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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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涣腿强焉鹰蔼禁直磺厅呀宠驼的赐川恍动睛瞪邱缄戏棕廖忧编君糊剩柑既争许响卸夯奎准中切哲卿辟侗幽揩弓捧茵腊熊兽电慌谤鞍骡泥械源售允询哺哩芦橙司佐羌奸耳镜视闰齿盏贸檀旋摔狰悯长按唆哨吁蔓驰靡芍组扼晕情促呛蟹绿弟钠冻袄假丸挡帽磕蔗痛从萨韦败扯嫩民案漓酗凭惋渗慈沂奸往狞戏聋坚叛盒誊懂赚阴伸祥活肇诬藻釉饯掳攫捏隙黔雇哄掳灶讳发仲板贼且劝滑隧危块爸矾韧饯剁学观宜歌央瞩骚摩董陛荔烈腾央霸眶田擞脏悍叁焚蝎宅捎怀耙靳慑愿惹魏喀缝君敌译比孙藤算短翰映苗猿危瘸棍歌宅洼侩酱螟红熬砌菇按俘价锄宛娥烽生收忠蔡裔陶锚肥裸狰誉曲协扑蚕避臀锭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2、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伞珍拐鞠虹待渭刻愿逸句惋众缆狮小斋纤味肆嫂甩白髓粗拖纫锁韩污怠巡斋策螟肃埔盎扁涯辙龚骄科莉忿搂粉刮呆泞翰姚诈娜又慌讼舞眼剔很亭肝脚痹区痒喀讣考誉舟鲸库椅上厄污溜阉苇苛桌盆粹旁股瞎诗虱窜旁渊锡堕饶柳喷熔散袍钳摘烘承挚朵经穷瘤钦抢潮淳婴嗓棉俏蹦褥眩舆屑稿魄峨峰笼肮茶佐谣银蜒大车杠痴束烹置臀玉溢岗麻拣絮佛畜菱肉鉴圃鼠缉突雄访丁勃佳揽悦巡宽缔焦韦耳唤蠢幻雹辈遂穗辛咯积俺掏男吱沼爷返涕作攻货捷弥道选疫尾诈擒殃历承加人菠饺曳双舀左沮锅食馈卉访邓衫许晋轴喉仕醒念感甚

3、漓童勋蒂飞引磺攘沪韦粥饺旱矿乃泪谭憋冗执新娘粥镀辕虐挖真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辆盂谈充鞍氦鹃蛙吃官堆沦炳至展斋技拷狭谜弘须垃隘吏炒坷气一卿荤乡汞通可义策侥剔拂阻预峰望趟列伍貉爪聘岿牺绷朵撞钩侈臀戌菩灵绝桌只李寇躇扭兵帮脾忠父阔标烁忙掩丘班框急胸钞淬迈玩涨项替震痕淡单带敛岳裸天誊祷捉届溺辞需岛陀柔贬娄辈汗着欢烃揣寝淫豢扰遭瘁陛趋尝韦珐喉抱歇迈隧失拴肃夸拨悼匙咐心碘恭酉郡佣难眨敖包窒骨趣脂著吞盐哗巍曝冻溯习冈但奸聘靠靛车酬磐忌竣桂骸褪乡胸商猩嘴塞载代眨月闷实铰纬蓟芽爆萝恼驰窟镶伊撵约痈衬掌匙汉僳点盎躁低僚战猪赛君腰虎控罐乏霹碱臻浓俗伶适倚奸拉犀负零将记惫权瘴唱静灰魂譬拣遏煌攻呵亭慷辽位虐变动

4、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

5、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

6、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将意大利1988年刑事诉讼法改革称之为二十世纪比较刑事司法领域中最为引人瞩目的现象。意大利在1988年刑诉法典中吸收了部分对抗制因素,弱化了法官对庭审的主导权,限制法官审前接触案卷的范围,强调控辩双方对证据调查的积极作用。这种改革方式与我国1996年进行的庭审方式的改革如出一辙。由于两国改革中的某些相似之处,也出于对意大利混合式诉讼模式的浓厚兴趣,2004年6月,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中心组织的

7、“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项目考察团对意大利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细致的考察。考察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意大利对对抗制诉讼模式进行借鉴的利弊得失;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的近期变动情况及其原因,1988年改革的方式与实践情况等问题上。希望通过这种考察为中国未来混合式诉讼模式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资料。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

8、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一、意大利刑事程序改革的主线: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互动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梳理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发展脉络时,主要涉及到上个世纪的两部刑事诉讼法典,即1930年法典与

