生产技术指挥中心安排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充填,以防止自燃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第四条对火区的日常管理由井区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台帐,密闭关注火区的变化,并对火区的变化情况及时汇报生产中心。第五条要严格火区管理,定期进行观察,其观察内容包括:co、co、2ch4、o2等气体成份、气温、水温、风量以及墙内外压差和表面自

43、燃征兆。防火墙要设观察孔,掏槽深度不小于50cm,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第六条火区的密闭墙处及流经该处的风流的下风侧应设置co传感器,不间断监测co浓度的变化情况,发现co浓度超标必须立即撤出受co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第七条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的火区先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启封和注销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启封和注销。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三)第一条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办法1、由通风队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巷道、采区回风巷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然发火征兆

44、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2、通风队每周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02、c0、0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co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0ppm。3、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_天取样一次送具有国家资质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措施。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

45、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从煤炭发热或自然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0、c02等)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第二条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1、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

46、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4、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干净,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量消除采空区漏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6、采煤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必须尽

47、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最迟不得超过_天。7、采空区密闭(防火墙)必须保证质量,严密不漏风,施工时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涌水的地点施工永久密闭(防火墙)时,还应设置返水管,打水泥底座。8、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确认无自然发火时,方可启封。9、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必须制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术措施。10、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后三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确认无自燃发火后,方可恢复生产。11、井下所有的机电硐室、火药库都要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数量为:灭火器_个、砂子0.25m3。12、皮带头应备有

48、不少于_个的灭火器,附近_米范围内消防管路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并备有不少于_米的消防软管。13、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底车场,并装备消防列车,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备有明细台帐,矿长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4、各处消防器材由机电科、运输队、各采掘队组进行管理。过期的灭火器材必须及时更换,板结的砂子应及时疏松或更换。15、因处理火灾消耗的器材,必须在24小时之内由管理单位补充到规定数量。第三条井下火灾汇报与处理原则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然发火或自燃预兆都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应立即通知通风科迅速查明火情,同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进行汇报

49、。通风科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报请矿长、总工程师批准。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区(科)长、队长、工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3、矿调度室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矿长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之前,负责组织事故的处理工作。矿长和总工程师到来后,立即组织成立救灾指挥部,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4、处理火灾时,应遵守下列原则: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co浓度不超过_,ch4浓度在_以下、气温低于

50、摄氏_度、且无爆炸危险地点工作。扑灭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火源外围再灭火源中心,灭火水量要充足。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灭火。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条件下灭火。当井下火灾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采取封闭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确保安全、有效灭火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一般应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方案,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应采用先进风侧后回风侧的方案。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_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气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

51、前提下进行施工。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观察孔要用专用堵板进行封堵。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通风区负责写出火灾事故报告,报送有关部门。第四篇: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十五、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第一条矿井防灭火应遵循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原则。第二条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并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如消防用水同生产用水共用一个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各矿必须建立健全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按矿井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设置消防器材管理牌板,实行专人看管,库内材料和工具严禁挪做他用,每次使用后应及时补充,对于超过保质期的设备器材及时更换。第三条矿井地面、井下必须建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

52、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皮带运输巷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第四条矿井必须设置地面、井下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每年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当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消防材料库。第五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炸药库、皮带运输巷等地点必须按照矿井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第六条矿井必须对各煤层进行自然倾向性鉴定。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新水平的煤层重新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第七条

53、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地面井口20m范围内内严禁烟火;地面瓦斯泵房50m范围内严禁烟火。第八条瓦斯抽放系统的管路,在靠近瓦斯泵房的进气端应按规定安应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三防装置;抽风机房、瓦斯泵房必须装有防雷电装置。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装“三大保护”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第十条在井下进行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需经分(子)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第十二条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

54、,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预防采空区煤层自然措施。第十三条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设计和采掘工作面防灭火专项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认真执行;矿井必须制定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开展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必须每40m设置防灭火检查点,定期进行自然发火检测,回采工作面采空区(机巷、风巷)必须进行预埋注浆、注氮管路(管径不小于50mm)。第十四条开采自燃煤层的采区,严禁随意改变采取通风系统。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防灭火管理职责。矿长对防灭火工作负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开采自然煤层的矿井通

