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事故追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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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山西煤销临汾公司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规定一、瓦斯超限事故的分级1、一般超限事故:矿井各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报警浓度;2、较大超限事故:矿井各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超限达到23;或造成局部积聚的;一氧化碳浓度超限达到50100PPm;3、重大超限事故:矿井各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超限超过3;一氧化碳浓度超限超过100PPm;4、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判定标准执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AQ1024-2006标准5.1和5.2条款),详细见附件1;5、矿井反风演习停风、因雷雨等不可控的外因造成矿井停电停风或有计划检修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制定预案措施,有效管

2、理并安全排放的情况除外。二、瓦斯超限的预警、应急反应与管控对于煤矿井下瓦斯超限,实行以矿井为主,公司瓦斯监控中心分级预警、应急反应与管控,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各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做出反应,采取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等措施,并电话或短信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一步采取措施。瓦斯超限电话、手机短信通知的条件范围见附表2。三、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对瓦斯超限严格按照超限就是事故的要求,实行分级追查管理。1、一般瓦斯超限事故,由各煤矿组织分析追查。由董事长或矿长主持,通风助理、通风副总、安全副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助理、通风副总必须参加;因机电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

3、事故,机电副矿长、机动科长必须参加。矿井通风、安监、调度、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参加进行追查分析。 2、发生较大及重大瓦斯超限事故及临汾公司认为性质严重或有必要追查的瓦斯超限事故,由公司经理主持,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通风、安监、调度、生产、机电等相关部门参加,必要时分管生产、基建、机电的副经理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分析追查。四、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追究1、一般瓦斯超限事故由矿井按事故分析结果进行责任追究,必须问责到业务科室及超限头面的队长、跟班副队长、当班班长、瓦检员等,同时将事故分析报告上报临汾公司安全监察局、一通三防部、调度指挥部。2、高瓦斯矿井发生较大及重大瓦斯超限事故,瓦斯矿井发生瓦斯

4、超限事故的,当月内发生1次瓦斯超限的,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矿长)写出书面检查,两日内把检查上报临汾公司,并在临汾公司月度工作例会上,剖析瓦斯超限事故的原因、教训,并汇报采取的措施。3、矿井一个月发生2次瓦斯超限,由临汾公司责令停产(工),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4、因供电系统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非本矿原因的不追究本矿责任;否则追究机电矿长的责任。5、矿井1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按国办发201126号文件要求执行。五、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罚1、由矿井进行责任追究的,两日内由矿井将处罚结果上报临汾公司安全监察局、

5、一通三防部、调度指挥部备案。2、较大瓦斯超限事故,每次对矿责任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按责任大小分别处以0.20.5万元的罚款;重大瓦斯超限事故,每次对矿责任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按责任大小分别处以0.51.0万元的罚款。3、季度内矿井每发生1次重大瓦斯超限事故,除上述罚款外,对该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扣除本季度安全抵押金奖励10000元,根据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结论,经分管领导批示,由临汾公司安全监察局负责执行。4、凡发生1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但无人员伤亡的,给予矿井经理(董事长)警告处分, 给予安全副经理记过处分,总工程师和通风助理记大过处分,扣除班子成员当季度全部安全抵押金奖励。5、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矿井

6、必须立即向临汾公司调度指挥部、一通三防部汇报。对故意不上传监测监控信息的及瓦斯超限事故、故意瞒报者,一经查明,对有职务的责任人就地免职,其他责任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六、有关要求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矿井、临汾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监测监控三级联网平台,为实现瓦斯超限有效监管创造条件。2、明确各级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分工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3、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保证连续、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监控有效。凡因故障引起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联网信号中断30分钟以上的,必须在1小时内调查清楚,由矿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上报临汾公司调度指挥部,否则按重大瓦斯超限对待并处理。4、各级监控值机人员(调度

7、人员)要经过培训上岗,明确岗位职责,熟悉掌握各地点的瓦斯超限值,做好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发生瓦斯超限报警时,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市公司监控值班人员)要立即向下级单位追问超限原因,做好记录,并向调度主任及相关部室汇报。5、标校传感器及瓦斯断电闭锁试验,必须提前一天由矿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临汾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否则按瓦斯超限对待并处理。6、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在超限后的24小时内追查完毕(特殊情况由安全监察局确定),并及时向临汾公司安监、调度、通风部门报送追查分析报告。7、公司调度指挥部每天要将前一天的瓦斯超限情况汇总成表,提请相关领导审阅,并报送安全监察部、一通三防部等部门备案。8、由公司安全监察局、

8、一通三防部、调度指挥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各矿井进行考核。9、各矿井必须制定相应的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报临汾公司安全监察局、调度指挥部及一通三防部备案。10、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1、瓦斯超限详细划分表2、瓦斯超限、主扇停风电话通知或手机短信发送条件和范围附表1瓦斯超限详细划分表地点报警浓度CH4断电浓度CH4断电范围采掘工作面、采面上隅角1.01.5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掘工作面回风巷、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1.01.0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风巷、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0.50.5进风巷内全部非

9、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专用排瓦斯巷2.52.5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1.51.5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电源采区回风巷1.01.0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0.50.5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涌出巷道的下风流处0.50.5装煤点处、瓦斯涌出巷道上风流100m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0.700.70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

10、安全型电气设备井下煤仓上方1.51.5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非本质安全型电源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内下风侧栅栏外0.51.0瓦斯抽放泵站电源附表2瓦斯超限、主扇停风电话通知或手机短信发送条件和范围序号瓦斯超限浓度条件一氧化碳超限发送浓度条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超限发送条件电话通知或手机短信发送范围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面回风流被串工作面局扇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等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11.00.50.7024ppm10min1、矿井通风助理、通风副总、通风科长、机电科长、调度主任、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矿长;2、临汾公司调度主任、一通三防部、生产、机电部部长,安监局副局长、主任工程师;21.50.70.950ppm30min1、矿井董事长、矿长;2、临汾公司一通三防、安监、生产技术、机电部的部长、调度主任、通风副总工程师;3、集团公司总调度室、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中心分管主任、安监局总工程师;42.00.91.075ppm1、临汾公司总工程师、生产、机电、安全副经理;2、集团公司总调度室、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中心主任、生产、机电部、安监部的部长;52.51.01.5100ppm60min1、临汾公司经理或董事长;2、集团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63.01.5150ppm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分管煤炭的副总经理、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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