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七章工业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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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工业产权法第一节 专利法第二节 商标法,1,一、专利及专利权 (一)专利的含义 专利的含义? “Patent”包括两个意思:一是“垄断”;二是“公开”。可见,垄断和公开就成为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 (二)专利权的含义、性质及法律特征 专利权是指各个国家或地区专利主管部门依法授予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专有权。 专利权为一种财产权 。 专利权的基本特征:无形性 、专有性 、地域性 、时间性,2,二、专利法律制度 (一)专利制度的概念、特征 专利制度是指专利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授予某项发明创造的独占权来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从而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

2、度。 专利制度具有法律保护、科学审查、公开通报和国际交流的基本特征 与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 (二)专利制度的理论根据 1、自然权利论 2、报酬论 3、激励论 4、契约论,3,(三)专利制度的作用(我国专利法第一条的规定) (四)专利制度的起源 郑成思先生曾指出“知识产权并非起源于任何一种民事权利,也并非起源于任何一种财产权。它起源于封建社会的特权。这种特权,或由君主个人授予、或由封建国家授予、或由代表君主的地方官授予” 。 英国皇家开始以特许令的方式奖励在技术上有创新,并且为社会带来利益的人们,即通过颁发诏书授予一些商人或工匠的某项技术以独家经营的特权。,4,如英王享利三世于1236年曾

3、赐给波尔多的一个市民制作色布15年的垄断权。在133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曾授予佛兰德的约翰.卡姆比在缝纫与染织技术方面独专其利,目的在于避免外国制造作坊将在英国使用的先进技术带走。这种钦赐特权制度便是专利制度的萌芽。 在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最接近现代专利制度的法律,目的是为了吸引和鼓励发明创造专利法的鼻祖 1623年通过颁布了垄断法规(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这个法规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 18世纪初,英国改善了它的专利制度,加入了专利说明书,具有现代特点的专利制度最终形成。 美国在其独立后不久,就在宪法中确立了保护专利技术

4、的原则,并于1790年颁布了专利法;法国在资产阶级大革命胜利后于1791年颁布了专利法,并在专利法序言中明确提出无视他人对技术发明的专利权就等于无视人权,从而确立了专利权作为一种人权的地位。以后俄国于1812年,荷兰于1817年,西班牙于1826年,德国于1877年,日本于1885年相继颁布了自己的专利法。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70多个。,5,(五)专利制度的发展 专利制度从萌芽到为各国所接受仅仅四百年多的时间,期间曾经一度出现过一些国家的议会数度否决专利法的议案,甚至废止了已经实施了半个多世纪的专利法的倒退现象。专利制度还是为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 在1883

5、年,以法国为首的十多个欧洲国家为了解决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经过长期协商终于达成第一个有关工业产权(专利、商标等)保护的国际公约保护工业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确定了各成员国在制定工业产权法(包括专利法)时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对于专利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要求专利制度趋于国际一体化,在实质内容和申请审批程度逐步简化一致和统一,一系列的多边保护专利或工业产权的国际或地区性条约先后签订,如1967年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71年的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IPC)、1978年的欧洲专利公约(CPC)和专利合作条约(PCT)、1991年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

6、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TRIPS协议)、2000年签订的专利法条约(PLT)以及2001年11月WTO部长级会议发布的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2003年8月30日WTO总理事会通过的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第六段的执行的决议。目前关于修改TRIPS协议正在进行谈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正在进行实体专利法条约(SPLT)的制定工作。,6,这些解决了包括国民待遇和专利独立原则的确定,专利性条件的统一,各种保护对象及专利分类办法的制定和统一,各种申请和审批程序的简化和统一,以及保护标准的统一等一系列问题,标志着专利制度走向国际一体化,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随着经济全

7、球化趋势的日益明显以及伴随而来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演变,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事务中越来越重要的方面,成为激烈国际竞争中的关键因素之一。 发达国家正在以提高专利审批质量、减少重复性工作、减低获得专利的成本为理由,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推动“世界专利”制度的形成。所谓“世界专利”,是指旨在突破巴黎公约确立的专利独立性原则,建立一种通过一次申请,由个别国家或者国际组织进行审查并授予专利权,即可在世界各国获得专利保护的专利制度。同时,一些发达国家又在专利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方面寻求突破,试图建立允许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审理另一个国家所授予专利权的纠纷案件的国际规则。种种迹象表明,发达国家试图控制和主宰专利权的产

