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收筹划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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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费税税务筹划 -以珠宝行业为例小组成员:content1.案情导入2.相关税法知识3.税收筹划案情导入To DOTo DO案情导入案情导入 星丰县珠宝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业务,翻新改制,来料加工的国营珠宝公司。县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在审核该珠宝公司增值税、消费税纳税情况时,发现企业今年度各类金银首饰、珠宝的产销量都比去年有所上升,但申报的应交消费税却下降了9万元。于是提请稽查分局对该企业缴纳消费税情况进行检查。该企业销售收入账户记载金银首饰销售额400万元,但却未申报缴纳消费税。稽查人员对该企业的金银首饰销售业务逐笔进行了核查,查实具有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

2、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经营单位的销售额只有300万元,尚有100万元的销售额无“两证”,企业会计人员称,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不用缴纳消费税。税务人员又对该企业宝石销售计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实该企业全年宝石销售额85万元,按照5%计提了消费税4.25万。相关法条链接 1.按照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的经营单位,不征收消费税”。但未保留许可 证,证明单要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2.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税率: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

3、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偷逃税款。相关处理 县国税局认为,该企业采用混淆金银首饰批零界限,故意错用税率的方法少缴应纳税款,属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按照征管法第40条之规定已构成偷税,偷税金额:1.100*5%=5万元 2.85*5%=4.25万元 决定除责令其补缴所偷税款9.25万元外,对其偷税行为处以5万元的罚款。相关税法知识 1.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10%)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5%)征收消费税。2.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

4、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一.征收范围和税率二.零售环节纳税 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2.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加工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3.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4.经批准的金银首饰的经营单位委托加工金银首饰,受托方不需代收代缴消费税,经营单位零售时缴纳消费税,如果是非经批准的金银首饰的经营单位委托加工金银首饰,是视同零售,受托方需缴纳消费税,不是代收代缴消费税。三.计税

5、依据 (一)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和珠宝玉石,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二)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三)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四)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

6、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三.计税依据纳税筹划1、增设销售环节 在生产环节计征消费税的企业,根据经营需要可以采用设立销售公司的方法,以适度转让定价方式,合理分流产品的销售价款,缩小应缴消费税,从而达到节约消费税支出的目的。例如,星丰县珠宝公司生产翡翠手镯,今年初投资成立了独立核算的首饰销售公司,其产品的流转过程改变为本部将生产的翡翠首饰批发给首饰销售公司,再由首饰销售公司实施对外销售。假设翡翠首饰市场价格是500元,而总部供应给首饰销售公司的批发价是400元,翡翠在生产环节纳税,税率10%.(均不含增值税。)1、相关例题 纳税筹划前:1.应交消费税:500 x10

7、%=50元 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85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 贷:银行存款 50 1、相关例题 纳税筹划后:应交消费税:400 x10%=40元 借:银行存款 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 贷:银行存款 40 独立的销售公司 借:库存商品 4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 贷:银行存款 468 销售给其他公司后 借:银行存款

8、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85 结论:每个玉镯节税10元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因此,企业销售给下属经销部的价格应当参照销售给其他商家当期的平均价格确定,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将会对价格重新进行调整。相关法条链接2.调节产品定位,纳税环节就低不就高 首饰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和对象是以列举

9、的方式加以规定的,非列举的首饰产品不计征消费税或在其他环节计征消费税。因此,这就使纳税企业有了选择的余地,可以避开高税率,选择低税率,以尽可能地节约消费税成本。星丰县珠宝公司开发了一种金镶玉项链,不含增值税1000元,该项链的产品成份结构既可以认为是金基首饰,又可以被认为是玉首饰。金基首饰是在零售环节纳税,消费税税率为5,而玉是在生产环节纳税,税率为10。在生产环节纳税 借:银行存款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1.在生产环节纳税 2 在零售环节纳税 应缴消费税 应缴消费税 =1000 x10%=100 =1000 x5%=50 借:营业税金

10、及附加 1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 贷:应交税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 应交消费税 50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 贷:银行存款 100 贷:银行存款 50 结论:可以看出在零售环节纳税可以节税为50元 相关例题:3.改“先包装后销售”为“先销售后包装”1.(包装物作价随同消费品一起出售)2.(不同税率的金银珠宝成套出售)【筹划思路】1.将包装物和首饰按照各自的价格分别销售,在账务处理时分别开发票,核算销售收入。2.将金银首饰和珠宝分别按照各自的价格分别销售,在账务处理时分别开发票,核算销售收入。星丰县珠宝公司向超市专柜出售了一批金饰,取

11、得销售收入11500,其中金饰价值10000元,包装物1500元(均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金饰的消费税税率为5%。(超市专柜未持有两证)相关例题:纳税筹划前:1.借:银行存款 1345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5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55 应缴消费税=11500 x5%=575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75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75 贷:银行存款 575 相关例题:纳税筹划后 金饰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包装物 借:银行存款 175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

12、5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 应缴消费税=10000 x5%=5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结论:每个金饰节税75元4.以旧换新or来料加工 1.以旧换新 根据消费税计征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以收取的全部价款作为计征消费税的依据。2.来料加工 采取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率)相关例题 星丰县珠宝公司

13、企业以500克黄金首饰(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131500元)换取A企业的500克黄金(价值111500元),并收取20000元的现金支票将原料与成品之间的差价补齐,A企业未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业务的许可征。(均为不含消费税的价格)相关例题:2.来料加工 应缴消费税=131500X5%=6575元 应交增值税=20000 x5%=1000元 “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借:银行存款 2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65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575 注销备查科目上的金额 借:

14、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575 贷:银行存款 6575 相关例题:1.以旧换新 应缴消费税=20000X5%=1000元 应交增值税=20000 x5%=1000元 借:银行存款 19000 库存商品-旧金饰 11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结论:节税5575元 1.筹划时应把握好“度”2.税收筹划要注意防范风险 3.税收筹划遵循有成本-效益原则 4.考虑节税对其他账户的影响 4.纳税筹划注意事项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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