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2010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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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详解(刑事诉讼部分)一、单项选择题21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 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B. 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C. 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D. 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考点】回避程序【司法部答案】C 【参考答案】 C【解析】关于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程序,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30 条、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21 条、关于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 8 条。 本题是对立案管辖和回避程序的综

2、合考察。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8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本案中,甲因涉嫌刑讯逼供罪 被立案侦查,依法由检察院管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条规定,检察人 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所 以,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A选项表述正确,依题意不当选。依据刑事诉讼 法第 30条第2 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所以,作出回避决定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B 选项表述正确

3、,依题意不当选。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0 条第 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 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由于本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故王某的回避 应由检察长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无权决定,所以,C选项表述错误,依题意当选。依据刑 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的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 请复议一次。所以,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D选项表述正确,依题 意不当选。综上所述,C项为本题正确答案。22.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 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4、A. 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 人B. 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C. 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D. 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考点】代理与辩护的区别【司法部答案】 A 【参考答案】 A【解析】 关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与辩护,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 28、 33、 35、 40 条,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V刑事诉讼法 解释)第48、133条。本题是对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的考察。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 33 条规定,公

5、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 人。.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 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所以,自案件移送审查 起诉之日起,赵律师、孙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A选项正确。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28 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 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由此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 权要求回避,而律师无权要求回避。所以,题中的赵律师、孙律师均无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 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B 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3 条规定,

6、经审判长准 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毕 后向被告人发问。所以,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后向被告人发问, 题中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被告人张某发问, C 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5 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 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解 释第48 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 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提出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是以事实和 法律为依据,

7、而不是以当事人的意见为依据,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A选项是本题的正确 答案。23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 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 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B. 视听资料C. 书证D. 物证【考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区别【司法部答案】B 【参考答案】 B 【解析】本题是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区别的考察。首先,视听资料与书证既有相 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以一定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不同之处在 于,

8、书证是以书面文字形式记载的思想或者行为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主要是以 音响、图像、数据来反映案件的内容的。再者,书证是以静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 视听资料则是可以动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其具有生动逼真的特点。其次,书证与物证 的区别。书证是以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情,而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 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情。本题中,检察机关播放的录音录像是以音响、图像等动态的方式来 证明案件事实的,属于视听资料。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24.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A. 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B. 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

9、手上血迹的证言C. 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D. 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考点】证据的分类【司法部答案】 B【参考答案】 B【解析】 本题是对证据理论分类的考察。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与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 也称第一手材料。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 合才能证明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属于直接证据,而不是间接证 据,不符合题意,所以 A 项错误。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 的证言,直接来源与案件事实,属于原始证据。且该证言只能证明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 不能单独、直接的证明被告人就是杀人

10、凶手,属于间接证据。所以,证人王某的陈述既是原 始证据又是间接证据,符合题意,B项正确。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 她的经过,该表述说明,证人提供的证言来自被害人向他的讲述,故属于传来证据,而不是 原始证据,不符合题意, C 项错误。精神病鉴定的抄本属于传来证据,而不是原始证据,不 符合题意,D项错误。综上所述,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25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 的争议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 的柴刀砍中乙颈部,乙当场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A. 甲的身

11、份状况B. 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C. 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D. 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考点】免证事实【司法部答案】D【参考答案】 D【解析】 关于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和免证事实,规定在刑事诉讼法解 释第52 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4条。本题是对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和需 要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的综合考察。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2 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 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的身份;(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 果以及其他情节;(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 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所

12、以,被告人甲的身份需要证明,A项错误。甲实施 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需要用证据证明,B项错误。甲犯罪时精神失常有法定的从 轻、减轻处罚情节,需要用证据证明,C项错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4 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 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所以,D项不需要证明,正确。综上所 述, D 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26.下列哪一情形下,法院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A. 涉嫌盗窃的孕妇张某,认罪态度良好B. 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某,因对其进行司法鉴定该案尚未审结,法律规定的期限已届满C. 涉嫌走私的王某

13、,由于案件复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D. 涉嫌贩毒的孙某,患有严重疾病【考点】应变更解除逮捕【司法部答案】 B【参考答案】 B【解析】 关于刑事诉讼中对已逮捕的被告人,符合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以”或 者“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规定在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80、 81 条。本题就是对强制措施“可 以”和“应当”变更的情形的综合考察。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0条规定第1、 2、 3 项,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 严重疾病的(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三)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 妇女。所以,对涉嫌盗窃的孕妇张某,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