8、生和行使的意图已经日趋明显,其目的就在于削弱各国与专利权有关的主权。,7,(六)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在我国,真正将西方专利制度思想引人中国的是太平天国时期的洪仁玕。在资政新篇中,洪仁玕主张与外国通商,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提出要效仿西方国家,学习他们先进科学技术,将实行专利制度作为发展工业、富强国家的一个必备条件,并对专利制度作了比较详尽的阐释,其专利主张与现代专利思想接近,不仅确立了专利制度的核心是“益民”,并且区分了(发明)“兴车马舟揖之利”与(实用新型)“兴器皿技艺之利”,规定了不同保护期限和奖励 。 在康有为为首的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新政建议下,光绪帝于1898年颁布了近代中国第一个鼓励

9、技术、工艺发明的专利法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揭开了近代中国专利立法的序幕。 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奖励工业品暂行条例,并废止1912年由工商部制订于1923年修订的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后又于1932年颁布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并先后于1939年及1941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1944年,国民党政府公布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专利法。,8,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根据这一条例,申请人可以就一项发明创造自由地在发明权和专利权之间选择其一申请之。但是涉及国防或者公众福利需要普遍推广的发明创造、在国家单位完成的职务发明或者接受报酬所完成的委托发明,国家只授予其发明

10、证书,而不授予专利。但随后而来的一系列政治运动,这一条例一直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直到1963年国务院明令废止。 此后,国家颁布了发明奖励条例对那些具备新颖性,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效益,技术水平在国内或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的发明创造发给发明证书。这使中国从过去的专利权与发明权并存的双轨制,转变成为单一的发明权制度。 1978年国家开始研究在中国建立专利制度的必要性;1980年成立中国专利局,并开始着手起草中国专利法。但与此同时,由于计划体制长期以来对人们观念的影响,一场围绕着专利制度在政治上“姓资姓社”、在经济上是利是弊的大论战也拉开了帷幕。在1980年10月和11月,国家分别召开了专利问题座谈会

11、和专利法研讨会。会上的主流意见是专利制度是一种技术性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建立专利制度利大于弊。1981年3月,在专利法草案第十一稿送国务院征求意见时,反对之声占了上风,专利法的起草工作一度停滞约一年多。1982年国家再度启动专利法立法程序。1983年8月,草案经国务院常委会议审议通过,9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1984年3月12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历经二十四稿的中国专利法终于获得通过,并于3月20日公布,1985年4月1日起实施 。,9,专利法经过八年的实施有关方面已积累了不少经验,并为了落实中国政府在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作出的承诺,在1992年9月4日,

12、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的第一次修订,于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经过这次修改,中国专利制度已同法达国家专利制度保护水平相差无几。 第一,扩大了专利法的保护范围。1984年专利法明确不予保护的饮料、食品、调味品和药品、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等被纳入专利法保护范围。 第二,专利权效力得到增强。专利权内容增加了进口权,并将对制造方法的保护扩大到包括由该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三,专利保护期延长。发明专利保护期由十五年增加到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也增加到十年。 第四,增设本国优先权制度,使在中国的首次申请人与在外国递交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处于同等地位。 第五,

13、取消了审查中的异议制度,改为授权后的撤销程序。 第六,完善了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条件,完善了对冒充专利的处罚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范围,并明确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10,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特别是与TRIPS协议接轨,我国再度对专利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在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的第二次修订,于2001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一,增加了禁止许诺销售行为,进一步加强了专利权的效力。在1992年法的基础上,又将“许诺销售”列入专利权的禁止范围。 第二,将专利审查完全置于司法监督之下。 第三,增加了诉前