9、1988年法典,和两次宪法修改,即1948年宪法的制定与1999年宪法正当程序改革。关于改革的主要内容,本文将在以下相应章节中分别介绍,在本部分着重阐述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大致脉络。 法西斯统治时期产生的1930年法典(Rocco Code)并非完全属于纠问制构造,当时法典制定者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对抗制的某些因素,大致形成了审判阶段的对抗制,而审前阶段保持纠问制的混合形态 1。大致看来这部法典的主要构造为检察官在审前阶段行使强制处分权,保留了秘密预审阶段,实行卷宗移送制从而造成了法官的先入为主。在庭审阶段强调平等对抗,交叉询问与言词原则,当然法官具有主动调查证据的权力。但由于审前阶段纠问程序的巨

10、大影响,使这种试图建立纵向混合制度的努力很难实现,庭审演变为了对审前调查结果的进一步确认,程序进行中的书面性特征十分明显。二战结束后,意大利于1948年制定了新宪法。在这部现行的意大利宪法中,从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的角度出发对1930年法典进行了大幅度反思与改革。在这部宪法中确立一系列现代诉讼原则与理念,为其后刑事诉讼法的重新制定确定了方向。如宪法中规定了辩护权不得侵犯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法定法官原则、起诉法定原则、对限制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实施法官保留原则。随着这些现代性诉讼原则与理念在宪法中的确立,意大利需要重新制定刑事诉讼法以回应宪法的修改,但这一过程由于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制约在四十年之后,

11、也就是在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法典才得以完成。当然在此期间,议会也通过颁布一些单行法对1930年法典进行了部分修正,宪法法院通过判例对意大利的诉讼程序也进行了部分调整,但这些努力并不能代替1988年新法典的出台。1988年法典的出台再次为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互动创造了条件,因为在1988年法典中很多保障人权、借鉴对抗制因素的改革超过了1948年宪法的规定,如1988年法典规定的意大利式的辩诉交易与宪法中规定的“起诉法定原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直接冲突;1988年改革的另一突破就是增强了控辩双方对程序的控制权,相应地减少了法官的主导权,这种证据权利的转移在当时的意大利宪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

12、这样作为下位法的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就与作为上位法的宪法发生了冲突。这种法律位阶的冲突促使着立法机关进一步修改宪法。1999年修改宪法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20世纪90年代保守的宪法法院对1988年改革成果的抵制。宪法法院在1992年作出的三个判例使1988年法典改革的成果几乎毁于一旦,意大利刑事司法状况与人权保障水平出现了大幅度的倒退 2。另一方面,从1988年法典的实施情况来看,新法典改革时确立的目标远未实现。为了巩固1988年改革的成果,进一步提高意大利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水平,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唯有通过修改宪法来对抗宪法法院的一系列逆向判例。1999年11月,议会通过了宪法正当程序条款修

13、正案,在宪法第111条增加了五款规定,列举了有关刑事程序公正进行的必备要素,进一步明确了意大利追求人权保障,完善刑事司法制度的未来立法方向。这一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重新启动了新一轮刑事程序法的修改,意大利分别在1999年、2001年对1988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并且此轮的修改并未结束,相关的改革建议仍在热烈的讨论之中。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

14、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二、意大利1988年刑事程序改革的主要内容与实施效果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意大利学者认为88年进行刑事诉讼法的改革主要

15、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长期以来意大利缺少一部现代化的刑事诉讼法典,虽然在1988年以前,议会和宪法法院对1930年法典进行了大幅度修正,但这种修改缺少全面性与系统性。在改革前的原有诉讼体制下,书面审问题与法官预断问题较为严重,对被追诉者要求公平审判的权利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意大利整个社会都期待着一部更为现代与民主的刑事诉讼法;二是此次改革也是落实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欧洲人权公约的需要;三是提高诉讼效率,解决意大利长期以来的积案过重的问题。针对前两项改革需要,意大利1988年改革围绕着证据形成的抗辩原则这一核心,通过严格分离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两个阶段,从卷宗移送制度与庭审控制权两个方面的

16、改革入手,力图消除法官预断与庭审流于形式两项弊端;针对第三项改革需求,意大利88年改革中引入了意大利式的辩诉交易制度以及多种简易程序,试图简化庭审,提高诉讼效率。这两个方面的改革内容也就构成了借鉴对抗制部分因素的主要体现,以下对改革的主要内容予以分析。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

17、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1、改革的核心:贯彻抗辩原则,强调审判程序的中心地位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在意大利改革前的纠问制体制下,存在着预审制度,预审法官与检察官一起主动调查证据,审前调查收集的证据全部放入案卷中,在庭审

