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焦作市防汛应急预案em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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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焦作市防汛应急预案(试行)焦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二OO八年七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 防洪重点2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32.2 紧急状态下的防汛指挥机构82.3 市防汛专家组92.4 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102.5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102.6 抗洪抢险分级洪水责任划分103 预防和预警机制113.1 预防预警信息113.2 预防预警行动133.3 预警支持系统154 应急响应174.1 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174.2 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184.3 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194.4 级应急响应及其

2、行动204.5 指挥和调度214.6 抢险救灾214.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22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24.9 应急结束235 应急保障245.1 制度保障245.2 队伍保障285.3 物资及资金保障295.4 通信与信息保障305.5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316 善后工作336.1 救灾33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336.3 水毁工程修复336.4 灾后重建346.5 防汛工作评价347 附则357.1 名词术语定义357.2 预案管理与更新357.3 奖励与责任追究367.4 预案实施时间361 、总则1.1 编制目的切实做好我市防汛工作,有效地防止和减轻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

3、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为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增强防汛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保证防汛指挥系统科学化、规范化,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指导纲要、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以及因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黄河干流及沁河防洪应急预案另行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

4、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所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汛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1.4 工作原则(1) 防汛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2) 防汛工作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3)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4) 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确保重点城镇安全的条件下,在规定的防

5、洪标准内,保证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水库不垮坝,交通干线正常运行。遇超标准洪水时,采取相应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5)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1.5 防洪重点 一是主要河道:丹河、大沙河、蟒河。 二是各中、小型水库。 三是市、县级城市,交通干线。 四是易发山洪、泥石流地区和有防洪任务的小型河流。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市设立焦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及协调全市的防汛工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建委设立城区防汛指挥办事机构,负责市区防汛工作。有关

6、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焦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及协调全市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市防指主要职责是拟订焦作市防汛抗洪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焦作市中型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1.1 组织机构市防指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的正职或主要副职组成。成员单位: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河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农

7、业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团市委市气象局市网通公司、移动公司,邮政局市广播电视局、焦作日报社市供电公司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市林业局市物资集团公司市供销社市武警支队焦作军分区2.1.2 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指 挥 长:负责市防汛指挥部全面工作。副指挥长(副市长):协助指挥长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单位的防汛工作。副指挥长(焦作军分区参谋长):协助指挥长协调、组织、调度全市部队进行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指挥长协调、组织、指挥、调度全市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调度全市防汛工程,组织防汛形势会商,组织水利和防汛专

8、家提供技术支持。副指挥长(焦作黄河河务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黄(沁)河防汛工作。市发改委:负责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主要防洪河道(大沙河、丹河、蟒河、济河)整治及防汛工程的计划安排;负责防汛通讯工程、水文测报基础设施的计划安排。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市的主要防洪抗旱工程;负责指导城市防洪工作;负责防洪除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调配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负责制订市防汛工作方案,负责拟定中型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和中型河道

9、防洪预案;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中型水库、主要河道等水毁修复工程和通讯设施建设计划的申报和审批;负责防汛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审批。市河务局:负责焦作市黄、沁河防汛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制订焦作市黄、沁河防汛方案,报市政府下发执行;负责提供黄沁河雨情、水情、洪水预报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黄、沁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制订,做好检查、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市黄沁河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

10、的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协调发生大洪水时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意见,为防汛车辆提供方便,免征过路过桥费。市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社会秩序,严厉打击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以及盗窃防汛物资和通讯线路的违法活动。市民政局:负责制订防汛救灾工作预案;负责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组织协调黄河滩区、蓄滞洪区行洪、蓄洪、滞洪时群众生活的安置。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市建委:负责组织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制订城区防汛预案;掌握城市防汛情况;组织城市抗洪抢险工作;监督检查

11、城市防汛设施的安全运行、行洪障碍清除和城区排涝工作。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防汛无线通信的频率调配;组织排除干扰,确保防汛期间无线通信畅通。市农业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和对减轻农业灾害的宏观指导;负责组织恢复灾后农业生产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防汛医疗救护工作预案,及时安置、救护伤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洪灾区无疫情发生。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制定和监测工作,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及时通知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的防汛意识教育宣传,暴雨洪

12、水发生后组织学生安全转移。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确保游客安全。团市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市共青团员、青年,在市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和气象分析资料。市网通公司、移动公司,邮政局:负责所辖通信及邮政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固定、移动通信及邮政设施的检修、调试,保证话路、邮路畅通,汛期主动为防汛让路,确保防汛需要。市广播电视局、焦作日报社: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的防汛宣传工作;在汛期根据市防办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厂(站)、