14、的临时措施。对一些即发侵权行为,只要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若不及时制止该行为,便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则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责令其停止有关行为或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种制度类似于英美法中的临时禁令。 第四,取消撤销专利权的程序,将其一并纳入到无效宣告程序。 第五,修改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专利权的规定,取消了“所有人”与“持有人”的区别。 第六,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明确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专利法第16条增设报酬权,实施细则提高标准)。 第七,限制未经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的“合法”销售、使用。 第八,增加关于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标准的规定,规定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九,

15、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职能。,11,第十,简化转让专利权和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手续,明确了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法律申请。 第十一,其他。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性的条件(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提交外国检索和审查结果资料(专利法第三十六条)、专利权的生效期(专利法第三十九、四十条)及无效程序第三人参加诉讼和诉讼时效(专利法第六十二条)作了修改和调整。经过这次修订,我国的专利法已经完全达到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中国专利法经过上述两次的修订,在立法上已经达到国际通行的专利法保护水平。在不到大约十五年的时间里,中国的专利制度从无到有,进而达到如此水平,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

16、有的。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明显,一方面,我国的各种产品正在迅速地走向世界,在2004年的进出口贸易额已经跃居世界第三位。另一方面,发达国家试图控制和主宰专利权的产生和行使以削弱各国与专利权有关的主权。我国及时提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特别是专利战略,将充分总结我国专利制度实施二十年来的经验和体会,科学分析专利国际规则的变化以及未来发展趋势,重新审视我国专利法的各项规定,从而于2005年启动了第三次修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立法工作,2006年12月27日,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提请审议。,12,三、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就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依照专利法授于专利权的发明创

17、造,如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植物、医药、计算机软件和商业方法等。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二、五和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国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不包括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一)发明 1、定义 发明是人脑的一种思维活动,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所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方案。 2、特征 首先,发明应当是一项创新的技术方案。 其次,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自然规律本身不是发明。 再次,发明是具体的技术解决方案。 3、类型 一是产品发明,

18、是指人工制造的各种制品或产品;二是方法发明,是指把一个对象或某一物质改变为另一种对象或物质所利用的手段过程;三是用途发明,是指对已知物品、方法或物质新的利用。,13,(二)实用新型 除中国以外,目前世界上有实用新型制度的国家主要有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日本、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巴西等。其中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是采用专门立法的形式来保护实用新型的,其他国家多将其作为专利法的一部分予以规定,也有少数国家将实用新型保护制度与外观设计法合并。 在我国专利法中,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与发明的区别 第一,保护范围不

19、同。 第二,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比发明专利低。 第三,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程序比发明专利简便、快捷。 第四,保护期限不同。,14,(三)外观设计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四)违反法律规定 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4、部分违反专利法第五条的申请 (五)排除情形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15,四、专利权的主体 (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概念、

20、判断依据、处理几个关系、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二)职务发明创造及非职务发明创造 概念、界定法律依据、职务发明创造认定、专利申请权归属、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权利 (三)合作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四)专利权的继受人 (五)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16,第二节 专利权的取得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其申请审批流程为: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3个阶段。其申请审批流程:,17,一、专利申请 (一)专利申请原则 (二)国外专利的申请 (三)涉及生物材料的专利申请 (四)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21、及分案申请 (五)专利申请的受理 二、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一)几种不同的审查制度 (二)发明专利的审查 (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 (四)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 一、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是指专利申请人依据法律规定就发明创造向专利局及其代办处提出申请专利的过程。专利申请必须是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的请求,专利局方能受理。在我国,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一)专利申请原则,18,1、书面申请原则。 (1)含义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专利申请的书面原则是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需履行的各种法定手续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办理。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都应当采用

2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纸质申请文件,磁带、软盘、录像带和光盘等信息载体均不被认为是书面形式。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手段办理各种手续的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书面文件必须使用专利局指定的格式,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另外,申请专利时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材料应当在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 (2)书面申请的例外之一 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申请 (3)专利申请书面原则的例外之二 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申请,19,(4)专利申请书面原则的例外之三

