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贸易方式国际技术贸易的技术价格与支付方式中国的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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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技术贸易概述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国际技术贸易方式国际技术贸易的技术价格与支付方式中国的对外技术贸易了解专利和商标权的特点、种类和授予条件能正确指出专利与专有技术之间的区别熟悉国际技术贸易方式以及计价和支付方式了解我国技术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状况及有关政策原则 1无形性 2系统性 3商品性 联合国在国际技术转让行为守则法案技术转让定义:“关于制造产品、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的转让。”国际技术转让则是指跨越国境的转让。有偿转让 无偿转让 与国际商品贸易国际商品贸易相比,国际技术贸易有以下特点: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无形的知识 国际技术贸易的当事人是合作与竞争的关系国际技术贸易定价复杂 国际技

2、术贸易所涉及的问题和法律较多 国际技术贸易的政府管制较为严格 各国之间的技术传播主要是工匠技能的 传授,技术转让的手段落后,传播的时间较长,还不属于现代意义上的技术贸易。技术研究开发趋向组织化,专利保护制度在西方主要国家相续建立,特别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输出,极大地推动了现代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由于科技革命的兴起,技术应用周期缩短,国际技术贸易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现代国际技术贸易主要在间进行(占世界技术贸易总额的80%以上)。的国际技术贸易所占的比例较小。指公民或法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

3、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人类在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样式的权利;(6)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和商业名称及标识的权利;(7)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而产 生的其它权利。通常的保护对象分为:和指工业、商业、农业和采掘业等领域的智力成果的所有者对其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第一条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即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得到作者许可的其他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简称巴黎公约,它于1883年在法国巴黎签订,1884

4、年生效,先后进行过6次修改,最后一次是在斯德哥尔摩。是一部开放性的公约,任何国家只要向其国际局提交加入书均可无条件成为公约成员国,我国1985年加入。指在一个缔约国提出专利或商标申请的人,又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其他缔约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则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最后申请的日期。优先权期间: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一个缔约国对一项发明授予了发明专利,而其他缔约国没有义务必须对同一发明授予专利 自专利申请日起满4年获从专利批准日满3年,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如无正当理由而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缔约国的专利主管当局有权根据要求,颁发实施该项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于1

5、970年签署于华盛顿,1978年1月24日生效,其成员国必须首先成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我国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成为其成员国。在申请人自愿的基础上,一个发明要想在部分或所有缔约国取得保护,通过一次国际申请,便可在部分或所有缔约国获得专利权。这样的国际申请与分别向每一个缔约国提出的保护申请具有同等的效力。签订于1891年,是巴黎公约成员国间签订的专门协定之一。我国于1989年参加了这个协定。某成员国的国民或在成员国有居所或营业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在该国取得商标 后,可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际局申请 国际注册,申请经国际局核准后,国际局即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指定要求保护的成员国。成员国接到通

6、知后1年内,如不声明不同意理由,则这项国际注册就在该国生效,并且有与本国注册同等的效力。简称知识产权协议,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中所签署的一揽子协议的一部分。利合作条约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并继续承担对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有关保护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华盛顿公约的义务。缔约方对协议的内容一旦发生争执,应按关贸总协定规定的途径解决。缔约国必须把计算机程序作为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中所指的“文字作品”给予保护,保护期限不少于50年。规定要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50年)和广播组织的(20年),并根据伯尔尼公约对他们实行追溯保护。规定“专利应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不论是产品还是技术,只要是新颖的,

7、具有发明高度,并有工业实用性”。协议增加商标服务标记作为受保护对象,强制性的禁止商标的共同施用。协议详细地规定了实施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 发展中国家或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股价可推迟4年;最不发达国家可推迟10年,经申请批准此期间还可延长。(Patent)指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的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授予发明者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拥有的一种独占使用的权利。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而发现则是揭示自然界已存在的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事物。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即用来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方案;发明是对自然规律的利用,即它是在对自然规律认识的基础上的革新或创造;发明是具有最高水平的

8、创造性的技术方案。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改进发明 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二者的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必须是一种产品必须是一种具有形状的物品必须能在产业上或者生活中有实用价值。指对物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能应用于工业的新设计。独占性 地域性 时间性 (一般为15-20年)实施性 三个标准:多数国家在时间标准上采用申请日原则 少数国家以发明的时间为准 世界新颖,英、法、德等均采用国内新颖,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希腊等国则采用混合新颖,即该发明从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过,并从未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中国、美国、日本等采用 指申请专利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

9、进步。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是指该发明克服了已有技术的缺点和不足,并取得了较大进步。是对发明的技术质量进行判断,即发明比已有技术的先进程度;则是判断发明是否已包括在已有技术中,只要没有出现在已有技术中,不管其创造程度或先进程度如何,均被认为具备新颖性。指申请专利的发明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只要求有新颖性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6个月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我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似。出版公开应以世界新颖为准使用新颖则以国内新颖为准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饮食品和药品动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指生