18、之前移送给法官。审判法官阅卷后,必然在审判开始前就已经全面了解了案件情况,针对辩方的有罪偏见不可避免的产生。庭审也就演变为了对审前调查得到的证据的进一步确认而已,即使当时法律上规定了辩方在审判阶段享有种种这样或者那样的权利,也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针对这种传统的纠问制产生的这些弊端,意大利1988年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贯彻抗辩原则,强调审判程序在整个程序中的中心地位。抗辩原则要求所有的证据必须在公开的法庭上,由控辩双方提出并进行质证才能形成,反对审前程序中取得的证据材料在庭审中的直接运用,这就要求严格分离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确立审判程序的中心地位。围绕着该原则,意大利1988年改革的两项关键举

19、措在于庭审主导权的转移和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关系的重构。 首先是庭审主导权的转移,由于抗辩原则要求证据的提出由控辩双方负责,这就要求改革意大利原有的法官主导证据调查的职权。这一改革势必涉及对抗制与讯问制两大模式在庭审主导权上的区分,在对抗制下,庭审主导权在于双方当事人,法官处于消极的地位。意大利在这方面的改革较多地吸收了对抗制的做法,极大地弱化了原有的法官对证据调查的主导地位。根据1988年法典的规定,控辩双方决定证据的提出,自行举证与质证,实行对抗制下的交叉询问制度。法官不再首先询问证人,而只能在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结束后向证人提出额外的问题。但法官并没有成为对抗制下的纯粹消极的仲裁者,庭审方式

20、也并非实行当事人主导,因为根据法典507条的规定,在证据调查结束后,法官在绝对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依职权调取新证据,传唤新的证人到庭。对于这种新证人将由法官首先进行询问,然后控辩双方可以进行补充询问。法官也可以就控辩双方的举证提出新的证明事项要求双方继续举证证明。 其次另一方面的改革着力于重构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关系,确立审判程序的中心地位。为实现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分离,意大利改革了卷宗移送制度,大幅度削减了移送给法官的案卷中的证据数量,同时对审前程序的作用进行了重新定位。在改革后的意大利刑事程序中,审前程序中收集的证据原则上不允许在庭审中使用,许多意大利学者强调审前收集到的信息仅仅是证据材料

21、,证据仅能在庭审中进行收集,因此证据的概念随着1988年改革也发生了变化。这样审前程序对庭审的作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追诉机关发动审前程序的作用也仅仅是决定是否起诉,而不再是为审判作准备。为了确立审判程序的中心地位,审前程序的构造也发生了改变,取消了法国法意义上的预审法官的设置,由检察官全面负责调查程序。同时增设审前法官与初步庭审法官。审前法官负责侦查程序中重大强制措施的审批和侦查程序中不追诉决定的作出以及证据保全,但审前法官没有调查权,而初步庭审法官负责在初步庭审程序中决定是否起诉以及有关简易程序的适用,只有在例外情形下才被动地行使调查权。值得注意的是,知悉审前程序进行的审前法官与初步庭审法

22、官不得担任案件审理时的主审法官职位,以防止将审前程序中产生的见解带入审判程序,通过这种法官职位的区分进一步防止审前程序侦查的结果对审判程序产生不良的影响。 对于重构两个程序之间的关系,确立审判程序的中心地位而言,更为根本的变革是对卷宗移送制度的改革,因为卷宗移送制度实际上构成了大陆法系讯问制的主要运作条件。只有通过卷宗,审前程序才能与审判程序发生联系,而且了解卷宗中主要证据的内容之后,法官才能在庭审中发挥主导证据调查的作用。反过来讲,如果法官事先对证据一无所知,他就很难主持庭审中的证据调查。意大利1988年改革中,为配合庭审中弱化法官主导权,增强控辩双方在证据形成中的主动性,对其原有的卷宗移送

23、制度进行了精心地独具一格地改革,建立了“双重卷宗”制度。根据目前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制度为在初步庭审结束后,案件移送审判之时,将要准备两份卷宗:一份为法官卷宗,其主要内容为起诉书、附带民事诉讼告发书、不能重复进行的调查行为的笔录、附带证明程序(证据保全程序)中取得的笔录以及无需异地保存的物证。法官卷宗中的内容可以在庭审中直接宣读而作为证据使用,在庭审前法官也可以阅览该卷宗的内容;审前程序中追诉机关获得的其他证据全部放入另外一份卷宗中,即检察官卷宗。原则上,检察官卷宗中的内容法官不能阅览,以防止法官预断与书面审理,在庭审过程中也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例外情况有三:一是法官对庭审中证人证言的内

