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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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惠民政策、财政惠农政策(一)支持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2011 年省财政安排省 水利重点工程资金 25.56 亿元, 重点支持新一轮治淮、沿海水 利建设、长江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大型灌区改造、小型水库除 险加固等工程建设,有效提升我省防洪保安和水资源供给能力, 逐步改善水资源、水环境与水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 利支撑和保障。(二)支持小农水重点县建设。2011 年省财政安排小农水 建设资金 8.5 亿元,一是继续做好我省前两批 44 个小农水重点 县项目实施工作,加强资金与项目管理,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是根据中央、省委 1 号文件精神及财政部要求,省财政将增加 投入力度,新增

2、一批小农水重点县,进一步提高提高我省农业综 合生产能力。(三)农村河道整治。2011 年省财政安排农村河道疏浚整 治资金5.3 亿元,用于支持各地疏浚整治农村河道3.5亿方,其 中县乡河道1.8 亿方,村庄河塘1.7 亿方,并引导各地建立农村 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1 年省财政安排农村饮水安 全工程建设资金 4.41 亿元,支持解决 280 万农村居民和学校师 生饮水安全问题。(五)扶持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继续推进高效农业规模 化增量扩面,为地方搭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平台,构建现代农业 产业链。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强 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3、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技推广服 务体系发展,积极推进农业服务组织和服务形式的创新。1、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1 年省财政安排7000 万元, 用于扶持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当年新增土 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在 300 亩以上或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 1000 亩以上的土地流出方(入股农户)一次性给予100 元/亩的 补助。2、推进农业科技进步。2011 年省财政安排农业三项工程资 金 3.2 亿元,将围绕全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支 持现代农业重大技术示范推广,继续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安 排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 1 亿元,以解决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 展中的重大科技

4、问题为主要任务,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 术研究和开发为创新重点,以集成创新为主要手段,着力攻克一 批产业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完善或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 业核心竞争能力。3、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2011 年省财政安排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 2 亿元。重点扶持提升我省农业产业化 经营水平,构建农业生产产业链的项目。财政扶持环节包括:种 子、种苗的繁育及推广;技术研发、设备引进、生产加工等技改 扩能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的投入;发展冷藏物流、公共电子商务 平台、仓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发展连锁超市、专卖直销、 网上销售、品牌创建、产业营销促销活动等现代流通业态的投入。4、推进农

5、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2011 年安排专项资金2 亿 元,重点扶持“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社区股份合作社) 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增强服务能力,扩大农户 覆盖面。5、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2011 年省财政安排1.7 亿元, 重点用于:一是对农产品检测、监测的补助;二是扶持推广农产 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制定统一的产地、产品编码,完善农产 品生产记录档案,对生产中的施肥、用药、采收、销售等过程如 实记录;三是对获得“三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是对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效果显著的市县,经省考 核,实行以奖代补;五是对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进行探索, 积累农

6、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控管理及可追溯。6、推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发展。2011 年省财政安排 2.16 亿元,支持粮食高产创建,农业信息工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 村经营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五有”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海洋与渔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机服务体系建设。7、推进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发展。2011 年省财政安排高效设 施农业专项资金 10 亿元,加快推动我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提 高农业生产设施装备,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进程。主要支持高效 农业的设施化建设.支持新(扩)建蔬菜、茶、果、桑、花木、 食用菌等园艺基地,畜禽圈舍建设及孵化、消毒、保温、笼具等 设备购置,畜禽良种扩繁供应,畜禽规

7、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和防 疫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六)落实各项支农惠农补贴政策1、农机具购置补贴。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1.5 亿元,并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对农民购买农机具实施财政补贴,重点 补贴农作物生产环节急需的农业机械,同时围绕现代高效农业, 扩大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等农业机械的补贴范围。2、生猪补贴。省财政 2011 年安排生猪良种补贴资金 1400 万元,对我省母猪养殖大县使用良种实施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 猪年繁殖 2 胎,每胎输精 2 份(瓶、袋)精液,每份(瓶、袋) 精液补贴10 元计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精液 4份(瓶、袋), 合计补贴 40 元。3、粮食

8、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2011 年我省继续对种粮农民 给予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水稻直补按核定面积每亩补贴 20 元,农资综合补贴按核定面积每亩补贴 81.5 元。种粮补贴坚 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 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不得用于高效 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补贴面 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7 天。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全省补贴资金 3 月底全部通过“中国农 民补贴网”和“一折通”兑付到农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 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 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户上

