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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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确保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等应急情况下我市 的粮食供应,保障粮食市场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连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1、机构和职责1.1 领导小组为强化粮食应急供应决策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做到指挥 高效、政令畅通、信息及时、措施到位,市政府成立粮食供应 应急领导小组。组 长: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联系粮食工作的副主任 成 员:市各成员单位一把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 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职责: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 负责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报送,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参考意 见和

2、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及各种规范 性文件;按照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召集联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开展应急工作;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协同有关部门 核定实施粮食供应应急处置的各项费用开支;完成应急领导小 组交办的其他工作。1.2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发改局(粮食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科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供电局、各镇人民 政府、市农发行连州市支行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1.3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分析判断粮食安全程度,提请粮 食供应应急领导小组报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2)指

3、挥全市开展粮食供应应急工作,协调解决粮食应急 供应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粮食供应应急动态。(3)审批和下达粮食应急供应的相关政策措施。1.4 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的组织协调,宣传市政府应急供应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 信息。(2)市政府办督促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应急 工作和措施。(3)市发展与改革局(粮食局)负责牵头,加强对全市储 备粮的监管,做好储备粮的调拨和应急供应计划,同时负责领 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粮情监测,掌握市场信息,调查 社会粮食库存情况,联系组织粮源及掌握供应等日常工作,与 各县(市、区

4、)粮食部门交流信息,向上级粮食主管部门上报 信息;对辖区内粮食价格监管和日常检查,并掌握粮食价格“安 全线”。(4)市财政局负责粮食应急供应实施时经费保障并及时足 额拨付到位。(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粮食生产、加工、销 售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打击掺杂使假、劣质粮食危害人民 健康的违法行为,对粮食经营户卫生监管和疫情防御控制等措 施的具体安排。(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并会同市 发改局(粮食局)对社会粮食经营加工主体的监控和调度。(7)市民政局负责灾情通报和救援、救济工作。(8)市交通局负责安排必要的运输力量。(9)市公安局负责粮食应急供应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因 粮

5、食供应紧张引发突发公共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事件。(10)市科农局负责做好灾情统计,及时向市应急供应领导 小组报告,协助各镇政府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11)市供电局负责做好电力调度,优先保证粮食加工用电 =!= 需要。(12)市审计局负责对粮食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工作。(13)各镇人民政府按照粮食应急供应领导小组的统一部 署,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应急供应工作。(14)农发行连州市支行负责落实采购调销应急供应粮食所 需资金贷款。需资金贷款。2、加工网点根据我市粮食加工企业状况,落实 2 家加工企业为应急粮 食加工点,应急时保证每日加工。3、供应网点按照我市实际情况,以分布合理、供应方便为原则,

6、确保 每个镇有一个稳定的供应网点,人口在五万人以上的镇配备 2 个供应网点。我市已建立19 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其中包括2 家粮食应急加工网点,1 家粮食应急运输网点),已形成我市 粮食应急供应网络,能确保我市应急粮食供应任务。4、粮食市场监测和预警4.1 粮食供应市场监测由市发改局(粮食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粮情 及价格进行检测,监测点由全市辖区内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点、 各大超市、农贸市场及粮食经营企业构成。对市场粮食行情和 价格信息要定期和不定期收集和发布,并做好周边县(市、区) 市粮食市场行情的跟踪、分析和预测,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 管部门报告。4.2 预警根据市场粮油价格、销量等

7、情况,粮食供应安全预警设定 为三级,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确定预警等级并由领导小组 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报告,及时启动粮食供应应急预案。(1)一级预警。主要前设条件为:市场粮价半个月内不正 常上涨幅度超过 20%,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油品种脱销和抢 购苗头,群众情绪不稳定。(2)二级预警。主要前设条件为:市场主要粮油供应紧张, 市场粮价一周内不正常上涨幅度超过 30%,市场发生抢购,社 会零售企业主要粮油品种大范围脱销,群众出现恐慌情绪,紧 张状态持续 3天以上。(3)三级预警。主要前设条件为:由于战争、疫病、自然 灾害、国际封锁以及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粮油市场价格大幅上涨 并出现大面积抢购和严重供应