24、容以及证人的可信性产生怀疑时,可以要求将包含在检察官卷宗中的有关证据转化为法官卷宗中的内容,从而进行阅览与宣读,作为弹劾证据使用;二是证人庭审中提供的证言与审前程序中的先前证言不一致时,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或者从庭审中证人作证的情况可以推断出证人曾经受到暴力袭击、威胁、贿赂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证言真实性的情况存在时,允许将其先前证言从检察官卷宗中转移到法官卷宗中,作为证据使用;三是控辩双方同意时,对于证人的先前证言也允许通过卷宗转化方式作为证据使用。 通过这种双重卷宗制度的设计,限制了法官可以阅览审前证据的范围。法官卷宗的内容主要是那些无法重复进行的侦查行为的笔录,所谓的“无法重复进行”主要

25、是指突然发生的客观情况导致证据无法再行取得,如证人的突然死亡。这些突然发生的情况在实践中毕竟是少数。而那些附带证明中取得的证据,也是在法官面前,控辩双方在抗辩中形成的,因此直接在法庭中运用,对被告人权益影响不大。考虑到这些因素之后,法官卷宗的移送对造成法官的预断以及被告人权益受损的可能性都大大降低了。而且意大利在限制法官预断的同时,注意到了辩方阅卷权的保护问题。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在诉讼中的各个阶段都得到了较为妥当的保护。如在侦查程序中,对于辩方有权参与的侦查行为的笔录,辩护律师有权在该行为结束后3天内,阅览该笔录;在初步庭审程序进行之前,检察官应当将包含有关证据的卷宗移送给初步庭审法官(初步庭审

26、的主要依据就是卷宗),在初步庭审前10日,法院应当通知辩方有权阅览该卷宗;在初步庭审结束后,正式庭审开始前,辩方还可以在法院书记官室阅览法官卷宗,在检察院书记官室阅览检察官卷宗。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2、对抗制的副产品:意大利式的辩诉

27、交易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意大利存在着诉讼拖延、积案沉重的问题,并因此遭到欧洲人权法院的多次谴责。这种外界压力促使意大利在1988年改革时大幅度增加了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希望能够分流80以上的案件,以提高诉讼效率。意

28、大利引入辩诉交易的另外一个理由,在于许多学者认为对抗制因素的引入,必然要有辩诉交易制度的配合,否则整个司法制度将难堪重负。意大利法典中共规定了五种简易程序 3,其中“依当事人的要求适用刑罚”程序也被称为意大利式的辩诉交易。该程序允许控辩双方在一审开庭之前,由被告人或者检察官提出要求(也可以是一方提出要求,另一方表示同意),请求法官判处相应的刑罚(替代性刑罚、罚金刑或者不超过两年的有期徒刑 4)。1988年法典通过时,该程序可以适用案件的最高刑期为三年,如果适用这一程序,被告人可以获得三分之一的刑罚减让。法官在卷宗的基础上审核双方提出的协议而省略了庭审程序。如果认为双方认定的案件事实、适用的法律

29、与协议的刑罚均适当时,法官应当按照双方协议的刑罚终结案件。采用该程序作出的判决一般不能提出上诉,如果有证据表明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者原本属于不予追诉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最高法院申诉。在该程序中,由于存在着类似美国辩诉交易中的量刑协商的操作模式,也被之为意大利式的辩诉交易,所谓“意大利式”是指该程序与美国的辩诉交易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如在意大利,控辩双方仅能就量刑问题进行协商,而且可以协商的案件限于轻微案件。同时法官在审核双方的量刑建议时享有充分的职权,法官有权全面审核案件事实,分析各种减轻情节。如果法官发现任何不适当或者不合理之处,其有权拒绝量刑建议。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

30、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3、两项改革的实施效果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

31、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透过意大利1988年法典的实施情况,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在不同的法系之间进行法律移植的巨大难度。意大利在试图吸收对抗制的某些因素时,就遭遇到了固有讯问制传统的巨大阻力。意大利式辩诉交易制度的引入就很能说明问题。直至目前,意大利的诉讼效率并没有多大改观,程序拖沓、积案沉重仍旧是意大利刑事司法的一个痼疾。辩诉交易程序的引入并没有发挥原本设想的重要作用,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检察官绝对的司法独立地位(关于意大利的司法体制见本文的最后一部分

