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联锁管理办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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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号联锁管理办法大同电务段信号联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信号联锁设备是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的基础设施。联锁是是指通过技术方法,使信号、道岔和进路必须按照一定程序并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动作或建立起来的相互关系。联锁是电务安全的灵魂,确保联锁关系正确是信号设备(车站、区间、驼峰、机车信号、道口信号设备以及行车指挥系统、列车控制系统等)设计、制造、施工、维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电务工作人员的根本职责。信号设备机械强度和电气特性是保证联锁关系正确的基本条件。联锁错误或失效将直接危及行车安全。为加强我段信号联锁工作的管理,依据铁道部、路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信

2、号联锁是信号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信号大修、中修、维修及基建、更新改造工作的全过程之中。各级干部和职工必须高度重视联锁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联锁无小事”和“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责任意识,认真落实联锁管理逐级负责制,严格执行联锁纪律,严禁违章指挥,杜绝违章封连电气接点等破坏联锁关系的行为。各级联锁试验人员须取得联锁试验资格证并持证上岗。第3条 信号联锁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联锁管理、工程验交管理、联锁关系(电路)变更以及科研项目试验的联锁管理等。第4条 建立电务段、车间、信号工区三级联锁管理网络,负责联锁管理工作,并实行联锁工程师负责制。电务段设联锁主管工程师,车间设专(兼

3、)职联锁工程师(技术员),信号工区设联锁员。电务段一级联锁网由段长、副段长、总工程师以及信号技术科、信息技术科、安全调度科的全体成员组成,联锁试验资格证的颁发与考核由电务处负责。段长任一级联锁网主任,日常联锁管理、工程验交管理、联锁关系(电路)变更以及科研项目试验的联锁管理等由信号技术科负责;信息技术科负责二级、三级联锁网成员的考试与验证工作;安全调度科负责全段联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电务段的二级联锁网成员由车间主任、车间副主任及车间技术人员组成,联锁试验资格证的颁发与考核由电务段信息技术科负责。车间设兼职联锁工程师(技术员),对车间的联锁管理负责,保证管内技术图纸、资料完好,图实相符。负责组

4、织管内年度联锁试验,段管内二级施工;参与段组织的一级施工、联锁电路故障分析与处理。依据路局、设计院批复的变更联锁电路报告表,在段技术科主管工程师的指导下处理单一的联锁电路故障。二级联锁网每季对管内班组的联锁管理进行检查,有重点参与班组的三级施工。电务段的三级联锁网成员信号工区全体组成,联锁试验资格证的颁发与考核由电务段信息技术科负责。信号工区设联锁员,由信号工长或能胜任的信号工担任。负责组织段管内三级的施工,参与段、车间组织的一、二级施工、联锁电路故障分析与处理,对工区的联锁管理负责,工区不得擅自修改联锁电路 第5条 联锁主任(工程师)、联锁试验人员上岗必须进行联锁培训,取得联锁上岗等级合格证

5、后,方可按等级执行相应的联锁试验工作。低级不可代替高级进行联锁试验工作。第6条 路局每两年对段联锁主任(联锁工程师)进行一次培训并验证盖章,车间联锁工程师(试验人员)、工区联锁试验人员每年由电务段负责培训并验证盖章。电务段每年检查车间联锁管理工作不少于两次。第7条 信号设备的各种联锁电路均必须符合“故障安全”的原则。信号设备的联锁关系必须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信号设计规范以及铁路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第8条 信号施工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根据已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或鉴定,充分吸取施工、维修、使用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严

6、禁无证、越级承担设计任务。第9条 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必须在天窗内进行。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联锁试验必须在垂直天窗内进行。年度联锁关系试验不需封锁线路。第10条 信联闭施工后联锁试验的施工条件按铁办2008297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55条执行,施工条件为:封锁施工。第二章 信号设备的日常联锁管理 第11条 电务段应按信号维护规则要求,由车间检查人员按设备技术条件和制定的联锁试验方案,按电信维表6-6所列项目对管内各种联锁关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填入“年度信号联锁关系试验检查表”(一式两份),经车间主任、车间联锁主管工程师签认,并于11月15日前汇总上报电务段。联锁试验

7、资料由电务段、车间存档备查(保留至下一年度)。联锁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及处理结果,须在信号联锁试验记录表(附件3)中详细记录。第12条 年度联锁试验全部完成后,电务段要写出联锁试验总结,并填写信号联锁关系试验报告表(电信统表-2)、信号联锁设备台账(附件4),于11月30日前报路局电务处。第13条 年度联锁试验工作应由各车间列出计划,联锁主任(工程师)审核,经段长批准后执行。年度联锁试验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并参加,车间联锁工程师负责联锁试验。联锁主任(工程师)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并按计划参加重点车站的联锁试验工作,参加试验车站数量不得少于1/5个。电务处对年度联锁试验工作重点抽查。第