14、制措施,A项错误。对涉嫌 走私的王某,由于案件复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 施,B项错误。对患有严重疾病的孙某,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C项错误。根据刑 事诉讼法解释第81 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 满的。所以,对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某,因对其进行司法鉴定该案尚未审结,法律规定的期限 已届满,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27某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侦查时,发现其巨额 财产三分之

15、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本案应当继续由检察院侦查B. 本案应当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C. 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D. 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考点】公、检交叉管辖【司法部答案】D【参考答案】 D【解析】 关于刑事诉讼中公、检交叉管辖及具体案件的管辖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 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第6 条。本题主要考察公、检 交叉管辖的法律规定。依据六机关规定第6 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 察院

16、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 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 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本题 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依法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但是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巨额财产三分之 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而诈骗案件、盗窃案件依法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 于全案没有检察院可以管辖的内容件,所以,检察院不能再继续侦查,A项错误。由于巨额 财产的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

17、之一为盗窃所得,所以,无论涉嫌的主罪还是副罪都由公 安机关侦查,不存在公、检配合侦查的情况,因此,BC都错误。由于全案都应由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所以,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 答案为 D。28.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 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B. 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C. 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D. 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考点】通缉【司法部答案】 C【参考答案】 C【解析】 关于通缉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6、 217 条。刑事诉讼 法

18、第123 条。本题是对检察院决定通缉的法律规定的直接考察。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 讼规则第217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 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本题中, 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通缉田某,但由于田某已逃至甲省丙市,超出乙市检察院的辖区,故甲 省乙市检察院不可以直接决定通缉,A项错误。有权决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是甲省,C项正 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 款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 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6 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

19、,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 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由此可知,检察院可以做出通缉决定, 而通缉令由公安机关发布。所以,B项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的说法错误,D项甲 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的表述错误,所以BD项均错误。综上所述,C项正确。29关于辨认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辨认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B. 为了辨认需要,可以让辨认人在辨认前见到被辨认对象C. 有多个辨认人时,根据需要可以集体进行辨认D. 为了进行辨认,必要时证人可以在场【考点】辨认【司法部答案】D【参考答案】无正确选项【解析】 本题有异议关

20、于辨认的法律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210、211、 212、213、214、215 条。本题是对辨认规则的综合考察。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210条第2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所以,A项中对犯罪嫌 疑人辨认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的表述不正确,A项错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 211 条规定,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 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并应当告知辨认人 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可知,在辨认前,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的人或被辨认的物。 所以,B项说可以在辨认前见到

21、被辨认的对象的表述不正确,B项错误。根据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 212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 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所以 C 项有多个辨认人时,根据需要可以集体进行辨认的 表述不正确,应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C 项错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212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 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可知,在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而不是“证 人”,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无正确选项。30.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开审理。关于该规定中 未成年人“年

22、龄”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十七岁,不应当公开审理B. 李某在审理时十五岁,不应当公开审理C. 钱某犯罪时十六岁,不应当公开审理D. 赵某被立案时十八岁,不应当公开审理【考点】审判公开原则【司法部答案】 B【参考答案】 B【解析】 本题是对未成年人公审判原则例外规定的考察,主要规定在关于审理未成 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 条。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 条规定,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 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 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

23、制旁听人数和范围。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未成年人一 律不公开和一般不公开时,是指在“开庭审理时”未达到法定年龄,而不是指采取强制措施、 犯罪、立案时。所以,其他选项均错误,本题B项正确。31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 是正确的?A. 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B. 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C. 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D. 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考点】第一审程序【司法部答案】A【参考答案】 A【解析】 抢劫案属于需要立案侦查才

24、能查明的公诉案件,依据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 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将抢劫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所以,A项正确。 BCD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3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A. 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毒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遂书面 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B. 审查吴某、郑某共同抢劫案的过程中,吴某在押但郑某潜逃,遂全案中止审查起诉C. 甲县公安局将蔡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可能 会被判处死刑,遂将案件退回D. 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谭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谭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

25、诉, 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考点】审查起诉程序【司法部答案】 A【参考答案】 A【解析】 关于审查起诉的程序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246、 248、 262 条,本题是对审查起诉程序的综合考察。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62 条规定,对 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 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 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选项 A 中关于投毒案,周某没作案时间,说明犯罪

26、事实并非犯罪 嫌疑人所为,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 机关重新侦查。所以,A项正确。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6条第4款规定, 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 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可知,共同犯 罪案件,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照常进行审查而不是中止审查, 所以,B项错误。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 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 当写出审查报告,

27、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 关;可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案件属于上级管辖时,应写出审查报告,连同 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而不是将案件退回, 所以C项错误。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同 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 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可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属于同 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时,除移送或报送外,同时还要通知移送审查起