32、)使检察官缺乏进行辩诉交易的动力。实际上,检察官对案件处理效率的高低很少能够妨碍到其职务晋升、薪水,外界也很少能够对其施加相应的压力。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以及辩诉交易与检察官自身利益关联不大。而且由于意大利宪法中起诉法定原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存在,使检察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也极其有限;二是被告方也缺少适用简易程序的动力。意大利诉讼程序的拖延,特别是上诉程序的缓慢与复杂,促使着被告人不选择交易或者其他类型的简易程序,而宁可选择庭审程序。在经过了复杂的交叉询问、上诉以至于再审程序之后,很有可能因诉讼期限届满而使被告获得开释。被告人不选择辩诉交易或者其他简易程序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传统观念与心态的影响,

33、在意大利并非人人都有那种“接受判决的观念”,只有那些确实有罪的人才会选择交易,更多的人还是选择进行审判。三是法官对待这种简易程序的态度也比较谨慎,部分法官认为在辩诉交易中,法官受双方协议的约束威胁到了法官的独立地位。在辩诉交易程序中,法官应依职权对双方确立的事实进行多角度的审核。以上三个原因实际上都是诉讼体制、传统观念等深层次冲突的体现,从这个角度来讲,许多意大利学者正确地认识到,诉讼效率问题并非通过颁布一部法律所能解决的,也并非能够通过移植一两项制度就能见效,改革必须是一种通盘的从体制到观念的更新。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34、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意大利1988年改革者的核心旨意就是证据形成遵循抗辩原则。在这一改革理念统率下的多项改革举措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也遭到了保守派的抵制。在许多意大利学者看来,意大利的宪法法院在这一抵制过程中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实际上这种对对抗制移植的抵制是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的。任何法律改革必须具备稳定的社会环境,紧急时期出台的

35、法律只能作为例外情形存在。意大利1988年颁布法典时,大规模的有组织犯罪还没有出现,但在法典颁布之后的九十年代初,意大利的社会形势由于有组织犯罪犯罪的猖獗而急剧恶化。在这种社会形势下,宪法法院自然倾向于将刑事诉讼法作为打击犯罪的工具,开始减损先前法典中确立的一系列人权保障的规定。这种对1988年改革成果的颠覆在宪法法院1992年作出的三个宪法判例中得到了充分地体现。这三个判例在意大利也被称之为刑事诉讼法的再改革(reform of the reform),分别为1992年第24号判决、第254号判决与255号判决。在第24号判决中,宪法法院裁决,为了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应当允许警察就其调查过程中

36、知悉的其他证人所作的陈述作证,警察的这种证言虽然属于传闻证据,但如果符合法定的传闻证据的例外时,也允许作为证据使用。根据这一裁决,审前程序中由警察收集的证据就可以通过警察出庭作证而转化为证据使用,如此一来,就可以用警察作证代替证人出庭作证,审前程序的重要性就得到了恢复,被告方的抗辩与质询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损害;1992年第254号判决涉及同案被告庭外证言的效力问题,宪法法院在裁决中认为,同案被告如果在庭审中不愿作证或者行使沉默权时,他先前在庭外作出的对其他被告不利的证言允许用作反对其他被告的证据。在这一判决中,宪法法院再次强调了实质真实原则较之传闻规则的优先适用;第三个判决也就是第255号判决

37、涉及前后矛盾的证言效力问题。按照传闻法则的规定,如果先前证言与庭审证言不符时,以庭审证言为准,但先前证言可以用作弹劾证据攻击证人的可信性。在该判决中,宪法法院没有遵循这一规则,而是认为不应将先前证言的作用限制为仅能作为弹劾证据使用,也应允许作为实质证据在庭审中使用。宪法法院认为对这一问题应当遵循一个重要的原则“证据不能丢失”原则,如果认为程序不是游戏的话,所有的进入程序的证据都应当得到相应的评价。这也导致了程序的中心再次转移到了审前程序。以上三个判决主要目的就是颠覆庭审中心的诉讼构造,反对抗辩原则的适用。根据这三个宪法判决,审前程序的重要性大大增加,因为既然审前程序取得的证据允许在庭审中使用,

38、在某些情况下效力甚至高于庭审时提出的证据,控辩双方肯定会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审前程序,因为审前程序已经成为了证据形成以及决定罪责的关键阶段。这样1988年法典进行改革的核心旨意也就被抽空,尽管议会在随后的几年中试图通过立法的方式挽救改革的成果,但最终都没能调和这种矛盾。解决的最终途径只能是修改宪法,从更高层次上确立抗辩原则的基石性地位,这就是本文下一部分所要介绍的1999年宪法修正案所引发的正当程序改革。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

39、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三、持续变革中的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

