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刘宪权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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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周)基本内容:沿革,比较,解释,刑法学刑法框架一刑法学框架一总论(绪论,犯罪论,开U罚论)决定概念 :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的总和。刑法形式渊源: 系统的刑事法典,即刑法典 单行刑法 非形式法律中的罪刑规范,即附属刑法理论上分类: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广义刑法:是指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法律规范的总和,即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刑法的性质和任务特有性质:规范内容的特定性 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 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基本任务:政治方面,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经济方面,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权利方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2、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秩序方面,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其表现形式是法律条文在一个法典中有次序,有层次的排列,反映了统治者用刑 罚同犯罪作斗争的意志在刑事法律上的表达方式层次:编,章,节;条,款,项,但书规定刑法解释的概念: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的法律术语的含义及其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的阐释 解释的原因:理解,实施,不足,完善解释种类:从解释的效力分类 有权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正式解释和有效解释)立法解释。指国家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指国家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从解释的方法分类 文理解释,又称字面解释,文法解释。 论理

3、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和刑事政策,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扩张解释,又称扩大解释限制解释,又称缩小解释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内容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其不仅能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而且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表现形式:直接规定的模式援引的模式推论的模式*相关重大成果。1979年刑法一1997年刑法。模式从推论到直接规定确立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立法指导。刑法基本原则在刑事立法活动中的指导意义 司法指导。刑法基本原则在刑事司法实践活动中的指导意义 任务保障。刑法基本原则对刑法任务实现的保障作用 基本原则内容: 罪行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原则 罪刑相当原则

4、最刑法定原则: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犯罪,以及应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并给予什么样 的刑罚处罚,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如果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即使行为危害很大,也不能认定犯罪,追究 刑事责任和给予刑罚处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最,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发展历史:1215 年自由大宪章1628 年权利请愿书1679 年人身保护法1689 年权利法案1789 年人权宣言1791 年法国刑法典两大思想渊源(理论基础):其一,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等人为代表的“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与“三权分立和制衡”等学说 其二,被奉为近代刑法鼻祖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基本精神:有利于被告

5、人分析:如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如何看法条)一法条需更明确平等适用原则:平等适用原则,也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 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相当原则,也称罪刑相适原则或者罪刑均衡原则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 罚当其罪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效力范围,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分类: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 1属地原则:行为和结果择一原则是指只要犯罪行为和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适用本法。 2属人原则3保护原则4折衷

6、原则5普遍原则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属地为基础,其他原则作补充 刑法第六条第二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领土的延伸刑法的时间效力(生效,终止,溯及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和效力终止的时间以及刑法对它生效前 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刑法溯及力的问题实质是解决选择法律的问题 溯及力概念: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能否具有追溯适用的效力。 行为时法和裁判时法我国关于溯及力的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体现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内容。而“从轻”体现了其精神 “从旧兼从轻”和“从新兼从轻”适用时的区别首先比较新旧交法的最高法定刑的轻重。如

7、果不同。那么就是从轻的。两者没有区别。如果相同,那么两者的差异 就体现出来了。相对来说,“从旧”更适合一些。刑法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1 滞后2 法律效力3 扩张第四章 犯罪概述犯罪本质的理论分析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的,犯罪与现行的统治都产生 于相同的条件。1 犯罪是阶级社会的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历史范畴。2 犯罪是反抗统治关系的斗争3 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4 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反对统治关系的行为5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在揭示了犯罪本质特征之后,更进一步提出了犯罪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并 受其严格制约的思想。我国刑法

8、中的犯罪概念 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 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三个基本特征:简称: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当罚性第一,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最基本,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第二,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第三, 犯罪是依刑法应受惩罚的行为,这是犯罪概念前两个特征派生出来的法律后果。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1 如何考察社会危害性 发展观点,

