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体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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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第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

2、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第五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第七条 企业

3、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八条 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第九条 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第十条 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4、;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第十一条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第十二条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第十三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第三章劳动安全与卫生第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

5、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第十六条 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第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第十八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

6、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十九条 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一条 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第二十二

7、条 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第二十三条 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第四章劳动报酬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

8、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第二十七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第二十八条 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元。第二十九条 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第五章保险与福利第三十条 企业应按照国

9、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第三十一条企业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_。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第三十二条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第三十三条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

10、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第三十五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第三十六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第三十七条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第六章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第三十八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第三十九条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第四十条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

11、会意见。第四十一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第四十二条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第四十三条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第七章劳动纪律和奖惩第四十四条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第四十五条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

12、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第四十六条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第四十七条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第四十八条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

13、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第八章合作与联系第四十九条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第五十一条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五十二条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第九章

14、监督检查和仲裁第五十三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第五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第十章合同期限、变更与终止第五十五条本合同的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合同期满前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第五十六条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_

15、日内进行协商。第五十七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_日内进行协商。第五十八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_。第十一章其他第六十条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第六十二条本合同用(中文或_文)文本制作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呈报备案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十三条企业在本

16、合同签订后_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_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企业方(盖章):_首席代表(签字):_年_月_日工会方(盖章):_首席代表(签字):_年_月_日企业集体合同(二)本合同由(以下简称工会)代表企业全体职工与(以下简称企业)签订。(_年_月_日第届次职代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17、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_%拨交工会经费。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

18、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六条 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第二章劳动用工管理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第八

19、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_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_日通知对方。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

20、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二)提出裁员方案;(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

21、,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第三章职业培训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

22、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第十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

23、小时。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二十一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 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第五章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

24、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_)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企业向职工

25、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_%;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_%;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_%;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_%;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_%;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7、医疗期的工资

26、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_%.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第七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三十一条企业建立健全劳

27、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三十二条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第三十三条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第三十四条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

28、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第三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第三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

29、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第三十七条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第八章女职工特殊利益第三十八条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

30、面应男女平等。第三十九条对女职工每两年(或每一年)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第四十条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

31、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第四十一条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第四十二条

32、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第四十三条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第九章纪律与奖惩第四十四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第四十五条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第四十六条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第四十七条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

33、度执行。第十章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_年)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前_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_月和_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_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第五十一条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二)双方在_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三)将书面

34、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_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_日内公布实施。第五十二条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第五十三条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

35、本合同必须解除的;(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第十一章违约责任第五十四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第五十五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二章本合同争议处理第五十六条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

36、方应在_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第五十七条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五十八条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第五十九条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第十三章附则第六十条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37、。第六十二条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第六十五条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_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企业(盖章)企业工会(盖章)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主席)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企业集体合同(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

38、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第三条 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凡企业范围内的各_科室、职工均应遵守本合同。第四条 合同双方都有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和职工待遇。第五条 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权力。企业及工会鼓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

39、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企业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企业的行为和活动。第六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之标准。第七条 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职工政确处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的发展。工会应动员职工积极支持企业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生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教育职工与企业建成命运共同体。第八条 企业应尊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时向工会拨缴经费,在研究,

40、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利益的措施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支持。企业制定的措施不得与本合同相悖。第二章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第一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有权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招工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双向择优录用的原则。第二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会有权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向企业提出书面答复,并委托工会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第三条 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违纪职工,但事先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建议企业重新研究处理。企业处

41、理违纪职工和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决定和文件,实行工会会签制度。第四条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第五条 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解结果应出具书面结论。第六条 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发生企业被兼并、合并、破产、拍卖或职工离退体、退职、死亡,劳动关系自然解除。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一条企业坚持按劳分配,坚持个人收益向个人劳动成果及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相结合,通过严格考核适当拉开收入挡次。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岗位