10、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其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同一商品有所区别,而在其商品或包装上使用的标志。表示商品的来源代表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利于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宣传 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 组合商标 制造商标 商业商标 服务商标 营业商标 等级商标 证明商标 使用权 禁止权 转让权 许可权 所有人享有在核定的产品上独家使用权,未经所有人的同意,其他人不得乱用或滥用;商标所有人享有禁止权,其他人不得将与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用于同一类或类似商品上。指有关使用和运用工业技术的制造方法和知识。为实施某种为达到工业生产目的所必须具有的秘密性质的技术知识、经验或其积累。专有技术一般包括知

11、识、经验、数据、图纸、配方、技术资料等,它既涉及工艺、技能、制造和加工标准,也涉及制造、使用和维修的程序等。专利受专利法的保护,专有技术不受专利法的保护。专利是经过审查批准的新颖性、创造性水平较高的技术。专有技术是一项经过长期试验应用得比较成熟的技术,由于它的实用性和完整性,因此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专利的内容是公开的,而专有技术的内容则是保密的;专利的内容完全由书面的专利文件来体现,而专有技术的体现形式包括书面和非书面两种形式。专利的有效性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专有技术没有这种限制。也称许可贸易,是专利权所有人或商标所有人或专有技术所有人作为许可方(licensor)向被许可方(licensee

12、)授予某项权利,允许其按许可方拥有的技术实施,制造、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并由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指许可方将技术和商标的使用权、专利产品的制造权和销售权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的地域或期限内享用。指许可方将技术或商标的使用权、专利产品的制造权和销售权转让给被许可方在一定地域或期限内使用。指许可方将技术或商标的使用权、专利产品的制造权和销售权转让给被许可方在一定的地域或期限内享用,许可方不仅不能在该地域内将上述权利转让给第三者,就连许可方自己在该地域内也丧失了权利;(4)(4)从属许可从属许可又称分售许可、可转让许可,指引进方可将引进的技术再分售给第三方,第三方与原许可方并无合同关系,但引进方

13、仍要对原许可方负责。又称交叉许可,指合同双方或各方,以各自所拥有的技术或商标的使用权、专利产品的制造权和销售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相互交换,互相许可对方享用其上述权利。互换许可交易既可以是普通许可,也可以是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可可方均有方均有可方均有可方均有少支付少支付以提供信息、咨询、技术示范或指导为主,主要是通过咨询服务和人员培训来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在合作生产或合资经营过程中实现了转让 伴随着技术转让问题 在信贷的基础上,一国企业先从国外厂商那里进口技术设备,然后以回销产品或劳务所得的价款,分期偿还外商提供的技术和设备的价款。第四节第四节 国际技术贸易的技术价格与支付国际技术贸易的技术价格

14、与支付以价值为依据,但与价值并不相等 研究开发成本较高的技术,其价格就较高,否则便较低研究开发成本较高的技术,其价格就较高,否则便较低 技术产品的经济效益越大,其价格就越高技术产品的经济效益越大,其价格就越高 引进后便能使用的成熟技术,其价格便较高;引进后还须进一引进后便能使用的成熟技术,其价格便较高;引进后还须进一步开发试验才能使用的技术则应较低步开发试验才能使用的技术则应较低 生命周期长的技术价格较高,很快会被淘汰的技术价格较低生命周期长的技术价格较高,很快会被淘汰的技术价格较低 当某项技术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供方时,他们之间的竞争会当某项技术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供方时,他们之间的竞争会使

15、技术价格降低使技术价格降低(1)供受双方各自的讨价还价的能力;(2)订立技术合同的条件与技术许可方式;(3)技术供方定价的目标与策略。技术价格与其生命周期的关系技术价格与其生命周期的关系技术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分摊,也就是就是技术开发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补偿。用C+V表示:包括:材料费;专用设备费;资料费;外协费;咨询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折旧费;摊派费;其他费用。包括: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等nij=1CVC总研指供方为了签订和履行技术交易合同所支出的各项费用。指供方为了签订和履行技术交易合同所支出的各项费用。若是转让技术设备,则包括运输费、包装费、储存费、利息、管理费等。若是转让技术

16、方法,则包括广告宣传费、手续费、公证费、差旅费、其他费用。机会成本是指供方因转让合同技术而失去的合同许可地域的市场销售利润。1mjjFf 指按流转税率计缴的,即从价税:P为成交价,t为流转税率。利润分享原则是国际上公认的确定技术价格的原则。国际上被称为LSLP原则其含义为许可方取得的技术转让费占引进方利润的份额,也称利润分成率,公式表示为:LSLP(%)=LSLP(%)=技术转让费技术转让费/引进方利润引进方利润*100%100%技术价格技术价格=LSLP=LSLP*引进方利润引进方利润 一般基础工业提成率应为2-3%;工业中间产品应为3-4%;耐用消费品应为4-5%;非耐用消费品应为4-5%