9、全面观点2 决定社会危害性有无和大小的因素:主体,年龄,因素,社会关系3 为什么说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本质特征 违法犯罪的区别: 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 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否处罚看社会危害性 看上去犯罪,本质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是犯罪(如正当防卫) 看上去不象犯罪,本质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预备,未遂,终止) 刑罚轻重看社会危害性 犯罪行为的刑事违法性f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联系:社会危害性决定刑事违法性,日常中多看刑事违法性,同时也是一个标准 犯罪行为的刑罚当罚性 概念: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要达到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严重程度,而且必须是应当给予刑事处罚的,才

10、属于犯罪。刑法:“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可以免于刑事处分”和P70页的“但是”比较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从理论上来分: 然犯与法定犯区别:自然犯违反公共善良风俗和人类伦理,不需要具体法则就能判定为犯罪。 而法定犯不能根据伦理判定是否 犯罪。 份犯与非身份犯身份犯:分则对主体有特殊要求 为犯与结果犯行为犯:是指以侵害行为之实施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或者是以侵害行为实施完毕而成立犯罪既遂状态的犯罪。实害犯与危险犯从立法上分: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一般犯罪,类罪,具体犯罪亲告罪与非亲告罪第五章 犯罪构成贝林格首先提出系统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 通说: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犯罪构成的概念和

11、特征 概念:犯罪构成是由刑事实体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成为该种犯罪所必需的客观要 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由刑事实体法加以规定犯罪构成是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是由说明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要素组合而成的犯罪构成与犯罪联系: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运用。区别:内容不同。犯罪概念着重表述的是一切犯罪所具有的最基本的社会政治本质和危害本质,从宏观上认识一 切犯罪的共同属性。 作用不同犯罪构成要件 通说: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和犯罪客体犯罪构成的类型划分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叙述的犯罪构成和空白的犯罪构成简单的犯罪

12、构成和复杂的犯罪构成犯罪客体要件第一节 犯罪客体的概念: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分为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被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的意义第一, 有助于认清犯罪的本质特征第二, 有助于认定犯罪的性质第三, 有助于评价犯罪危害社会的程度理论上分类:犯罪一般客体犯罪同类客体犯罪直接客体 概念:是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某一特定犯罪所侵害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1 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简单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仅仅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即只有一个直接客体 复杂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

13、同时侵犯良种或者两钟以上具体的社会关系,即有多个直接客体。2 现实客体和可能客体 犯罪客体与犯罪行为在客观上所引起的间接后果的区别 客体必须是行为人直接指向的。犯罪客体的立法形式直接明确规定了犯罪客体 规定了犯罪客体的物质形态 规定了犯罪触犯的法律法规规定了犯罪侵害的具体的人规定了犯罪的行为特征犯罪客体与行为对象的区别是否是犯罪的必备条件 任何犯罪客体是必要条件(如脱逃罪)是否决定犯罪的性质 实体决定性质,对象一般不能决定性质 实体同,对象不同,性质同 实体不同,对 象同,性质不同是否受到实际的损害 任何犯罪,客体必定受伤害,对象不一定受损害 是否是刑法分则犯罪分类的依据 客体是分类的依据 例

14、子:如同样是偷木头。偷仓库的木头和铁轨的木头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只是偷窃罪,而后者涉及到运输的安全方 面的罪刑第七章犯罪客观要件第一节: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指我国刑法规定,说明侵害某种社会关系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诸种客观事实。行为,结果,因果关系;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必备 选择特征:犯罪客观要件是行为对客体的侵害犯罪客观要件是表现与客观的具体事实犯罪客观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客观事实一危害行为:是指被刑法所明文规定,表现人的意识和意志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或者言辞 注意:行为是可以延伸的。不一定要实际接触,语言也可以成为行为的一种形式特征:危害行为是能够改变,影响客观事物的身体动静或者言辞危害行为是人

