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洗浴业)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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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洗浴业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4.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5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程序 1991.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2006年3月1日实施洗浴业卫生规范公共场所范围和种类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店、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经营单位责任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建立卫生责

2、任制度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场所、物品和设施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场所、物品和设施组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组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接受卫生监督接受卫生监督处理危害健康事故处理危害健康事故卫生许可证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的相关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3、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建立卫生责任制度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4、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主要卫生制度 洗浴业(一)证照管理制度。(一)证照管理制度。(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三)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更换制度。(三)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更换制度。(四)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四)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五)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五)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七)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七)

5、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八)禁浴制度。(八)禁浴制度。(九)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九)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十)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十)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场所、物品和设施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

6、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

7、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主要的场所、物品、设施 洗浴业 消毒专间(茶饮具、漱口杯等)(拖鞋、脸脚盆消毒专间(茶饮具、漱口杯等)(拖鞋、脸脚盆等)等)储藏间(床上用品等)(杂物等)储藏间(床上用品等)(杂物等)公共卫生间、更衣室、休息室公共卫生间、更衣室、休息室 洗衣房洗衣房 给排水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防鼠、防蚊、给排水设

8、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及防潮、防尘等设施、废弃物存放防蝇、防蟑螂及防潮、防尘等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设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处罚情况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

9、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卫生管理档案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一)有关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

10、合格证明和卫有关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等。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等。(二)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培训考核制度、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公(二)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培训考核制度、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换制度、禁浴制度等。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换制度、禁浴制度等。(三)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三)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四)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的应急预案,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四)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的应急预案,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工作预案。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五)各种操

11、作规程:包括饮具等清洗消毒规程、非集中式空调清洗(五)各种操作规程:包括饮具等清洗消毒规程、非集中式空调清洗消毒规程等。消毒规程等。(六)用品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档案。(六)用品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档案。(七)用品用具、饮具清洗消毒检测档案。(七)用品用具、饮具清洗消毒检测档案。(八)设备设施维护,卫生检查档案。(八)设备设施维护,卫生检查档案。(九)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档案。(九)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档案。(十)投诉与投诉处理结果档案。(十)投诉与投诉处理结果档案。(十一)有关记录:包括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换记录,自身检查与检(十一)有关记录:包括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

12、换记录,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核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测记录,培训考核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十二)有关证明:包括预防性建筑设计审核,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十二)有关证明:包括预防性建筑设计审核,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有关消毒设施,消毒药物,饮水设备,化妆品等的有效卫生工图纸,有关消毒设施,消毒药物,饮水设备,化妆品等的有效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复印件等。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复印件等。各项档案中应有相关人员的工作记录并签名,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各项档案中应有相关人员的工作记录并签名,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并有目录。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

13、二年。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并有目录。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二年。处罚情况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接受卫生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对拒绝监

14、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危害健康事故处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

15、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卫生规范与行政处罚的对应(一)行政处罚的范围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

16、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针对第(三)项 场所要求:场所要求:(一)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

17、一)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更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各功能区要布局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各功能区要布局合理,相互间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使用要求。更合理,相互间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使用要求。更衣室、浴区及堂口、大厅、房间等场所应设有冷暖调温和衣室、浴区及堂口、大厅、房间等场所应设有冷暖调温和换气设备,保持空气流通。换气设备,保持空气流通。(二

18、)沐浴场所地面应采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材料(二)沐浴场所地面应采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墙壁和天顶应采用防水、无毒材料覆涂,内部装饰建造,墙壁和天顶应采用防水、无毒材料覆涂,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三)更衣室应与浴区相通,配备与设计接待量(三)更衣室应与浴区相通,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座椅等更衣设施,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座椅等更衣设施,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柜应一客一柜。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柜应一客一柜。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水材料制造。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水材料制造。(四)浴区四壁及天顶应当

19、用无毒、耐腐、耐热、(四)浴区四壁及天顶应当用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水材料。天顶应有相应措施,防止水蒸防潮、防水材料。天顶应有相应措施,防止水蒸汽结露。浴区地面应防渗、防滑、无毒、耐酸、汽结露。浴区地面应防渗、防滑、无毒、耐酸、耐碱,便于清洁消毒和污水排放,地面坡度应不耐碱,便于清洁消毒和污水排放,地面坡度应不小于小于2%,地面最低处应设置地漏。浴区内应设置,地面最低处应设置地漏。浴区内应设置足够的淋浴喷头,相邻淋浴喷头间距不小于足够的淋浴喷头,相邻淋浴喷头间距不小于0.9米,米,每十个喷头设一个洗脸盆。浴区通道合理通畅。每十个喷头设一个洗脸盆。浴区通道合理通畅。浴区内不得放置与沐浴无关的