8、14条 涉及修改联锁电路的施工作业,施工完后必须由联锁主任(工程师)负责联锁试验,填写信号联锁试验记录表(附件3)和信号联锁关系试验检查表,确认联锁关系正确完整后,方能交付使用。第15条 日常维护和试验中发现信号联锁电路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权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维修人员发现信号联锁设备隐患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通知车站值班员停止使用该设备,并及时上报车间和电务段调度,同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设备误动,确保行车安全。第16条 信号联锁电路和联锁软件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改动。需要变更时,应提出书面报告及附图,报经有批准权限部门批准后实施。第17条 在信

9、号设备上进行试验或采用革新项目、变更联锁图表、电路图、信号显示方式以及器材规格,按信号维护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电务处批准,不得在信号设备上添装其它设备。第18条 信号联锁电路技术资料和图纸应有专人管理,经常保持正确、清楚、完整,并与实际相符。维修人员应保证本管辖内信号联锁电路完整并与图纸相符,不得任意改动。电务段应建立联锁档案,联锁档案应包括联锁电路图、显示关系图(包括机车信号显示关系)、联锁进路表、联锁试验记录、联锁修改申请及批复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及侵限绝缘、带动道岔、防护道岔、新技术设备等在维护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特殊要求等资料。大修、中修、维修、基建、更新改造工作,凡涉及到联锁关系,联

10、锁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订。联锁档案包括年度联锁试验记录和日常联锁试验记录。计算机联锁供应商也应建立相应的联锁档案 第19条 为满足信号联锁设备“故障安全”的要求,各种监测、遥信、检验、报警电路均必须与联锁电路安全隔离,不得影响设备正常运用。未经路局报铁道部批准,不得借用联锁电路条件。第20条 计算机联锁需进行远程诊断时,必须经局电务处同意,电务段将重要信息记录保存后方可接入,远程诊断后,及时断开,并作好记录。第21条 加强对分路不良区段的安全管理,坚持定期测试、登记制度,向车务部门明示,制定严格的卡控措施,按行规89条办理。第三章 信号工程验交的联锁管理 第22条 新建、更新改造和大修工程的信号设

11、备联锁关系,由施工部门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彻底的检查试验,设备图纸必须与实物相符,联锁关系必须正确。在检查试验过程中,对发现的联锁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解决,并写出联锁试验报告。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在未解决前不得开通使用。第23条 施工单位在室内外设备施工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室内信号设备的全部配线、焊点、端子紧固、器材规格、电气特性,达到标准并图实相符后,方可连接部分室外设备进行导通试验。工程开通前,电务段要根据施工部门的联锁试验报告,组织专人进行室内外设备图纸与实物的核对工作,图实相符后,方可进行联锁核对试验工作。第24条 联锁试验方法和步骤 1、模拟试验:(1)施工单位在基本电

12、路导通后,依据设计文件中的联锁图表,进行严密的室内信号设备模拟联锁试验。计算机联锁的车站,施工单位在现场模拟试验之前,电务段应进行全面地联锁仿真试验,并填写试验记录。工程模拟联锁试验应按电信维表6-2、6-4、和6-5规定的项目逐一进行彻底地试验,并认真填写“信号联锁关系试验检查表”(电信维表6-2、6-4、和6-5),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由施工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电务段。(2)电务段在室内工程工作量全部结束后,依据设计文件中的联锁图表,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信号联锁关系试验检查表”逐项进行复查核对,同时须填写信号联锁试验记录表(附件3)和“信号联锁关系试验检查表”,(电信维表6-2、6-4、6-5

13、)由检查人员、联锁主任(工程师)签字,主管段长签署后存档备查。联锁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及处理结果,须在信号联锁试验记录表附件3)中详细记录。(3)在模拟联锁试验完全正确的基础上,施工单位连接室外信号设备后,核对室内外信号设备状态、位置的一致性,进行实际联锁试验。单独设置启动电路的联动道岔,各独立的表示电路与道岔总表示要逐一核对正确。填写“信号联锁关系试验检查表”(电信维表6-3),确认无误后,由施工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电务段。电务段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信号联锁关系试验检查表”(电信维表6-3)逐项进行复查核对,同时须填写信号联锁试验记录表(附件2)和信号联锁关系试验检查表”(电信维表6-3),由