23、电子申请专利 2、先申请原则及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权,所以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在我国称之为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1)申请先后的判断标准 (2)同样发明创造的含义 (3)禁止重复授权的处理方式 3、单一性原则 所谓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仅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即一发明创造一申请的原则。 4、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的含义是指申请人在某个成员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向其他成员国申请的,其申请具有优先地位。 优先权日 部分优先权

24、多项优先权,20,(二)国外专利的申请 申请国外专利,途径有二 :一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 ;二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ng Treaty,PCT)途径 。 1、PCT宗旨及主要目标 2、PCT制度的特点 (1)使用一种语言、向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交一份申请(国际申请),在申请中指定多个国家(指定国),该申请自国际申请日起在所指定的国家中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 (2)由一个局(受理局)完成形式审查; (3)由一个为国际检索单位的局(国际检索单位)进行检索; (4)由国际局完成国际公布; (5)如果申请人要求,由一个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局(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关于专利性

25、进行国际初步审查; (6)审查和授权分别由指定国的国家局完成。,21,3、PCT申请程序中涉及到的职能机构 (1)受理局(RO) (2)国际检索单位(ISA):目前具有进行国际检索资格的国家局有中国CN、美国US、奥地利AT、澳大利亚AU、日本JP、韩国KR、瑞典SE、俄罗斯RU、欧洲专利局EP、西班牙ES、加拿大CA 和FI芬兰; (3)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同上 (4)国际局(IB) (5)指定局(DO) 4、PCT的法律体系 条约共八章,前三章涉及申请程序。PCT的法律体系包括三大法律渊源: PCT及其相关法规,相关法规为PCT实施细则和PCT行政规程; 操作指南,包括PCT申请

26、人指南、PCT受理局指南、PCT国际检索指南和PCT国际初步审查指南 各成员国国家法中关于PCT的规定,22,(月),传统的专利体系,5、与传统的巴黎公约途径比较,22或提交要求书,23,6、PCT国际申请专利的主要程序中国国家阶段 (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0条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1条 (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2条 (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3条 (5)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4条 (6)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9条 (7)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0、116条,24,(三)涉及生物材料的专利申请 申请人应当办理下列手续 : 1、提交 2、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注明 3、提供有关生物材料特征的资料

27、4、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5、使用被保藏后的生物材料样品 (四)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及分案申请 1、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1)总的发明构思 发明的合案申请 (2)外观设计的合案申请 产品属于同一类别 成套出售或者使用 分别具备授权条件,25,2、分案申请 (1)提出分案的情况 (2)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 主动提出或者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 提出分案申请的时间 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况 (3)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和发明人 (4)分案申请提交的文件 (5)分案申请的文本 (6)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7)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26,(五)专利申请的受理 1、专利申请受理地点

28、中国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局受理处 专利局设立的专利代办处 专利复审委员会 2、申请文件的递交 遵行事项 3、专利申请的受理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27,(3)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 (4)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 (5)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 4、不受理的情形 (1)不符合前述第(1)、(2)、(3)个受理条件的 (2)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 (3)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

29、、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 (4)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个人 (5)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6)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7)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28,5、申请日的确定 确定申请日 申请日的法律效力: (1)申请日是判断专利申请先后和确定先申请人的客观标准; (2)申请日是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界限; (3)申请日是以下法定期限的起始日,即: 1)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始日; 2)要求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请求期限的计算起始日; 3)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计算起始日; 4)缴纳年费期限的计算起始日; 5)发明

30、专利申请满18个月公布期限的计算起始日; 6)发明专利申请三年内应当提出实审请求的期限计算起始日。 6、给出申请号 专利申请号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三个部分。,29,7、分案申请的受理 国家申请的分案申请 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提出的分案申请 8、专利申请受理后的法律效力 (1)取得了在先申请人的地位 (2)有权依据其申请要求优先权 (3)可以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或者可以撤回其专利申请 二、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一)几种不同的审查制度 不审查制和审查制 不审查制可以分作登记制和文献报告制,审查制可分作即时审查制和早期公开延迟请求审查制,30,(二)发明专利