13、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及本行业的防洪管理;保证防汛、抗旱、抢险、重点防洪度汛工程的电力供应;加强电力微波通信的检修管理,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市企业发展服务局:负责工矿企业防汛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工矿企业防汛预案;掌握工矿企业的防洪保安情况,督促工矿企业做好防汛工作;对工矿企业防汛薄弱环节应做到心中有数,并督促其落实有关度汛措施,做好工防和人防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及善后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河道内影响行洪林木的砍伐、清除工作,并做好在河道内新栽植阻水树木的预防工作。市物资集团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所需的钢材、木材、水泥、炸药、雷管、铅丝等物资的储备供应;遇紧急抢险时,负责上述物资的

14、筹集和调运。市供销社:负责焦作市备用的防汛草袋、锨、镐、锤、绳、芦席、架子车等物资的组织、储备;遇紧急抢险时,负责上述物资的筹集和调运。市武警支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及执行重要防汛任务。焦作军分区:负责制定驻焦部队和全市民兵参加防汛抢险的方案;遇大洪水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部队、民兵参加防汛抢险。42.2 紧急状态下的防汛指挥机构当发生流域性或超标准洪水时,市防指启动紧急抗洪抢险指挥机构,下设11个工作组,在市防指集中办公。各负责单位和成员单位由一名局级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系人,负责具体工作,工作期间要求脱离原单位工作,在本单位指定办公室或到市防指临时办公,确保工

15、作联络和政令畅通。工作组设置和职责分工: 物资资金组: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和物资的筹集、调运。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物资集团公司、市供销社参加。市防办和市水利局计划财务科共同派联络员。负责人: 市财政局副局长 交通组:负责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防疫人员,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行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条件。由市交通局负责,市防办派联络员。负责人: 市交通局副局长 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队伍的后勤保障。由市发改委负责,市商务局、市供电公司、市农机局参加,市防办派联络员。负责人: 市发改委副主任 通讯组: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和通讯网络的畅通

16、。由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市网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参加,市防办派联络员。负责人: 市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医疗防疫组:负责受灾地区灾民的医疗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防办和市水利局工会派联络员。负责人: 市卫生局副局长 救灾安置组:负责受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济。由市民政局负责,市防办派联络员。负责人: 市民政局副局长 治安保卫组:负责防汛抢险秩序和灾民社会治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防办和市水利局办公室派联络员。负责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宣传报道组: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由市广电局负责,焦作日报社参加。市水利局办公室派联络员。负责人: 市广电局副局长 兵力调度组:负责抢险期

17、间部队兵力的调配。由焦作军分区负责,71426部队、市武警支队参加,市防办派联络员。负责人: 焦作军分区参谋长 综合组:负责防汛抢险情况综合,向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机构汇报,下达市防指防汛抢险命令;提供雨情、汛情预测。由市水利局负责,市气象局、有关水文部门参加。负责人: 市水利局副局长 技术专家组: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方案,对各县(市)区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由市水利局负责,市水利设计院参加。负责人: 市水利局副局长2.3 市防汛专家组为了满足防大汛的需要,市水利局由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和水利专家组成防汛专家组,主要任务是协助有重大汛情、险情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

18、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地方抗洪抢险。专家组汛期始终处于待命状态。2.4 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防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2.5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市建委设立城区防汛指挥办事机构,负责五城区防汛的组织指挥工作。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

19、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2.6 抗洪抢险分级洪水责任划分(1)大沙河、丹河、蟒河三条中型河道的防洪工作按焦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的中型河道防洪预案执行。(2)中型水库的防洪按焦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的焦作市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执行。(3)小型河道、水库的防洪工作按各县(市)区制订的防洪预案执行。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的延长预见期,对重大

20、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堤防工程信息 当大沙河修武水文站流量达到100秒立米,丹河山路坪站流量达到600秒立米,蟒河在白墙水库下泄流量达到150秒立米时,相关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河道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

21、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严密监视,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

22、上报到市防指。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响应的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

23、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

24、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丘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

25、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水库、滩涂、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3.2.2 河流洪水预警 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

26、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有关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 山洪灾害预警 我市的山洪灾害主要有三类,一是溪河洪水灾害。二是泥石流灾害。三是滑坡灾害。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国土资源、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

27、,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 蓄滞洪区预警 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蓄滞洪区工程管

28、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风险图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防御洪水方案 防御洪水方案的编制与修订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管辖范围内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及城市防洪方案,

