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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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七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圆满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使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七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 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

2、终身责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我厅通过全省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收集工程项目、七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等信息,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奠定基础。平台正式运行前,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工程质量治理两

3、年行动在建工程项目有关信息台账(附件1),每季度末统一报送辖区内工程项目信息数据。2. 强化工程质量责任社会监督。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工程建设七方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竣工备案时提交给工程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完善工程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名称和相应的质量责任人姓名,质量监督机构名称和监督人员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3. 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

4、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省厅在全省实施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在厅门户网站提供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计分信息查询,公开曝光已记满12分的项目经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4. 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七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5. 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的项目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

5、试行)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并监督整改到位。(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1. 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规定和要求,准确认定和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2. 开展全面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在建项目台帐,每4个月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6、,突出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3. 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机制1. 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

7、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广泛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检查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要积极整合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环节监管力量,形成合力,综合执法,发挥协同推进优势。在单项执法监督中要推行首问责任制,谁发现问题谁首先登记上报。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积极推行检测过程视频监控和数据联网实时上传,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2.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必要的人员、经费、设备;要将监管力量

8、下沉,向工程建设一线有效倾斜;要严格执行质量监督人员教育培训考核规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要加大科技投入,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终端设备,及时保存上传执法影像资料,提高执法震慑力;要加强廉政监督,按照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监督人员在监督执法中要佩戴胸卡执法,公开个人信息,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省厅于10月中旬组织一次全省治理行动骨干培训,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厅近期发布的系列文件汇编成册进行传达解读,提高骨干队伍准确理解、把握和执行政策的能力。3. 推行差异化管理。将有限的监督力量向质量保证能力低的企业

9、、质量问题突出的项目倾斜,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等重点领域倾斜,监督的重点要从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向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转变,强化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履行。4. 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3176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5. 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鼓励综合实力较强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

10、多元化、多层次项目管理和技术服务,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督促监理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建立健全现场监理机构,加强业务考核,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强化监理执业人员资格动态管理,严格准入清出制度。继续加强监理取费管理,督促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1. 加强政策引导。我厅将制定河南省关于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实施步骤和发展目标:到201

11、5年底具备相应规模的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开工面积占住宅新开工总面积的比例逐年增加;积极协调制定相关财政支持政策。2. 实施技术推动。省厅将研究制定适合我省实际的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物流和验收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预制构件和部品生产目录管理制度,定期发布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组建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指导各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管理工作。3. 开展试点示范。鼓励省内龙头骨干企业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

12、在内的产业联盟。选择中建七局、河南二建和天丰钢构三家企业作为试点,给予政策支持,鼓励试点企业建立产业化工程研究中心,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技术研究,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4. 创新监管制度。改革完善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提高预制装配化设计的取费标准,制定针对预制装配式结构设计、施工的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立预制装配式结构施工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专业市场或专业分包市场准入标准,制定预制装配式结构施工质量安全标准。(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省厅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建市

13、2014108号)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全省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在治理行动中的作用,2014年10月底前在洛阳、许昌、信阳等城市进行试点运行,2015年6月底前覆盖全省,实现全省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1. 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

14、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2. 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3. 狠抓从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宣传教育。各地要继续坚持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15、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作为建造师、小型项目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宣贯到每个建筑业企业和每位从业人员。4. 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省厅制定出台关于在全省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的指导意见,结合全省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开发建筑劳务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2014年年底前在试点城市推行,2015年逐步覆盖全省,积极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三、工作计划(一)宣传教育阶段(贯穿治理行动全过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各类媒体,突出做好治理行动的舆论

16、宣传发动和从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宣传教育,为治理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发挥积极推动作用。(二)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9月10月上旬)。2014年10月上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10月15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省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全省和本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17、)、郑州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省厅每半年对全省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省厅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裴志扬同志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国清同志任副组长,厅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科技处、墙体材料改革处、纪检监察室、省建设工程质

18、量监督总站、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等12个处(室)、站(办)主要负责同志和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分管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执法监察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建筑管理处处长李新怀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信息宣传组、投诉受理组,由厅建管处、省建设执法总队、省质监总站、省装饰办抽调专人承办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吴晓磊,电话037168080830,电子邮箱:hngczlzl。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厅关于治理行动的部署要求,争取政府领导支持,积极向有关部门通报全国、全省治理行动开展情况,争取有关部门

19、配合。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质量工作的负责同志具体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各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各地领导小组成立情况、联系人名单请于10月15日前报省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于10月中旬对治理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二)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治理行动有效推进,我厅将建立五项工作机制:1. 信息通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地要将上月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在建项目检查情况、对违法行为查处和曝光情况、受理投诉的处理情况、相关宣传信息等)报送省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每月编制12期治理行动简报,通报全省工作情况,对

20、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重点通报。2. 工作试点制度。省厅确定洛阳、许昌、信阳为治理行动试点城市,三市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高质量推进治理行动积累经验。3. 社会监督制度。在全省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信箱、信函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执业人员等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分类梳理,填写违法违规线索受理转办单(附件2),转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后,将查处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在全省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上公布。重大违法案件、跨地市案件可移送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查处。省厅每季度向社会通报一次治理

21、行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通过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本单位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受理投诉联系方式表(附件3),并于10月15日前报省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4. 通报曝光制度。定期汇总各地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红黑榜”和工程质量问题定期发布,对优质工程和相关参建单位、个人进行表扬,对劣质工程和相关参建单位、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将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公开曝光。5. 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台账,公布监督人员信息,对履职不到位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给当地住

22、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三)积极引导发动,加大舆论宣传省厅在厅门户网站、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和中州建设杂志社开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栏”,广泛宣传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治理动态、治理成效等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切实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附件:1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在建工程项目有关信息台账2违法违规线索受理转办单3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受理投诉联系方式表附件1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在建工程项目有关

23、信息台账填表单位 : 年 月 日序号工程项目名称七方主体信息监管部门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备注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工程质量施工许可时间参加人员存在问题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建设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名称审查人员施工单位名称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名称项目总监检测机构名称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发放施工许可机构经办人集中排查日期参加排查的主管部门及监督人员名单存在问题数量1234567填表说明:1.表格需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名称及相应的项目经理信息均需在施工单位信息中填写; 3.监督检查信息需在每次检查后及时填写,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情况需另附材料详细说明。附件2违法违规线索受理转办单序号举报人 姓名举报人联系 电话违法违规线索受理情况转交执法部门查处情况工程地点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主要线索附件3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受理投诉联系方式表填表单位: 年 月 日受理投诉部门名称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备注填表说明:表格需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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