31、的审查 发明专利的审查的流程 1、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的任务 初步审查审查原则 保密原则、书面审查原则、听证原则、程序节约原则 初步审查范围 2、专利申请的公布 3、请求实质审查 4、实质审查 (1)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则 1)请求原则 2)听证原则 3)程序节约原则,31,(2)审查的顺序 (3)实质审查的范围 5、检索 (1)审查用检索资料 (2)检索的主题 (3)检索的时间界限 (4)中止检索 (5)不必检索的情况 (6)补充检索 (7)检索报告 (8)实用新型专利检索 1)检索的受理与启动 2)检索的进行 3)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32,6、审查意见的答复 7、专利申请的修改 (1)修

32、改的种类 1)主动提出修改 2)专利申请的被动修改 3)审查员代为修改 (2)修改的要求 1)修改的原则 2)不能被接受的修改 3)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权利要求书的作用用技术特征的总和表示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本质:作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法56条)的法律性文件。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23条,33,4)对说明书的修改 说明书的作用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专利的基础 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19条、第24条 5)不允许的修改 6)不允许的增加 7)不允许的改变 8)不允许的删除 (3)修改的方式 8、专利申请的撤回及其视为撤回 (1)主动撤回专

33、利申请 (2)审查程序中的视为撤回,34,9、专利申请的驳回 10、授予专利权及公告 (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 1、初步审查的范围 2、有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说明 (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2)产品的形状 (3)产品的构造 (4)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申请文件的补正、审查意见及其答复 4、申请的驳回 5、申请的授权,35,(四)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 1、初步审查的范围 2、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说明 3、申请文件的审查 (1)请求书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2)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 1) 视图名称及其标注 2)视图尺寸 3)图片的绘制 4)照片的拍摄 5)色彩

34、6)图片或者照片的形式缺陷 7)图片或者照片的明显实质性缺陷 (3)简要说明,36,4、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 5、申请文件的补正、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及其答复 6、申请的驳回 7、申请的授权 第三节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除了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以及排除情形外,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性条件。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37,(一)新颖性的概念 新颖性 1、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与时间、地域和公开方式有关 (1)时间界限 (2)地域界限 (3)公开方式 1)出版物公开 2)使用公开 3)以其他方式公开 2、抵触申请 3、对比文件,38,(二)

35、新颖性的审查原则 1、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单独对比 (三)新颖性的审查基准 以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为基准 新颖性判断中几种常见的情形 1、相同内容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具体(下位)概念与一般(上位)概念 3、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4、数值和数值范围,39,(四)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1、不丧失新颖性公开的情形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不丧失新颖性公开的效力 3、不享受新颖性宽限期的情形 (五)优先权 优先权包括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 1、优先权的效力 2、外国优先

36、权 (1)享有优先权的资格,40,(2)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正规申请 (3)先、后申请的主题相同 (4)在后申请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 (5)要求优先权声明 (6)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7)在后申请的申请人 3、本国优先权 (1)享有本国优先权的专利请应当满足的条件 (2)要求优先权声明 (3)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4)在后申请的申请人,41,4、优先权的恢复 二、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一)创造性的概念 1、已有的技术 2、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3、显著的进步 4、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二)创造性的审查原则 (三)创造性的审查基准 1、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 2、显著的进步的判断 (四)

37、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审查,42,三、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实用性 (一)实用性的概念 (二)审查原则 (三)审查基准,43,第四节 复审与无效宣告 一、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的概述 (一)概念、设立目的及根据 (二)复审与无效宣告的管辖机构 (三)审查原则 1、普遍适用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正执法原则 (3)请求原则 (4)依职权审查原则,44,(5)听证原则 (6)公开原则 2、适用于无效宣告程序的特殊原则 (1)一事不再理原则 (2)当事人处置原则 (3)保密原则 (四)审查制度 1、合议审查 (1)合议组的组成 (2)组成五人合议组的情况 (3)合议组成员的职责分工 (4)合议组审查意见的形