9、交费用。4、农作物良种补贴。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2011 年,我省 将继续实施水稻、小麦、棉花、玉米、油菜、花生(大田)良种 补贴政策。具体政策为:根据上述农作物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 按照水稻、棉花每亩 15 元、小麦、玉米、油菜、花生(大田) 每亩 10 元的标准,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将补贴款直接 发放给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2010 年底, 省财政已向各市、县下达了 2011 年水稻、棉花、玉米、小麦良 种补贴资金10.4 亿元。(七)支持农民就业创业。2011 年省财政安排农业实用技 术和农民创业培训资金1亿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1.6 亿 元,支持农民就业

10、创业。从 2011 年起,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全面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获证奖补。(八)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省财政安排省级脱贫攻坚奖补资 金 3.66 亿元,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按照江苏省脱贫攻坚财政奖 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农2008174 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是 以苏北脱贫攻坚重点县(市、区) 2010 年实际脱贫人口按标准 兑现奖励资金;二是安排 6105 万元扶持 407 个未脱贫的经济薄 弱村产业发展。安排扶贫小额贷款奖励贴息资金 1 亿元,对建档 立卡贫困农户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省财政在政策范围内均给予 贴息,对贷款机构给予考核奖励。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除国土资源部门 可以

11、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建设部门可以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 证书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取消我省公安部门向进城就业农民收取的治安联防费和卫 生部门收取的作业人员健康证工本费。对在城市中小学就学的农 民工子女,其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其他费用,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要酌情减免费用。免收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及年检(审)费、义务植树统筹费、义务植树绿化费,减半收取 水资源费、卫生监督防疫防治费、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等。(九)改善农村生态环境1、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安排专项资金2.2 亿元。计划新建 农村户用沼气

12、5万处,大中型沼气工程650 处,秸秆气化集中供 气工程35 处。同时,对农村户用沼气服务网点建设予以支持。2、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员关于促进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2010-2015 年)的通知,安排专项 资金2.4 亿元,重点支持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及综合利用,计划 实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 1930 万亩以上,并开展腐熟还田、秸 秆气化、秸秆固化、秸秆饲料等综合利用。省对工作积极性高、 完成任务好的市、县实行以奖代补。3、推进绿色江苏建设,做好生态公益林补助。2011 年省财 政安排绿色江苏专项经费 2.65 亿元,资

13、金主要用于村庄绿化、 植树造林、中幼林抚育、湿地保护与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森 林防火、森林公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补助。安排生态公益林 补助资金9920万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每亩20元。(十)支持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1、安排救灾化肥专项资金1600 万元,帮助受灾农户抗灾救 灾,恢复农业生产。2、安排防汛防旱等农业防灾减灾经费 3.4 亿元,重点支持 省属翻水站、省指定翻水站抗旱翻水以及防汛、抢险、排涝和水 利工程维修养护。3、2011 年省财政安排省气象局专项业务费 3700 万元,用 于支持全省气象灾情收集与评估、全省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 报、人工影响天气等。(十一

14、)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水利建设资金、土地复垦资金、千 亿斤粮食专项资金,省级统一布置指导,县级负责实施,在全省 范围内建设高标准农田150 万亩。各类专项资金分别下达,分别 管理,按下达各市县建设任务,县级统筹规划,推进高标准农田 建设。(十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 8.4 亿 元,省级配套7 亿元,计划建设“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 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农田210 万亩。加快我省中低产田改 造步伐,积极推进国家粮食主产区建设。(十三)支持区域性农业综合开发省级财政安排全省区域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 5.1 亿元, 其

15、中: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4 亿元,计划开发我省丘陵 山区 30 万亩;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1.2 亿元,计划开发 黄河故道沿线 13 个县(区)中低产田20 万亩;高沙土农业综合 开发资金 0.6 亿元,计划改造高沙土区域中低产田 10 万亩;采 煤塌陷地治理资金0.3 亿元,计划改造塌陷地5 万亩;沿海滩涂 开发资金0.6 亿元,计划改造已围滩涂垦区10 万亩。(十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和地方财政配 套资金,扶持具有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有一 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区域 主导产业,提高农业生产组