17、;高级技术产品应为5-6。TPt(1)由降低成本产生由降低成本产生 R=(C0-C1)QN(2)由提高产品质量性能由提高产品质量性能(产品产品)产生产生:R=(P0-P1)QN(3)由销售额增加产生由销售额增加产生:R=(P0-C0)(Q1-Q0)N N:合同有效期,P:价格,C:成本,Q:技术产品年产量。供方提成时,一般有提成率(LSLP法)。技术商品平均利润率略高,以资本拥有量为核算标准,并考虑风险因素:H技术研究所占用的全部资金,h社会平均利润率,r科技开发的正常风险率。总付是指双方在确定技术转让合同时,确定一个总价格,然后由受让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111()iiRHhC r 这种支付方

18、法对受方是弊多利少。引进方在取得经济效益之前就需支付大量资金,会构成较重的财务负担,影响资金周转;在费用交付完成后,引进方不能有效地继续得到许可方技术的协助。对于供方来说,这种支付方式收入稳定,可以免除大量查帐、计算等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也无须提供改进技术、继续援助的义务,但同时也不能分享受方归于产量和销售量增加带来的额外收益。双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时,在一定的偿付期限内按一定的比例提取技术转让费的一种方式,提成支付可按销售额、利润和产量提成。是总付和提成支付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它是在双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之后,技术的受让方按协议规定,先向技术的提供方支付一笔款项,即入门费,然后在转让的技术投产以

19、后,按销售额、利润或产量提成支付。在技术贸易中,所签合同是许可合同,它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序言;关键词或术语的定义;转让技术的内容与范围;价格与支付;有关的特殊条款;保证与索赔;不可抗力;税费;适用法律与争端解决;附件及其他。合同中应列明转让项目中所包含的专利内容,标明专利号、专利申请国别、申请的时间和有效期限;合同中应规定技术供方应定期向有关当局交纳专利年金,以保证专利的有效性;合同中应对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合同中应明确注明商标名称、图样、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合同中应注明商标的国别、有效期限和使用的区域范围;商标的使用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商标许可合同应在受方国家商标管理机关备案

20、,以便商标权在该国受到保护;供方一般要求对受方产品进行监督,以维护其商标信誉。合同中应制定详细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内容,以利于受方掌握;由于专有技术存在的价值在于它的保密性,所有一般都在协议中规定严格的保密条款;国际惯例都规定双方都有义务将自己的改进技术提供给对方。限制性条款是当前较常见问题。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时,输出方为了自身利益不受影响,往往总是试图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强制规定一些不合理的条款来约束引进方。不对等的回授条款不争议条款限制被许可方取得类似或竞争技术的自由限制技术受方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强制要求技术受方使用技术供方指定的人员或限制使用技术受方所在国的人,限制技术受方对其

21、引进技术所产生的产品确定价格的自由限制受方对引进技术进行改进或创新包销或独家代理权搭售条款 出口限制强制要求技术受方与技术供方共享专利或进行交叉许可交易。限制技术受方进行广告宣传。要求为其引进的业已期满、终止或无效的专利或其它工业产权继续承担付款义务。限制技术受方在技术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使用技术。限制受方的生产范围、生产数量和生产能力。强制受方采用它不需要或不愿采用的质量管理方法或质量标准。强制受方使用特定的商标、服务标志或厂商名称。强迫技术受方提供合资或允许供方参与企业管理,作为取得技术的条件。技术转让的协议期限过长,或者根本不规定期限。限制传播和扩大已引进的技术。在这个阶段引进工作的基本

22、特点是以进口成套先进技术设备为主的引进技术,而且主要用于为新建大型企业服务。引进工作基本上由中央各部委直接组织,对外工作则由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负责。软件的比重逐步增大 技术引进的渠道更加广泛,方式更加多样 引进技术与扩大出口相结合引进技术选择的输出国和地区更多引进技术的服务方向发生改变 在引进的技术中,应以软件为主,成套设备等硬件技术为辅注重引进实用技术 强调引进能填补国内空白的技术,避免重复引进 强调引进“兼容能力强”的技术 优先引进出口创汇能力强的技术项目 引进技术时,采用多渠道筹资 鼓励技术贸易与投资相结合 按规定,投资规模在500万美元以下项目由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计委

23、和国家经贸委审批。购买合同签字后的30天之内报送外经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并办理合同生效的注册手续。凡是国家计委、经贸委和中央各部批准立项的技术设备的进口,应由外经贸负责办理注册手续;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等地方立项的技术设备的进口,则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经贸委负责办理注册手续。负责办理合同生效注册的机构应在报请注册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决定是否准予合同注册生效。1986年中国政府为促进技术出口,指定外经贸部和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技术出口部门,着手制定技术出口的活动。技术的出口市场以发展中国家为主 技术出口的国别和地区更为广泛 中国在出口技术的同时,带动了本国成套设备的出口 提交拟出口技术项目的申请有关部门对拟出口的技术进行审批国家科委负责重大项目的技术审查,外经贸部负责重大项目的贸易审查;地方科委负责一般技术出口技术审查,地方外经贸委负责一般技术出口的贸易审查。国家把技术出口分为禁止出口、控制出口和允许出口 对外开展商务活动 技术出口合同的审批 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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