38、成,45,2、独任审查 3、回避制度 (五)审查决定及其审批 1、审查决定的审批 2、审查决定的出版 3、关于审查决定被法院生效判决撤销后的审查程序 (六)口头审理 1、口头审理的确定 2、口头审理的通知 3、口头审理的中止 4、口头审理的终止 5、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6,二、复审程序 (一)复审程序的启动 (二)复审的流程 1、形式审查 (1)复审请求客体 (2)复审请求人资格 (3)期限 (4)文件形式 (5)费用 (6)形式审查通知书 2、前置审查 1)前置审查意见的类型 2)前置审查意见,47,3、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1)理由和证据的审查 (2)修改文本的审查 (3)审查方式 (三

39、)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1、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的类型 2、复审决定对原审查部门的约束力 (四)复审程序的终止 三、无效宣告程序 (一)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 (二)无效宣告程序的流程 1、形式审查,48,(1)无效宣告请求客体 (2)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 (3)无效宣告请求范围以及理由和证据 (4)文件形式 (5)费用 (6)形式审查通知书 2、无效宣告请求的合议审查 (1)审查范围 (2)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 (3)举证期限 1)请求人举证 2)专利权人举证 3)延期举证,49,(4)审查方式 1)文件的转送 2)口头审理 3)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 (5)案件的合并审理 (6)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

40、改 修改原则 修改方式 修改方式的限制 (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类型 (四)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50,第五节 专利程序及专利代理 一、专利程序 (一)行政复议程序 1、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 3、复议参加人 4、复议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理 (4)复议决定 5、救济,51,(二)行政规程中的程序 1、保密 (1)保密的范围 (2)保密的程序 (3)国防专利制度 1)国防专利的特征 2)国防专利的管理体制 3)国防专利代理机构 4)国防专利的受理 5)授予国防专利的实质条件 6)国防专利申请的修改 7)授权及公告 8)国防专利说明书查阅制度 9)专利权人的

41、权利受到限制 10)国防专利费用制度,52,2、著录项目变更 (1)著录项目 (2)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3、权利的恢复程序 (1)适用范围 (2)手续 4、中止程序 (1)请求中止的条件 (2)中止的范围 (3)请求中止的手续 (4)中止的期限 (5)中止的撤销,53,二、专利事务处理的文件、期限与费用 (一)文件 (二)期限 1、期限的种类 2、期限的计算 (1)期限的起算日 (2)期限的届满日 (3)期限的计算 3、延长期限请求程序 (1)延长期限的请求 (2)延长期限请求的批准 (三)费用 1、费用缴纳的期限,54,2、费用支付和结算方式 3、费用的减缓 (1)费用减缓种类 (2)费用

42、减缓比例 (3)费用减缓的手续 (4)费用减缓审批 (5)国际申请(PCT申请)费用减、退、免 4、费用的暂存与退款 5、费用的查询 6、费用种类的转换 三、专利代理概述 (一)专利代理的概念、特征及其作用 (二)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专利代理人,55,1、专利代理机构 2、专利代理机构成立条件 (1)具有自己的机构名称 (2)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3)具有符合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1)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的条件 2)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的情形 (4)具有必要的资金 (5)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3、专利代理机构设立所提交的文件 4、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的审

43、批程序 5、专利代理机构变更、停业和撤销 6、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 (1)手续 (2)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 (3)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56,7、专利代理人 (1)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符合的条件 (2)不予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情形 8、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所提交的材料 9、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年检 10、专利代理机构承办的事务 11、专利代理惩戒 (1)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惩戒 (2)对专利代理人的惩戒 四、专利事务代理 (一)为申请专利提供咨询 (二)办理审批程序中的事务、缴纳相关费用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提出专利申请,57,3、提出

44、实审请求 4、修改专利申请文件 5、陈述意见或者会晤 6、批准后的事务 (三)处理专利申请的复审或者专利权无效宣告中的各项事务 (四)维护专利权人的权益,开展专利许可证贸易 五、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 专利申请文件是能够获得授予专利权的重要条件,它不仅充分公开发明创造内容、阐明保护范围,而且是审查的原始依据以及判断侵权的依据。 (一)专利申请文件 (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请求书 (三)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说明书 1、说明书实质部分撰写应当满足的要求 (1)清楚 1)主题明确 2)表述准确,58,(2)完整 (3)能够实现 (4)支持 2、说明书形式部分撰写的要求 发明名称 (1)技术领域