16、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扶 持方式分财政补贴和财政贴息。省以上财政投入 2.38 亿元,计 划扶持项目340 个左右。(十五)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积极贯彻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9】21 号)和省 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 201013 号)精神,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主要内 容有:一是提高村级经费保障标准,从 2010 年起,村级组织运 转最低保障标准以县为单位,由村均由 10 万提高到 12万(含划 入“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专户”的

17、五保户供养经费村均 2.5 万), 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新增转移支付 2.16 亿元。二是合理界定 村级经费保障范围。包括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 出。村干部报酬采取基本报酬加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方式发放。村 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 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支出。其他必要支出主要包括治安、 卫生防疫、垃圾收集、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运行等管 理和服务支出。原五保户供养划入社会保障制度范畴。三是建立 村级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具体调整工作由县(市)政府负责,省 财政根据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和县级标准人均财力水平,对经济 薄弱地区给予适当以奖代补。四是加强对

18、村级经费的监督管理, 强化和完善村级经费县级专户管理制度,村干部报酬全部实行一 折通发放,村级其他必要支出实行直接支付或报账制管理,推行 村账乡代管制度,健全村级经费会计核算,加强村级财务民主管 理制度等。(十六)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资金政策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做好关 怀帮扶激励离任村干部工作的意见苏组发【2009】1 号文件“对 生活困难的离任村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应给与必要的关心帮助” 的要求。补助对象是 1958 年人民公社成立以来担任行政村(生 产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行政村会计这“三大员”, 工作时间在十年以上,正常离任而且离任后一贯表现良好,男同 志

19、60 岁以上,女同志 55 岁以上,可采取发放生活补贴方式帮助 他们解决生活困难。补贴标准分为任职二十年以上、十五年至十 九年、十年至十四年三个档次。上述范围内的村“三大员”中, 已享受企事业单位退休金、已领取养老保险,或通过买断工龄等 形式已给予经济补偿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这部分同志确有生 活困难的,可通过农村低保、临时生活补助等形式帮助解决。省 财政下达省级财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并指导各地严 格按规定范围和人员发放,确保补贴资金足额落实。(十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为按规定通过民主决 策,由农民筹资筹劳投入建设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

20、。主要包括: 村内道路、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 型水利设施,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整治等。 跨行政村以及行政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主要由 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投 资投劳由农民负责。民主评议不规范、筹资筹劳超标准、违规举 债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予奖补。按照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行政村选择奖补单位,既保证一定 的受益面,又保证适当建设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突出奖补资金使用重点。当前和今 后几年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村内道路建设,加快改善农民出行条 件。实行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对项目建

21、设实施监 管,注重发挥群众现场监督的作用。县级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 话,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项目竣工设立标识牌,广泛接受 群众和社会监督。鼓励有条件的村级组织增加投入、倡导社会捐赠赞助、部门 (单位)支持、村企挂钩帮扶等,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十八)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建设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要求,为加 快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 社会经济发展,2011 年制定江苏省省级农桥建设项目资金管 理办法,继续推进农桥建设并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是实行农桥 项目库管理。根据村镇建设规划等规划要求,按照省支持农桥建 设的定点、定位、定建设内容

22、(改建、新建)、定建设规模(结 构、长度、宽度)、定投资规模的“五定”等标准,实地勘察, 确定需要新建、重建的农桥,以县为单位由省统一建立农桥建设 项目库,并实行省、市、县三级动态管理。二是根据各地经济发 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省财政对下安排农村桥梁建设补助资金 时,采取分档补助政策,即对苏州、无锡、常州三市及各县补助 30%;对南京、镇江、南通、扬州、泰州五市及各县补助 50%; 对盐城、淮安、徐州、连云港四市及各县补助 70%;对宿迁市及 各县补助 80%。三是实行备案式项目立项,即由各市根据省定的 年度建设任务,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从省级项目库中提取具体 项目报省备案后实施。四是根据备案

23、情况下达资金。我厅已于2 月底将5950座农桥建设任务及省级补助4.62亿元资金控制指标 下达各市县,并将视各地备案情况拨付资金。五是加强项目建设 管理。明确责任和分工,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农桥建设资金管理, 水利部门主要做好农桥工程技术管理,乡(镇)人民政府、项目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人。(十九)苏北科技富民政策 安排省级苏北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引导资金,按照江苏省省 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苏北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引导资金管理 办法,重点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园、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科技 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等载体实施的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作用强 的县域农业特色产业项目,优先支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