20、物品。浴区内不得放置与沐浴无关的物品。(一)提供公用饮具的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的饮具清洗消(一)提供公用饮具的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的饮具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有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有3个以上标记明显的水池,个以上标记明显的水池,配备足够的消毒设备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密闭饮具保配备足够的消毒设备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密闭饮具保洁柜并标记明显。洁柜并标记明显。(二)对浴巾、毛巾、浴衣裤等公用棉织品自行清洗消毒(二)对浴巾、毛巾、浴衣裤等公用棉织品自行清洗消毒的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的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有足够的清洗、消毒水池

21、且标记明显,配备足够的清洗设有足够的清洗、消毒水池且标记明显,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毛巾、浴巾、垫巾、浴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毛巾、浴巾、垫巾、浴衣裤等专用密闭保洁柜且标记明显。提倡使用一次性浴巾、衣裤等专用密闭保洁柜且标记明显。提倡使用一次性浴巾、毛巾、浴衣裤等一次性用品。毛巾、浴衣裤等一次性用品。(三)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公用拖鞋清洗消毒处,配(三)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公用拖鞋清洗消毒处,配备足够的拖鞋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备足够的拖鞋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四)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修脚工具消毒点,配置专(四)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修脚工

22、具消毒点,配置专用的紫外线消毒箱或高压消毒装置对修脚工具进行消毒。用的紫外线消毒箱或高压消毒装置对修脚工具进行消毒。通风设施通风设施(一)包间、卫生间、公共用房(一)包间、卫生间、公共用房(接待室、餐厅、接待室、餐厅、门厅等门厅等)及辅助用房及辅助用房(洗衣房、储藏间等洗衣房、储藏间等)应设机械应设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的设计和通风或排风装置。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异味交叉传导。安装应能防止异味交叉传导。(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的要求。(三)机械通风装

23、置(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三)机械通风装置(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进风口、其进风口、排气口应安装易清洗、耐腐蚀并可防排气口应安装易清洗、耐腐蚀并可防止病媒生物侵入的防护网罩。止病媒生物侵入的防护网罩。洗衣房要求洗衣房要求(一)洗浴场所宜设专用洗衣房或采用社会化洗涤(一)洗浴场所宜设专用洗衣房或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洗衣房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待洗棉织品服务。洗衣房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待洗棉织品入口及洁净棉织品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通道。入口及洁净棉织品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通道。(二)洗衣房应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清洗干燥(二)洗衣房应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清洗干燥区、整烫折叠区、存放区、发放

24、区。棉织品分拣、区、整烫折叠区、存放区、发放区。棉织品分拣、清洗、干燥、修补、熨平、分类、暂存、发放等工清洗、干燥、修补、熨平、分类、暂存、发放等工序应做到洁污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序应做到洁污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三)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三)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废弃物存放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一)洗浴场所室内应设有废弃物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场(一)洗浴场所室内应设有废弃物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场所宜设置废弃物分类收集容器。

25、所宜设置废弃物分类收集容器。(二)废弃物收集容器应使用坚固、防水防火材料制成,(二)废弃物收集容器应使用坚固、防水防火材料制成,内壁光滑易于清洗。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密闭加盖,防止不内壁光滑易于清洗。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密闭加盖,防止不良气味溢散及病媒生物侵入。良气味溢散及病媒生物侵入。(三)住宿场所宜在室外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集中存(三)住宿场所宜在室外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其结构应密闭,防止病媒生物进入、孳生及废弃放设施,其结构应密闭,防止病媒生物进入、孳生及废弃物污染环境。物污染环境。针对第(四)项针对第(四)项(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

26、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一)住宿场所应设置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及防潮、防尘等设施。(二)与外界直接相通并可开启的门窗应安装易于拆卸、清洗的防蝇门帘、纱网或设置空气风帘机。(三)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设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隔栅或网罩,防止鼠类进入。(四)机械通风装置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针对第(五)项(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公共用品用具采购(

27、一)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采(一)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二)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物品中文(二)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文件。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文件。(三)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三)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

28、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风管系统清洗规范(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卫生规范与行政处罚的对应(二)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

29、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针对第(一)项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可以委托检测。公共场

30、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公示检测结果。针对第(二)项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一)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一)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二)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二)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

31、毒柜)应运转正常。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四)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四)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专用,防止交叉传染。(五)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五)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规定。(六)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六)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

32、不得存放杂物。卫生规范与行政处罚的对应(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一)应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二)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三)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2.饮用水遭受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3.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剂、杀虫剂等中毒。(四)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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