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与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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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合同法与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专题讲座专题讲座讲讲 座座 内内 容容 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合同法的相关知识的相关知识 专题专题2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概要概要 专题专题3 3 施工合同中关于施工合同中关于“价款价款”的确定的确定 专题专题4 4 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文件中关于“几个关键时间几个关键时间”的规定的规定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一、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 二二、合同的、合同的订立订立三、合同的三、合同的效力效力四、合同的四、合同的履行履行五、合同的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变更和转让六、合

2、同的六、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终止和解除七、合同的七、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八、合同的八、合同的争议解决争议解决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一、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概述 1.1.合同法合同法的内容的内容 2.2.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3.3.合同法的原则合同法的原则 4.4.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 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一、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 1.1.合同法合同法的内容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自19991999年年1010月月1 1日日起施行。包括起施行。包括总则、分则、总则、分则、附则附则三部分

3、。三部分。总则总则包括包括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第八章其他规定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一、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 分则分则包括包括 第九章买卖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三章租赁

4、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一、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 2.2.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交易关系的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

5、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和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违反合同的责任和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 2条条规定规定:“本法所称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的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6、。这一范围具体为这一范围具体为:(一)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二)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民事合同(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一、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 3.3.合同法的原则合同法的

7、原则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 3条条规定: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表现:表现:1 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另一方;2 2、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平等;、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平等;3 3、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4 4、当事人违法时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当事人违法时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无权处罚或惩罚对方。无权处罚或惩罚对方。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

8、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一、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 3.3.合同法的原则合同法的原则合同自愿原则合同自愿原则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 4条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表现:表现: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自由:缔约与解约、选择缔约方、确定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自由:缔约与解约、选择缔约方、确定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适用的法律、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适用的法律、解决争议的方式。订立合同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订与不订以及何时订订立合同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订与不订以及何时订等,都要取决于

9、当事人的自主决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等,都要取决于当事人的自主决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法干预。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一、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 3.3.合同法的原则合同法的原则公平原则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5 5条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和义务。”表现:表现:1 1、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要对等。、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要对等。2 2、当事人合理承担责任和风险。、当事人合理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合

10、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在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中贯,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在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中贯彻公平原则,反映了商品交换等价有偿的客观规律和要求。彻公平原则,反映了商品交换等价有偿的客观规律和要求。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一、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 3.3.合同法的原则合同法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6 6条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11、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一、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 3.3.合同法的原则合同法的原则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7 7条: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根据该原则,订立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都要根据该原则,订立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都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符合法律、行

12、政法规的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只有这样,合同才受国家法律的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只有这样,合同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当事人预期的经济利益、目的才有保障。保护,当事人预期的经济利益、目的才有保障。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一、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 4.4.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1 1)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式合同。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是指

13、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不要式合同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2 2)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合同。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在双务,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在双务合同中,一方享有的权利正是对方所承担的义务,反之亦然,每一方当事人合同中,一方享有的权利正是对方所承担的义务,反之亦然,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

14、债务人。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均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均为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一、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 4.4.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3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

15、与无偿合同。同。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合同。有偿合同是常见的合同形式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合同。有偿合同是常见的合同形式。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但无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对,是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但无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对价的合同,如无偿借用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价的合同,如无偿借用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

16、同,单务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一、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 4.4.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4 4)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合同名称并设有专门规范,合同可以分为有名合同与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合同名称并设有专门规范,合同可以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法律对某类合同赋予专门名称,并设定专门规,也称典型

17、合同,是法律对某类合同赋予专门名称,并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范的合同。无名合同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二、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订立 1 1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订立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专题专题1

18、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二、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订立2 2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订立的过程 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1 1)要约)要约要约的定义:要约的定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包含的内容:该意思表示包含的内容: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

19、、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二、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订立2 2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订立的过程(1 1)要约)要约要约的生效。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

20、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

21、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二、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订立2 2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订立的过程(2 2)承诺)承诺 承诺的定义。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当事人一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做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做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期限。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生效。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承诺通知到