28、诉的公安机关,所以D 项未通知甲县公安机关的做法不正确,D项错误。综上所述,A项是本题的正确答案。33法院在审理一起抢夺案时,发现被告人朱某可能有自首情节,但起诉书和移送材料 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关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运用庭外调查权调查核实B. 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C. 裁定驳回起诉D. 根据已有证据定罪量刑 【考点】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司法部答案】B 【参考答案】 B【解析】 关于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规定在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9 条,本题是对该 解释规定的直接考察。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9 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 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

29、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 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所以,B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34.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A. 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B.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C.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 间D. 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考点】一审审理期限【司法部答案】 A 【参考答案】 A【解析】 关于一审审理期限的相关规定主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 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 条。本题是对一审审理期限计

30、算的综合考察。依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 1 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 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 为一个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 一个月;.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所以,对于需要延 长审理期限,报经高院批准的时间应计入在审理期限中,依题意当选,A项正确。依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 执行期限:(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 据、申请

31、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可知,当事人申请 重新鉴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与题意要求不符,B项错误。依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 执行期限:(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 期审理的期间;可知,补充侦查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题中 C 项所述的检察院补充 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也属于补充侦查 期间,故也不计入审理期限,依题意不当选,C项错误。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第6 条规定,

32、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公诉 案件,从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办案期限。可知,在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 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间的期间不应计入办案期限,从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日 起计算办案期限,所以,依题意D项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35关于刑事判决与裁定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B. 案中只能有一个判决,裁定可以有若干个C. 判决只能以书面的形式表现,裁定只以口头作出D. 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不同【考点】判决、裁定、决定【司法部答案】D【参考答案】 D【解析】关于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33、,通说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判决只解决 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二、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 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三、判决必须用书面 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以用书面形式,又可以用口头形式。四、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 服第一审判决的上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抗诉期限为5 日。依据上述第 一个区别可知,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而不是只解决程序问题,所以,A项 错误。依据上述第二个区别可知,在一个案件中,是“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 一个,裁定有若干个。缺少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限制,而单

34、独表述一案中只能有一个判 决,若干个裁定是错误的,因为判决和部分裁定是可以上诉的,若当事人上诉,则可能会出 现第二个判决或裁定,但最终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 行的判决可以有若干个,所以, B 项表述错误。依据上述第三个区别可知,裁定既可以用 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所以,C项错误。依据上述第四个区别可知,不服判决与不服 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是不同的,一个是10日,一个是5日,所以D项正确。综上所述, 选项 D 正确。36.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合并执行有 期徒刑十一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

35、骗罪应处有期徒 刑五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八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 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B. 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十二年C. 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仍为十一年D. 维持一审判决【考点】上诉不加刑原则【司法部答案】 D【参考答案】 D【解析】 本题是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考察。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7 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 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 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

36、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 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 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可知,对 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法畸轻的,二审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也不得以事实不 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所以,A项违背了上诉不加刑原则,错误。依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三)对 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

37、决定执行的刑罚不 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 可知,在数罪并罚情况下,二审既不得加重 合并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所以,二审合并执行十二年,加重了原合 并执行的刑罚,B项错误。C项把原来两罪的刑罚由四年和九年分别改判为五年和八年,其 中诈骗罪由四年变为五年,加重了诈骗罪的处罚,违背了上诉不加刑原则,C错项误。所以, D 项正确。37被告人甲犯数罪被判死刑,甲向辩护人咨询死刑复核程序的有关情况,辩护人对此 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A. 应当调查甲的人际关系B. 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C. 应当审查甲犯罪的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D. 应当开庭审理并通知检察

38、院派员出庭【考点】死刑复核全面审查【司法部答案】 C【参考答案】 C【解析】 关于死刑复核全面审查的内容规定在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3 条,本题主 要是对审查的具体内容的考察。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3 条规定,复核死刑(死刑缓 期二年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一)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 在怀孕的妇女;(二)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犯 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四)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 须立即执行;(五)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六)其他应当审查的情况。 其中第三项的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属于审

39、查的对象,所以C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o38.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 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A. 最高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B. 最高法院指令省高级法院再审C. 最咼检察院对该案向最咼法院提出抗诉D. 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咼院提出抗诉【考点】提起再审的主体【司法部答案】D【参考答案】 D【解析】关于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主体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205条。本题是对 提起再审的主体的考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 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40、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 民法院再审。可知,最高院有权对高级法院的判决提审,也有权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所以, A项所说的最高院自行对该案重审,改判是正确的,依题意A项错误。B项说最高院指令 高级法院再审也是正确的,依题意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 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检察院对该案有权项同级法院即最高法院 提出抗诉,C项表述正确,依题意C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