45、: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59,(四)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说明书附图 (五)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六)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权利要求书 现代专

46、利法是“名为权利要求的游戏”(In the patent law,the name of the game is the claim) 1、权利要求的类型 2、权利要求书应当满足的要求 (1)以说明书为依据 (2)清楚 (3)简要 3、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1)总体要求,60,(2)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 (七)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六、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步骤 1、撰写前的准备工作 (1)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 1)判断是否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47、 2)确定是产品发明还是方法发明或以何者为主; 3)初步确认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其如何解决; 4)初步确定合案申请的多项发明创造是否具有单一性。 (2)现有技术的检索和调查 1)确定合适的保护范围; 2)进一步判断合案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规定; 3)初步判断可否将一些技术要点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留。,61,2、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1)撰写权利要求书的主要步骤 1)在理解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基础上,找出其主要技术特征,弄清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及其所起的作用; 2)根据检索和调研到的现有技术,确定与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3)根据最接近的对比文件,进一步确定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

48、列出本发明或实用新型为解决该技术问题所必须包括的全部必要技术征; 4)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比较,将它们共同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本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特征部分,从而完成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 5)对其它附加技术特征进行分析,利用那些对申请创造性会起作用的附加技术特征写成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62,(2)撰写时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1)尽量撰写出一个保护范围较宽的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时不要局限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应尽可能采取概括性描述来表达技术特征。 2)为增加专利申请取得专利的可能性和在批准专利后更有利于维护专利权,应针对不同的具体实施方

49、式撰写从属权利要求,层层设防。 (3)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 3、说明书的撰写 (二)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举例(答题要求) 某客户向某代理机构提供了一种新发明的说明书(技术交底书)及其现有技术(对比文件)(附件1和附件2)。 请你根据客户提供的上述内容,按照下列要求答题。,63,1、写一份权利要求书,具体要求如下: (1)权利要求书应当包括至少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和若干项从属权利要求。 (2)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满足的要求是: 1)具有一个较宽的保护范围; 2)清楚、简明地限定了其保护范围; 3)记载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4)与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5)符合专利法及其实

50、施细则对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其他规定。 总之,该独立权利要求既要有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又要有最好的授权前景。 (3)从属权利要求数目合理、适当,并且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所有规定。,64,2、撰写一份说明书摘要,应当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说明书摘要的有关规定。 3、回答下列问题: (1)请你确定本发明专利申请的发明名称; (2)描述本发明的技术领域; (3)确定客户提供的两个对比文件中哪一个是与本发明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 (4)相对于现有技术,确定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5)本发明的有益效果。,65,(三)审查意见的答复 1、阅读、研究审查意见通知书 2、向委托人转达审查意

51、见 3、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和撰写意见陈述书 第六节 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权的内容 (一)使用权 (二)禁止权 (三)标记权 (四)处分权,66,二、专利权的限制 (一)国家推广应用 专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强制许可 1、强制许可的种类 (1)商业性强制许可 (2)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 (3)交叉强制许可 2、强制许可的颁发 3、请求给予强制许可 4、强制许可的听证程序 5、强制许可的决定,67,6、强制许可使用费 7、强制许可的终止 (三)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用尽 2、先用权 3、临时过境 4、合理使用 三、假冒他人专利及冒充专利 (一)假冒他人专利 1、假冒他人专利的行

52、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2、假冒他人专利的处罚,68,(二)冒充专利 1、冒充专利的行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2、冒充专利的处罚 四、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构成要件 1、专利权有效 2、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3、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4、实施了侵权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中是否需要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以及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在中国一直有争议。 五、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定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解释专利权保护范围时有周边限定原则、中心限定原则及其两者的折中原则,69,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采用了折中解释的原则。 我国专利权

53、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而且还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二)专利侵权判定方法 专利侵权判定的比较对象 特征分析法 (三)专利侵权判定原则的运用 1、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 2、等同原则的适用 (1)等同替换原则概念 (2)等同原则的适用,70,(3)不适用等同原则的例外 3、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4、多余指定原则的适用 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 (一)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确定 (二)外观设计的侵权判定 (三)相同与相近似的认定 1、判断客体 2、判断主体 3、判断原则 4、判断方式,71,5、判断基准 七、专利侵权的抗辩 (一)滥用专