29、主动应对洪水。 洪水调度方案的修订和完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防御洪水方案及洪水调度方案的审批各类防御河流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4 、应急响应参照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建立我市防洪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级为最高级别,级为最低级别。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水利、防洪工程根据管理权限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调度。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

30、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视灾害情况,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若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上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因洪涝灾害衍生的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4.1 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4.1.1 级应急响应

3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主要防洪河道干流出现超标准洪水; 需要启用滞洪区; 主要防洪河道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垮坝。4.1.2 级响应行动 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省防指。市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及专家组赴一线部署、指导防汛工作。市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

32、障。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启动级响应,可依照防洪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人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逻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县(市)区的防指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4.2 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4

33、.2.1 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相应: 大沙河修武水文站流量接近935秒立米,丹河山路坪水文站流量接近1800秒立米,蟒河白墙水库下泄流量接近400秒立米。 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 小型水库发生垮坝。4.2.2 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并将情况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市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市防指办公室不定期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

34、助医疗救护。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相关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利。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县(市)区的防指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及市防指。4.3 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4.3.1 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主要防洪河道出现重大险情; 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大沙河修武水文站流量

35、接近300秒立米,丹河山路坪水文站流量接近1000秒立米,蟒河白墙水库下泄流量250秒立米;当山洪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4.3.2 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市防指办公室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工作。 相关县(市)区由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防指。县级防指在县级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36、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4.4 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4.4.1 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险情; 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大沙河修武水文站流量达到100秒立米,丹河山路坪水文站流量达到600秒立米,白墙水库下泄流量达到150秒立米; 发生局部暴雨和山洪灾害。4.4.2 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相关县(市)区由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派出

37、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防指。县级防指在县级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4.5 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洪涝

38、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6 抢险救灾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主要防洪河道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

39、,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离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事发地防汛指挥

40、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

41、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4.9 应急结束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5、 应急保障5.1 制度保障5.1.1 防汛会商制度 汛情会商制度。由市

42、防指办公室组织水文、气象等部门,对汛情进行不定期会商,为防汛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抢险技术方案会商制度。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利和防汛专家,分析会商抢险方案,为防汛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由市防指指挥长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对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民主决策,统一调度。5.1.2 防汛工作责任制度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制定本地区有关防汛的法规、政策。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和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二是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灾害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三是负责组

43、建本地区常设防汛办事机构,协调防汛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工作顺利进行。四是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的防御河道洪水、山洪和龙卷风灾害的各项预案(包括运用蓄滞洪区方案等),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五是根据本地区汛情,及时做出防汛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在防御设计标准内洪水,要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措施,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尽量减少洪水灾害损失。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六是洪涝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七是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工作

44、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建立健全防汛督察监督机制为把各项防汛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洪安全,由16个市直单位督察6县(市)、5城区的防汛工作。督查组织:市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防汛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督查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

45、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督查职责:防汛督查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防汛督查单位分工如下:市林业局牵头,

46、会同市卫生局、焦作河务局督查武陟县;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旅游局、焦作河务局督查温县;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团市委、焦作河务局督查孟州市;市气象局牵头,会同市无线电管理处、焦作河务局督查沁阳市;市农业局牵头,会同武警焦作支队、焦作河务局督查博爱县;市广播电视局牵头,会同焦作日报社、市水利局督查修武县;市建委牵头,会同市企业发展服务局督查五城区。 地方主要领导包堤、包库、包险工责任制由地方主要领导每人包扶一段堤防或一座水库或一个险工弱段,从汛前准备、汛中抢险到汛后恢复一包到底。具体由地方政府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督促落实。各个防汛的重点部位一旦落实包扶责任制,包扶领导就成为该项目的防汛第一责任人,承担防汛

47、责任。5.1.3 防汛工作检查制度汛前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对防汛准备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围绕思想、组织、机构、度汛方案、防洪工程、物资、经费、河道保障、通信、预警、防汛信息系统和水情、气象预报等方面进行。由县(市)区或基层单位进行自查,市防指负责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形式有两种:一是由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分片抽查;二是由市水利局领导带队,组织若干个组进行分片抽查。5.1.4 洪涝灾害核查统计制度为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洪涝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和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制定洪涝灾害核查统计制度。具体由市防办负责。报表主要内容有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以及

