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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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及执法检查 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TEL:0451-82116258TEL:0451-821162582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一、安全培训保障一、安全培训保障法律依据:法律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安全生安全生

2、产法产法第第44条)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所需资金。(规定规定第第23条)条)处理依据:(处理依据:(规定规定第第29条第一项)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80-2万以下万以下)“(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

3、作所需资金的;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单位应当将安全培将安全培训工作纳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入本单位年度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并计划,并保证本单保证本单位安全培位安全培训工作所训工作所需资金。需资金。3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一、安全培训保障一、安全培训保障法律依据:法律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18条第条第3项)项)处理依据:处理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定追究刑事责任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生产经生产经营单位营单位主要负主要负责人应责人应当组织当组织制定并制定并实施本实施本单位安单位安全生产全生产

6、教育和教育和培训计培训计划划4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一、安全培训保障一、安全培训保障处理依据:处理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发

7、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分之八十的罚款。(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第九十二条)条)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当组织制定并实施定并实施本单位安本单位安全生产教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育和培训计划计划5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一、安全培训保障一、安全培

8、训保障法律依据:法律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和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十二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生产法

9、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应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从立健全从业人员安业人员安全培训档全培训档案,详细、案,详细、准确记录准确记录培训考核培训考核情况情况 6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一、安全培训保障一、安全培训保障处理依据:处理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

10、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九十三条)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

11、培训情况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应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从立健全从业人员安业人员安全培训档全培训档案,详细、案,详细、准确记录准确记录培训考核培训考核情况情况 7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一、安全培训保障一、安全培训保障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规定规定第第23条)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用。处理依据:(处理依据:(规

12、定规定第第29条第条第2项)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万元以下的罚款:款:(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安排单位安排从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应当支付工资和必工资和必要的费用要的费用 8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

13、一、安全培训保障一、安全培训保障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办法办法第第35条)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证书书外,处外,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其相关证书证书之日起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该证书证书。处理依据:处理依据:(办法办法第第35条条)生产经营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产

14、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当手段取得相关资质证相关资质证书书9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二、培训组织二、培训组织办法办法第九条第九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

15、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10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全

16、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管理能力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二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11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

17、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8、。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

19、知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核合格后方可任后方可任职职 12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处理依据:处理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人员

20、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九十四条第二项)九十四条第二项)危险物品的生产、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

21、主管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格后方可任职后方可任职 13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规定规定第九条)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学时。煤矿、

2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得少于16学时。学时。处理依据(处理依据(办法办法第第36条第条第2款)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有关标准规定的;非

23、煤矿山、危险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学时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少于32学时;每年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于12学时学时 14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15黑龙江省安

24、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16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17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18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19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20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

25、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21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22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23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24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25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

26、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26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27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办法办法第第12条第条第1款)款)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27、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新参加安全培训。处理依据(处理依据(办法办法第第36条第条第4款)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四)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十二(二(12)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中央企业的分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应当重

28、新参加安全培训安全培训 28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四、特种作业人员四、特种作业人员法律依据:法律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法第第27条)条)处理依据:处理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29、停业整顿,并处五万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30、,得相应资格,方可上网作方可上网作业业。29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四、特种作业人员四、特种作业人员法律依据:法律依据:特种作业操作证每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年复审1次。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

31、延长至每延长至每6年年1次。(次。(特业规定特业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在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内。特种作业操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作证每3年年需进行需进行1次次复审,复审,10年年以上以上6年年1次次复审复审。30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特种作业目录特种作业目录电工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高处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 煤矿安全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冶金(有色)生产安

32、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31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一)年满(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男60,女女50)(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

33、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中

34、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2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33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34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四、特种作业人员四、特种作业人员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办法办法第第12条第条第2款)款)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35、技术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重新参加安全培训。处理依据(处理依据(办法办法第第36条第条第4款)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责任的,应当按照按照特种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理规定重新重新参加安全

36、培训参加安全培训 35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四、特种作业人员四、特种作业人员法律依据:法律依据:(特业规定特业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处理依据:处

37、理依据: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业特业规定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元以上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

38、。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元以下的罚款。(款。(特业规定特业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不得印制、伪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特种作业操作证证 36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

39、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五、其他从业人员五、其他从业人员法律依据:法律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

40、得上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岗作业。(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安全生产法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业

41、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

42、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育和培训。37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五、其他从业人员五、其他从业人员处理依据:(处理依据:(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43、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

44、的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育和培训。38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

45、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五、其他从业人员五、其他从业人员法律依据:法律依据: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和培训。(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条第二款)生

46、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当对被派遣劳动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应当对实习学生

47、进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39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五、其他从业人员五、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当对被派遣劳动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应当对实习学生进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处理依据:(处理依据:(

48、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

49、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项的;40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五、其他从业人员五、其他从业人员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规定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间不得少于20学时学时处理依据(处理依据(办法办法第第36条第条第2项)项

50、)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万元以下的罚款:款:(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非煤矿山、危险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少于20学时;其他学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新上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

51、间不得少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于24学时学时 41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五、其他从业人员五、其他从业人员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办法办法第第13条)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师傅带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师傅带徒弟制度。徒弟制度。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5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处理依据(处理依据(办法办法第第36条第条第3项)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的;矿山新招的进下矿山新招的进下作业人员和危险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职工带领下实习满满2个月后,方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可独立上岗作业 42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执法检查谢谢 谢谢 祝:身体健康!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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