15、的内在意识和意志的外在表现 不表现人的意志和意识的行为主要有: 1 人在睡梦中或者无意识状态下的行为,或者无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2 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行为3 人在身体受到强制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危害行为是刑法上明文予以禁止的行为 二危害行为的形式(和主观方面无关)作为(禁止,但干了)作为,是行为人以其积极的活动进行刑法所禁止实施的行为。不作为(要干,但没干)不作为,是行为人消极的不履行特定的应尽义务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是行为人必须负有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没有特定义务,也就不可能有对义务的违反,也就不可能有不 作为的问题其次,是行为人必须具有能够履行特定

16、义务的能力简述:特定义务,能力。两者同时满足(具体义务,具体法律)PS:宪法的普遍义务不算再简述:应为能为而不为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从形式来看,有积极和不积极之分,在行为对客体损害这一点,作为不作为都是积极的。第三节 危害结果一危害结果的概念与特征 行为对客体的损害程度物质关系f有形结果思想关系一无形结果特征:危害结果是客观存在的危害结果的形态是多样化的物质性与非物质性的结果;已经发生与可能发生的结果。(如未遂,预备,停止)危害结果是由刑法规定二危害结果的种类三危害结果的地位与作用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有没有结果)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区分犯罪形态的标准之一影响量刑轻重的因素之一影响诉讼程

17、序的因素之一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一因果关系的研究范围概念:行为和结果间的关系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 概念:是指危害行为规律性地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内在联系。 附: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不一定负刑事责任;客观存在,不要介入主观方面三刑法因果关系的特性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哲学上因果关系的统一性1 因果关系存在的客观性。 不会因为人们认识的改变而随意发生变化2 因果关系的存在的相对(特定)性 在普遍联系的因果锁链中选取特定的环节,才能使这种因果联系充分显示出来3 因果关系形成的序列性。(时间序列)成为原因的现象:不仅要出现在成为结果的现象之前并且一定能对结果的出现起到引起和决定的作用4 因果

18、关系联系的复杂性典型:一因多果,多因一果轻伤,后被车压死。 两者之间没有实在可能性。所以导致轻伤的人不和受伤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伤口感染,后因为医生不当,导致死亡。 两者有实在可能性。也就是说伤口感染可能会导致死亡。所以有偶然因果关系。第五周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殊性1. 范围的特定性2. 作用的单向性3. 内容上的法定性注意:不存在一般人,一般事物的概念第八章 犯罪主体要件第一节 犯罪主体要件概述一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就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和单位二犯罪主体的基本特征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或单位犯罪主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

19、人或者单位 犯罪主体是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刘)一般条件:刑事责任年龄五档年龄,如何计算年龄,不满18岁犯罪问题,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刑事责任能力 概念,精神病人三分法,醉酒人,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特殊条件:身份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题,对身份的理解(课本)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内容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控制以及对自 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二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全刑事责任能力 轻刑事责任能力 者减轻处罚”不满 14 周岁的人已满 14

20、周岁不满 16 周岁年满 16 周岁已满 14 周岁不满18 周岁,刑法对于这样的犯罪主体的处罚原则为“应当从轻或不满 18,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注意:法律不用“以上”和“以下”这两个词,因为包括本属在内的。用“已满”和“不满”可以避免区间的重复 我国刑法第17 条第2款规定,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时期,即这一年龄段的人 只对刑法所规定的部分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这几种犯罪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 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共8 种犯罪之外,对于刑法中的其他犯罪,这一年龄段的人不负刑事 责任。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拐卖后强奸定拐

21、卖罪,那么如果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犯以上的罪难道不用负刑事责任 吗?因为拐卖罪不是8 个罪中的。分析:显然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虽然是拐卖罪,但是其中包含了强奸行为,那么从这个角度,是要负刑事责 任的。精神状况1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我国刑法18 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 为造成危害结果。2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3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生理功能状况刑法第19 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属性: 直接影响其学习,接受教育,社会实践及智力的正常发展 由于他们这些重要的生理功能的丧失,往往在心理上会有巨大的压力,因而也会影响其对自己行为的辨认 和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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