14、检查人员、联锁主任(工程师)签字、主管段长签署后存档备查。驼峰联锁试验还应包括模拟溜放和实车溜放试验。(4)联锁电路设计问题,由施工单位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施工单位依据变更设计通知单进行修改后,电务段应进行复查核对。2、开通试验:在施工给点时间内,即各种连接线、连接杆与轨道、设备连接后,必须进行下列核对工作:(1)道岔部分:逐组核对道岔开通方向(站在岔尖处,面对辙叉方向,确认开通某股道或某号道岔或某个方面);转辙机及相应的继电器接点接通位置;道岔表示灯显示状态等。(2)信号机部分:信号机名称和安装方向;进路排列的状况;信号机、进路表示器灯位及灯光显示颜色等。(3)轨

15、道电路部分:送、受电端分别摘线头核对轨道区段;用标准分路电阻线短路轨道电路,观察继电器状态和表示灯显示状况,并测试分路后轨道继电器残压,不允许超过标准;检查相邻轨道电路极性交叉状态等。(4)区间设备、自动闭塞结合电路的核对试验:核对区间信号机名称和安装方向;核对信号机灯位及灯光显示颜色;测试核对区间信号机显示序列及相应的低频信息频率;测试区间轨道电路载频频率,用标准分路线进行区间轨道电路分路试验;核对接近、离去表示。(5)半自动闭塞设备核对试验:模拟接、发车顺序,逐一核对区间开通、列车占用、列车到达、设备复原时的指示灯显示及铃音状态是否正确。(6)场间联系电路的核对试验:根据不同的场联电路,提

16、前确定试验内容和方法,检查电路条件正确。(7)复杂枢纽站(场)、多发车口站在检查核对某架信号机显示时,应按信号显示联系图,同时核对与之成显示序列的相关信号机的显示及电码化低频信息码序和频率。(8)站内电码化(移频化)电路的核对试验:根据不同的信号显示,按照列车运行的顺序,逐段占用进路,测量核对低频信息、入口电流。开通后用无线电台联系司机核对机车信号显示,一周内组织添乘检查。(9)所有进路须逐条进行锁闭试验即:当排列进路信号开放后,单独操纵该进路的有关道岔,进行道岔锁闭试验。(10)为确保行车安全,在全站设备开通前,必须进行排路试验,当室内、外进路全部核对无误后,方可登记开通。(11)计算机联锁

17、、ZPW-2000A、CTC等新设备除执行本办法规定外,还应参照设计、厂家提供的说明书、技术标准制定相应试验内容进行试验。(12)对于经分路感度试验,确定为分路不良的轨道电路区段,按照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第89条“集中联锁车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处理的规定”的有关要求,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轨道电路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消记。第25条 职责 1、设计单位要对联锁关系正确负责到底,凡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联锁失效,由设计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建设单位(或设备管理单位)负重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视具体情况确定。2、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加强车站计算机联锁管理十条意见的通知(铁运1999112号)的

18、有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编制必须符合软件工程管理的各项标准及软件管理规范和软件文档规范。各研制、生产计算机联锁单位,对其研制、生产的计算机联锁设备软、硬件安全承担全部责任。计算机联锁软件研制、生产单位终身负责和包修。3、施工单位及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设备质量和联锁电路质量负责。工程开通后,因工程遗留的联锁隐患所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4、维修单位在设备交付使用后,要加强维护和管理,努力提高设备质量,积极组织力量,对联锁电路进行全面核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遗留的设备隐患。对于工程开通前按照“信号联锁关系试验检查表”通过联锁试验应该发现、而因试验不彻底遗留联锁隐患所造成的后果,由维修单位承

19、担重要责任。第四章 信号专用计算机系统联锁管理第26条 信号专用计算机系统设备必须符合“故障安全”的原则,坚持“自成体系,安全运行”,独立组网,采用专用协议,隔断与外界物理连接。各种与联锁电路无关的设备与信号专用计算机系统相连接必须采用安全隔离,不得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第27条 上道使用的计算机联锁设备必须符合铁道部相关规定,通过铁道部技术鉴定或审查。第28条 供应商对计算机联锁软件安全性、正确性和维护终身负责,保证软件联锁关系的正确。有关部门在与研制生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予以明确。第29条 计算机联锁在现场模拟联锁试验之前,电务段应进行全面地联锁仿真试验。第30条 联锁软件修改由供应商负