41、错误,有权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可知,在审判监督中,是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 院有权监督,本题中,判决是省高院作出的,依法应由上级检察院即最高检察院对其抗诉, 省检察院没有权利对省高院的生效判决抗诉,D项表述错误,依题意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 为 Do二、多项选择题66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A. 骗取出口退税案B.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C. 隐瞒境外存款案D.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考点】检察院受理的案件【司法部答案】BCD 【参考答案】 BCD【解析】 关于检察院受理的案件规定在六机关规定第1 条。本题是对立案管辖中 检察院立案的案件的考察。依据六机

42、关规定第 1 条第 1 款规定,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 案件管辖的分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可知, 骗取出口退税案由公安机关管辖,检察院不再受理,A项错误。依据刑法第404条规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 款,.可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属于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依法应由检察院 立案侦查,B项正确。依据刑法第395条第2款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 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可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

43、存款 罪属于刑法分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依法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C项正确。依据刑法 第 416条第 2 款规定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可知,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属于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 依法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67.关于司法鉴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某鉴定机构的三名鉴定人共同对某杀人案进行法医类鉴定,这三名鉴定人依照诉讼 法律规定实行回避B. 某鉴定机构的鉴定人钱某对某盗窃案进行了声像资料鉴定

44、,该司法鉴定应由钱某负 责C. 当事人对鉴定人胡某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经法院通知,胡某应当出庭作证D. 鉴定人刘某、廖某、徐某共同对被告人的精神状况进行了鉴定,刘某和廖某意见一 致,但徐某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刘某和廖某的意见作出结论【考点】鉴定【司法部答案】 ABC 【参考答案】 ABC 【解析】关于司法鉴定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9、 10、 11 条,本题是对司法鉴定有关制度的考察。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 问题的决定第9条第3款规定,鉴定人应当依照诉讼法律规定实行回避。所以,A项中 三名鉴定人依照诉讼法律规定实行回避的说法正确,当选。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45、司法 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 10 条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 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所以, B 项中,钱某进行鉴定, 那就应该由钱某负责,B项正确。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 11 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 庭作证。C项中当事人对胡某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法院依法通知,胡某应当出庭作证。C 项正确。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02 条规定,几个鉴定人意见有分歧的,应当 在鉴定结论上写明分歧的内容和理由,并且分别签名或者盖章。所以, D 项中三个鉴定人有 不同意见时,应当

46、在鉴定结论上注明,丙分别签名或盖章,而不是按照一部分人的意见做出。 所以D项错误。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68关于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A. 未经法院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B.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C.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D.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考点】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司法部答案】CD【参考答案】 CD【解析】 关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 56 条。 本 题是对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的义务的考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 1款第一 项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

47、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 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1 条第2 款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 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可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那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 开所居住的市、县,也就是指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所以,题中 A 项说未经法院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说法不正确,A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 57 条第二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未 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可知,“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是被监视居 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而不是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 义

48、务。 B 项错误。依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 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 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知,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是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义 务,CD表述均正确。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69.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发现侦查人员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立即提出纠正意见, 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除杨某和耿某以外的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B. 发现侦查人员伍某等人以引诱

49、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 取证,不能自行取证C. 发现侦查人员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且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应当立案侦查D. 甲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甲县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的其 他侦查活动【考点】侦查【司法部答案】 AC【参考答案】 AC【解析】 关于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主要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 382、 383 条,本题是对检察院侦查监督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考察。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 诉讼规则第265 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 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

50、的根据。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 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 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可知,A项中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的 犯罪嫌疑人供述是非法证据,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检察院杨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 求侦查机关重新调查取证。A项正确。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第2款规 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 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可知,在必要时人民 检察院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51、,所以,B项说检察院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取证 的说法错误。B项错误。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 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应当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发现违法情况,应当提出意见通知公安机关纠正。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C 项中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其侦查活动不合法,且邵某的行为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 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 项正确。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 383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 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

52、正。可知人民检察院不仅可以参见公安机关对“重大 案件的讨论”也可以参加“其他侦查活动”的讨论,所以, D 项说甲县检察院物权参与甲县 公安局其他侦查活动的说法错误。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70关于我国刑事起诉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B. 公诉为主表明公诉机关可主动干预自诉C. 实行的起诉原则为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D. 起诉法定为主要求凡构成犯罪的必须起诉【考点】起诉【司法部答案】AC【参考答案】 AC【解析】 通说认为,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即在 对刑事犯罪实行国家追诉的同时,兼采被害人