24、战略联盟 和围绕高效现代农业开展的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项目,以及围绕 国家科技富民强县试点组织实施的配套项目。(二十)科普惠农兴村政策省财政安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资助 40 个农村专 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 20 个农村科普带头人,支持 科普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二十一)海域使用金减免政策专业渔民养殖用海,可按每户不超过50 亩的用海面积,免 征海域使用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经核实经济损失达 正常收益 60以上的养殖用海可减免海域使用金。(二十二)农村用水收费减免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 (限农业灌溉用水,不包括经营性用水),乡镇供水中供农 民生活用

25、水部分,暂缓征收水资源费。经省发改委公布的省 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计划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二十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见附表)二、教育、科学、文化惠民政策1、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省财政安排省级重大成果转化 专项引导资金,按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 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11 年以培育新兴产业、 提升优势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和健全产业链为目标,主要对 技术突破、高端行业、新业态、重大标志性战略产品和培育世界 级创新企业等 5个方面,遴选创新意义重大、发展前景好、企业 创新性高并有望较快形成战略产品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 时,选择智能电网、高速轨道、

26、风电等行业实施招标方式组织实 施若干重大产业专项,面向全国吸引 8-10 个创新团队来苏创新 创业。2、支持实施重大科技支撑计划。省财政安排省级重大科技 支撑专项引导资金,按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 科技支撑与自主创新)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用于支持在生 物技术与新医药、新能源与环保、信息技术、新材料、现代装备 制造、资源与环境、现代农业、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的重大 共性、关键和公益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示范,科技社区、科 技示范工程以及各类创新载体建设。3、支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财政安排省级科技服务 平台专项引导资金。按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 服务平台)专项引导

27、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2011 年在优化布局和提升能力上重点资助。布局建设3-4 个产业技术 研究院、3-6 个企业研究院、3-5 个重点实验室、10 个左右科技 公共服务平台、50个左右企业院士工作站、200 个左右工程技术 中心。瞄准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目标,选 择基础较好的科技平台,重点支持 4-6 个建设成为国家级创新平 台。围绕全省产业创新战略部署和技术需求,依托已建的省级重 大创新平台,通过 3-5 年努力,打造一批(10 个左右)能面向 产业化应用的国内一流、世界有名的重大创新平台。4、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省财政安排省级产学研联合创新 资金专项引导资金

28、。按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采取拨款、补贴和贴息三种资助方式,支持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 建设、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以及高校科技成果转移服务中 心建设等。重点支持与中科院、清华大学等国家级科技创新资源 在江苏共建布局重大研发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 “三大计划”支持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办 好第三届产学研洽谈会,吸引国内外战略资源向江苏集聚、优质 资源向苏北集聚、各类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5、支持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财政安排国家科技重大 专项省级配套资金,专项用于由我省直接组织申报、获准立项且 承诺配套的具有产业化能力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配套,引 导各

29、市县和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在我 省的顺利实施。6、支持知识产权示范省建设。为支持企业提升资助创新能 力,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维护和利用,省财政安排专利专项资助资 金,对省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受理的重大发明专利申请以及 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补贴,对授权发明专利 给予以奖代补。安排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引导资金,支 持和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 和实施运用专利技术;安排知识产权示范区域建设推进专项引导 资金,引导和支持全省各市县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投入,为建成 示范省作贡献;安排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知识产权 专利行政执法、

30、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各类知识产权项目审核 论证组织管理和知识产权预警援助等工作。7、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省财政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 资金,支持我省的文化产业发展。一是用于扶持创意设计、新兴 媒体、影视动漫、网络游戏、电视购物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二 是支持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等 文化产业发展;三是支持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影 视基地、数字电影产业园、动画产业基地、数字出版基地、版权 产业基地、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支持发 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四是支持骨干文化企业“走出去”; 五是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演出院线、电影

31、院线等现代流通方式和各类文化中介机构等。8、用好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2011 年进一步加大投资项 目遴选力度,加快投资进度,充分发挥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的 投融资作用。9、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省财政安排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支持体育产业带、产业基地及产业群的建设,支持体育产业品牌 的培育、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体育人才建设等项目。支持组建 省级体育产业集团,做大做强体育产业。10、支持省级文化企业做大做强。落实省级文化企业各项税 收优惠政策,发挥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 省级重点文化产业集团做大做强。11、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对全省实行计划生育、已 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年