54、利权抗辩 (二)不侵权抗辩 (三)不视为侵权的抗辩 (四)已有技术抗辩 (五)合同抗辩 (六)诉讼时效抗辩 八、专利侵权的救济 (一)诉讼时效 (二)救济途径 1、救济途径 2、临时保护措施 3、专利权保全,72,(三)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四)侵权诉讼与无效宣告程序的衔接诉讼中止 九、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73,第二节 商标法,一、商标含义:,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服务的提供者用以标明产品或服务的来源的可视性标志,由图形、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标志。,75,二、商标

55、的特征:,1.商标的标志对象包括有形实物商品和无形商业服务。无商品价值的产品或服务不适用商标;未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徽记、名称,不属于商标范围;政党、国家、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徽记、名称,不属于商标范围;其他如希望工程标记、环保标记和SOS标记等公益性标记,也不属于商标范围。,76,2.商标的核心作用在于区别。 3.商标是商品的特殊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质量标记(如ISO9002、9001质量认证体系,它可以作为证明商标)、同类商品名称标记,外观设计等。,77,三、商标的作用,区别商品的来源、引导购买商品; 具有商品质量的保证作用; 是商品宣传的重要媒体; 促进国际商品贸易。,78,四、商

56、标的分类,79,(一)根据商标标识或商标构成要素划分,1、文字商标 2、图形商标 3. 组合商标。 4. 立体商标。,80,(二)按商标的使用对象划分,依照商标的使用对象不同,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大类。商品的国际分类为34个大类。服务为8个类,适用于广告与实业;保险与金融;建筑与修理;通讯;运输与贮藏;材料处理教育与娱乐;杂项服务。 服务商标就是用于服务项目上的商标。特征的行业标记不同于服务商标。作用是使不同行业之间相区别 。 虽然商品商标可以用在服务上,如果没有在使用的服务项目上获准注册,就会失去保护经营服务项目的权利。,81,(三)按商标使用者划分,1. 制造商标。 2. 销售商

57、标。为了表示商品由谁经营而在其销售的商品上使 用的商标,这种商标又如我国出口的“龙”牌茶叶商标。如979年美国零销商西尔斯公司。 3.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使用人具有身份性,集体商标禁止转让;如南京熊猫电子集团成员使用的“熊猫”商标,“三九”商标。,82,(四)按商标使用目的划分,按使用目的不同,把商标划分为总商标和产品分商标。 总商标是企业将其所生产或经营的所有商品都用的商标。 比如:“同仁堂”是总商标,而“李时珍”、”旭日”、”京药”、“山花”等则为产品分商标。,83,(五)按照商标使用动

58、机划分,商标分为证明商标和防御商标。 1.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的,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该种商品或服务之上,用于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的特点:其作用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达到特定标准,它不具有一般商标区别来源的功能,因而不具有专有性。,84,2. 联合商标。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 3. 防御商标。指驰名商标或公众熟知的商标的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同一商标。,85,(六)按商标信誉划分,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

59、标。 驰名商标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对于驰名商标的理解,有几点值得注意: 1.该商标必须在中国驰名,享有盛誉,不论商标在外国知名度如何。 2.所谓“相关公众”,是指商标使用的商品所涉及的特定领域的使用者,并非指一般大众或所有的消费者,俗称“业内人士”。,86,五、商标注册的概念及法律效力,依法定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但驰名商标不以注册为保护条件。,87,二、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是相对强制注册而言的,即商标使用人是否将其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随其自愿,可以申请注册

60、,也可以不注册就使用。强制注册是指使用的商标必须注册,否则,不得使用。 我国商标法第五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现在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两种。,88,(二)统一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统一负责国内外商标的注册申请及有关的审核、转让等工作。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权受理商标注册。,89,(三)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申请在后的商标。 如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日期的有效证明,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 若申请商标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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