55、风区队必须配备一名副区(队)长分管防灭火工作,并建立防灭火台账、火区管理卡片等防灭火记录。第十六条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矿井,应根据煤层的自燃发火期合理确定采面要素和采煤方法及顶板管理方法,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必须及时进行封闭。第十七条煤巷掘进,严禁空帮空顶,禁止堆积浮煤。冒顶超过2m,空洞体积超过6m3时,冒落空洞要进行防火处理。第十八条灭火救灾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发现火灾时,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情况,采取一切尽可能灭火的方法现场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在现场的管理人员,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受灾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调度室接到井下汇报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

56、和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其他领导未到达现场之前,立即会同救护、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一旦发生矿井火灾时,必须立即成立救灾领导小组,各分(子)公司经理任组长,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救护、通风、安检、机电、运输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根据火情研究确定救灾技术方案。发生火灾事故后,未经灭火救灾领导小组的同意,严禁任何人改变火区通风系统。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ch4、co、其他有害气体和风量、风向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扑灭电气火灾时,应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采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57、7)用水直接灭火时,严禁将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造成水蒸汽爆炸,只能由火源外围向里逐渐靠近火源中心进行灭火。第十九条矿井防灭火技术管理(1)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并按防灭火规范要求开展自燃火灾预测预报工作。(2)矿井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并完善矿井防灭火供水系统、矿井反风系统及井下消防材料库,同时还应建立并完善矿井防灭火灌注系统,各个系统及消防材料库必须每月检查一次。(3)开采发火煤层的采区,防灭火灌注系统必须在始采前形成,回风巷的灌注孔必须超前回采工作面煤壁前方50m。(4)灌注方式必须有专门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实施。(5)矿井开采自燃煤层时,回采面应

58、采用后退式回采,并有专门的采取防灭火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有防止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6)自燃煤层采空区的瓦斯抽采,必须制定专门防灭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对抽采方式、钻孔布置、抽采负压、抽采ch4、co2等参数的控制均应作出明确规定。并定期检测和掌握抽采区内的co浓度和气体温度的变化情况。(7)自燃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坚持“随采随放”的原则。采过的回风石门、顺槽及风眼等巷道必须及时封闭。回采工作面每跨过石门50m时,必须立即对本煤层采空巷进行封堵,并在_天内完成所跨石门的封闭工作。自燃煤层回采面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永久性封闭。(8)为处理自燃发火事故而

59、建筑的防火墙的地点、工程规程、墙体质量要求等应视灾害程度确定,并有专门技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9)闭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应定期测定和分析,其测定分析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但新火区的测定周期不得大于_天。墙外的瓦斯、空气温度和墙内出水温度及墙体质量必须每隔_天检测一次。(10)所有防火墙都必须设置管理牌板,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防火记录薄中,并及时送通风区(队)长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矿总工程师。(11)启封火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二十条每一处火区必须编号,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管理卡片,详细填写火区管

60、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进行存档和报送集团公司通风瓦斯部。矿井必须制定火区管理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执行。火区注销时,必须编制火区注销报告行文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注销。第二十一条矿井火灾束管监测系统管理1、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必须建设矿井火灾束管监测系统,制定火灾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台帐、束管监测工岗位责任制、束管监测工操作规程、束管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报表打印及领导审签制度等管理制度。2、对地面至井下所有设备及各测点进行统一编号,当束管进行调整后,必须及时修改台帐,系统运行时的数据管理要做到每天一份束管监测报表,并绘制24h趋势曲线,报矿通

61、风队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以便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每天对束管监测系统的井上、下所有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检查束管的漏气、堵塞、损坏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按时填报运行记录,不得漏项。3、束管监测室至井口的束管应避免阳光直射,并有保暖、防冻措施,束管监测室和抽气泵室必须设置瓦斯报警仪,当达到_%时声光报警,切断该区域电源,同时停止作业,查找故障及时处理。4、束管监测地点由矿总工程师确定,但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上隅角、高温点、其他可疑地点必须安设。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要求低于上级有关规定、标准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15条之规定“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

62、、下防火措施。”故针对本矿实际情况,制定井上下综合防火措施如下,审批后望各单位严格执行。一、地面防火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2、不得将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水量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5、副井井口房应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得妨碍运输和人员通行,并每季度维修一次。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

63、取暖。7、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设在井口附近,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8、每季度应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9、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应有防火措施或制度,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二、井下防火1、井下必须建立健全消防供水管路系统。消防供水管路可与防尘用水管路共用,但在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消防用水,并在矿井的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5m3/min。矿井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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