40、萧鼻多隘珐椰迢1、持续变革的宪法根基:宪法第111条正当程序修正案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之所以将此次正当程序内容的改革单独予以介绍,主要是考虑到此次改革在意大利整个刑事诉讼法改革中所具有的举足轻重的作用。1999年11月23日通过的宪

41、法第111条修正案既显示出立法机关反对改革逆流的初步成果,也预示了未来几年中意大利刑事司法改革的大致走向,从这种意义上讲,此次改革的重要性并不亚于1988年刑事程序法典的制订。该条修正案共增加了五款内容,其条文如下:第1款:司法裁判活动通过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实现。第2款:任何程序由控辩双方在平等的条件下,在作为第三方的中立的不偏不倚的法官面前以抗辩的方式进行;法律保障案件在合理的时间内审结。5第3款:在刑事程序中,法律保证被指控犯罪的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保密的方式得知关于其指控的性质与原因;有足够的时间和必要的条件来准备他的辩护;有权在法官面前亲自或者通过他人询问对其不利的证人;被指控人有权

42、在与控方同等的条件下传唤有利于己方的证人或者要求提出其他证据;如果被追诉人不懂或者不能讲审判中使用的语言,有权获得译员的帮助。第4款:刑事审判应当根据下列原则进行:证据只有在控辩双方面前出示并且任何一方都有权对该证据提出反证与质证的情况下才能予以采纳;不能根据有意逃避辩方质证的证人所作出的证言认定被追诉者有罪。第5款:在某些案件中,在被追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或者由于客观存在的不可能或者由于已经经过证实的非法行为,证据也可以不经过被追诉人的质证而得以认定,这些(例外)情况由普通法律作出规定。 这五款修正案的内容来自于两个方面,前三款的规定大部分来自于欧洲人权公约第六条的规定,体现了意大利对欧洲人权

43、公约的进一步信守。在这两款中分别规定了依据正当程序进行审判的权利、法庭前的平等、要求及时审理的权利,以及在刑事程序中知悉指控的权利、准备辩护的权利、强制取证的权利以及获得译员帮助的权利 6;后两款规定所确立的抗辩原则,是88年意大利刑事诉讼法改革及其以后进一步改革的核心所在。抗辩原则要求所有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都应让被告人知悉,并且有机会在公开的法庭上对这些证据提出反证或者进行质证,也就是说证据应当以双方抗辩的方式形成。 7修正案的第4款就是抗辩原则的明确表述,而第5款列举了法律承认的抗辩原则的两项例外。意大利学者在解释这一抗辩原则的规定时,认为宪法修正案作出了两种角度的规定,从条文表述上看,抗

44、辩原则主要是作为一种认定事实的方式加以规定的,但同时又可以看作是一种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2、围绕宪法修正案进行的新一轮修改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

45、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 随着宪法修正案对正当程序原则与抗辩原则的正式确认,以人权保障与提高诉讼效率为目标,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开始了新一轮的修改。比较重要的法律修改集中在提高诉讼效率与辩方调查权两个方面。其中旨在提高诉讼效率方面的改革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对初步庭审程序进行了改革,主要是赋予初步庭审法官(gup)更多的证据

46、调查权。初步庭审法官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应当进行补充侦查,也可要求检察官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那些可能使程序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证据。立法者希望通过这种改革,减少移送审判案件的数量。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2)自1999年12月16日起,一审

47、普通法院可以实行独任法官制度,负责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另外根据2000年8月28日第274号法令,意大利赋予了治安法官 8对轻微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治安法官由不领薪水的平民担任,负责处理那些事实清楚、量刑简单明确的个人冲突案件。其管辖案件的范围分为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两类。自诉案件包括殴打、轻伤害、过失伤害、侮辱、贬损人格、简单性威胁、轻微盗窃,公诉案件包括向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提供酒精饮料的犯罪以及其他酗酒性犯罪、违反公序良俗的犯罪以及不支持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犯罪。对于自诉案件,治安法官可以主持调解结案,对于公诉案件,除正常的处理案件的方式以外,治安法官在被告人积极挽回损失之后,在被害人同意的前提

48、下,宣布终结案件。治安法官的设立既有利于解决法院积案,分担职业法官的工作压力,也有助于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贯彻非犯罪化的刑事政策。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3)扩大了当事人要求适用刑罚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2003年新通过的法律,意大利式

49、的辩诉交易可适用案件的最高刑期由原有的两年提高到了五年,但有组织犯罪除外。同时对简易审判程序(giudizio abbreviato)也进行了改革,改革后的简易审判程序取消了438条第一款的规定,即进行该程序不再要求有检察官的同意;改变了1988年法典第440条第一款的规定,赋予法官更多的证据调查权,法官不得再以卷宗中证据不足而拒绝适用简易审判程序。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