20、责。运用中的计算机联锁软件、硬件需要修改时,按照谁提出谁申请的原则,由提出方申请,由供应商拟定修改方案,说明修改原因、修改内容、影响范围、联锁试验要求等,经电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申请一式三份,供应商、电务处、电务段各存一份。第31条 软件修改后应进行全站仿真试验,并对修改所涉及的部分进行联锁试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试验结果须经供应商和电务段双方签认。第32条 计算机联锁设备试验应进行同步故障倒机及人工切换试验。第33条 供应商应对开通后的计算机联锁软件进行多种形式的备份。第34条 信号专用计算机系统设备维护单位应加强设备运行环境管理,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杜绝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机房,严防“黑

21、客”与“病毒”侵入系统,如发生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第35条 维护单位应建立信号专用计算机系统的光盘、软盘、闪盘驱动器安全使用制度,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相关设备,严禁在计算机联锁维修机上使用其它光盘、软盘、闪盘。第36条 对正在使用中的系统外部接口粘贴封口标签,同时封闭未使用的串口、并口、网卡接口与USB等外接接口,增加设备必须使用时,须经电务处批准,电务段要认真进行登记。第37条 禁止大功率无线电设备在计算机联锁设备车站的机房内使用。第38条 计算机联锁设备开通中进行的联锁试验不得设置软件假条件。第五章 联锁电路的修改和审批 第39条 运用中发现设备定型电路或电路设计有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映

22、,并报路局,设计单位未答复前不得修改。第40条 为确保安全或提高效率,运用单位要求修改非定型联锁电路时,电务段应提出变更联锁电路报告表(附件2),详细说明存在问题、改进意见、电路变更方案(现状电路图、变更电路图)及电路说明,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变更联锁电路报告表未批复前,不得修改。第41条 信号设备联锁关系的临时变更或停止使用,须提报变更方案,报路局批准。第42条 由于站场变更或其他原因,需改变原有信号联锁关系和电路图时,按信号维护规则的规定执行。设计单位应保证联锁关系正确、电路稳定可靠 第43条 计算机联锁设备在工程验收中发现软件错误,须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维修单位发现运用中计算机联

23、锁设备问题时,应及时向设计、研制生产单位反映,并报路局。使用中的软件修改,须由设计单位与研制生产单位共同确定修改方案,报路局批准后,方可由研制生产单位进行修改。第44条 修改联锁电路时,施工图纸不得用铅笔临时勾画草图,必须晒印正式蓝图或用复印(写)纸复制。施工后,应根据审批的方案,对信号联锁电路图纸及时做相应的修改,并由联锁主任(工程师)对修改处加盖图纸修改专用章签认。专用章应有“修改文号、修改人、修改日期”等内容。不涉及联锁关系变更的修改,(如变更使用接点组、监测条件采集等)由信号技术科下发修改通知,车间依据通知进行修改。第六章 基本职责第45条 电务段联锁主任(工程师)职责:1.负责电务段

24、信号联锁管理工作;2.贯彻执行铁道部、路局联锁管理有关规定,熟悉信号联锁电路技术条件,严格遵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信号设计规范、信号维修规则、行车组织规则等有关规定。指导检查车间联锁管理工作;3.负责拟定电务段联锁管理实施细则,监督检查执行情况;4.负责组织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工作。审核车间联锁试验检查表,有重点的参加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5.负责组织并参加基建、更改、大修工程以及电务段组织施工的联锁关系检查试验;6.了解和掌握管内信号联锁设备运用状态,处理信号联锁电路疑难故障,及时反映和解决联锁中存在的问题;7.参加涉及信号联锁关系的事故及故障分析;8.及时向上级报告联锁管理中存在的问

25、题,提出联锁电路修改方案,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9完成上级下达的联锁电路修改任务;10.统计分析全段联锁试验报表,提出联锁试验总结;11经常监督、检查信号联锁电路的技术图纸,保持准确、清楚、完整,并与实际相符,负责组织、指导管内信号设备电路图、配线图核对工作,做到图实相符,不符合时及时进行纠正。第46条 车间联锁工程师(技术员)职责:1.业务上受信号科联锁主任(工程师)指导,负责车间信号联锁管理工作;2.贯彻执行上级联锁管理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管内各站(场)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工作;4.负责车间组织的施工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参加车间管内基建、更改、大修、中修工程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工