42、技能工资为主的多种工资分配形式。第三条 对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报酬,企业依合法规章制度扣罚金额时,以保障职工最低生活为前提。违反前款规定,企业须退还扣滥罚部分,并按扣滥罚部分_%的金额向职工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 工资以_形式支付给职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时,可由其授权的人代领,代领者必须在工资发放明细表签名栏签章方可领取。第五条 工资必须按月支付,因故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必须向工会说明情况。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第一条企业实行每天工作时间超过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小时的工作制度。第二条 企业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在保障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基础上,对

43、企业高级管理人、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说明情况,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_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_小时。第三条 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体日工作不能间断的需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工作需要及用户急等交货赶制急件的,通过与同级工会和职工协调方可加班。第四条 下述情况,职工必须服从安排: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第五条 企业实行的节假日及公体日;元旦一

44、月_日放假壹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二;三放假叁天;国际劳动节五月_日放假壹天;国庆节十月_日;二日放假贰天;以上_天法定节假日如蓬公休日,应予顺延。妇女节限于妇女。三月_日_;少数民族节假日根据规定执行。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一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各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二条 企业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主产。认真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引进设备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三条 企业必须为职

45、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防护及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发放保健津贴。第四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第五条 企业必须按时发放劳保用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不安规定穿,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企业有权拒绝其上岗或责令其下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企业有权查处。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

46、一条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特点,视工作需要招收部分女职工。第二条 企业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育等为由辞退女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第四条 在普级、普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景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1第七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_个月以上和哺育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八条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不

47、少于_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育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按_工资加补贴执行。计划生育假期间待遇按国家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第一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1本合同的部分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法律法律有冲突的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第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1合同期满;2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恢复正常经营生产,合同难以履行时第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合同;企业发生关、停、并、转、抵、租、破、卖,原合同内容不适应时。第四条 合同期满_月前,合同双方应协商拟订新的集体合同或协商集体合同的续订。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

48、续订均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手续后方能生效。第八章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本合同对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项条款。第二条 企业要求全体职工努力完成企业经营针、生产、效益目标。企业履行合同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款的义务。第三条 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第四条 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劳动人事、劳动分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全员劳动合同制方案及企业经营方针、奋斗目标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企业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努力实现。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

49、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_天向工会的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在_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录用被裁减人员。第六条 工会应教育职工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开展劳动竞,提高文化素质、职企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的职企业道德,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第七条 工会应努力动员职工完成工厂制定的目标任务。第八条 工会对企业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予制止的纠正。第九条 工会对违章指挥,有损职工安全的行为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和认真处理。第十条 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纠正和认真处理。企业应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

50、工会开展各种活动提供物质和经济保障。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第九章附则第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会议达成的协议,应记录在案,并向职工公布,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及上级工会认可后,产生法律效力,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备查。第二条 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则执行。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督检查由双方瓦派代表,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促进合同的正式常履行。第四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_年。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持_份,分别_劳动人事局_总工会_份

51、备案。第六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能过,双方签字,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按昭法律、法规规定生效。双方代表职工方企业方首席代表首席代表_年_月_日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

52、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第五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

53、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第七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第八条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

54、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第九条 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二)工资支付办法;(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四)工资调整办法;(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第十条 工作时间主要包括:(一)工时制度;(二)加班加点办法;(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四)劳动定额标准。第十一条 休息休假主要包括:(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三)其他假期。第十二条 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55、(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三)安全操作规程;(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第十三条 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第十四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三)保障和改善

56、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七条 奖惩主要包括:(一)劳动纪律;(二)考核奖惩制度;(三)奖惩程序。第十八条 裁员主要包括:(一)裁员的方案;(二)裁员的程序;(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第三章集体协商代表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_人,并各确定_名首席代表。第二十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

57、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第二十二条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第二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第二十四

58、条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第二十五条 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参加集体协商;(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六条 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七条 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第二十八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

59、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第二十九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三十条 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第三十一条

60、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_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第四章集体协商程序第三十二条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第三十三条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

61、代表共同起草;(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第三十四条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第三十五条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第

62、五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第三十七条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_至_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_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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