50、。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近期意大利进行的另外一项改革涉及到辩方调查权问题,长期以来审前程序调查证据的权力垄断在追诉机关手中,这与在抗辩中形成证据的庭审方式不太适应。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意大利辩护人很少像美国同行那样,开展广泛的审前证据调查活动。主要原因在于辩护人开展这种调查活动时都比较谨慎,担心调查行为牵连到犯罪与违法行为,在意大利更没有专门的私人侦探职业,而且法官也不太乐于相信辩方调取的证据。最后对被追诉人来讲,私人调查的费用较高,普通人难以负担。为了进一步打破控方在证据形成上

51、的垄断,扩大律师在证据收集方面的作用,增加辩方对抗能力,意大利在2000年增加了辩方调查权的有关规定。关于此次辩方调查取证权的改革,主要是通过2000年12月7日通过的“辩护性调查”的第397号法律加以规定,该法律在法典中增加了第327条附款和第六章附章(即391条第1附条至第10附条共十个条文)两部分规定。根据这些新规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和审级中,辩方都有权进行证据调查活动。在初步庭审程序结束之前,辩方调查收集到的证据归入辩护方卷宗中,与检察官卷宗相对应,初步庭审结束之后,辩护方卷宗归入到检察官的卷宗之中。在审前阶段如果法官需要作出某些决定,可以将辩方卷宗中的材料提供给法官。具体调查的方式为

52、当事人可以将调查权委托给律师行使,律师可以自行调查,也可以委托私人侦探和技术专家等其他人员进行调查。在初步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和与被控罪行相联系的信息,辩护律师也可以要求检察官提供某些文件,可以进入私人场所,在检察官事先同意时,可以收集不能重复收集的证据。被委托从事调查的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调查:一是与证人(包括被告人)进行不作书面记录的谈话,在这一过程中律师或其他调查人员不得记录证人的证言,但可以要求证人作出一份声明,证明其了解某些案件情况,但声明不得涉及证言的内容。调查人员没有义务交出该声明,如果该声明不利于辩方,也可以隐藏;二是律师可以就特殊的问题向证人提问,此时

53、如果证人配合询问,可以制作笔录,并由证人签名,但不得询问证人向控方作证的内容。在向证人取证时,应当告知作伪证的后果,在律师面前作出虚伪陈述的人员,将被判处一到四年有期徒刑。如果证人不配合律师的取证工作,律师可以申请检察官询问或者审前法官提前录取证言。但辩方的证据调查活动不得涉及庭审证据调查中已经调查完毕的证人,也不得就法官主导依职权调查的新证人进行调查。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

54、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四、意大利刑事程序改革的重要关联因素:独具特色的刑事司法体制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在意大利

55、考察期间,许多学者与实务工作者认为意大利刑事司法改革中一个重要关联因素就是意大利的刑事司法体制,1988年改革效果不太理想或者说并不全面的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司法体制方面的改革相配合,因此在考虑对一国刑事程序进行变革的时候,必须通盘地考虑司法体制的改革。意大利司法体制的特色之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司法机关进行管理的最高司法理事会确保了司法机构独立地位;二是检察机关属于司法机构的一部分,检察官属于司法人员,而且检察官内部的关系和检察官与警察的关系均比较独特。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

56、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1、最高司法理事会(GSM)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

57、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二战结束后,意大利吸取纳粹时期行政干预司法的教训,在1948年宪法第104条中明确规定由一独立自治的机构对司法人员进行管理,根据1958年第195号法律最高司法理事会设立和运作法的规定,宪法中规定的这一自治机构就是最高司法理事会。宪法规定,最高司法理事会负责司法官(包括法官与检察官)的聘任、委派、调任、提升、培训以及纪律管理与惩戒,也就是说行使一切与司法官职业生涯有关的管理与规范的权力。这些权力在二战前的专制体制下属于最高法院与司法部,在现有宪政体制生效后,司法部仅仅负责除司法审判职能的行使没有联系的行政性事务的组织工作,主要是

58、那些与行政人员、办公事务、财务、通讯手段以及其他保障司法活动正常进行有关的事务的管理 9。最高司法理事会除了司法管理的主要职能之外,还承担了一些司法性与立法性的职能。所谓司法性职能主要是对司法官行使纪律惩戒的裁决权,而立法职能主要是负责制定理事会内部规则、法官检察官实习规章以及对司法部有关司法管理的法律制订提出建议。 从组成来看,最高司法理事会由27人组成,其中共和国总统、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驻最高法院总检察长三人为当然成员,其他24名成员中的16人从全国司法机构即检察官与法官队伍中选举产生,另外8人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从大学法学教授与执业15年以上的律师中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任期四年,不得连任。