32、满60 周岁的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 孩子且孩子已经死亡,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年满 50 周岁的农 村居民,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每人每年720 元的奖励。省财 政安排专项经费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补助。12、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我省户籍 人口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由 财政安排资金,对子女死亡家庭按每人每月 150 元;子女伤残家 庭按每人每月 120 元,给予特别扶助,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经 济薄弱地区给予补助。13、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试点。省财政安排专项 资金支持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扩大试点。14、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省财政安排专项

33、资金对经济薄弱地 区开展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给予补助。1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服务管理均等化。省财政安排专 项资金支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均等化。16、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1 年省财政安排农村 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30 亿元,其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 制方面 19.4 亿元,比上年增长30%。从2011 年春季学期起,全 省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本实行免费,所需经费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义务教育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零收费”。当年省财政安排免费 教科书和作业本专项采购经费 5 亿元。继续对全省义务教育阶 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 拨款基准定额

34、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 450 元、初中 650 元,省 财政安排11.39 亿元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专项补助。继续对全省 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17、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省财政大力支持改善农村 学校的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差距。一是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 程,省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 亿元,重点对经济薄弱地区达到规定 办园标准的新建农村幼儿园给予奖补;二是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 修改造平均造价计提标准由每平方米 500 元提高到 800 元,省财 政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专项补助经费 2.08 亿元;三是安排专项校舍安全工程

35、专项奖补经费 2 亿元, 并统筹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专项经费 1.5 亿元及中央财政 校舍维修改造奖补资金 0.54 亿元,根据工程实施的实绩,对经 济薄弱地区及地处 7 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地区采取以奖代补方 式给予支持;四是安排专项经费1.5 亿元,继续实施“龙芯”电 脑推广应用工程。18、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一是继续实施千校万师 支援农村教育工程,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 4000 万元,按照每校 4 万元的标准对支教学校予以补助。二是继续实施万名大学生支 援农村教育工程。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 1800 万元,对到32 个经 济薄弱县任教大学生,按每人每年 4600 元标准给予学费补偿。

36、 三是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实行每五年一 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19、完善扶困助学体系。目前我省已建立起从幼儿园到大 学,立体式、全覆盖的政府扶困助学体系。 2011 年省财政用于 扶困助学的经费将达到 21亿元,并将部分资助标准进一步提高, 将资助范围进一步扩大。一是建立学前教育扶困资助制度,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子 女进入幼儿园就读给予资助;二是将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 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小学 500 元、初中 750 元 分别提高到 750 元、1000 元;三是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 从平均每生每学年 1000 元提高到 1500 元,苏南、苏中

37、按 10% 资助面发放,苏北地区按 15%资助面发放;四是继续按每生每年 1500 元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所有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发 放国家助学金,并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 施免学费政策;五是按照在校生 3%和 16%的比例,向高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3000 元的国家励志 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并支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六是对 城市低保对象子女的幼儿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 校、高等学校学费,按公费生标准减免 50%以上或免收,属“三 残”子女在公办特教学校就学的免收。20、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在全省公共博物馆、 纪念馆和

38、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级美术馆、科技馆、图书馆已经 实行免费向社会开放的基础上, 2011 年将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 设施免费开放范围。2011 年底前,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 费开放,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用于对免费开放重点馆的补助和对免费开放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的市县进行补助。21、继续实施向基层“送科普书籍、送戏和送电影”活动。 送戏补助标准为 2500 元/场,送电影补助标准提高到 200 元/场。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经济薄弱地区每季度向每个乡镇 送一场戏,向每个行政村每月送一场电影及向乡镇赠

39、送图书。22、实施农家书屋图书更新工程。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为 经济薄弱地区 5000 个农家书屋实行图书更新工程。23、实施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继 续对经济薄弱地区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实行以奖代补,确 保 2012 年底前全省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超过 70% 。三、就业、社保、医疗惠民政策(一)支持就业、再就业1、目前执行的促进就业政策内容2008 年12 月31日,发布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 53 号令),自 2009 年 2 月 1 日起施 行。与以前的就业扶持政策相比,目前我省促进就业政策在原有 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延伸,新政策放宽突破的

