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上传人:xian****hua 文档编号:162729416 上传时间:2022-10-1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8.01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交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交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交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资源描述:

《交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8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部署,起草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细化落实。交通运输部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2、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活动。第三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

3、业必备条件。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第五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初次考评、换证考评和附加考评等三种形式。第六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主管机关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第七条 主管机关应向社会公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第二章

4、 考评机构与考评员第八条 主管机关或其认定的考评机构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考评。第九条 考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组织;(二)具备固定办公地点和必要的设备;(三)具有一定数量从事相关领域考评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及考评员;(四)建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第十条 考评机构应经主管机关认可,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按照主管机关赋予的权限开展工作,建立企业考评档案。第十一条 考评员应具有交通运输相关学历和工作经历,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第十二条 主管机关负责考评员适任条件的审核、考试发证、注册登记等管理工作,并建立档案。考评机构应建立考评员日常管理

5、档案,并按年度向主管机关备案。第三章 考评与发证 第十三条 申请考评的企业应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第十四条考评活动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评等方法进行,人员询问、现场查验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第一节 初次考评和发证第十五条 申请初次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含分公司),并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实体;(二)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建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已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第十六条 初次考评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二)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三)企业安全

6、生产基本情况;(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第十七条 主管机关收到初次考评申请及所附材料后,应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本管辖范围;(二)是否满足申请条件;(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企业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申请。第十八条 对满足申请要求的企业,主管机关应结合企业的申请确定考评机构。考评机构应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评。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企业通过考评的,由考评机构报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该企业签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未通过考评的或经主管机关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应采取纠正措施并可在3个月后重新申请考评。第二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

7、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为3年。第二十一条 已取得相关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证书(证明)的企业,连续3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经主管机关对必备条件审核后,可颁发二级或三级安全生产达标证书。第二十二条 企业申请高一级别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考评及发证的内容、范围和方法按照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新组建企业应于正式运营6个月内提出初次考评申请。第二节换证考评与发证第二十四条 换证考评申请应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提出。第二十五条 换证考评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三)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8、;(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第二十六条 换证考评及发证的内容、范围和方法参照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换证考评和发证应在现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完成。第二十八条 换证考评未通过的,企业应在原证书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重新考评申请。第二十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遗失的,可以向原考评发证机构申请补发。企业法人代表、名称、地址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变更。第三十条 主管机关向企业、考评机构、考评人员发放证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三节附加考评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或其指定的考评机构应对

9、持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企业实施附加考评:(一)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二)企业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及以上较大安全责任事故;(三)企业被举报并经核实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问题;(四)企业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事件或主管机关认为确实必要的。上述事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确定。第三十二条 附加考评应针对引发附加考评的原因进行。在考评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可扩大考评范围,直至实施全面考评。第三十三条 通过附加考评并经主管机关审核合格的,维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有效性。未通过附加考评或经主管机关审定认为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

10、问题的,主管机关应责令其整改,整改合格的,企业应在3个月内再次申请初次考评。第四章 责任与义务第三十四条 对企业所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不解除企业遵守国际、国内有关安全法规的责任。第三十五条 在接受考评过程中,企业应:(一)提供所需的工作便利,以确保考评员充分有效地实施考评;(二)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三)与考评员合作,以保证考评工作顺利完成。第三十六条 考评员应保守秘密并谨慎处理所接触的有关文件、特许的信息资料等。企业可以向主管机关或考评机构举报、投诉考评员的不正当行为。第三十七条 主管机关应对考评机构和考评员进行监督管理。考评机构或考评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主管机关应做出处理直

11、至取消其考评资格。第三十八条 主管机关相关管理人员和考评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和有关廉政规定,不得借考评工作谋取任何私利。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的交通运输企业主要包括直接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含客货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港口经营企业)、城市客运(含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企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机动车维修等的企业。第四十条 对外国驻华交通运输企业的考评发证,由主管机关或其认定的考评机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具有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第四十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证书式样和表格格式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略)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