53、追诉主义。所以,A项表述正确。我国采取公 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是指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 院提起公诉,只有部分刑事案件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所以,B项认为公诉为主表明公诉机关可主动干预自诉的说法是对公诉为主的错误理解,B 项错误。在起诉原则上,我国采用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的起诉 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所以,C项的说法正确。我国才去起诉法定主义,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检察官起诉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但也有一定的裁量权,所以,对于构成犯罪是否起诉,检 察院在法定的裁量范围内可以酌定不起诉,不是凡是构成犯罪必须起诉

54、,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71.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 发现被告人张某在起诉前已从看守所脱逃的,退回检察院B. 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抢劫案,检察院因被害人范某不断上访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C. 起诉时提供的一名外地证人石某没有列明住址和通讯处的,通知检察院补送D. 某被告人被抓获后始终一言不发,也没有任何有关姓名、年龄、住址、单位等方面 的信息或线索的,不予受理【考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司法部答案】 ABC【参考答案】 ABC【解析】 关于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规定在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7 条。本题是对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处理的考

55、察。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117条第一项规定,案件经审查 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 定退回人民检察院;.A项中在起诉前被告人脱逃的,说明被告人不在案,依法应当退 回检察院,A项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7条第四项规定,(四)依照本解 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 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项是法院裁定准许裁撤的案件,被害 人不断上访不属于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情况下起诉,法院不予 受理,B项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7条第二项规定,(二)对

56、于不符合本 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在三日内补送;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6条第六项,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 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后,指定审判员审查以下内容:(六)是否附有起诉前 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分别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性 别、年龄、职业、住址和通讯处;所以,C项说没有列明证人的住址和通讯处的,通知检察 院补送,该说法正确。C项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7条第六项规定,(六) 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 依法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

57、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 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 诉。所以,对被告人不发言,没有姓名、年龄等信息的,只要犯罪事实清楚,人民检察院可 以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受理。所以,D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7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关于合议庭,下列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合议庭是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B. 合议庭成员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

58、承担责任C. 合议庭成员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D. 开庭审理时,合议庭成员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合议庭不纠正 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延期审理,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考点】合议庭【司法部答案】BC【参考答案】 BC【解析】 关于合议庭的职责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 规定第 1、 5、 10 条。本题是对合议庭职责的考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 条规定,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 组织。该规定第2条规定,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 成。所以,A项中说

59、合议庭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随即组成说法错误,遗漏了助理审判 员也是合议庭的组成部分,A项错误。依据规定第10条第二项规定,合议庭审理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 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可知,合议庭成员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 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所以, B 项正确。依据规定第 10条第四项规定,合议庭审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四) 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可知对因法律修订或者 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合议庭不承担责任,C项正确。依

60、据规定第 5 条规定,开庭审理时,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共同参加,不得缺席、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 庭审无关的活动。合议庭成员未参加庭审、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 提出异议的,应当纠正。合议庭仍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 笔录。可知,对合议庭成员在开庭审理时从事与庭审无关的活动的,当事人提出异议后合议 庭不改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而不是延期审理,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 确答案为 BC。 73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A. 案件一旦开始审理即不得更换法官B. 法庭审理应不中断地进行C. 更换法官或者庭审中断时间较长的,应当重新进行审理D

61、. 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考点】集中审理原则【司法部答案】ABC【参考答案】 ABC【解析】 通说认为,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由此定义可知,案件一 旦开始审理原则上即不得更换法官,所以,A项正确。集中审理原则要求,开庭审理案件, 应不中断并迅速的做出裁判,所以,B项法庭审理应不中断地进行正确。根据集中审理原则, 庭审应不中断的进行,法庭因故延期审理较长时间者,应重新进行以前的庭审。所以,C项 更换法官或者庭审中断时间较长的,应当重新进行审理的说法正确。集中审理原则与直接言 词原则、公开原则等密切相关

62、,但集中审理原则并不要求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所以 D 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BC。74.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审理时可以调解?A. 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C.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D. 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考点】自诉案件调解【司法部答案】 AB【参考答案】 AB【解析】 关于刑事诉讼中的调解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170、172 条,本题是对刑事 诉讼中法院调解案件适用范围的考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 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刑事诉讼 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

63、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 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综合 这两个法律规定可知,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而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 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所以,A项是告诉 才处理的案件,适用调解,正确。B项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适用调解, 正确。C项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依法不适用调解,C项错误。 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6条第1款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 的以外,可以调解。.所以, D 项中说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调解的说 法不完全正确,应该区分是当事人提起的还是检察院提起的,所以,笼统的说刑事诉讼中的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调解是错误的,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75被告人甲涉嫌故意伤害,对检察院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一审 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被告人甲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B. 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甲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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