40、地方包括:就业困难 对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再限于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 员;对吸纳就业困难对象的各类企业的社保补贴由 50扩大到 100;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的上限由 5 万元提高到 10 万元;财政 对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由原来仅限于微利项目,扩大到 对非微利项目也给予 50的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额 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200 万元等。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 作力度,安排好资金,确保放宽的就业扶持政策能落实到位。2、2011 年财政部门促进就业工作内容(1)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我省实施意见。继续支持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就业局势稳定。配合有关部门抓 好相关配套法规政

41、策的制定和完善,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建 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保障积极的就业政策长期实施和有效运 行。(2)投入与管理并重。增加就业资金投入,加强对就业资 金的使用管理。2011 年省财政安排 7.7 亿元就业专项资金,对 各地开展促进就业工作给予资金扶持,并向苏北等经济薄弱地区 倾斜。根据财政部要求,拟修订完善我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地要按 照就业省补资金分配办法的要求,抓好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加 强监督,提高就业资金使用绩效。(3)扶持特殊人群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三大群体的就业工作,重点帮扶困难人员

42、 实现就业。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以大龄、长 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被征地农民等困难群体为重点,进一 步增强就业援助的针对性,建立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确保城 镇零就业家庭持续动态为零。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力度, 拓宽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和规模,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优先 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2000 万元,对苏北等 经济薄弱地区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对象给予援助。(4)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引导、 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措施,重点鼓励和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失 业人员、返乡农民创业,帮助更多的城乡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会 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继续开

43、展“省创业培训基地”的申报审 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基地,由省统一挂牌,省财政对 挂牌的基地给予 80 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资金补助。省财政安排 5600 万元城乡创业引导扶持资金,对各地的创业培训和创业基 地开办资金给予补助。(5)省就业服务两项补贴。继续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做好再 就业补贴的发放工作,省财政安排 4.8 亿元对苏北等经济薄弱地 区实际发生并符合规定的再就业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给予 50%的 补助。补助资金采取年初预拨,年末核查后办理结算的方式。对 非重点补助地区,视社保补贴省补资金结余情况,采取以奖代补 的方式,按一定比例给予社保补贴。(6)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按照城乡劳

44、动者平等就 业的要求,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开展免费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整合公共就业服务 资源,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省财政安排 5000 万元用于对全省 各地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及信息网络建设给予补助。其中人力资源 市场建设补助,将根据各地市场新建、改扩建规模,以及地方资 金投入情况,按近3 年不重复安排的原则,适当予以补助。(7)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进一步放宽贷款对象,提高 贷款额度,扩大贴息范围,降低反担保门槛,简化贷款手续,确 保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明显增加。省财政安排 2500 万元用于按比 例承担省核定的范围内地方实际发生的损失代偿和贷款贴息,妇 女就

45、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所发生的损失代偿和贴息,也统一按现 行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操作执行。损失代偿:对苏北5市 为 60,对南京等其它 5 市为 30;贴息:对苏北 5 市 100 , 对南京等其它 5市为50。(8)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目前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 余较大,2010 年底已达 172 亿元。要加快完善城乡统一的失业 保险制度,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城乡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 救济金。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等方面 的作用,加大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支 出,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多重功能( 2010 年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

46、点政策到期,目前暂不执行, 等两部通知)。(9)推动就业促进政策向农村延伸。贯彻落实江苏省农 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在全省建立农民就业失业 登记制度、农民求职登记制度、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和农 民创业服务制度。登记失业的农民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享受就业 补贴,为农民提供均等化就业服务,进一步推进城镇公共就业服 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城乡统筹就业进程。财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 的登记失业农民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10)支持大学生“村官” 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安排专项经 费,对省选聘计划部分,按照每人每年1.8 万元标准,下达专项 补助经费

47、。按照每人0.2 万元标准,下达一次性安置经费。同时 安排专款,对符合代偿条件的到苏北五市经济薄弱村任职的高校 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财政代为偿还。(11)对涉及个人就业实施清费减负。停止征收工商部门的 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向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休人员收取的自愿委托保存档案 费、求职登记费、人才交流活动门票、微机信息资料查询服务费 等。(12)实施就业收费优惠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 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行行政事 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免收涉及个体经营的各类登记费、证照类和 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