48、对农林牧渔业、工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造成的损失。分为定期统计报表和实时统计报表(格式相同)两类。定期统计报表分为月报和年报,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洪涝灾情,每年10月10日前核实上报全年洪涝灾情。由各级防汛指挥部门逐级上报,发生重大险情和灾情要同时直接报省防指。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对发生的洪涝灾害进行核实,按照灾情大小,分级下派工作组,认真核实灾情,对虚报、瞒报的情况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对上报的每项灾情数据负责核实,并及时修正,月报对实时报表数据进行核实修正,年报对月报数据进行核实修正,避免重复统计,确保灾情数据真实可靠。5.1.5 防汛信息发布制度 汛情、工情、险

49、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市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

50、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并及时续报。 防汛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有关防汛、水事方面的突发事件,汛情分析与展望预报的会商材料,防汛抗洪重大事件的指挥决策方案,有关重要水文站点的水情信息,洪涝灾害等。防汛信息的发布由市防指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向新闻单位发布。5.1.6 防汛值班制度进入汛期(5月15日至9月30日),市防指实行防汛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由市防办领导带班,出现汛情时,由市水利局领导带班,出现较大汛情时,由市防指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和掌握水情、工情、灾情等汛情。按时了解雨情、水情实况和水文气象预报,当出现较大雨情、水情时,要了解有关水库和堤防等防洪工

51、程的运用和防守情况,发生的险情及时处理,主动了解受灾地区的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抢救的实施。5.2 队伍保障5.2.1 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由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组成,承担巡堤查险,防洪工程设施启闭和简单险情隐患的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防汛指挥机构调抢险队处理。5.2.2 地方防汛抢险队伍地方防汛抢险队主要承担所辖区域内的抗洪抢险任务,其人员组成和调度方案由地方自行制定。地方防汛抢险队实行属地管理,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组织调度。5.2.3 市属防汛机动抢险队成立市属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市、县水库、河道管理单位和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等联合组成,实行平战结合,每年进行必要

52、演练,由市防指根据险情实际情况统一协调指挥。5.2.4 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主力军,当发生流域性或超标准大洪水,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城市、重点目标受到洪水威胁时,县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向市防指提出申请,请求部队支援抗洪抢险。由市防指负责协调。防汛出现紧急情况,县(市)防汛指挥部门也可直接请求当地驻军支援。有关县(市)区政府应当为参加抗洪抢险的部队提供必要的抗洪抢险用具和后勤保障。市参加抗洪抢险的部队有71426部队、市军分区所辖部队和市武警支队。部队抢险现场调度由部队首长负责。5.3 物资及资金保障5.3.1 防汛物资保障 市级防汛物资市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有:编织袋、铅丝

53、、土工布、救生衣、救生圈、棕绳、防汛泛光灯、手提式查险灯、电缆、强光泛光灯、发电机组、汽油发电机组、铁锨、防汛钢管、帐蓬、冲锋舟、橡皮舟、潜水泵、汽油锯等,储存的地点是焦作市水利物资供应站。市级防汛物资调用条件:当发生防洪工程防洪标准内的洪水时,所需抗洪抢险物资由县(市)区本级政府负责解决;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各县(市)区在用完自储防汛物资后可向市防指申请动用市级防汛物资。市级防汛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保证重点。当多处申请调用防汛储备物资时,优先考虑防汛重点区、关系重大的防洪工程抢险的物资所需,尽力保证重点地区和重大防洪工程的安全。市级防汛物资调运程序:由县级防指办公室书面形式向市防办提出申

54、请,经市防办批准同意后向储备单位发调拨令。在特殊情况下,可先电话联系报批,后补办有关手续、文件。申请调用防汛物资的内容包括用途、需用物资品名、规格、数量、运往地点、接收单位、时间等。市级防汛物资调拨方式:无偿和有偿。无偿调拨物资由市防办统一核销;有偿调拨物资(按调动时的市场价计算)由申请单位承付。接收无偿调拨市级防汛物资的单位,要对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物资及时回收,就地或就近封存,妥善保管。市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重要防洪河道超标准洪水的抗洪抢险。 县(市)区自筹防汛物资及设备县(市)区根据历年出险情况,自筹用于满足防汛需要的物资及设备。县(市)区政府要在管辖的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备足必要的抢

55、险土料石料,病险水库要根据工程状况储备足够的防汛抢险物料。受洪水威胁的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粮食、通信等企事业单位,都要自备防汛物料。5.3.2 资金保障市财政安排防汛补助费,用于补助各地区进行防汛抢险。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主要防洪工程的维护、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5.4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

56、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预警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5.5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5.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5.5.2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

57、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5.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5.4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5.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

58、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5.5.6 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和参加防汛的责任。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6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的当地人民

59、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

60、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

61、做好防汛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

62、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省级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它跨河工程设施做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水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它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相应修改。县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道、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事局和市防指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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