8、危机,群众情绪极度恐慌。5、应急响应及措施。当市场粮价波动达到I级,需要启动粮食供应应急预案时, 各成员单位在市粮食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 司其职、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妥善处置。5.1 应急供应粮源(1)市场流通粮源:包括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粮油加工 企业、粮油零售点等各类粮食库存,按照市场运作规律,在政 府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下,本地粮食供应首先由市场流动粮源 完成。(2)当市场流通粮源不能保障当地口粮供应的情况下,由 市政府批准动用本级储备,当仍不能满足供应时,由市政府向 清远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调用市级储备粮。(3)向周边县(市、区)或省外衔接调进粮源。5.2 、二级应急响应

9、(I级、口级)(1)加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市粮食供应应急领导小组 办公室经授权,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供应情 况,防止因信息误导而引起社会恐慌,新闻媒体应加大正面宣 传和报道。(2)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启动预案后,全市粮食价格监测 点实行日报制度,同时,发改局(粮食局)及时将粮食市场价 格、社会库存、供需情况报市政府和清远市发改局(粮食局)。(3)组织应急粮源。市政府授权本市粮食供应应急网点企 业积极组织外地粮源,加大市场粮油投放量。(4)由市政府批准动用本级粮油储备。必要时经市政府请 示清远市政府调动、动用市级粮油储备,同时市粮食供应应急 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并采取有

10、力措施,平抑抢 购、组织企业加快增加粮油外购数量。(5)加强预警状态下的粮食市场监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对价格异常上涨的主要品种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 润率、规定限价或实行标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 预措施。(6)落实粮食供应应急网点和窗口。由市政府通过媒体发 布、公布政府粮食供应应急的时间、地点、品种、价格和承担 粮食应急供应任务网点企业、供应窗口名称等相关事项。(7)由市发改局(粮食局)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大队,重点打 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打击不执行最高和最低库存量的违规行为,规范粮食

11、市场,维 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8)市公安局负责粮食市场、粮库调运中的安全保卫,维 护应急粮食供应市场治安秩序。5.3三级应急响应(皿级)(1)市政府批准并发布三级预警后,当本级储备粮油不能 满足应急供应需要时,由市政府报请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动用 市级粮食储备,必要时直至申报省和国家粮食储备支持。(2)必要时对城镇居民或灾民实施限量、定点、凭证供应 等临时性应急供应办法。特别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依法采取 临时性特殊管理措施,强制性控制一切社会粮源。(3)暂停一切粮食市外销售,采取冻结库存、有偿征用、 借用等办法,对所有粮源进行统一调度。(4)依法对社会粮食加工、运输、销售网点设施采取无条 件

12、有偿征用,租用等措施。(5)依法执行粮食应急供应限价政策,确保辖区内应急供 应。6、工作要求6.1 粮食行业各企业应保证政令畅通,应急时期,对勾结不 法商贩哄抬粮价、囤积居奇,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粮食经营企业、粮食经营者,拒不承担政 府应急粮食调度义务的,或委托加工、供应任务的,由有关部 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6.2 对粮食加工、经营主体应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所造成的经 济损失,按事权责任负担适当补偿。6.3 应急供应粮食在储存、中转、调拨、加工、运输、销售 等环节发生的一切费用、资金往来和调销数量,有关单位必须 按照会计法、统计法和相关粮食

13、会计、统计制度要求 处理。各项费用需要财政补贴、补助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 改局(粮食局),在 3个月内及时兑付和结算。6.4 应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 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 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 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粮食供应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实施 粮食应急供应措施的。(2)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粮食供应应急领导小组要求,拒 不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的。(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供应期间不监守岗 位,玩忽职守的。(5)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6.5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16 年6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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