48、有: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 注册登记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 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督费、卫生质量监督费、食 品生产经营者审查费、公共场所卫生审查费,公安部门收取的暂 住证工本费等。(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7 年,省政府出台 了第 36 号政府令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明确 要求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 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必 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困难市县养老保险重点补助政策。为帮助困难地区切实 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49、,自 2001 年起, 我省就建立了养老保险困难市县重点补助机制,每年安排专项补 助资金对养老保险困难市县给予补助。 2007 年,为充分发省补 助资金激励导向作用,强化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责任,经省政 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对江苏省困难市县养老保险重点补 助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新办法的补助范围为财政转移支付县 以及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重点补助且当年收支缺口较大、财力较 弱的地区。采取省补助与地方工作实绩直接挂钩的补助办法,即 在对困难地区支持力度不减的前提下,将省补助资金由原来对困 难地区养老保险的缺口补助改为对当地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 月人均缴费基数及清理企业欠费的工作实绩奖补。3、养老

50、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从1998 年起,省人社厅和财 政厅就建立了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每年由各地按企业缴费 工资总额的 1%上解省级调剂金,省人社厅和财政厅根据各地基 金收支情况按季进行下拨调剂。 2010 年,经省政府同意,省人 社厅、财政厅出台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 金调剂暂行办法,省级调剂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 根据基金预算完成情况和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分配使用,主要用于 补助地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按比例奖励返还上解调剂金的 增量部分,对未发生基金缺口地区实行奖励补助以及省政府确定 的其他事项。4、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江苏省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1、规定(省政府2007 年第 36 号令)规定:在 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 署,结合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按照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 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7 月 1日正常调整基本养老金。5、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新农保试点的 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2009 年省政府出台 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苏政发2009 155 号),要求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 本原则,探索建立筹资机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相结合,养老待遇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 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

52、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的新农保制 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基础养老金,基 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省财政对全省涉农县(市、区) 实行分档补助、重点倾斜的省补助政策,分档补助标准根据各县(市、区)人均财力确定,并对经济薄弱地区重点倾斜,体现省 对最困难地区的重点帮助以及对其他地区的普惠支持。省补资金 与地方财政投入、地方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业绩成效等因素挂 钩,充分发挥省补资金促进工作、鼓励发展的作用。(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困难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2005 年,省财政 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解决困难和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退 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通过

53、建立由企业及其主 管部门、政府等多方负担的筹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参保资金,妥 善解决困难和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参保资金首先由企业负责筹集,企业无力筹集的由企业主管部门 统筹调剂解决,主管部门确实无力解决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批准,由地方财政解决,同时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 助。目前全省困难和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率 100%,实现应保尽保。2、农垦监狱劳教单位退休人员属地参加医保。2008 年,省 财政厅会同劳动保障厅出台关于农垦、监狱和劳教单位属地参 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明确农垦监狱劳教单位应按 属地原则参加医保,省财政对退休人员参加医保

54、所需缴纳的超比 例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给予定额补助。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7 年,我省下发省政府关 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我省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方式、覆盖范围、筹资标准、财政补助 等方面的要求,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工作。从 2011 年起,根据国家医改文件规定,我省各级政府 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 120 元 提高到不低于 200 元,省财政补助标准也将相应提高。4、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 年,按照国家 有关部署,江苏省全面启动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 作,4 月底前将国有企

55、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 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 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 险统筹管理。解决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所需资金,通过统筹 基金调剂、企业趸缴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多渠道筹集。省财政 厅将制定出台省补助政策,主要对解决老工伤问题工作任务重, 统筹地区负担有困难、基金收不抵支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并统 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四)医疗卫生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1 年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资 金从人均不低于 120 元提高到 200 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补 偿率力争达到 70%左右。在所有新农合统筹地区,对

56、符合条件的 农村儿童患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就诊费用提高报销比例。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的服务对象为我省常 住人口。2011 年各级财政对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准从人均 15 元 提高到 25 元。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 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 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共 9大类22 项。3、农村妇女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补助对象须符合:1、本地户籍农业/乡村人口(在取消农业/乡 村户籍的地区,补助对象指户籍所在地为非城镇者);2、在取得 助产士技术执业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3、符合计划生 育有关政策