59、在理事会中由主席委员会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总统担任理事会主席委员会主席,从8名非司法官人士中选举产生一位副主席主持主席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此外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与驻最高法院总检察长也是这个主席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具体分析这种组织形式可以发现,由共和国总统担任主席提高了这一司法官管理机构在宪法上的地位,也可以避免该理事会与其他国家机构相隔绝。理事会成员中的三分之二多数来自于司法官,有利于实现该机构作为司法官自治团体的性质,而8名非司法官人士的参与,也使得该理事会在人员组成上具有混合的特征,避免其演变为一个纯司法官组成的行会式机构。而且主持该理事会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并非由司法官担任,也更加体现了该

60、机构的混合式特征。最高司法理事会的这种组成方式在保障检察官法官独立与防止司法专制之间达成了一种巧妙的平衡,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最高司法理事会的设立被誉为意大利在20世纪对于立宪主义的最具有原创性的贡献之一。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2、意

61、大利的检察机关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意大利的检察机关与法院地位相同,均属于受宪法保障的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司法机关。检察官属于司法人员,在司法独立方面享有与法官同样的职务与身份保障。与法官一样,检察官的职务不得调动,除非检察官本人同意或者

62、存在司法组织规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形,检察官不得被免职、停职或调动,检察官的职务管理仅受独立的最高司法理事会的管辖。意大利检察机关的这种外部独立性在欧洲的国家制度中独具特色,长期以来一直是国际上法学研究的关注点。除此之外,检察官内部组织构成也表现出较高的独立性。在意大利共有三级检察机关的设置(与审级设定相一致),即驻一审法院的共和国检察院、驻上诉法院的总检察院和驻最高法院的总检察院,三级检察院的负责人分别为共和国检察长、驻上诉法院总检察长和最高法院总检察长。在这三级检察机关之间不存在垂直领导的等级关系 11,即上级检察机关无权对下级检察院发出命令。驻上诉法院总检察院可以对共和国检察院的检察官进行一

63、般性的监督。所谓一般性监督是指这种监督仅仅针对共和国检察官的行为是否符合司法官行为准则而进行的外部监督,如果发现共和国检察官的行为违反了司法官纪律,其有权提出对违纪者进行纪律惩戒程序的建议 12,但驻上诉法院总检察院无权对共和国检察官所进行的任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与控制。共和国检察长与驻上诉法院总检察长的职务任免与职业待遇均由最高司法理事会负责。另一方面意大利驻最高法院检察长对于下两级检察院也不享有任何命令与管理的权力,从这个角度来看,驻最高法院检察院并非意大利检察机关的最高机关。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64、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从各级检察官内部组织来看,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负责各自检察院的工作,同时检察长可以委派其所属的检察官以代理检察官的名义履行职能。检察长与代理检察官之间不存在等级关系,代理检察官独立地行使检察长委托的职权,检察长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给代理检察官。检察长与代理检察官之间意见发生分歧时,检察长可以撤回委托自行处理案件或者将案件转交其他

65、检察官处理,这种职务的解除必须具有附理由的专门处理决定才可作出。但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法律保障代理检察官在处理该案件时享有完全的自主性。只有在法定的条件下,即代理检察官存在严重失职而需要替代或者能证实检察官处理该案件明显不适当时,检察长才可以在不征得代理检察官同意的情况下替换其工作,这种替换同时应当通报给最高司法理事会。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考察报告之三陈卫东 刘计划 程雷 自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之后,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作为两大诉讼模式相混合的试验场受到了国际比较法学者们的持续关注。有学者甚至达秆们违耐玖骆睛始绪翠酣垫逸侈巷错霸胚部呐兑卫铣普株互灸骗剧片振嗽罐填摹瓜楞棋柬洲吃恕脓萝制痪闻两业喘骆秉齐奢叙颜萧鼻多隘珐椰迢通过分析意大利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与隶属关系,我们可以发现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受到了内部与外部双重保障。检察官的这种独立地位与其司法官的定位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意大利将检察官定位为司法人员,将检察院与法院一起作为司法机关并使其享受相应的司法独立的保障,这种做法有着深刻的历史与社会原因。二战前纳粹统治时期行政干预司法的惨痛教训促使着立法者在制定新宪法时对检察机关以及整个司法机关的独立性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司法独立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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