26、作;5.了解和掌握管内信号联锁设备运用状态,参加信号联锁电路疑难故障处理,及时反映联锁中存在的问题;6.完成上级下达的联锁电路修改任务;7.负责管内信号设备电路图、配线图核对工作;8提出年度车间联锁试验总结报告。第47条 信号工长及联锁员职责:1.负责日常维修工作中的联锁试验;2.参加各类工程施工的联锁试验;3.负责工区管内联锁图纸及资料的完整;4.经常访问使用人员,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并上报。第七章 联锁试验分工及方法 第48条 新建、改建、大修工程和电务段I级施工后的联锁试验由联锁主任(工程师)组织进行。第49条 涉及修改联锁电路的施工及联锁试验工作联锁主任(工程师)必须参加,并负责联锁试验工

27、作。第50条 II级施工的联锁试验及年度联锁关系校核试验由车间主任(副主任)组织进行。联锁工程师(技术人员)负责联锁试验。第51条 III级施工的联锁试验由信号工长或联锁员负责组织进行。第52条 联锁试验必须在“天窗”或路局批准的施工点内进行。对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联锁试验,必须在垂直“天窗”点内进行。第53条 各种联锁试验,必须有试验负责人,在联锁试验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督、由联锁试验负责人单一指挥的“三个一”试验制度。监督人员要监督操作人员的试验是否彻底,并对联锁关系的正确负有同等责任。第54条 中修站(区间)联锁试验应结合年度联锁试验一并进行,由所属维修车间负责,有关中修

28、部门配合。第八章 保证信号联锁关系正确的安全规定 第55条 在既有线改造中,严格执行关于既有线车站信号改造过渡工程中严禁在进路接入非联锁道岔的情况下开放信号的通知(铁运函2004185号)有关规定,由于站场变化引起新增或移设道岔,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凡新接入或移设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车作业。第56条 严格执行关于严禁使用封连线及其它违章手段进行电务作业的通知(铁运1999154号)有关规定,信号施工、日常维修作业和处理设备故障中严禁下列违反规定的作业:1、采用封连线或

29、其它手段封连信号设备电气接点,造成联锁失效;2、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或借用其它条件改变联锁关系;3、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沟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4、色灯信号机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5、采用非正常手段,人为地沟通道岔假表示,更换转辙、转换设备或进行道岔转换试验;6、未要命令、未登记要点,使用道岔“手摇把”转换道岔;7、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扳动或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8、未登记要点,“偷点”、“抢点”作业。第57条 电务段I级施工及较复杂的II级施工方案和联锁试验项目,电务段技术科必须集体研究,主管段长必须参加,联锁主任(工

30、程师)、技术科长、主管段长签字。第58条 I、II级施工必须由有资格的联锁工程师进行试验,并有专人进行监护。第59条 所有联锁试验,必须表格化、规范化,所有简化试验程序及项目的技术违章,均列入电务恶性违章范围,严肃处理。第60条 所有施工图纸变更,必须由施工单位、段联锁主任(工程师)及技术科长签认。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单位必须签认。所有联锁关系的修改、变更,涉及联锁表内容变化时,应提供给车务站段和局运输处、总工室。第61条 所有改动配线、电缆的故障处理,设备损坏修复及单项设备整治、更换后,涉及联锁的必须进行规定的联锁试验,调度确认后,方准销记。并有试验记录备查。第62条 施工单位的联锁试验不得

31、代替接管单位的联锁试验。第63条 防止联锁失效应重点注意:1.防止联锁试验不彻底,造成的联锁失效。2.防止未纳入联锁的设备与既有联锁发生联系,造成的道岔错误转动、信号错误开放及轨道电路分路不良。3.防止道岔配线错误,造成道岔错误表示。4.防止挤切销非正常折断,造成道岔机械锁闭失效。5.防止信号电缆绝缘不良,造成接地、混线。6.防止室内外设备状态(位置)表示不一致。7.防止电源对地漏电流超标。第64条 年度联锁电路检查试验中的安全事项:1、联锁检查试验前,要制定组织周密、分工明确的安全措施。2、年度联锁检查试验开始前,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可开始工作。3、联锁试验过程中,要听从一人统一指挥,按分工负责的内容,认真确认,互相间联系要使用规定的工作用语。4、联锁试验告一段落或结束时,按分工负责的设备范围,认真复查确认是否恢复正常状态。5、在信号开放后,停止与本进路有关的试验工作。6、办理由股道发车或调车的联锁试验时,事先须向车站值班员询问股道内有无机车停留,在机车停留的股道需进行有关的试验时,事先征得车站值班员和司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7、严禁利用行车人员办理使用的进路,进行联锁试验。8、严禁扳动被列车占用和列车刚出清的轨道区段中的道岔。9、不得采用不能反映设备真实情况的方法,进行联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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