22、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效。承诺可以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超期。承诺的超期。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案例案例 乙公司向甲公

23、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要约作废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20022002年司法考试试卷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三第1212题)题)A.A.要约已被撤回要约已被撤回 B.B

24、.要约已被撤销要约已被撤销 C.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答案答案】A。“中标者”为何与合同无缘?20072007年年1010月,某省石油公司委托当地一家招投标公司月,某省石油公司委托当地一家招投标公司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招投标活动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招投标活动,采购一批价值约采购一批价值约600600万元的钢制平板闸阀系列产品设备。通过现场竞标万元的钢制平板闸阀系列产品设备。通过现场竞标,某省兴盛阀门有限公司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中标单位某省兴盛阀门有限公司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中标单位。次日。次日,评标委员会给兴

25、盛公司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评标委员会给兴盛公司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书书”。可是。可是,招标方招标方某省石油公司通过考察某省石油公司通过考察,不同不同意兴盛公司为中标人意兴盛公司为中标人,并拒绝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兴并拒绝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兴盛公司一纸诉讼请求将省石油公司告上法庭。结果很盛公司一纸诉讼请求将省石油公司告上法庭。结果很快出来了。快出来了。此案法院如何审理?此案法院如何审理?二、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订立 3 3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

26、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例如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例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GFGF一一200020000203020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FIDICFIDIC施工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三、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效力 1 1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

27、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进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在通常情况下,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二者在通常情况下,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二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但有些合同在成立后,并非立即产生法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但有些合同在成立后,并非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是需要其他条件成就之后,才开始生效。律效

28、力,而是需要其他条件成就之后,才开始生效。合同效力产生的前提不是合同成立,而是合同生效。合同效力产生的前提不是合同成立,而是合同生效。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三、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效力 1 1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条件:(1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2 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已成

29、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期限:(1 1)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2 2)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三、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效力 2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产生尚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产生尚不能确定的合同。不能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包括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

30、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1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是指1010周岁以上不满周岁以上不满1818周岁的未成年人,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追认。(2

31、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主要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主要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权限范围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客体有问题。合同的客体有问题。例如对某项财产无处分权的人与他人订立合例如对某项财产无处分权的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处分该项财产,或者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共有财产(例如合伙同处分该项财产,或者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共有财产(例如合伙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案例案例 背景:背景: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建筑施工设备买卖合同

32、,合同约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建筑施工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定甲向乙交付5 5台设备,分别为设备台设备,分别为设备A A、设备、设备B B、设备、设备C C、设、设备备D D、设备、设备E E,总价款为,总价款为100100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2020万元万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设备款之前,甲保留该清设备款之前,甲保留该5 5台设备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台设备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了该5 5台设备。台设备。问题:假设在设备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设备问题:假设在设备款付清之前,乙与丁

33、达成一项转让设备D D的合同,在向丁交付设备的合同,在向丁交付设备D D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什么?u解析:该合同效力待定。因为设备款付清之前,设备解析:该合同效力待定。因为设备款付清之前,设备D D的所有权属于甲,的所有权属于甲,乙无权处分。根据乙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有效。三、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效力 3 3无效合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其内容

34、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是指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和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合同法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合同法五十二条):(1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 3)以合法形

35、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三、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效力 3 3无效合同无效合同 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力的免责条款。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36、(2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

37、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四条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

38、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所得。第五条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持。三、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效力4 4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但当事人一方是指欠缺一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但当事人一方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得以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得以变更或者使合

39、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属于相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属于相对无效的合同。无效的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思的情况下订立,受损害方有权请

40、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三、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效力4 4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4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

42、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任。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案例案例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 假一罚十假一罚十 四个醒目大字。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 假一罚十假一罚十 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项是正确的?(2008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年司法考试试卷

43、三第7 7题)题)A.A.假一罚十假一罚十 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B.假一罚十假一罚十 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C.假一罚十假一罚十 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D.假一罚十假一罚十 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答案答案】D。四、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全面适当履行、遵守诚实全面适当履行