57、。对农村孕产妇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 400 元。 农村妇女增补叶酸和“两癌”筛查。向孕前和孕早期农村妇女免 费提供补服叶酸,对农村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4、农村卫生改厕。对实施卫生改厕的农民给予补助,经验 收合格后,对苏北和苏中经济薄弱地区每户补 500 元,对苏中其 他地区和苏南血防地区每户补400 元。5、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 村五保对象、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 期定量生活补助的 60 年代精简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市县 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和符合救助条件的参核退役人员等困难 群众。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对象纳入救助数据库,按照有

58、关规定资 助其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确保救助对象 100%纳入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其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按规定给 予救助。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合理设定封顶线和补 助比例,并向患大病的救助对象倾斜。救助对象享受基本医疗保 险补偿后,由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对象类型实行不 同比例补助,从 2011 年起补助比例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 险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的 50%。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各地建立 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救助基金筹资机制,通过财政预算、福彩公益 金、残联和工会扶助基金、社会捐助等渠道,增加医疗救助投

59、入, 扩大基金规模。建立稳定的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和增长机制。规范 基金管理使用。县级财政部门要在社会保障基金基金财政专户设 立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帐,筹集的医疗救助基金全部纳入 财政社保专户管理。四、稳增长、转方式、促和谐政策一)为促进房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调整了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1、关于调整契税政策。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对个人购 买 90 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 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 1%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 90 平方米以上,144 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 住房的普通住宅,按 1.5%税率征

60、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 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 3% 税率征收契税。2、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 税。(二)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国家出 台了农村金融的税收政策。1、自2009年1 月1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对金融机构 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2、自2009年1 月1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对金融机构 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 入总额。3、自2009年1 月1日至2011 年12 月3

61、1 日,对农村信用 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 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 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 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4、自2009年1 月1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对保险公司 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按 90%比例减计收入。5、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设立奖励政策。奖励对象: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奖励标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到位注册资本 *2%。条件:涉农贷款发放比例不低于 80%,单户贷款比例不超 过资本金 10%,单户小额贷款余额或笔数之和占全部贷款比重不 低于 70%

62、等。申报时实际发放小额贷款占实际到位资本金的 50% 以上。6、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开展为农服务业务奖励政策。奖励对 象: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奖励对象: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奖励标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服务业务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 部分和营业税*50%。7、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奖励政策。奖 励对象: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标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月 均余额* 5%o。8、农村金融人才培训补助政策。补助对象:省级金融协调 部门和监管部门。补贴标准:培训费用*50%。9、涉农担保公司新设奖励政策。奖励对象:省内新设以农 业担保为主的担保公司。奖励标准:到位注册资本*2%。10、涉农担保

63、业务风险补偿政策。奖励对象:省内现有各类 担保公司及经批准具有担保业务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 标准:上年度涉农担保月均余额*2%。11、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联保(互保)贷款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补偿标准:农户联保、农 户互保以及农村信贷联保体新增贷款*1%。12、银行业金融机构增设县以下地区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补 助政策。补助对象: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村镇银行。补助 标准:在苏北地区增设网点的补助50 万元,苏中地区补助40 万 元,苏南地区补助 30 万元。13、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补偿对象:省 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补偿标准:

64、涉农贷款新 增额*2% 。1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奖励政策。补贴对象:申 请期内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贴 标准:上市(发行)费用*20%。15、苏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或兼并苏北和苏中地区农村 信用社奖励政策。奖励对象:苏南地区(苏州、无锡、常州、南 京、镇江市及所属县、市)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奖励 标准:对农信社入股金额*5%。16、农村商业银行上市奖励政策。奖励对象:已上市农村商 业银行。奖励标准:成功上市后银行实收资本*1%。17、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苏北地区信贷投放奖励政策。奖励 对象: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

65、业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邮储银行。奖励标准: 苏北五市贷款新增额*0.3%。条件:当年投向苏北五市的新增贷 款占其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比重该金融机构苏北五市新增贷款、全省金融机构苏北五市新增贷款 该金融机构新增贷款 全省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当年对苏北五市平均贷款增长率,超过全省贷款平均增长率该金融机构苏北五市新增贷款该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该金融机构上年末苏北五市贷款余额 该金融机构上年末贷款余额18、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民创业贷款奖励政策。奖励对 象: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奖励标准:新增 农民创业贷款*基准利率*50%。19、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重点扶贫贷款奖励政策。奖励对 象: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标准:对1011个经济薄弱村贷款 额或者对与1011个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的企业涉农贷款额*基准 利率*50%。20、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奖励政 策。奖励对象: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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