44、、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信用原则1 1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45、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在地履行。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46、四、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1 1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4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2 2执行政府价格的合同执行政府价格的合同

47、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原价格执行。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四、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履行3.3

48、.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方权利主张的权利。(1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手交钱,一手交货”(2 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3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

49、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其他情形。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四

50、、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履行 4 4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时,法律允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法律保障措施,此项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法律保障措施,此项法律保障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法律保障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

51、利。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四、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履行 4 4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

52、。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实现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实现的不当行为,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的不当行为,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方指导该情形,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方指导该情形,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5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权限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权限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撤销权自债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一年内内行使,行使,五年内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履行合同履行案例案例案例:不安抗辩权案例:不安抗辩权【案情介绍案情介绍】20002000年年8 8月月202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公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订

54、立承揽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为乙公司加工司按乙公司要求,为乙公司加工300300套桌椅,交货时间为套桌椅,交货时间为1010月月1 1日。乙公司应在合同成日。乙公司应在合同成立之日起立之日起1010日内支付加工费日内支付加工费1010万元人民币。合同成立后,甲公司积极组织加工。但乙万元人民币。合同成立后,甲公司积极组织加工。但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同年公司没有按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同年9 9月月2 2 日,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日,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甲公司因此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乙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

55、其停工整顿。甲公司因此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乙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形后,遂于同年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形后,遂于同年9 9月月 10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答辩称,合同尚未到履行期限,其行为不构成违约。即使其在合同履约责任。甲公司答辩称,合同尚未到履行期限,其行为不构成违约。即使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不能交货,也不是其责任,而是因为消防部分要求其停工。并且乙公司行期限届满时不能交货,也不是其责任,而是因为消防部分要求其停工。并且乙公司至今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提起反诉,要求乙公司承至今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加

56、工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提起反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担违约责任。【评析评析】在本案中,乙公司作为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款,在本案中,乙公司作为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款,其行为应属违约,但是甲公司在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时,并没有提其行为应属违约,但是甲公司在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时,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因此加工合同仍然对双方存在法律拘束力,乙公司仍应先行支付加工费出解除合同,因此加工合同仍然对双方存在法律拘束力,乙公司仍应先行支付加工费,而甲公司也有义务交付货物。但由于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而甲公司也

57、有义务交付货物。但由于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因此可明知甲公司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根据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因此可明知甲公司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868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主张不安抗辩,中止履行其义务。反之,如果要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主张不安抗辩,中止履行其义务。反之,如果要求乙公司先行支付加工费,由于甲公司已明显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利益将受到严重求乙公司先行支付加工费,由于甲公司已明显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损害。但是,乙公司并不能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根据我国但是,乙公司并不能请求甲公司承担

58、违约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969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在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中止履行其义务,并且,当事人一方在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中止履行其义务,并且在中止履行后,还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在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在中在中止履行后,还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在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在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止履行后,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乙公司在得知甲公司将不能履行合同时,只能中止履行其方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

59、乙公司在得知甲公司将不能履行合同时,只能中止履行其支付加工费的义务,而不能直接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加工费的义务,而不能直接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 1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承认其法律效是指对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力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令人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令人难以判断约定的新内容与原内容的本质区别,则推定为未难以判断约定的新内容与原内

60、容的本质区别,则推定为未变更。变更。2 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是当事人一方取得另一方同意后将合同的权利义是当事人一方取得另一方同意后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法律行为。务转让给第三方的法律行为。合同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合同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是特殊形式,它不是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是变更合同主体。变更合同主体。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六、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六、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1.合同终止的条件合同终止的条件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使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

61、使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即合同关系消灭。系终止,即合同关系消灭。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合同解除;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

62、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六、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六、合同的终止和解除2.2.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未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未完全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发生不能履行情况的当事人或者不能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发生不能履行情况的当事人可以

63、根据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通知对方解除双方合同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通知对方解除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系的法律行为。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

64、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定的其他情形。专题专题1 1 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GF19990201)26264 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6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44442 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264 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权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题的解释 第八条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具

66、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解除的情形一:的情形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题的解释 第九条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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